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招标文件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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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食堂招标文件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食堂招标
采购人: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机构: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七月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情况,对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第一、二食堂进行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号
项目名称
服务时限
保证金
1
学生一食堂
2018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0日
2万元
2
学生二食堂
2018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0日
2万元
备注:
一个单位只能投一个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餐饮经营及管理资质;
2、具有重庆教育后勤协会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资格和3年及以上经营高校餐饮的成功经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出现过安全事故(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格式自定)。
三、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1.报名时间:
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6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4:
30—17:
0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须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基建后勤处(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百安坝天星路366号行政楼一楼107室)。
3.文件购买费:
¥300.00元/包(售后不退)。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标书要求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
2、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3、按时报名签到。
(四)投标地点: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111会议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7月10日北京时间10:
00
(六)开标时间:
2018年7月10日北京时间10:
00
(七)开标地点:
同投标地点
四、竞标保证金
1、保证金须在2018年7月9日北京时间16:
00时前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的形式打入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户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支行五桥分理处,帐号:
2904010120010001068,以到账时间为准)。
转账时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2、开标现场检查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以到账时间为准。
未中标者在开标后五日内转账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中标履约金,待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有关规定
1、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在重庆三峡医药高专科学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中心
联系人:
叶老师蒋老师
电话:
(023)58561575
传真:
(023)58561575
地址:
万州区五桥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二)采购人: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
苟老师
电话:
(023)58556811
地址:
万州区五桥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第二篇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第一、二食堂招标
(二)基本情况
1、经营地点:
1)第一食堂位于学校生活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就餐区面积约25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1000人就餐。
2)第二食堂位于学校生活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及三楼,就餐区面积约50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1800人就餐。
2、经营品种:
早餐可多品种经营;午餐和晚餐限经营快餐,可增加经营面条、饺子、馄饨、炒饭等品种。
3、学生第一、二食堂必须按学校要求向学生提供套餐,价格接受学校管理,采购实行准入制,由校方组织招标采购,以确保入口安全关。
(三)食堂设施、设备
1、食堂的主要设施设备基本齐全,由学校配备。
一般性用具消耗和低值易耗品由中标合作方自行解决。
中标合作方须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用,爱护学校设备设施,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确保所有设施设备保持良好和正常工作。
在合作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移交学校,破损者须照价赔偿;自备的一般性用具自行处理。
2、学校将维护好学校治安,就餐人员的变动情况、供水供电部门的停电停水情况将及时通知食堂。
学校负责生活服务大楼1楼的一卡通充值和整个食堂系统的资金结算工作,每月将营业额分别支付给中标合作方。
(四)学校师生情况
目前学校在校学生约8000人,合作企业员工约100人,另随学校职业培训增加和学生离校见习,在校人员各时段有所增加或减少。
二、经营要求
1、中标合作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合作方自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
3、中标合作方与学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学校无关。
4、中标合作方应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进行驻校管理,法定代表人每周须到校督查工作1天;至少配备一名中级以上厨师,安排至少一名经市级卫生监督所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并保证每日对所在区域进行自检,及配合学校生活服务中心的日常检查,配合保卫处、医务室的督促检查。
5、在经营过程中一律实行刷卡消费,不得收取现金,学校有权对中标合作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结算管理。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及地点
1、经营期限:
两年,即2018年7月21日—2020年7月20日,合约一年一签。
(第一学年结束后,学校组织对食堂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可以续签合同一年,若不合格将进行重新招投标)合作期内因非抗力因素造成的合同被迫终止,学校不承担补偿责任,但对可预知的因素,学校预先通知做好准备。
2、地点: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第一、二食堂。
二、经营时间:
按学校作息时间执行。
三、管理要求
1、要保证开饭时的窗口数量,午餐窗口必须全部开放,早餐和晚餐窗口视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可以适当减少。
食堂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等均属于管理范围,其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市教委制定的标准。
2、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合作方自理,因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受到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罚,由中标合作方承担一切责任。
3、人员到岗和变动前需向学校生活服务中心提供相关人员信息,提交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以及从业人员相关证书。
4、中标合作方负责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所属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统一着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
出现工作人员工伤或死亡事故,要负完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标合作方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食堂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
不得将产权属学校的设备、用具等拿出校外。
需送外维修的,必须经过生活服务中心同意,办理出门手续后才能出门。
5、中标合作方不得以转租的方式对外承包。
四、质量要求
1、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饭菜价格优惠,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
在食堂供饭窗口墙上公布菜谱价格,并接受学校和师生监督。
2、按卫生监督部门和学校要求建好各类台账,如:
索证、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消毒记录,采购、支出账目等。
3、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对所提出的问题和师生投诉及时整改纠正。
五、费用要求
1、第一食堂的中标合作方逐月按照营业额的7%向学校上缴设备管理折旧费。
2、第二食堂的中标合作方逐月按照营业额的5%向学校上缴设备管理折旧费。
3、中标合作方在签署合同时需一次性向学校交纳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金20万元整,合作期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
问题严重者停业整顿、直至终止合作协议。
水、电、气费按月支付,内部和周围清洁以及清洁费由中标合作方按有关规定缴纳。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投标人总得分为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特殊资格条件
1、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原件于开标现场一并提交。
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签章齐全。
投标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投标文件内容
对招标文件第二篇和第三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采购机构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分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标标准
项目
编号
评分
项目
序号
具体评分项目及办法
规定分值
实际得分
(一)
内部管理
(40)
1
经营规划及措施(查看工作方案)。
10
2
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岗位责任明确。
(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食品留校制度、采购制度、凉菜加工制作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等)
10
3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
5
4
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人员配备情况(查看组织机构表、人员配备表)。
5
5
食堂管理工作有计划,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奖惩措施。
5
6
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服务单位评议意见(查看服务单位书面材料)。
5
(二)
安全卫生(25分)
1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实行集中采购。
5
2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职责、措施和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
5
3
无食品中毒、消防等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查看证明材料)。
5
4
近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查看服务单位或社区书面证明材料。
)
5
5
安全服务承诺(持证上岗、严把采购、加工、出售关等)。
5
(三)
服务承诺(20分)
1
公布投诉电话,有反映意见的多种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
5
2
服从学校管理,尊重学校意见,服从学校大型活动和节假日餐饮安排。
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供应各餐,满足学生各需求(满足师生多层次错位消费)。
5
3
经营理念和出发点切合实际,定位准确,微利经营。
5
4
开展各种活动,确保优质服务(承诺勤工助学岗位20-30个、设贫困学生供餐窗口、免费汤)。
5
(四)
业绩与综合实力
(15分)
1
具有成功经营高校食堂的成功经历(查看合同及经营业绩情况证明,3-5年5分,5年以上-7年7分,7年以上9分)。
9
2
获当地卫生监督部门食品卫生量化等级A级单位及以上称号;具有HACCP认证,或通过ISO9000认证均可加分,每多一个加1分(须附合同书复印件,最高3分)。
3
3
获得市级以上行政表彰可加分,每多一个加1分(须附证书复印件,最高3分)。
3
合计得分
备注:
凡涉及以上评分细则中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若只能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明确与原件一致(原件留存备查)。
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则相关项目不得分。
三、无效投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逐页签字盖章的要求除外)。
(五)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六)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七)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八)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九)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需提供食堂工作方案,包括经营规划及措施、人员配备情况、业绩情况(已服务学校合同)、服务学校评议意见及无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证明和服务承诺。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
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节轻重对投标人进行相应处罚: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务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务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同时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发布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
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变更
4.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七、中标通知书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
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五)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