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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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附件1:

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目录1、居住建筑部分…………………………………………………………………………………………………………………11.1建筑设计………………………………………………………………………………………………………………11.2采暖、空调设计………………………………………………………………………………………………………121.3给水、排水设计………………………………………………………………………………………………………161.4电气设计………………………………………………………………………………………………………………182.公共建筑部分………………………………………………………………………………………………………………192.1建筑设计………………………………………………………………………………………………………………192.2采暖、空调设计………………………………………………………………………………………………………212.3给水、排水设计………………………………………………………………………………………………………262.4电气设计………………………………………………………………………………………………………………28附录A……………………………………………………………………………………………………………………………361居住建筑部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1建筑设计编号审查点规范及条文号规范条款内容DB42/301-2005-4.0.3居住建筑通过采取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热效率和性能系数的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采暖、空调性能耗应节约50%。

建-A10101体形系数DB42/301-2005-5.0.3条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35,点式或塔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40,低层(别墅)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83。

建-A10102窗墙面积比DB42/301-2005-5.0.4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过大。

不同朝向、不同传热系数的外窗的窗墙面积比限值,应符合表5.0.4.1、表5.0.4.2、表5.0.4.3的规定。

表5.0.4.1条式建筑不同朝向、不同传热系数外窗的窗墙面积比限值朝向地区条件外墙和屋顶的K、D值外窗的遮阳条件外窗的传热系数K[W/(㎡·K)]≤4.7->3.2≤3.2->2.5≤2.5北(偏东60°到偏西60°范围)HDD18≤2000按表4.0.8Ⅰ项的规定—0.250.350.40HDD18>20000.500.60南(偏东30°到偏西30°范围)HDD18≤20000.300.400.50HDD18>20000.500.70东、西(东或西偏北30°到偏南60°范围)HDD18≤2000按表4.0.8Ⅱ项的规定—东0.30西0.25或西0.30东0.25东0.40西0.35或西0.40东0.350.50有活动外遮阳(其太阳辐射透过率≤20%)0.350.50东0.70西0.60或西0.70东0.60HDD18>2000—不允许东0.30西0.25或西0.30东0.250.50有活动外遮阳(其太阳辐射透过率≤20%)东0.30西0.25或西0.30东0.250.50东0.70西0.60或西0.70东0.60注:

HDD18≤2000地区含郧西全境.1居住建筑部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1建筑设计编号审查点规范及条文号规范条款内容建-A10102窗墙面积比DB42/301-2005-5.0.4表5.0.4.2点式建筑不同朝向、不同传热系数外窗的窗墙面积比限值朝向地区条件外墙和屋顶的K、D值外窗的遮阳条件外窗的传热系数K[W/(m2·K)]≤4.7~>3.2≤3.2~>2.5≤2.5主朝向为南北向(偏东30°到偏西30°范围)HDD18≤2000按表4.0.8Ⅲ项的规定—北0.25南0.30东、西0.25北0.40南0.50东0.50西0.40或西0.50东0.40北0.60南0.70东0.70西0.50或西0.70东0.60东西向有活动外遮阳(其太阳辐射透过率≤20%)北0.30南0.35东0.35西0.30或西0.35东0.30北0.60南0.70东0.70西0.50或西0.70东0.50北0.60南0.70东0.70西0.60或西0.70东0.60HDD18>2000—不允许北0.40南0.50东0.50西0.40或西0.50东0.40北0.60南0.70东0.70西0.50或西0.70东0.501居住建筑部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1建筑设计编号审查点规范及条文号规范条款内容建-A10102窗墙面积比DB42/301-2005-5.0.4表5.0.4.2(续1)朝向地区条件外墙和屋顶的K、D值外窗的遮阳条件外窗的传热系数K[W/(m2·K)]≤4.7~>3.2≤3.2~>2.5≤2.5主朝向为南北向(偏东30°到偏西30°范围)HDD18>2000按表4.0.8Ⅲ项的规定东西向有活动外遮阳(其太阳辐射透过率≤20%)不允许北0.60南0.70东0.70西0.50或西0.70东0.50北0.60南0.70东0.70西0.50或西0.70东0.50主朝向为东西向或东西向与南北向相当(偏南60°到偏北60°范围)HDD18≤2000按表5.0.8Ⅳ项的规定—北0.25南0.30东0.30西0.25或西0.30东0.25北0.35南0.40东0.40西0.35或西0.40东0.35东、南、西、北0.50东西向有活动外遮阳(其太阳透射率≤20%)北0.25南0.30东0.30西0.25或西0.30东0.25北0.40南0.50东0.50西0.40或西0.50东0.40北0.60南0.70东0.70西0.60或西0.70东0.601居住建筑部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1建筑设计编号审查点规范及条文号规范条款内容建-A10102窗墙面积比DB42/301-2005-5.0.4表5.0.4.2(续2)朝向地区条件外墙和屋顶的K、D值外窗的遮阳条件外窗的传热系数K[W/(m2·K)]≤4.7~>3.2≤3.2~>2.5≤2.5主朝向为东西向或东西向与南北向相当(偏南60°到偏北60°范围))HDD18>2000按表5.0.8Ⅳ项的规定—不允许北0.25南0.30东0.30西0.25或西0.30东0.25东、西、南、北0.35东西向有活动外遮阳(其太阳辐射透过率≤20%)不允许东、西、南、北0.30东、西、南、北0.50注:

