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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海南州

HNFSA01—2018—0007

 

南政办〔2018〕189号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15日

 

海南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2017〕3号)、《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的通知》(青发〔2016〕37号)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州“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南政办〔2017〕1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推进健康海南州建设,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和社会动员,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防控工作体系。

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专门措施,实施重点防控。

立足基本州情实际,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作用,选择推广适宜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提高残疾预防的专业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到2020年,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

二、主要行动

(一)着力防控发育障碍致残。

1.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将婚前医学检查列入全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技术,对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结婚登记夫妇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培训、优生健康教育、病史咨询、体格检查、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孕期保健、产前筛查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到2020年,孕前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

(州卫生计生委,州妇联、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

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建设。

资助开展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

到2020年,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

(州卫生计生委负责)

3.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

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列入全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在知情同意原则下,免费开展新生儿免费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筛查。

规范筛查技术,保证筛查质量,建立随访治疗网络,加强追踪随访,提高基层干预治疗能力。

在医疗保健机构和省、州残联之间建立听力障碍“筛查治疗康复一体化”干预机制,提高筛查确诊儿童的救治康复水平。

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将年龄在0—6岁以苯丙酮尿症为第一诊断的参保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优先办理。

到2020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75%以上,听力筛查率达70%。

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

到2020年,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

(州卫生计生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1.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

加强传染病监测,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

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

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预测预警,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传染病爆发疫情。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确保0—6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均达90%以上。

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确保维持和巩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全面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州卫生计生委负责)

2.有效控制地方疾病。

针对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施补碘、改水、移民搬迁、加强健康教育改变病区不良生活习惯等防控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开展患病牛羊内脏销毁、犬类动物驱虫及粪便管理、饮食饮水卫生等综合干预。

建立健全州、乡两级包虫病防控体系。

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碘缺乏病防治长效机制,坚持全民食盐加碘和健康教育的综合防治政策。

加大其他地方病的防控力度,全面控制地方病的流行趋势。

到2020年,实现包虫病筛查全覆盖及包虫病患者治疗全覆盖,包虫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达到100%。

(州卫生计生委负责)

3.加强慢性病防治。

按照《中国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6—2025年)》,逐步完善死因监测、营养与慢性病相关监测制度,依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慢性病防控。

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补助农村癌症早诊、早治、城镇癌症、慢性病综合干预、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起筛查与综合干预、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居民死因监测等项目工作。

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健身活动,基本实现全州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城乡居民培养体育健身意识,形成积极健身文明的生活方式。

提升州、县、乡三级健身指导网络服务能力,开展针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人群的体质监测工作,积极推广科学健身与运动处方,降低运动伤残致残风险,力争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水平的人数比例超过80%。

建设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州公共体育场所全覆盖,乡镇、行政村、社区体育基本健身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到2020年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满足群众体育健身设施需求。

推动科学膳食、控烟限酒。

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

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开展贫困残疾人口白内障复明项目。

(州卫生计生委、州文体广电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精神疾病防治。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

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推动落实青海省《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政策,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相关人才培养工作,推动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到2020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

(州卫生计生委、州综治办、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防控伤害致残。

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管。

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

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建设,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有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高风险行业积极提高安全事故防范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存在粉尘、毒物等职业伤害的用工单位,定时对职工进行体检,确保对职业病及时诊断、及时治疗。

积极从工伤预防源头抓起,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职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用人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对受伤职工进行医疗救助,降低职工伤害程度。

稳步推进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积极进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对用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

提高各类用工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

切实分散用工单位风险和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对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

(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

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旅游包车“导游专座”“玻璃装置”等。

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

每年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组织开发全州重点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系统,强化重点机动车的检验和报废工作,强化重点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学习。

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

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到2020年,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8.3%。

