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5441209 上传时间:2023-07-04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64.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本之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合同范本之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合同范本之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合同范本之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合同范本之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合同范本之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合同范本之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合同范本之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合同范本之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合同范本之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合同范本之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合同范本之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docx

《合同范本之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本之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合同范本之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docx

合同范本之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

合同范本之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

同的内容也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涉及建筑业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

2、在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条中,建议将“原办公区”进一步

细化,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3、第二部分是格式条款,属于建委统一的格式,不需要修改。

4、第三部分为本合同的核心部分,需要注意以下条款:

4.1建议在第五条安全施工下面加一句:

因承包人原因而引发劳

动纠纷及劳动仲裁、诉讼的(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资、加班费、工伤

工亡纠纷),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4.2在23.2条,建议选择第一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

范围后面表述为:

投标综合单价项目及投标总价在整个合同执行期

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除非合同约定招标图纸发生变更(增

项),且任何形式的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必须是经发包方确认的书面

文件或材料。

4.3在26条中,建议将进度的时间予以明确,主要是防止对方

中间拖延时间。

4.4在35.2条建议在第一空格内填写:

非因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工

程延期的,每延期一日,日违约金为合同总款的万分之一。

4.5在37.1条第二项建议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示:

尽管固定价格合同方式对发包方相对更有利,但因承

包方在材料价格变动、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等方面承担的风险较大,

一旦遭遇较大损失,承包方往往以停工、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

题,而对工期十分敏感的发包方则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应

付。

故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更应重视和加强对各类合同价款调整的

管理,做到合法、合理、有据。

声明:

本法律意见书审查和依据的事实材料均为委托人所提供,

法律依据为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本法律意见书

之结论仅供委托人参考。

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书面许可,本

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北京市慧学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

年月日

【篇二:

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61132989

传真:

(8621)61132913shanghaijunyuelawfirm

61132989fax:

(8621)61132913

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房总:

您好!

本所律师根据贵司的基本陈述和提供的文件以及贵司与我所律师的沟通交流,对贵司的解除租赁合同事宜提供以下初步法律意见,供贵司参考运用。

一、泰宇公司提供材料

1、租赁合同复印件。

2、物业移交标准复印件。

3、电力配套资金的借款协议复印件。

4、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光路215弄99号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5、公司人员口述。

二、本案的基本事实

根据上海泰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宇公司”)的基本陈述,贵司提供的租赁合同、物业移交标准以及借款协议的内容以及与我所律师的初步沟通,本案的基本事实如下:

泰宇公司与美怡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怡公司”)于2011年3月12日签署了租赁合同,泰宇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光路215弄99号的房产(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美怡公司,租期为20年。

双方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11

61132989

传真:

(8621)61132913shanghaijunyuelawfirm

61132989fax:

(8621)61132913年6月1日至2031年5月31日,该物业交付美怡公司的最后期限为2011年5月31日,实际起租日从交付验收结束的次日计算。

目前,泰宇公司因施工进度原因尚未将该物业交付美怡公司。

美怡公司已向泰宇公司支付该合同履行前期的风险保障定金人民币2,000,000元。

另外,泰宇公司与美怡公司约定了该物业的移交标准以及双方还约定了电力配套资金的借款协议。

另据贵司反映,美怡公司的招商工作已进行了一段时间,经常带客户前往该物业商谈转租事宜,为此也花费了一定的八人力、物力和财力,并可能已与租户达成了转租协议。

美怡公司可能也已对该物业的二次装修做好了准备工作。

三、委托人的诉求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

泰宇公司因经营计划的调整,避免租赁关系带来的不确定性,初步决定解除与美怡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该物业租赁。

如果泰宇公司选择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

61132989

传真:

(8621)61132913shanghaijunyuelawfirm

61132989fax:

(8621)61132913还定金;租赁合同第四条第1点约定泰宇公司已收取美怡公司合同履行前期的风险性保障金人民币2,000,000元以及租赁合同第九条第1点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泰宇公司未按约定交付租赁标的,经美怡公司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美怡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

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

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

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

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泰宇公司的提前终止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违约行为,如果认定为合同违约行为,泰宇公司将可能面临以下⑴或⑵的法律后果:

61132989

传真:

(8621)61132913shanghaijunyuelawfirm

61132989fax:

(8621)61132913⑴双倍退还美怡公司支付的履约定金人民币2,000,000元。

⑵如果双倍退还定金仍不能弥补美怡公司的直接损失和经营利润损失,则需在双倍退还定金的基础上另补足因违约给美怡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和经营利润损失。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非违约方若要举证经营利润损失比较困难,通常需要与非违约方签约的第三方向非违约方提起诉讼,在得到法院生效判决后才能确定非违约方的经营利润损失的大小,然后非违约方才能向违约方追索和主张,这是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对非违约方难度很大。