HDD18≤2000地区含郧西全境。

表5.0.4.3低层(别墅)建筑不同朝向、不同传热系数外窗的窗墙面积比限值地区条件朝向外墙和屋顶的K、D值房间功能外窗的遮阳条件外窗的传热系数K[W/(m2·K)≤3.2~>2.5≤2.5~>2.0HDD18=1300~2560南、北(偏东30°到偏西30°范围)按表4.0.8的规定主要房间有活动内遮阳(其太阳辐射透过率≤65%)0.400.60次要房间、卫生间等0.25东、西(偏南60°到偏北60°范围)主要房间有活动外遮阳(其太阳辐射透过率≤20%)0.400.60次要房间、卫生间等0.251居住建筑部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1建筑设计编号审查点规范及条文号规范条款内容建-A10103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DB42/301-2005-5.0.7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7107-2002规定的3级及《建筑外门的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13686-92规定的Ⅲ级;7~30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4级及Ⅱ级;30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5级及Ⅰ级。

建-A1010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DB42/301-2005-5.0.8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5.0.8的规定。

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取各朝向平均传热系数(Kmi),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表5.0.8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K[W/(m2·K)]和热惰性指标(D)建筑类别屋顶*外墙*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分户墙和楼板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架空地板,不采暖空调的地下室、车库上部的地板或楼板户门和阳台门门芯板条式Ⅰ、K≤1.0D≥3.0或K≤0.8D≥2.5Ⅰ、Kmi≤1.5D≥3.0或Kmi≤1.0D≥2.5按表5.0.4.1的规定K≤2.0K≤1.5K≤0.65K≤3.0Ⅱ、K≤0.8D≥3.0Ⅱ、Kmi≤1.0D≥3.0或Kmi≤0.8D≥2.5点式Ⅲ、K≤1.0D≥3.0或K≤0.8D≥2.5Ⅲ、Kmi≤1.2D≥3.0或Kmi≤0.8D≥2.5按表5.0.4.2的规定K≤2.0K≤1.2K≤0.65K≤3.0Ⅳ、K≤0.8D≥3.0Ⅳ、Kmi≤0.9D≥3.0或Kmi≤0.8D≥2.5低层(别墅)K≤0.6D≥3.0Kmi≤0.8D≥3.0按表5.0.4.3的规定K≤2.0_K≤0.65K≤3.0*注:

1、当屋顶和外墙的K值满足要求,但D值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5.1.1条验算并满足隔热设计要求。

2、架空层及车库与采暖空调房间相邻的隔墙,其K值应按外墙要求设计。

1居住建筑部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1建筑设计编号审查点规范及条文号规范条款内容建-A10105耗电量指标DB42/301-2005-6.0.4计算出的每栋建筑的采暖年耗电量与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附表C.0.3列出的各地采暖年耗电量与空调年耗电量之和的限值。

