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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弥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建设

质量管理制度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理部

 

目录

(一)项目技术管理制度5

(二)质量检查制度6

(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制度8

(四)质量周例会制度9

(五)施工日志制度10

(六)技术交底制度11

(七)施工测量复核制度14

(八)样板工程制度16

(九)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7

(十)成品保护制度18

(十一)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19

(十二)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20

(十三)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21

(十四)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23

(十五)技术资料管理制度24

(十六)见证取样送样制度25

附件一: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指南26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规定

1、项目质量控制按ISO9001:

2000标准和企业质量体系的要求执行。

2、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3、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

4、项目质量控制因素应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

5、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复检、和专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6、各分部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项目经理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

7、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认可。

8、质量控制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1)确定项目质量目标

2)编制项目计划

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

(二)质量计划

1、质量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项目开工建设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

质量计划应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2、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编制依据

项目概况

质量目标

组织机构

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质量目标分解到分部分项工程

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等

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及作业的指导书

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3、质量计划的实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应按规定保证控制记录

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

4、质量计划的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具有资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和内部质量审核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

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和质量问题,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责任,并应依据验证评价的结果进行处罚。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施工合同签定后,项目经理部应索取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指定专人管理并公布有效文件清单。

2、根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对控制点等进行复核,发现问题时,与设计协商处理,并形成记录。

3、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对图纸审核,形成会审记录。

4、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四)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技术交底符合以下规定:

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承担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员负责向操作班组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资料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在施工工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

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工程测量符合以下规定:

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录归档保存。

在施工过程中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3、材料的质量控制符合以下规定:

项目经理部在质量计划确定的合格材料供应人名录中按计划招标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

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4、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符合以下规定:

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

现场的施工机械满足施工需要。

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5、测量员和试验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计量器具符合有关规定。

6、严格控制好各项工序的施工作业。

7、工程变更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8、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按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1、单位工程竣工后,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

2、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最终和试验规定,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全面验证。

3、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文件,并做好工程移交准备。

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部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撤场计划。

(六)质量持续改进

1、项目经理部分析和评价项目管理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

2、质量持续改进按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

(七)检查、验证

1、项目项目部对项目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内部审核和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

2、项目经理依据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分析会,并制定整改措施。

 

(一)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1、在总工程师和技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工程技术管理体系,落实岗位职责。

2、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和技术管理制度。

3、在接到工程图纸后,按要求进行内部审查,并汇总意见。

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业主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提出设计修改意见,进行设计变更洽商。

5、进行施工项目调查,了解工程概况、水文地质情况,明确施工重难点,编制合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6、做好施工前期技术准备工作,配齐工程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文件等指导性文件,收集质量验收资料表格报监理单位审批。

7、实施技术交底制度

根据设计施工图、施工技术规范,编写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内含施工质量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分部工程施工前,由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质量员、测量员、试验人员及材料员等,进行分部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员组织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活动,使全体施工人员了解与掌握设计要求、施工注意事项、质量控制标准及施工操作规程,以保证每道工序的质量均符合控制要求。

8、施工过程中各专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要对技术方案、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验,检查技术及质量要求的执行情况。

发现偏差或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确保质量目标的全面落实。

9、实施工程变更联系单制度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的,或施工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或材料代用等需变更设计的,应以项目部统一的工程洽商记录提出,未经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证的工程变更均无效。

10、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的整理、收集工作制度。

对各种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的分类汇总工作应做到标准统一、查询方便、准确无误。

(二)质量检查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3、由项目部成立检查小组,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质量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下达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确认。

4、各分部结合施工生产实际情况,每周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和班组长等,对现场施工质量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定期检查。

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应向受检施工员、施工班组长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施工员、班组长按照定人、定时限、定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质量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6、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7、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8、建立样板制。

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

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9、建立三检制度。

各分部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专职质量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10、工序交接检制。

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上道工序承担。

11、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12、建立健全混凝土开盘申请及拆模申请制度。

浇筑混凝土前均须办理浇筑申请手续,若不办理此手续不得进行浇筑。

混凝土拆模时间必须按照技术要求,不得随意拆模。

 

(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制度

1、编制、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完成(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不具备总体编制条件的可分阶段编制。

2)施工组织设计由各分部项目总工负责组织编制,总工办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2、编制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熟悉图纸、收集资料、确定施工部署,拟定施工方案,做好方案的比较。

3)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组织平行流水立体交叉作业。

4)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安全施工,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各项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