(州交通局、州教育局、州经信、州公安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通过开展“餐桌污染”源头治理、粮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食品生产企业周边污染源排查和环境执法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严格落实新版药品GSP标准,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监管方法,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加强药品GSP跟踪检查,建立、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强化企业诚信自律意识,提高企业诚信水平,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加大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为的监测和违法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加强食品药品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应急技术能力建设、舆情监测网络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

通过新建、改造、配套联网等综合措施,指导涉水病区改水,稳步提升牧民用水保障能力。

全面实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山洪灾害预警监测平台建设,通过灾害监测及预警预报能力。

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进一步扩大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的覆盖面,掌握空气污染影响人群的主要因素和变化状况。

(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气象局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建立完善各部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及会商机制。

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建设1个州级、5个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36个乡镇发布终端,实现纵向连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横向连接各辖区应急平台和相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功能。

强化应急管理,健全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加快地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

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运行管理制度,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偏远山区、草原牧区和气象灾害敏感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

开展灾害防御科普宣传。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

加强防灾减灾基础建设和机制建设,提高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的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

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

(州民政局、州应急办、州教育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地震局、州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

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

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

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

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心理、精神等方面的伤害。

加强老年人、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环境改造,重点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避免残疾人次生伤害,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

(州教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妇联、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改善康复服务。

1.加强康复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政策以及《海南州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特殊教育学校、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普通中小学应积极主动面向本校残疾学生开展康复教育,进行康复训练,尽可能减轻学生残疾程度。

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

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

(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辅助器具服务。

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将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

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

到2020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按《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加强监管,开展多方位的无障碍建设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保障无障碍设施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全面推进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

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推进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设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

具备条件时,可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到2020年底,州政府门户及部门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能够满足残疾人浏览网站和在网上办理服务事项的基本需求,鼓励网站开展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各地各类公共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电子商务等网站的无障碍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水平,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获取信息、享有公共服务提供便利。

(州经信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文体广电局、州财政局、州残联、州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相关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

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实施本行动计划。

(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法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主动与国家残疾预防制度建设和相关立法进程衔接,推动完善全州落实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

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加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职能。

依托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拓展延伸服务领域,开辟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深化便民服务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根据省、州相关文件规定和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做好康复训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

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支持残疾预防基础设施建设,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加大向残疾预防领域的倾斜力度。

(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经信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司法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安监局、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服务体系,培养人才队伍。

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家庭做好残疾预防,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

针对全州残疾预防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以医务人员为重点的各类人员的残疾预防政策法规、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做好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

加快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

(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安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

进一步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相关配套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

推行“营改增”等税制改革,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

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同等政策待遇。

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残疾预防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指导保险公司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业务,有效化解养老机构、康复机构和居家老人、残疾人意外伤害风险。

鼓励保险公司针对环卫工人、安保消防等特殊岗位研发符合实际的特殊产品,为这些领域的重点人群提供包括医疗、意外等在内的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充分发挥普惠保险的作用,提供保障力度。

引导和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险产品和服务,完善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具备条件时,可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计生委、州税务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科学研究,实施重点监测。

加强科技部署,按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要求,统筹布局残疾预防相关科研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相关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

重点支持新生儿出生缺陷和遗传病筛查新科技的研究与示范,有效控制和减少新生儿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促进先进、适宜技术及产品在残疾预防领域的应用推广。

整合各类计划项目资源,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推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养老等社会服务网络化、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新模式,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及时掌握残疾发生的特点特征和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引进支持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促进先进、适宜技术及产品在残疾预防领域的应用推广,提高健康保障能力。

(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经信委、州科技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安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宣传教育,增强预防意识。

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两微一端等形式,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

利用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国际减灾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演出频次和惠民力度。

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残疾高发地区、领域及围孕围产期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

(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环保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文体广电局、州安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州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督导检查

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督导检查,2020年实施终期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从严督查、务实引导,建立督导检查制度,确保行动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

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本计划由州残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是否宜公开选项:

宜公开

抄送:

州委各部门,州纪委办公室。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

海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武警海南州支队。

各群众团体、新闻单位、省驻恰各单位。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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