但我们不能排除本案中美怡公司可能怂恿第三方提起虚假诉讼,在得到司法判决后转而向泰宇公司一并主张,这样泰宇公司的损失将会进一步扩大。

四、解决方案

根据本案情况及上述分析,本所律师提供以下两种解决方案,供贵公司参考:

方案1、利用电力配套施工合同,给对方设置履约障碍,迫其作出让步。

理由:

根据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物业配套设施在交接时未达到上述约定标准时,需进行相关增容与改造,费用由泰宇公司承担,但其中,用电增容费用由美怡公司垫付;根据借款协议第二条规定该物业用电增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程施工等)根据甲方与电力部门即施工单位签约时约定的付款进度由美怡公司及时负责支付。

从中我们可以得知,该物业用电增容工程由泰宇公司负责,对外的电力工程合同也由泰宇公司负责签署,而美怡公司

61132989

传真:

(8621)61132913shanghaijunyuelawfirm

61132989fax:

(8621)61132913负责根据合同要求付款,这就说明泰宇公司在电力工程方面拥有主导权,可以与施工单位商定大大高于市场价的合同价款以及较紧的付款进度,造成美怡公司无力承担从而构成违约,工程暂停施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则可转移至美怡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以及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泰宇公司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本合同没收预收定金并要求美怡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注意点:

泰宇公司与电力施工单位商定合同内容时需要与通常的施工合同别无二致,合同价款上的约定可以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提高数倍,但也不能高的没有边际;在付款进度上则可设置障碍采用从紧原则,提高付款时间的频率和额度。

方案2、泰宇公司主动与美怡公司协商解除本租赁合同,退还美怡公司已支付的定金并协商适当赔偿美怡公司的损失。

理由:

如果美怡公司对解除合同的赔偿要求适度,不积极寻求继续租赁,泰宇公司则可采用主动与美怡公司协商解除本租赁合同,在退还美怡公司已支付的定金的基础上,考虑美怡公司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招商准备工作的实际损失,双方协商适当的补偿数额,从而提前解除合同。

注意点:

主要视美怡公司的态度和要求,因项目尚未正式开始运作泰宇公司可不理会美怡公司可能提出的经营利润损失要求。

【篇三:

合同审查意见书范文】

合同审查意见书

致:

河南省华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暨王峙副总经理

贵公司2010年9月20日所发《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供货及工程安装协议书》已于当日收悉,收悉后本所指派王伟平、李冰律师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出具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

的规定》。

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

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包括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即: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

即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非为合同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下所为或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所为。

(三)完备性原则

按照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

难,为纠纷埋下隐患。

(四)规范性原则

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及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五)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衡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

四、本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部分条款内容不够具体、明确。

1、合同第三条第2项关于“决算”等约定过于简单、原则,除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情况决算”外,还应当对工程决算时间予以明确;

2、合同第四条第1项关于“系统运行一年”“系统运行三年”当中,系统运行的起算点约定不够明确,容易产生歧义;

3、合同第五条第3项关于“乙方将系统交付给甲方后,甲方应积极组织进行验收”当中,对于验收时间约定不够具体,何谓“积极”无法界定,合同履行时容易引发纠纷。

(二)合同价款的填写不够严谨。

合同第三条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存在重大笔误之处,合同价款应为(rmb)1037915元,而非.

(rmb)1037915万元,当然这一处仅对于发包方...

是不利的,通过后面的大写部分亦可排除笔误导致的分歧,但仍说明了合同的填写不够严谨。

(三)合同部分条款显失公平。

1、合同第六条第2项,“工期每超时一天扣除5000元”的规定,一是处罚偏重;二是仅仅约定了罚则,还应当争取“工期提前完成”时的奖励条款,以彰显合同公平之义;三是应当明确,非因我方原因导致工期的延长不适用该罚则,另外要明确因不可抗力(水灾、火灾、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战争、社会暴乱、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导致工期延长时要排除罚则的适用;

2、合同第六条第2.a项的规定较为苛刻;

3、合同第七条第2项,“按照设备价格两倍金额扣除工程保证金”对我方较为严苛。

(四)合同争议管辖法院的约定对我方不利。

合同第七条第1项规定,“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用诉讼解决”。

承包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对当地司法环境不熟悉,而发包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法院等关系较为密切,往往会存在地方保护偏袒现象,因此本合同将争议管辖法院约定为甲方所在地法院,对我方较为不利,既增加了我方诉讼风险,同时也增加了较大的诉讼成本。

(五)违约责任规定的失之宽泛

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违约方每日承担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份合同当中有多项合同义务:

既有合同主要义务,也有次要义务、附随义务,如果对合同的多项义务不加区分,一刀切地适用上述违约责任,对于合同的双方都存在较大的违约赔偿风险。

特别是在对方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我方仅仅违反合同的次要义务、附随义务的情况下,双方都主张根据上述条款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责任,显然对我方比较不利。

五、本合同的审查修改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建议对本合同作如下修改与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