表C.0.3湖北省各地建筑物采暖度日数、空调度日数地名HDD18(°C·d)CDD26(°C·d)采暖年耗电量与空调年耗电量之和Eh+Ec(kW·h/㎡)武汉地区江夏区蔡甸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1690165716881764172622723520217720259.559.557.657.058.2黄石大冶阳新15801574158424125324658.759.459.1鄂州156925059.1黄冈、团风浠水蕲春武穴黄梅英山罗田麻城红安16051583164916141590171417221749188524024322621822415717119414759.058.958.757.657.654.855.958.056.9咸宁通山崇阳通城赤壁嘉鱼16271643159416331619158423319821319924425058.956.656.956.559.559.41居住建筑部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1建筑设计编号审查点规范及条文号规范条款内容建-A10105耗电量指标DB42/301-2005-6.0.4地名HDD18(°C·d)CDD26(°C·d)采暖年耗电量与空调年耗电量之和Eh+Ec(kW·h/㎡)孝感、孝昌汉川应城云梦安陆大悟17951776184518111834195216918316716015713757.057.757.756.656.757.2随州广水1899188413815456.457.3荆州、江陵松滋公安石首监利洪湖16521605162516611693160617917817217717323555.354.554.455.356.358.7荆门沙洋京山钟祥176517121731176514417418015254.756.056.755.2潜江仙桃天门17121674171017419818956.057.156.9襄樊、襄阳枣阳宜城南漳保康谷城老河口18491925184519401964190518961321391271187212712755.256.954.755.752.755.755.6表C.0.3(续1)1居住建筑部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1建筑设计编号审查点规范及条文号规范条款内容建-A10105耗电量指标DB42/301-2005-6.0.4表C.0.3(续2)地名HDD18(°C·d)CDD26(°C·d)采暖年耗电量与空调年耗电量之和Eh+Ec(kW·h/㎡)十堰丹江口郧县郧西竹山192217941805200418871091541281019954.755.954.255.553.4宜昌秭归兴山远安当阳枝江宜都长阳1552132415311727168416061602163014818413112815017116411251.450.349.952.953.854.053.450.1恩施建始巴东鹤峰宜恩来风162017931433173617271710824416126455047.747.850.445.646.846.9房县竹溪五峰咸丰利川神农架21212160222020972351255448351081153.553.252.450.253.957.31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1建筑设计编号审查点规范及条文号规范条款内容建-A10106体形系数JGJ134-2001-4.0.3条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35,点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40。

建-A10107窗墙面积比JGJ134-2001-4.0.4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过大。

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朝向窗外环境条件外窗的传热系数K/W(㎡·K)窗墙面积比≤0.25窗墙面积比>0.25且≤0.30窗墙面积比>0.30且≤0.35窗墙面积比>0.35且≤0.45窗墙面积比>0.45且≤0.50北(偏东60到偏西60°范围)冬季最冷月室外平均气温>5°C4.74.73.22.5__冬季最冷月室外平均气温≤5°C4.73.23.22.5__东、西(东或西偏北30°到偏南60°范围)无外遮阳措施4.73.2______有外遮阳(其太阳辐射透过率≤20%)4.73.23.22.52.5南(偏东20°到偏西30°范围)4.74.73.22.52.5建-A10108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JGJ134-2001-4.0.7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Ⅲ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Ⅱ级。

1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1建筑设计编号审查点规范及条文号规范条款内容建-A10109围护结构热工性能JGJ134-2001-4.0.8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4.0.8的规定。

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冷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表4.0.8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K[W/(㎡·K)]}和热惰性指标(D)屋顶*外墙*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分户墙和楼板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户门K≤1.0D≥3.0K≤1.5D≥3.0按表4.0.4的规定K≤2.0K≤1.5K≤3.0K≤0.8D≥2.5K≤1.0D≥2.5*注:

当屋顶和外墙的K值满足要求,但D值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5.1.1条来验算隔热设计要求。

