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城区部分街道市政路灯改造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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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城区部分街道市政路灯改造工程
犍为县城区部分街道市政路灯改造工程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QWGC201724TP
采购人:
犍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集中采购机构: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0一七年二月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格条件的竞标人(以下或简称报价人)参加报价和谈判。
具体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
QWGC201724TP
二、项目名称:
犍为县城区部分街道市政路灯改造工程
三、项目简要概况:
1、分包情况:
本项目共设1个包。
2、采购容:
完成犍为县城区部分街道市政路灯改造工作,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3、项目完工时间(工期):
签订合同后30日完成。
4、项目实施地点:
犍为县玉津镇。
5、项目最高限价:
105.999万元。
6、付款方式:
安装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成交价的8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5%;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川外企业需具《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事宜:
本项目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到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拷取或到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如出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有修改或采购变动的,将在政府采购网上更正通知,请各拟参加谈判的报价人在谈判前注意。
六、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7年3月8日09:
00-09:
30,逾时拒收。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犍为县政务服务中心旁档案馆四楼)。
八、开标时间:
2017年3月8日9:
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犍为县政务服务中心旁档案馆四楼)。
九、评标开始时间:
2017年3月8日14:
00(北京时间);评标地点: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室(犍为县政务服务中心旁档案馆四楼)。
十、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
现金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小写200000元。
报价供应商应向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现金进账单的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除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全额无息退还。
成交供应商须向我中心出示县财政局国库股签字确认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无息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如果在开标时谈判保证金未能到达指定账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
开户名: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
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
3206 6530 0008;账号:
0010000470;
3、谈判保证金退付方式:
在开标前向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提交谈判保证金退付申请表(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格式附后;谈判保证金退付联系人:
杜女士:
)。
十一、联系事宜:
犍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人:
彭先生;联系:
;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
谢先生(联系:
/传真:
)。
第二章竞标人须知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
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详细容
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否
2
质疑受理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3
竞标有效期
自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起60天
4
需要补充的其他容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即以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若出现通过审查的最低报价相等的情况,可增加报价次数。
5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依据,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最低要求相等的前提下,以最终报价结束后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谈判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出现两个或以上最低报价相同时,则重新组织最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但不得高于首次报价),确定1-3名成交候选人。
6
履约保证金
成交金额的10%。
具体缴款方式见第二章第24.1条。
1.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资金及县财政资金。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
政府采购网(.sczfcg.)、政府采购网。
3.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为三家及以上(供应商不足三家需继续实施谈判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县政府批准执行)。
4.质疑
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询问;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谈判活动开始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质疑;递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质疑。
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和质疑受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质疑程序和文书格式请参照《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乐市财政采〔2015〕19号)。
5.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向犍为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6.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
6.1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容如下: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第二章竞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6.2根据本章第7项的规定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竞争性谈判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终在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7.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请相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在政府采购网自行查收(因供应商未查收更正公告容而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响应文件
8.1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需编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应按下列要求编写和提交。
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谈判函;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川外企业需提供《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申明材料。
8.2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技术和服务文件材料
供应商需编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按下列要求编写和提交。
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技术文件包括:
(1)承诺函:
按“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提供的“承诺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2)施工队伍组织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防措施、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
(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8.3.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报价响应文件要求
供应商需编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报价响应文件”应按下列要求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报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容:
报价汇总表、报价清单;
报价清单按本须知有关容要求,由供应商按营改增后的税收政策自行组价。
报价清单按本须知有关容要求,由供应商按第三章“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名称排列的顺序自行组价。
9.体现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
10.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后,编写响应文件;
10.2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技术和商务要求和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0.3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供应商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供应商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谈判无效;
10.4“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规定了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10.5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10.6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
10.7供应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独立装订;正本和副本封面格式详见第四章“格式1”,胶贴成册(活页、书钉形式无效)。
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供应商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两份;
10.8供应商将“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分别密封并分别包装于密封袋,如报价响应文件过多,可分别包装于多个密封袋并在密封包装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报价文件的名称、开标时间,封口处粘贴牢固且在封面上应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11.供应商响应文件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11.1供应商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供应商随供应商响应文件或往来函电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同时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或经公证的中文译文,否则视同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11.2对不同文字文本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3供应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4本项目确定采购结果后,成交人须迅速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迅速与主体设计单位联系,尽早实施。
12.谈判报价
