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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合同附件二

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1、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名单进行配置管理人员。

未得到发包人许可不更换主要5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否则:

项目经理变更按2万元/次承担违约费用,技术负责人变更按1万元承担违约费用,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变更按1万元承担违约费用,发包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2、承包人项目经理因故暂离工地,需经发包人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应指定代替本人职务的代表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按无故离岗处理。

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有事请假事先得到业主项目部的同意。

3、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者,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发包人指令,并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发包人满意者,一经发包人提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

4、每周将定期召开由发包人或监理主持的『监理例会』,承包人项目经理、各栋号长、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和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请假或由他人代替,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且迟到不能超过5分钟。

每人次迟到罚款100元,直接由总包负责人、监理总监交给业主项目部资料员。

5、承包人必须免费为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提供办公、仓储场所,并对其进度、质量、安全使用进行管理。

6、施工挂牌制度:

钢筋、砼、模板、砌筑、抹灰等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档案保存。

7、“样板引路”和“封样”制度:

(1)承包人主要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书面通知)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做出样板。

经监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将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等一切损失。

(2)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包括精装修在内的主要材料,必须按计划提交实物样品,实样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工程部、招标采购部、设计部、成本部批准后进行“封样”,以备进料时比较,对照。

8、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凡发现在施工现场无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者,将对每人·次罚款50元,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9、施工所有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沉淀后方能排入河道。

否则视为违约,支付违约金5000元—100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及责任。

10、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应设置洗车台、过水池,必须对外出车辆设专人清洗,否则每车·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11、施工区域随便大、小便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12、施工现场未征得监理及发包人同意不允许住人(值班人员人数位置必须向监理及发包人上报备案),一经发现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人/次,且如果有社会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一律由承包人承担。

13、承包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应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检查和工地现场周边单位、村庄的协调。

14、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

承包单位必须在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发包方有权对已验收合格的工艺、工序、产品成果隐蔽之前进行抽查或复检,发现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将责令返工,并对施工单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次。

15、承包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1000~10000元/次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16、施工工作面出现异常,(工作面出现异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材料、设备进场时间达不到现场要求,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现场不服从安排管理,现场阶段施工进度及总体工程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和建设方要求,对于现场和其他单位的工作配合在建设方或监理公司的协调下不积极配合,现场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较频繁等)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提出后,承包单位未按建设方和监理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可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5000元/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

17、材料管理:

1)如发现承包单位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建设方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除无条件返工外,并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2)如发现承包单位使用未经报验审核的材料,每批次处以2000元罚款;3)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经检验不合格,承包单位应立即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采取隔离堆放等措施。

同时将不合格情况报告监理及建设单位,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方要求清退出场。

违反本条规定,将处以500~5000元罚款。

4)承包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

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对其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进行标识。

5)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记录。

6)对于甲供材料,如供货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18、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签字完备的交底记录,如未交底或留存交底记录,对承包单位罚款200元/次。

2)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

19、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物移交前5天内,承包单位应将全套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如承包单位无法按时移交资料,按100元/单位工程·天进行罚款。

分包专业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总包单位负责汇总、装订并统一移交建设单位。

20、事后控制与成品保护:

1)各施工总、分包单位应对自行施工的半成品、成品采取措施保护及看护,如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整改或修复的责任;施工过程中,后施工的队伍必须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如造成损坏,必须按要求修复或赔偿。

2)如在成品保护过程中,施工单位有确凿证据证明成品损坏为其他责任单位造成,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施工单位提出证据对相应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施工单位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如该工作不力,造成成品损坏严重,将对施工单位予以200元/处的罚款。

21、承包人对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含口头指令)应积极执行,若承包人认为指令有误的,应在指令下达当日反馈至发包人项目经理决策,发包人项目经理下达继续执行的,承包人应快速反应积极执行。

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指令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3000元/次罚款。

22、本项目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按季度对项目进行实体质量、安全文明、现场管理等进行检测评分,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第三方的检测评分工作。

