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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定价管理制度.docx

工程招标定价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定价管理制度

(2017年版)

 

编制

刘金燕、姚荣

日期

2017年6月22日

审核

苏剑锋、罗绮婷

日期

2017年6月22日

批准

董耀军、岳元

日期

2017年6月22日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总则

2

 

1.1目的

1.2

1.1.1规范集团及区域公司工程招标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1.1.2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法律风险,更好的控制成本。

 

1.3适用范围

1.4

1.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工程类招标定价业务。

1.2.2本制度是指导招标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开展招标定价工作的指引,同时也作为区域公司成本部招标定价工作的评价依据。

1.2.3集团和区域公司成本系统相关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1.2.4对于集团和区域的集中招标及采购的方式,按《集中招标及采购操作指引》执行。

 

1.5基本原则

1.6

1.3.1招标原则:

根据《各项工程类别定价原则及承包模式汇总表》规定,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以各种理由或方式规避招标。

严禁通过肢解工程项目改变招标方式。

垄断类项目须通过成本系统、工程系统、设计系统(开发)三个独立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和求证。

1.3.2透明规范原则:

任何招标事项均应在权责范围内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制度,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以权谋私。

任何人不得干预或影响招标工作的客观和公正。

不得私下与投标方接触。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须主动回避相关招标工作。

1.3.3保密原则:

投标文件、投标人信息、非公开性质的标底或测算价、评定标、中标价、相关招标会议或决议等均属绝密信息,无论是否已定标,均不得泄露。

凡属职责外的绝密信息不得打听。

定标审批完成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暗示或承诺定标意向。

如不能判断绝密信息是否可以公开,应向上级请示。

1.3.4资格预审原则:

所有新引进单位和近2年未合作的单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

1.3.5先入库后使用原则:

新引进单位经资质预审及考察合格后录入《合格供应商库》,所有投标单位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库》中选择。

1.3.6充分竞争、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无论采用哪种招标方式,都应遵循货比三家、充分竞争的原则。

对于招标项目均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公平竞争,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合理低价单位中标。

1.3.7规模采购原则:

积极开展集团和区域战略采购、年度集中招标的方式,通过以量换价,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

1.3.8对外统一原则:

集团成本中心/区域成本部为招标资料对外发放的唯一窗口。

资料发放必须保证统一性、一致性。

对于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重要资料,发放纸质文件的,投标人必须签收;采用电子邮件发放的,须设置邮件回执或电话通知投标人,确保邮件送达,并抄送上级主管,同时相关邮件须存档,并且要求各投标单位书面回复已收到招标文件的确认函。

1.3.9维护信誉原则:

招标过程应客观公正,并及时做好与供方的沟通、反馈,树立和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1.3.10可追溯原则:

招标过程的文件、记录、纪要等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均须在招标结束后及时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建立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个档案管理平台;因工程紧急等特殊原因,不能按相关流程、规定执行的,须按权限范围单独审批书面请示(请示须说明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保证招标过程的决策透明和可追溯性。

 

1.7招标方式

1.8

1.4.1招标方式分为招标、简易竞价及直接分包三种方式,适用范围如下:

1.4.1.1招标方式:

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招标方式。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3.1招标方式工作程序指引。

1.4.1.2简易竞价方式:

对于目标成本<100万的非八大类工程及目标成本<50万的八大类工程及《各项工程类别定价原则及承包方式汇总表》规定可选用简易竞价方式的工程类别,均可使用此种招标方式。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3.2简易竞价工作程序指引。

1.4.1.3直接分包方式:

根据我司《各项工程类别定价原则及承包模式汇总表》规定可采用直接分包的工程类别可使用此方式,范围如下:

A对于实行政府行业垄断不能招标的工程须成本系统、工程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等三个独立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采用直接分包;

B对于产品或服务拥有专利无替代性的专门工程须成本系统、工程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等三个独立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采用直接分包;