5)合理进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包括材料堆放,临时设施、设备、水电线路等。

6)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调整、深化完善。

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能具体指导施工,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

3、施工组织设计审定后,由项目总工向各分部管理成员进行交底。

4、专项方案的编制

专项方案由各分部项目总工主持编制,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施工难度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由项目总工或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审核,并按有关规定请专家论证,总工程师审批。

 

(四)质量周例会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使各分部管理层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质量情况,科学地搞好项目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质量例会应每星期召开一次。

重要工序质量分析会应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当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有下降趋势或不稳定)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召开质量研讨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方法(纠正措施)。

2、工程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各分部质量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仓库管理员、施工机械操作员、施工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应参加。

3、质量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周施工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送检结果,过程产品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改正要求,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情况,施工安全情况等;下一阶段的施工安排等。

4、工程例会要做好例会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到,会议内容整理后要及时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各分部资料员要收集例会记录,并形成工程质量资料归档。

 

(五)施工日志制度

1、要求施工员等各分部成员每天做好施工日志。

2、日志明确施工内容,切实分解周计划生产任务,保证每天的足额工作量。

3、记录当天进出各分部的时间,上班期间因故外出的时段。

4、记录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完成计划进度情况。

5、记录当天任务未完成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6、安排明天要完成任务的内容。

7、时常对工作得失进行评析和总结,以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准,增强工作效率。

8、日志中要求记录好当天天气及气温、主要施工活动、工程日进展情况、机械机具使用情况、劳动安排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等。

9、各分部各岗位管理人员应按要求每日做好工作日志,每月按时交施工日志汇编责任人(项目副经理),进行整理汇编,形成各分部总体施工日志,提供竣工验收和归档。

 

(六)技术交底制度

技术交底制度是对工程施工项目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制度。

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确保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参加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了解工程规模、建设意义、工程特点;明确施工任务、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作业伤害防范措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安全、质量、进度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数,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和按既定的程序及工艺进行操作,避免发生施工操作错误,进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管理目标的实现。

(一)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1、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

重大和关键工程项目必要时可以请上级技术负责人参与,或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交底。

技术交底必须使施工人员明确所担负作业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措施、进度计划及工期要求、施工程序、工序穿插配合安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要求、施工中应注意的关键问题、器材设备及加工件的供应情况及其有关要求等,以便更好地组织施工。

各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应该经常督促检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2、技术交底必须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明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之间的责任。

施工人员应按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有必要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同意并签字认可。

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同时报上级处理。

3、各项技术交底要逐级、分阶段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要有交底记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必要时可辅助采用图表、样板、示范操作的方式,以使施工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

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应履行全员签字手续。

4、对施工班组做技术交底时要结合具体操作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和质量标准。

对于关键内容或推行新技术的内容,应详尽交待清楚,必要时应作示范操作。

技术交底后,如果修改设计或施工方法变更,则应重新进行交底。

5、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员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属于无证上岗或越岗参与施工者除本人应负责任外,班组长和班组专职工程师(技术员)亦应负责。

6、技术交底记录应分别按规定的表格格式及相关要求进行填写并及时送至资料员处编目归档作为施工管理资料保存。

(二)技术交底应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项目施工总体交底:

在各分部组建后,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对各分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一般包括:

1)总承包的工程范围及其主要内容;

2)设计文件说明、施工图纸设计内容;

3)施工顺序和施工技术方案;

4)技术规范要求、使用的工法或工艺操作规程;

5)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要求和评定标准;

6)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7)施工中保证安全、环保的主要措施;

8)有关施工技术管理和监管办法,合同条款规定的法律、经济责任和工期要求;

9)所使用材料的节约措施;

10)各单位在施工中的协调配合、机械设备组合、交叉作业及注意事项;

11)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2、项目工程质量策划交底:

要向全体施工人员交清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质量体系基本运作程序、项目质量目标、各项质量管理措施。

3、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项目总工组织项目各专业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将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内容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包括:

工程特点、施工部署、任务划分、进度要求、各工种的配合要求,施工方法、主要机械设备及各种管理措施。

4、设计交底:

通过向施工人员说明工程主要部位、特殊部位及关键部位的作法,使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建筑物的主要功能、建筑及结构的主要特点、重要部位构造和主要要求,以便掌握设计关键和施工图的主要内容,做到按图施工。

设计交底由项目总工对各专业工程师进行交底。

4、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交底:

项目总工在办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之后,应及时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部位及具体变更做法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专业施工员向施工操作人员交待清楚,以免施工时漏掉或仍按原图施工。

5、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质量检查员、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实施,主要内容是施工工艺、规范和规程要求、材料使用要求、质量标准、技术安全措施以及各工序、各专业施工中的衔接和配合问题等。

对非常规工序、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和关键部位及特殊要求,要重点交清,以便施工人员充分掌握,把住关键部位的质量、技术关。

6、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由项目总工负责,针对有特殊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设计要求、现场情况、工程难点、施工部位及工期要求、劳动组织及责任分工、施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及措施,以及施工、安全防护、消防、临时用电、环保注意事项等进行交底。

此外,季节性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还应重点明确季节性施工特殊组织和管理、设备及料具准备计划、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措施等项内容。

7、“四新”技术交底:

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分部分项工程,由项目总工负责就施工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由专业施工员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七)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1、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

测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

1)施工复测由项目总工组织实施。

2)复测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中桩、基线桩、导线桩、水准基点桩加密应满足施工放样的需要,涵洞、墩台定位(中心桩撅)宜在复测中完成,以便在正式灌注混凝土基础(或衬砌)时引用其成果。

3)复测成果应系统地整理成文,由项目总工签发,及时发给施工员据以引用。

4)各类桩撅要妥善保护,根据情况加固,并在现场作明显标识,以防误用;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桩要钉设护桩或外移桩,绘制护桩示意图;定期检查桩撅是否移动、下沉,发现后应采用可靠方法重新补设定位,重新测量。

2、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

1)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2)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甲方、监理及施工方共同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

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

3)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

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应由两位计算人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

4)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做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

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

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

现场实施测量作业,必须使用专业记录簿逐项记录测量数据,必须用铅笔书写,禁止使用易洇水的圆珠笔或钢笔。

测量记录不得涂改、撕毁,如有误可作明显的勘误记号标识。

记录中参加人员、设备、日期、地点、天气、工程地点(部位)等事项应填写完备、清楚,并有施作人签字。

记录数据必须真实反映操作过程的实际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应有计算结果,并附有相应结论。

5)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

内业工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

6)利用已知成果时,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成果检测无误和合格时才能利用。

7)测量工作应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方法。

在使用全站仪等数字化测量仪器时,必须有误差监测手段,对各种误操作必须有查错功能和纠错能力。

8)重要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采用不同方法分别进行计算,并报请项目总工审核、签认后执行。

测量成果书应资料齐全,计算准确,文整清楚,签字齐全。

测量成果资料(书)为受控资料,应按受控资料的有关规定办理。

9)坚持贯彻“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时,不得继续施工”的原则。

10)施工员暂离岗位或调转时,必须进行测量工作移交。

内容包括:

施工桩撅现场点交(并附桩位示意图、中线、水准基点表);测量记录、测量成果书等。

在有条件时,进行复测后方可移交。

移交工作由项目总工负责组织,办理交接清单,双方签字。

3、对测量复核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各单位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比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八)样板工程制度

1、单位工程施工各阶段,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做样板工程。

2、新进场的劳务队或同时使用几个劳务队时,各队施工前均要求做出样板工程。

3、样板工程完成后,经项目经理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必要时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参加,对样板工程进行检查评定认可后,可进行下道工序和其它部位的施工。

4、对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特殊部位、重点项目、装修前的样板间经自查合格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监督部门及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九)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和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本制度。

1、单位工程验收:

工程施工完成后,先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各分部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部进行预检,达到合格标准要求后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完成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自检验收合格后,报公工程部、业主、监理等部门共同验收。

3、分项工程验收:

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基础上,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队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共同自检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4、检验批验收: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基本单位,也是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依据,为保证工程质量、检验批验收实行“三检制”:

施工完成后施工班组先进行自检验收,之后由责任施工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专职质量员组织后道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共同进行交接检,最后由施工员请监理进行验收。

5、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完毕,均应形成验收记录,并按规定签章手续齐全,交内业资料责任人收集保管,竣工验收合格后,整理移交归档。

 

(十)成品保护制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各分部与班组签订产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

同时加强员工产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2、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产品有责任进行保护。

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产品有污染或损坏。

3、对进场的设备、半产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4、成品防护依据:

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

5、竣工交付前的防护对已竣工尚未交付的工程设专人进行监护,成品防护工作延续到单位工作交付给业主为止。

 

(十一)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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