当项目在第三方检测评分中的得分低于80分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3万元/季度的罚款。

2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基本要求详合同附件九《泉景B区02地块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要求》的要求,若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暂时扣除未足额投入部分的相关措施费用直至整改到位后予以返还,否则甲方有权扣减该部分措施费用。

24、上诉未述及部分的违约处罚细则详下表:

类别

项目

条款

检查项目

罚款

1

质量管理

1.1

无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

800.00元

1.2

质检员不按约定配置到位或兼职的每名

500.00元

1.3

未经自检、互检、交接检就报验的每次

300.00元

1.4

质检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工作时不在岗或检查不认真的)每次

300.00元

1.5

报验后监理检查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缺陷的每次

1000.00元

1.6

无质量管理职责或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

300.00元

1.7

无分包控制措施或分包合同的

500.00元

1.8

无质量奖罚措施或有措施未执行的

300.00元

2

模板工程

2.1

模板施工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每次

800.00元

2.2

模板工程施工无技术安全交底或交底签字手续不全的每次

300.00元

2.3

模板拆除未经监理审批每次

500.00元

2.4

侧模拆除过早,造成表面及棱角受损的每处

200.00元

2.5

模板立柱底部未设置垫板每处(垫板尺寸应≮200*200mm)

500.00元

2.6

模板未按设计或规范规定起拱的每处

300.00元

2.7

模板拆除不符合GB50204-2002表4.3.1的规定的每次

500.00元

2.8

模板搭设与方案不符的每处

500.00元

2.9

砼浇筑时无护模人员的(不少于2人)每次

200.00元

2.10

模板破旧、起皮仍在使用的每片

100.00元

2.11

模板接缝宽度、接缝平整、表面平整超过规范规定的每处

200.00元

2.12

模板断面尺寸超过规范规定的每处

200.00元

2.13

模板垂直度偏差超过规范规定的每处

200.00元

3

钢筋工程

3.1

钢筋代换未经设计同意、办理设计文件的每次

800.00元

3.2

柱主筋偏位未经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每根主筋(在根部剔凿,并按1:

6弯曲纠正,严重的应附同规格的主筋或报设计单位确认处理方案)

500.00元

3.3

砼浇筑时无护筋人员的(不少于2人)每次

200.00元

3.4

双层筋或负弯筋处不设马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

100.00元

3.5

板的钢筋绑扎程序不对的(应为:

板底钢筋绑扎——水电等管线敷设——板负弯筋绑扎)每次

300.00元

3.6

保护层垫块制作或安装不符合要求的(配合比为1:

1.5,保护层厚度≯20mm时为30*30mm,>20mm时为50*50mm,柱和梁的垫块应预埋20号铁丝,垫块间距≯800mm)每处

100.00元

3.7

钢筋接头未经检验合格施工的每次

300.00元

3.8

钢筋接头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

100.00元

3.9

钢筋制作加工偏差超过规范规定的每个

100.00元

3.10

钢筋绑扎不符合要求的(间距、开口方向、位置、接头位置、搭接长度、加密区高度等)每处

100.00元

3.11

钢筋焊接操作人员无操作证或与操作证不符每次

500.00元

3.12

钢筋未经隐蔽验收隐蔽的每次

800.00元

3.13

钢筋原材料未经检验合格使用的每次

800.00元

3.14

钢筋正式焊接前,未作焊接参数试验、试焊的每次

500.00元

4

混凝土工程

4.1

混凝土浇筑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的每次

800.00元

4.2

混凝土浇筑值班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值班的每次

500.00元

4.3

已浇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仍未接槎的每处

500.00元

4.4

混凝土浇筑完后的12h仍未用麻袋覆盖保湿养护的每次

300.00元

4.5

混凝土养护时间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普通混凝土养护≮7d、抗渗混凝土、掺缓凝剂的混凝土≮14d)每次