12.1谈判报价的所用材料规格、名称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执行,且须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12.2参与谈判的谈判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管理、材料(含基础)、机械、质检(自检)、检测、运输、安装、维护、缺陷修复、保险、税费、利润及原路灯的拆除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2.3本采购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所提供的采购需求作为报价的依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材料的市场风险、油料费、人工费上涨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报价表必须由报价供应商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3.谈判有效期
13.1本次谈判有效期为60天,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供应商响应文件。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供应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14.谈判保证金
14.1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如果在开标时谈判保证金未能到达指定账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
(1)在截标后要求撤回谈判的;
(2)成交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容的协议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开标程序
15.1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15.2开标会议程序
(1)各供应商及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签到;
(2)供应商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3)主持人宣布谈判活动开始,介绍谈判纪律和注意事项;
(4)介绍参加谈判活动的人员;
(5)各供应商代表检验本单位响应文件密封的完好性并确认签字;
(6)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16.谈判程序
16.1成立谈判小组:
评审与谈判活动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经济或法律类等有关专家组成。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按照相关规定抽取专家。
16.2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宣读评审会场纪律要求,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6.3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谈判小组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16.4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审查:
(1)对“资格性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需继续实行谈判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县政府批准执行。
(2)谈判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执行机构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之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16.5成交标准
在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最低要求相等的前提下,以最终报价结束后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谈判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出现两个或以上最低报价相同时,则重新组织最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但不得高于首次报价),确定1-3名成交候选人。
16.6谈判容
本项目原则上不组织谈判,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组织谈判,适用以下程序:
(1)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如谈判小组需组织谈判)。
(2)谈判: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供应商“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进行谈判,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在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谈判小组应将该供应商淘汰,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谈判结束后,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谈判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3)澄清有关问题。
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谈判过程中的变更。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容,将变更的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
变更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7报价
供应商不能在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报价,资格性和技术、服务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响应文件按本次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即以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若出现通过审查的最低报价相等的情况,可增加报价次数。
16.8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评审过程、评审结论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按校正后的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17.谈判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17.1谈判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17.2评审方法:
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标准和评审因素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7.3谈判小组成员工作纪律:
(1)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谈判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3)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4)不得在资格审查、谈判过程中滥用权力,导致采购活动终止或者谈判失败。
18.供应商响应文件的修正
18.1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谈判函容与谈判报价表容不一致的,以谈判函为准;
(2)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2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谈判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谈判报价,取消其谈判资格且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回。
19.取消谈判资格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供应商的谈判资格:
(1)供应商响应文件未按本谈判文件的规定数量提交正、副本的;
(2)供应商的资格响应文件未通过审查的;
(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存在严重负偏离的;
(4)经过谈判和技术、服务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供应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谈判小组认为不能接受的;
(6)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20.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0.1谈判小组应当按照通过审查和谈判的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0.2采购人可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0.3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因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或成交候选人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与其报价差额比例超过15%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成交供应商,并重新组织采购。
21.谈判结果和成交结果公示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布谈判结果公告。
22.成交通知书
22.1发布谈判结果公告后,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到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成交供应商已领取或已收到成交通知书。
23.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退回
采购人及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能退回供应商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24.签订合同
24.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县财政局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规定的,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监管部门按无故放弃成交资格进行依法处理。
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
犍为县财政局;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犍为支行;账号:
512500560;
采购单位须在审查确定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缴纳了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后,方可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谈判供应商最终谈判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履约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方式:
犍为县财政局监督股:
。
2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谈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容的协议。
24.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谈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4.4合同一式十二份,采购人八份、成交供应商二份、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份,县财政局监督股一份。
24.5履约过程中如有变动,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5.特定要求
25.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工期完成项目;
25.2成交供应商在履约期间不得更换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如要进行更换的须书面报采购单位同意。
26.解释权
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路灯改造要求及相关技术参数
改造路灯共273盏(其中7米130盏,9米143盏),所需路灯一体化光源设计,光源为飞利浦或欧斯朗品牌。
涉及知识产权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单位投标时需提供灯具样品。
北街、学府街、正东街、新盛路、院子街采用三火双臂路灯,高度为9米;灯杆上口径不小于75mm,下口径不小于180mm,厚不小于4mm,主光源1*250W+1*150W,辅光源1*150W高压钠灯;灯杆为优质Q235钢板经模压成型,经热镀锌防腐处理;紧固件螺母,螺母为不锈钢;外壳高压铸铝成型,全长1550mm(长度正负误差不超过50mm)全聚酯树脂喷塑处理,抗紫外线辐射;玻璃罩为钢化玻璃。
米井街、公园路、电力巷、南池街、金竹林街、书田街、池壕沟街、文卫街改造更换为双火单臂路灯,高度为7米;灯杆上口径不小于75mm,下口径不小于155mm,厚不小于3mm,光源为250W+150W高压钠灯;灯杆为优质Q235钢板经模压成型,经热镀锌防腐处理;紧固件螺母,螺母为不锈钢;外壳高压铸铝成型,全长1550mm(长度正负误差不超过50mm),全聚酯树脂喷塑处理,抗紫外线辐射;玻璃罩为钢化玻璃。
二、街道路灯分布及数量规格
改造路灯街道名称
改造路灯数量(盏)
规格
备注
北街
47
三火双臂路灯,高度为9米
报价包括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管理、材料(含基础)、机械、质检(自检)、检测、运输、安装、维护、缺陷修复、保险、税费、利润及原路灯的拆除等费用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