C目标成本<300万的样板房、示范区、售楼部及会所等展示工程(含装修、安装、配套工程)可采用直接分包;

D目标成本<50万的抢修、抢险、业主闹事等特殊工程可采用直接分包(需书面请示并经区域公司总裁签批)。

E目标成本<50万的办公区装修、小型公建装修可直接分包。

F目标成本<50万的土建总包单位确定前及退场后的零星工程可直接分包。

G目标成本<50万的保修期内原施工单位不愿承接(须书面确认)的零星维修工程可直接分包。

H按照制度须招标或简易竞价的工程,若因特殊原因需直接分包,必须按本制度中第2点权限范围单独审批书面请示,审批通过方可采用直接分包。

请示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

具体原因、直接分包单位名称、工程范围、工程造价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I具体操作方式详见3.3直接分包工作程序指引。

1.4.1.4本制度所有条款中的目标成本均指修正后的目标成本。

1.4.1.5同时符合以上三种招标方式中的2-3种的,可在符合的招标方式中任选其一;不符合简易竞价和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1.4.2各招标方式操作方式如下:

方式

 

内容

 

招标

 

 

简易竞价

直接分包

 

备注

 

1招标策划(标段划分及备选单位)

2.1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批

2.2报价文件编制(报价说明)

●(若需)

3.1发招标文件

3.2发报价文件

●(若需)

4.回标及开标

5.询标、议价

●(若需)

6.定价及审批

7.发中标(未中标)通知书

8签订合同

 

3职责

4

4.1集团成本中心

4.2

2.1.1负责本制度的制订、维护修订及公布工作;

2.1.2督促集团和区域公司成本系统招标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

2.1.3抽查复核各区域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招标定价工作。

2.1.4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开展招标定价相关的审批工作;

2.1.4.1主体土建含水电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米的酒店及大型公建综合机电(含智能化)、建筑面积≥10000平米的酒店及大型公建装修、目标成本≥300万的批量装修、目标成本≥300万市政供电、目标成本≥3000万的幕墙工程、目标成本≥1000万的基坑支护工程、目标成本≥800万钢结构工程、目标成本≥1000万的木结构工程、工程自建水厂工程(设备及土建)、污水处理工程(设备及土建工程)。

2.1.4.2不符合简易竞价及直接分包,但因特殊原因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采用这二种方式的工程项目,按审批通过的招标方式参照对应的操作指引流程执行。

其中,如符合以下条件时成本中心须负责审批:

A主体土建含水电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米的酒店及大型公建综合机电(含智能化)、建筑面积≥10000平米的酒店及大型公建装修、目标成本≥300万的批量装修;

B目标成本≥300万且不采用A类单位的其他工程。

 

C除以上工程类别以外,无指导价和超出指导价5%的部分项目累加总价≥300万的直接分包工程,由区域公司发起价格审批流程,集团成本中心须负责价格审批。

D以上工程若涉及垄断性质的,须通过成本系统、工程系统、设计系统(开发)三个独立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和求证,由区域公司进行审批,集团成本中心不参与审批。

 

4.3区域公司成本部

4.4

4.4.1除2.1.4条中需集团成本中心审批外的其他工程,由区域成本部负责所有招标、简易竞价及直接分包工作;

4.4.2

4.4.3负责发起集团成本中心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工程招标定价的报审工作;

4.4.4

4.4.5负责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本制度的部分工程,按权限须报集团审批的,由区域成本部发起书面请示报审工作,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按审批意见执行;按权限无需报集团审批的,由区域成本部报区域总裁审批通过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4.4.6

4.4.7及时反馈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制度修订提出合理化建议。

4.4.8

4.5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4.6

4.6.1负责参与本制度2.1.4中权限范围内招标策划及相关资料的审批;

4.6.2

4.6.3负责参与本制度2.1.4中权限范围内技术标的评审及相关资料的审批;

4.6.4

4.6.5负责参与本制度2.1.4中权限范围内涉及垄断性质的工程认定及相关资料的审批。

4.6.6

4.7区域工程管理部

4.8

4.8.1负责参与所有工程类别的招标策划及相关资料的审批;