500.00元

4.6

混凝土未达到1.2N/mm2,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的每次

500.00元

4.7

混凝土缺陷未经评价或处理方案未经批准私自处理的每次

500.00元

4.8

未制作同条件养护拆模试块或养护不符合要求的(应放置在楼层与结构一同养护)每次

300.00元

4.9

混凝土梁、板出现贯通性裂缝的每处

800.00元

4.10

混凝土结构出现蜂窝、空洞、露筋等每处

300.00元

4.11

混凝土结构出现空洞、露筋等每处

1000元

4.12

浇筑混凝土时未设人行通道的或任意踩踏钢筋的每次

300.00元

4.13

混凝土初凝后仍在使用的每次

500.00元

4.14

混凝土浇筑高度超过规定未用串筒的(柱高度>3m、梁、板高度>2m时)每次

200.00元

4.15

混凝土施工缝留置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500.00元

4.16

楼板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

500.00元

4.17

楼层净高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

500.00元

5

土方工程

5.1

土方开挖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的每次

800.00元

5.2

支护开挖无设计方案的每次

800.00元

5.3

土方超挖无审批方案独自处理的每次

500.00元

5.4

垫层施工未经隐蔽验收或地基验槽的每次

800.00元

5.5

土方开挖周边无防护措施的(深度>2m的基坑)或无上下通道的每次

500.00元

5.6

土方回填未按规定分层夯实的每次

300.00元

5.7

地基因雨天浸泡未做处理后施工的或无排水措施的每次

300.00元

5.8

深基坑无环境监控措施的每次

300.00元

5.9

土方开挖顺序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次

300.00元

5.10

开挖的土方堆放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

200.00元

5.11

土方回填的土质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次

500.00元

6

防水工程

6.1

防水工程施工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的每次

800.00元

6.2

防水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施工的每次

500.00元

6.3

防水施工时偷换材料以次冲好的每次

500.00元

6.4

卷材防水施工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

200.00元

6.5

基层未经处理或未经验收私自施工的每次

300.00元

6.6

防水施工后未经验收或蓄水试验隐蔽的每次

200.00元

6.7 

防水施工无资质或工人无操作证施工的每人

200.00元

6.8

防水施工未在应加强部位加强或加强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

100.00元

6.9

屋面、卫生间、管道、外墙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每处

500.00元

7

砌体工程

7.1

砌体工程施工无皮数杆、无门窗控制标高施工的每次

500.00元

7.2

使用粘土砖未进行浇水湿润或浇水不够的每次

200.00元

7.3

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设置拉接筋或拉接筋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

300.00元

7.4

砌体留槎位置不正确或留置方式不正确的每处

200.00元

7.5

砌体组砌方式不正确的每处

300.00元

7.6

砌体施工前未做样板经确认的每次

500.00元

7.7

木砖、混凝土预制块留置部位不正确的每处

100.00元

7.8

预制过梁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的每处

100.00元

7.9

预留洞口未按设计留设事后敲打的每处

100.00元

7.10

构造柱留置方法不正确的每处

200.00元

7.11

构造柱、圈梁、栏板等小型构件浇筑混凝土前钢筋未经隐蔽验收的每次

500.00元

7.12

厨、卫间未按规范规定浇筑素混凝土反梁的每处

200.00元

7.13

砖的砌筑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

100.00元

7.14

砌体的垂直度、平整度、灰缝宽度,门窗洞口尺寸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

100.00元

7.15

砌体拉筋无铅丝标识的每处

100.00元

7.16

砌筑砂浆试块未按规范要求留置的每批

100.00元

8

装饰装修工程

8.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500.00元

8.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00.00元

8.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材料未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00.00元

8.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导配套设施。

800.00元

8.5

施工单位未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未采取有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00.00元

8.6

抹灰工程未分层进行;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未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要求。

300.00元

8.7

抹灰工程未对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未进行隐蔽验收的每次。

300.00元

8.8

处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粘结不牢固。

200.00元

8.9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未清除干净,未洒水润湿。

200.00元

8.10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未经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砂浆配合比不符合设计要求。

500.00元

8.11

抹灰层脱层、空鼓、面层爆灰和裂缝。

300.00元

8.12

门窗工程未对人造板的甲醛含量,建筑外窗的“三性”性能进行复检,或复检不符合要求。

300.00元

8.13

门窗工程未对预埋件、锚固件、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进行验收。

300.00元

8.14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用射钉固定每处。

200.00元

8.15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筏垫及人造板的甲醛含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300.00元

8.17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每次.