建-A10110耗电量指标JGJ134-2001-5.0.5计算出的每栋建筑的采暖年耗电量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表5.0.5按采暖度日数列出的采暖年耗电量和按空调度日数列出的空调年耗电量限值之和。

表5.0.5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的限值HDD18(°C·d)耗热量指标qh(W/㎡)采暖年耗电量Eh(KWh/㎡)CDD26(°C·d)耗冷量指标qh(W/㎡)空调年耗电量Ec(KWh/㎡)80010.111.12518.413.790010.913.45019.915.6100011.715.67521.317.4110012.517.810022.819.3120013.420.112524.321.2130014.222.315025.823.0140015.024.517527.324.9150015.826.720028.826.8160016.629.022530.328.6170017.531.225031.830.5180018.333.427533.332.4190019.135.730034.834.2200019.937.9------1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1建筑设计编号审查点规范及条文号规范条款内容建-A10110耗电量指标JGJ134-2001-5.0.5表5.0.5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的限值(续表)HDD18(°C·d)耗热量指标qh(W/㎡)采暖年耗电量Eh(KWh/㎡)CDD26(°C·d)耗冷量指标qh(W/㎡)空调年耗电量Ec(KWh/㎡)210020.740.1------220021.642.4------230022.444.6------240023.246.8------250024.049.0------1居住建筑部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2采暖、空调设计序号审查内容规范条文号规范条款内容暖-A10201采暖建筑围护结构热阻GB50019-2003-4.1.8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4.1.8-1)或(4.1.8-2)式中Ro.min-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2•°C/W);tn-冬季室内计算温度(°C),按本规范第3.1.1条和第4.2.2条采用;tW-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C),按本规范第4.1.9条采用;α-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4.1.8-1采用;△ty-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C),按本规范表4.1.8-2采用;α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W/(m2•°C)],按本规范表4.1.8-3采用。

注:

1、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4.1.8-1、4.1.8-2)的计算结果小5%。

3、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

4、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C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5、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要求。

1居住建筑部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2采暖、空调设计序号审查内容规范条文号规范条款内容暖-A10201采暖建筑围护结构热阻GB50019-2003-4.1.8表4.1.8-1温差修正系数α围护结构特征α外墙、屋顶、地面以及与室外相通的楼板等1.00闷顶和与室外空气相通的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等0.90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楼梯间相邻的隔墙(1~6层建筑)0.60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楼梯间相邻的隔墙(7~30层建筑)0.50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有窗时0.75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无窗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上时0.60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无窗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下时0.40与有外门窗的非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0.70与无外门窗的非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0.40伸缩缝墙、沉降缝墙0.30防震缝墙0.70表4.1.8-2允许温差△ty值(°C)建筑物及房间类别外墙屋顶最佳建筑、医院和幼儿园等6.04.0办公建筑、学校和门诊部等6.04.5公共建筑(上述指明者除外)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潮湿的房间除外)7.05.5室内空气干燥的生产厂房10.08.0室内空气温度正常的生产厂房8.07.0室内空气潮湿的公共建筑、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

当不允许墙和顶棚内表面结露时当仅不允许顶棚内表面结露时tn-t17.00.8(tn-t1)0.9(tn-t1)室内空气潮湿且具有腐蚀性介质的生产厂房tn-t1tn-t1室内散热量大于23W/m3,且计算相对湿度不大于50%的生产厂房12.012.01居住建筑部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2采暖、空调设计序号审查内容规范条文号规范条款内容暖-A10201采暖建筑围护结构热阻GB50019-2003-4.1.8注:

1、室内空气干湿程度的区分,应根据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按表4.1.8-4确定。

2、与室外空气相通的楼板和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其允许温差△ty值,可采用2.5°C。

3、tn——同式(4.1.8-1、4.1.8-2)t1——在室内计算温度和相对湿度状况下的露点温度(°C)。

表4.1.8-3换热系数ɑn和换热阻值Rn围护结构内表面特征ɑn[W/(m2·°C)]R(m2·°C/W)墙、地面、表面平整或有肋状突出物的顶棚,当h/s≤0.3时8.70.115有肋状突出物的顶棚,当h/s>0.3时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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