4.8.2

4.8.3负责提供招标文件编制过程所需的施工现场条件、施工工艺、施工界面、工期等相关资料;

4.8.4

4.8.5负责招标答疑中涉及2.4.2中的问题回复及确认;

4.8.6

4.8.7负责组织所有工程类别的技术标的评审及相关资料的编制;

4.8.8

4.8.9负责参与所有工程类别中涉及垄断性质的工程认定及相关资料的审批。

4.8.10

4.9集团设计中心、区域设计管理部

4.10

4.10.1

4.10.2

4.10.3负责提供招标文件编制过程所需的设计图纸、方案、技术标准、材料样板等相关资料;

4.10.4

4.10.5负责招标答疑中涉及2.5.1中的问题回复及确认;

4.10.6

4.10.7负责参与涉及样板、效果、技术、工艺及设计方案的技术标的评审工作及相关资料审批;

4.10.8

4.11区域开发部

4.12

4.12.1负责参与所有工程类别中涉及垄断性质的工程认定及相关资料的审批。

4.12.2

 

5工作程序

6

6.1招标方式工作程序指引

6.2

6.2.1招标策划:

6.2.2

3.1.1.1招标策划的成果要求

对于需要采用招标程序的工程,由区域公司成本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招标策划,在招标策划阶段须确定以下内容:

A工程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甲指乙供或甲供材范围、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B付款条件、工期要求、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拟清单计价、定额计价);

C确定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须在《雅居乐合规供应商库》中挑选,投标备选单位应同时符合资质及数量要求。

3.1.1.2招标策划的组织及审批:

A

符合成本中心审批范围的招标工程,由区域公司成本部组织招标策划,区域公司工程部、集团成本中心、集团工程中心参与审批,审批通过后执行。

其中主体土建含水电安装工程还需董事副总裁参与并审批后方可执行;

B无需成本中心审批的招标工程,由区域公司成本部组织招标策划,区域公司工程部参与审批,由区域公司总裁审批后执行。

以上招标策划需按3.1.1.1要求形成策划成果后,按审批权限经成本系统、工程系统共同审批。

3.1.1.3标段划分原则:

(1)土建总承包工程:

1)遵循责任明确(质量、成本、工期)、经济高效、客观务实及便于操作的原则来划分标段;

2)考虑项目复杂程度、技术难度、工期要求、投标人实力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划分标段;

3)避免标段过小导致投标人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也要防止标段划分过大导致不能按时竣工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建议单个标段的建筑面积控制在10~15万平方米之间;

4)同期开发的洋房与别墅应划分在一个标段。

(2)专业分包工程:

1)遵循责任明确(质量、成本、工期)、经济高效、客观务实及便于操作的原则来划分标段;

2)考虑项目复杂程度、技术难度、工期要求、投标人实力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划分标段;

3)避免标段过小导致投标人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也要防止标段划分过大导致不能按时竣工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建议同期开发的单个组团划分为一个标段,若因工期、施工场地布置等需要划分标段,其标段数量也不宜超过两个。

3.1.1.3投标单位的选择

(1)投标单位的选用要求:

1)投标单位只可选用集团公布的合规合作单位。

2)如因特殊原因需征召待评估状态的合作单位或未考察的单位参与投标,须按权限范围单独审批书面请示(此请示不可采用投标单位审批表),请示须说明具体情况并附上相关资料,审批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3)同一标段,所选用投标单位的公司规模、注册资本、资质等级、业绩等条件须保持相对一致,所选用的已合作单位在年度评估排名中应为同一等级;

4

 

)单位征召时,同一个标段不允许同一家单位的不同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或不同项目经理同时参与投标;

6)单位征召时,若涉及垄断类工程投标单位无法满足资质或数量要求,需成本系统、工程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等三个独立部门审核认定后方为有效。