300.00元

8.18

木门窗框扇的安装不牢固,开关不灵活,关闭不严。

100.00元

8.19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铝合金门窗型材的壁厚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

100.00元

8

装饰装修工程

8.20

金属门窗框、副框及窗扇安装不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开关不灵活、不严密;推拉门窗扇无防滑落措施的每个。

100.00元

8.21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不符合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未使用安全玻璃每片。

300.00元

8.22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不正确;安装后的玻璃不牢固有裂纹,损伤和松动每处。

200.00元

8.23

吊顶工程未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检。

300.00元

8.24

吊顶工程未对其内管道、设备、木龙骨防火、防腐处埋,预埋件、吊杆龙骨安装等项目进行隐蔽验收的每次。

500.00元

8.25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的每处。

300.00元

8.26

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饰面材料的安装不牢固的每处。

100.00元

8.27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不符合设计要求。

300.00元

8.28

饰面板(砖)工程未对室内用花岗石的防射性,粘结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进行复验或复验不合格的每次。

500.00元

8.29

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无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拨检测报告,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500.00元

8.30

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

300.00元

8.31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后置件的现场拉拨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不牢固。

300.00元

8.32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

500.00元

8.33

饰面砖粘贴不牢固的每处。

200.00元

8.34

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空鼓、裂缝的每处。

100.00元

8.35

幕墙工程验收时提供的文件和记录不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

800.00元

8.36

铝塑复合板、石材、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等及其性能指标未进行复验。

800.00元

8.37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不具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不符合标准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未在有效期内使用。

500.00元

8.38

立杆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份的壁厚度未给计算确定,或不符合设计要求。

800.00元

8.39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

500.00元

8

装饰装修工程

8.40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面板的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不牢固。

500.00元

8.41

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未通过计算确定,且小于5.mm。

300.00元

8.42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500.00元

8.43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无防松动措施。

300.00元

8.44

玻璃幕墙渗漏。

500.00元

8.45

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无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300.00元

8.46

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其颜色、图案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次。

500.00元

8.47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不符合规范的规定要求的每处。

200.00元

8.48

涂饰工程涂饰不均匀,粘结不牢固,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的每次。

100.00元

8.49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不牢固的每处。

300.00元

8.50

护栏玻璃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

500.00元

9

建筑地面工程

9.1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未检查安全和功能项目或检查不合格的每次。

300.00元

9.2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进场材料没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重要材料没有复检报告的每次。

800.00元

9.3

厨房、厕浴间和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与连其接各面层的标高差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

300.00元

9.4

水泥砂浆、混凝土强度试块的组数不符合规范规定要求的每次。

500.00元

9.5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

300.00元

9.6

基土采用游泥、腐植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填土。

500.00元

9.7

基土不密实,压实系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800.00元

9.8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未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

300.00元

9.9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未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未按规范设置的每处。

200.00元

9.10

防水隔离层渗漏、坡向不正确,排水不通畅的每处。

100.00元

9.11

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不牢固、空鼓的每处。

100.00元

10

屋面工程

10.1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未进行图纸会审,且未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800.00元

10.2

屋面工程的防水层由未给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施工;作业人员未持有效上岗证。

200.00元

10.3

屋面工程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无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不符合现行图标和设计要求。

500.00元

10.4

找平层的排水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200.00元

10.5

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及配合不符合要求。

200.00元

10.6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不符合实际要求。

500.00元

10.7

水泥沙浆、细石混凝土找平层不平整,压光有酥松、起沙、起皮现象。

100.00元

10.8

经抽检保温材料的堆积密度或表现密度,导热系数及板材的强度,吸水率不符合设计要求。

300.00元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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