7)单位征召时,经办部门需对各拟定投标单位发出投标意向确认,经确认有投标意向的单位方可列入《招标策划模板》。

(2)投标单位数量要求:

1)土建总承包工程:

若策划约定为一个标段的,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小于4家;若策划约定为两个标段的,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小于6家;若策划约定为三个标段的,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小于8家;若策划约定为四个标段的,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小于11家;

2)专业分包工程:

若策划约定为一个标段的,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小于4家;若策划约定为两个标段的,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小于6家;若策划约定为三个标段的,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小于8家;若策划约定为四个标段的,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小于11家;

3)投标单位的数量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应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

(3)对于以下工程:

主体土建含水电安装工程、目标成本≥100万的土石方、目标成本≥300万的桩基础、目标成本≥300万的铝窗幕墙、目标成本≥300万的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排水、排洪渠、综合管线)、目标成本≥300万的智能化、目标成本≥300万的机电(市政供电、豪装机电、中央空调)、目标成本≥300万批量及大型公建装修工程、目标成本≥100万的消防、目标成本≥100万的基坑支护工程,其投标备选单位中1/3的数量必须为新投标备选单位,2/3的数量为上年度排名为A类、B类的老单位,其老单位的选用原则为:

1)优先选择本区域公司的A类单位,跨区域公司的A类单位可选择参与投标;

2)B类单位仅能参与本区域公司的投标,若需选择跨区域公司的B类单位则须按权限范围单独审批书面请示(此请示不可采用投标单位审批表),请示须说明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资料,审批通过后方可参与;

3)以上A、B类单位均指年度最新公布的排名。

(4)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满足以上征召入围条件的,须按本制度第2点权限范围单独审批书面请示,请示须说明具体情况、解决方案及附相关资料,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5)集团/区域公司需根据每年招标计划对于投标单位不足的工程类别需及时补充新投标备选单位。

(6)新投标备选单位定义:

1)从未与我司合作过的新单位,新单位引进应满足我司供应商管理制度要求;

2)与我司有合作,但在两年以上(从最后一单工程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已没有承接我司工程的单位;

3)未在本区域公司承接过工程我司的合规合作伙伴(若B类单位需按权限审批);

3.1.2招标文件编制:

3.1.2.1招标策划资料审批完成后,由集团/区域公司成本系统招标人员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工程、设计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招标提资确认表》。

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部负责提供工程名称、招标范围、施工界面、技术标准、工期要求及现场管理情况等。

区域公司设计部负责提供设计标准、材料样板、有效的设计图纸及方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等资料。

3.1.2.2集团/区域公司成本系统招标人员收到《招标提资确认表》及其他完整的原始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并按权限范围表发起审批(对于工程量清单较大的工程项目可调整为五个工作日,如土建总承包工程、批量装修、保温涂料、幕墙等工程)。

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定标原则。

3.1.2.3投标有效期:

所有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统一确定为90天。

3.1.2.4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始资料(范本详见附件):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编制要求、商务标编制要求、投标承诺函、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甲控材料表(含甲供、甲指乙供材料)、图纸、拟签的合同文本等。

3.1.2.5施工类招标,技术标应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及拟投入的机械设备等。

如涉及到技术标已定的招标,技术标必须按权限经工程系统或设计系统的相关负责人审批方为有效。

3.1.2.6招标文件应对拟招标项目可能存在的难点、风险给予提示,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与投标人进行充分沟通,使投标人在报价时合理和正确考虑相关费用,避免今后产生分歧或降低质量标准。

对投标人可能忽视、忽略的重要或特殊要求,招标文件(包括清单)应采用红色字体等醒目提示,以确保投标人正确理解招标要求,保证报价准确。

3.1.2.7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的,模拟和被模拟项目应尽可能相似,并注意修正两者之间的差异。

模拟工程量之间应逻辑合理,避免不平衡报价。

对于被模拟项目没有的子目,模拟工程量应合理推断将来可能发生的实际数量,不得随意假定一个量。

3.1.2.8投标保证金:

(1)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工程类别:

对于土建工程、大型公建及酒店的装修、综合机电工程、3000万以上的幕墙工程、污水处理厂及自建水厂工程须设置投标保证金。

(2)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类型:

1)未承接过我司工程并已获考察通过的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对于已承接过我司工程但无剩余工程应付款项的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3)对于已承接过我司工程但有剩余工程应付款项的单位可不设置投标保证金,但须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若存在无因弃标、悔标等违约情况,按等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在其他项目的工程应付款中扣除。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额度:

1)土建工程按每份招标书缴纳¥30万元;

2)大型公建及酒店装修工程按每份招标书缴纳¥15万元;

3)大型公建及酒店综合机电工程按每份招标书缴纳¥10万元;

4)3000万以上的幕墙工程按每份招标书缴纳¥10万元;

5)污水处理厂及自来水厂等特殊工程按每份招标书缴纳¥10-20万元。

(4)招标文件中需列明以下投标保证金资料:

1)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2)账户名称;

3)开户行;

4)到账查询方式(联系人及邮箱);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采用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不接受银行汇票、转账支票和银行本票等。

申请人必须从其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并于回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纳入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务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申请人应当充分考虑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所需的工作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6)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

申请人凭银行电汇凭证(或网银交易流水)等在回标截止时间前与我司财务部门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我司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申请人在封标的同时应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和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放进商务标中。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招标工作完成,招标人向未中标单位发放未中标通知书。

未中标单位在收到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详见附件)及收据交给我司财务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资料经我司财务部核实无误后,将于7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收入)。

2)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待合同签订之后,中标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合同、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详见附件)及收据交给我司财务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资料经我司财务部核实无误后,将于7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收入)。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提交保证金的单位执行下列第4)条):

1)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未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拒签合同协议、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4)对于已承接过我司工程且有剩余应付款项的单位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但若存在以上违约情形,则我司将在其承接的其它工程应付款中扣除投标责任担保金

3.1.2.9银行履约保函:

(1)需要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工程类别包括:

主体土建含水电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米的酒店及大型公建综合机电(含智能化)、建筑面积≥10000平米的酒店及大型公建装修、目标成本≥300万的批量装修、目标成本≥3000万的幕墙工程、目标成本≥1000万的基坑支护工程。

(2)

(3)银行履约保函缴纳原则

(4)

1)对于以上工程中没有预付款的项目,一般不低于中标合同金额的5%;

2)

3)

4)

5)对于以上工程中有预付款的项目,原则上中标人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且金额不得少于预付款;

6)

7)

8)

3)项目复杂、中标价偏低或中标人违约风险较高,可适当提高银行履约保函金额;

 

4)银行履约保函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提交,有效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5)若实际工期超出合同工期,则区域成本部应要求中标人根据实际工期在原履约保函失效前一个月内重新提供银行履约保函。

3.1.2.10投标保证金(或银行投标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由财务部门收取、保管及返还。

3.1.3发标:

3.1.3.1招标策划资料及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须按权限范围审批完成后,由集团/区域公司成本系统招标人员统一发标。

3.1.3.2若为现场领取招标资料的,发标前须仔细核对领取招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与合格单位审查资料不符的不许发标;领取招标文件人员须在《招标资料领取签收表》签字后方可领取。

3.1.3.3若邮寄或电邮发生招标文件的,邮寄或电邮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须与资格审查资料(ERP存档信息)一致并保存回执,且要求各投标报价单位书面回复已收到招标文件的确认函。

若地址和收件人发生变化的,须由集团或区域公司的成本人员重新核实资料信息。

3.1.4招标答疑:

3.1.4.1若投标报价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文件内容有疑问不明的情况,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效期限及方式提交给成本部。

成本部负责统筹组织对应负责人进行答疑说明,经各部门确认后统一正式书面回复各投标单位,答疑、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一起存档。

3.1.4.2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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