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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国美电器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市九亿房地产开发

地址:

市邵东县两市镇衡宝路

法定代表人:

付胜龙

授权签约代表:

        

乙方(承租方):

国美电器

地址:

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群楼2楼北向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黄秀虹

授权签约代表:

刑凤祥

       

根据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一事于年月日在签定本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基本状况:

第一条租赁房屋地址:

市邵东县两市镇衡宝路。

第二条租赁房屋围:

九亿商业广场第一栋一层300平方米、二层3000平方米,总计3300平方米。

第三条租赁房屋产权证明:

(见附件一)。

第四条本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用,甲方保证房屋及其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大厦自带消防系统和电梯能够作为商场经营用途使用,并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第五条甲方出租权证明:

(见附件二)。

第六条甲方确认本租赁物符合乙方使用要求,就租赁物基本状况,甲方出具承诺函(见附件三)。

第七条甲方保证无论该租赁房屋有无抵押,均不会对乙方的正常租赁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租赁期限及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确定租赁期限为〔十五〕年〔五个〕月,租赁时间为2007年08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九条自乙方接收房屋之日起〔153〕天为免租期。

自2007年08月0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在免租期,乙方除自用水、电费外无需支付租赁费用。

第十条计租起始日:

免租期结束日之次日为计租起始日,即乙方开始交纳租赁费用的日期。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承租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见附件五:

房屋平面图),计租面积为平方米,计租面积指租赁房屋全部可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墙线水平投影计算,房屋立柱、楼梯、自动扶梯、电梯、卫生间、公共部位、层高在2.5米以下的面积不计租赁费用。

(见附件六:

计租面积确认单)

第十二条租赁费用所含费用项目:

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租赁围外共同设备、设施及公共区域)+设备使用费+房屋折旧费;

第十三条租赁费用中含有物业管理费的,甲乙双方应就物业服务容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不再另收费用。

甲方指定其他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甲方应就该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由甲方向该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租赁费用计算标准45元/月/平米,总计为540元/年/平米。

本合同项下包括租赁费用在的所有支付款项,均以人民币计量。

第十五条租赁费用调整:

租赁期限租赁费用按每3年5%递增,递增从每3年的第一年的第一天开始,即每3年的第一年的第一天,租价在已有的标准上提高5%。

具体说明见下表:

年限

第1、2、3年年租赁费用

第4、5、6年年租赁费用

第7、8、9年年租赁费用

第10、11、12年年租赁费用

第13、14、15年年租赁费用

租金

A

A(1+5%)

A(1+5%)2

A(1+5%)3

A(1+5%)4

注:

A代表甲乙双方确定的第1、2、3年的年租赁费用。

第十六条租赁费用按季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本季度租赁期满前5个工作日付清下季度应付租赁费用。

第十七条首期租赁费用支付时间及方式为:

2008年01月05日前转帐支付。

第十八条甲方在收取租赁费用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正式租赁发票。

否则乙方有权延期支付租赁费用。

直至甲方提供正式租赁发票时止。

第十九条定金约定及支付:

本合同约定定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合同签定之时起5个工作日,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关票据、公司证照、土地使用权证,乙方收到上述的证明文书后5个工作日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此定金不计利息,在乙方第一年应付租赁费用中逐月抵扣完。

租赁房屋配套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租赁房屋配有停车位6个,面积:

约40~50平方米。

(附件七:

停车位置图)。

第二十一条租赁房屋配有房屋门头、楼顶、外墙面、门口等广告位。

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具体位置和尺寸见(附件八:

广告位置图)。

第二十二条甲方对本租赁房屋配有的停车位、广告位享有支配权,并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使用方式乙方自定。

使用期与租赁期相同。

乙方有权对其所租赁的房屋享有独家广告发布权。

乙方发布广告期间,所发生的广告制作、审批、运行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且广告发布不得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报批。

如在手续报批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甲方可协助办理,费用归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有效期,甲方不得与其他租赁方签署妨碍乙方房屋门头和广告招牌的突显性、独立性的协议。

第二十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专用设施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九。

附件九所列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使用,日常运作所需成本由乙方承担。

甲方按本合同要求负责维修保养,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等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维修成本,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由乙方与租赁房屋其他业主、承租人或权利人共用设施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十。

附件十所列设施设备乙方可以与其他业主、业主、承租人或权利人共同使用,使用成本按营业面积由乙方与其他各方共同承担。

甲方按本合同要求负责维修保养,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租赁房屋现有供电量:

630千伏安。

乙方照明、经营需要供电量为每平米0.08KVA。

中央空调需电量为每平米0.07KVA。

总计需要电量为:

KVA。

如租赁房屋现有供电量满足不了乙方需求时,由甲方负责电量增容。

甲方保证在房屋交付时电量达到乙方需求。

增容费用由甲方承担。

能源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安装总电表一个,按动力电与照明电分立的原则协调电力定价工作,并为乙方在电力部门开户及支付开户立表费用;甲方负责单独给乙方安装总水表并支付开户立表费用。

水电费的计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计费。

乙方按国家规定的交纳时间或每月10日前交纳上月水电费用。

乙方水电费的交付方式为:

乙方直接向(电业部门/自来水公司)交纳。

第二十八条空调电费计算方式:

乙方单独挂表。

第二十九条冬季供暖温度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供暖方式:

空调取暖。

第三十条供暖费计算方法:

按空调使用的电费。

第三十一条租赁期,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税费(如:

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营业税、城建税、占地费等税费等)。

房屋交付:

第三十二条租赁房屋交付时间:

2007年08月01日前交付

第三十三条甲方交付的房屋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甲方的出租权相关证明合法有效;

(2)房屋通过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或消防部门允许开业的批件;并在交付后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3)房屋空置;

(4)本合同约定的设备齐全;

(5)房屋无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争议、司法查封措   施等)。

第三十四条租赁房屋交付签署交接清单及接收确认单(见附件十一),由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字确认。

如双方对租赁物业是否已经达到条件无法达成一致时,由甲方聘请的省级建筑质量监督站或具有相应资质监督的单位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第三十五条因甲方原因没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的,则乙方的免租期顺延。

甲方每延迟交付一日,则由甲方按每日50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由乙方自租赁计租日起自动抵扣。

如逾期一个月甲方仍不能将合同约定的物业移交乙方进场施工,则乙方有权终止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如无法计算则按照半年的租金进行赔付。

第三十六条如因乙方原因不能签订移交确认书,直至逾期一个月乙方仍然不按照合同进场施工并筹备开业,则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定金。

房屋质量保证:

第三十七条甲方承诺,本租赁房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已经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质量检验合格,包括但不限于楼梯、楼板和墙体的承重,楼板和墙体的防水性,电气的安全性等。

在乙方经营期间,如因租赁房屋的质量问题(如梁开裂、楼板下沉等)而使租赁房屋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三日回复乙方,并在处理该安全问题合理的期限派人维修。

如甲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派人维修或没有按质量维修好,乙方则有权延迟支付租金或自行处理该安全问题,并相应扣除顺延的下期租金。

下期租金不够支付的,由甲方另行支付;如甲方不愿意支付,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应损失。

第三十八条甲方原则上每三个月免费对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定期维护、保养;由甲方在定期维护和保养前三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根据自己营业情况,向甲方书面确定维护和保养的时间。

如果房屋及设施、设备是因乙方及其相关方违规使用或人为破坏等原因或责任引起的,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在租赁期达到法定的报废年限或实际无常使用的,甲方应予以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更换的设施设备型号、规格、性能均不应低于原设备的配置标准。

租赁期,因电梯(扶梯)、货梯、空调达到大修年限,甲方必须负责为电梯(扶梯)、货梯、空调进行大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在乙方租赁期间因人为原因导致的大修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十条甲方应保障该租赁房屋符合双方达成一致的物业管理要求的正常供电、供水、通风,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停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如该损失无法计算,则凡在营业时间,停电每满一小时甲方赔偿乙方一日租金。

如果由于不可抗拒力(详见本合同第七十三条)与意外事件(如非典等传染疾病、修路等)而导致无常供电、供水、通风的,甲方免责。

由于乙方使用不当而造成不能正常供电、供水、通风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损失。

如果甲方须改变大型水电系统,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佂得乙方书面同意。

双方为履行合同作出的保证与承诺:

第四十一条本租赁房屋防碍第三方相邻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应当办理房屋租赁证,并将本租赁合同依照相关规定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备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甲方将乙方承租以外部分租赁给第三方的,其物业的施工及装修不能对乙方已租赁场地造成营业上的影响,为乙方营造一个安全、方便、美观的经营环境。

如其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甲方不能将该房屋的其他部分出租或出售给与乙方经营围相同或者类似的第三方(除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通信类营业厅外),或者自营与乙方经营项目相同的产品。

如违反本条所述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但尚未到期的租赁费用(含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装修费、广告费等),同时向乙方支付以一年租赁费用为标准的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甲方同意乙方免费使用该房所在大厦的公共部分(即广告发布区域,详见附件八),对于乙方需要在公共部分通行、搞促销活动的,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不影响活动区域其他物业正常营业的前提下,甲方应予以支持。

(到时候这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事,这里要交代怎么衔接,如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与物业衔接,有待双方进一步议定。

如这样写,到时候会引起很多矛盾)。

第四十五条如甲方将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工作委托予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甲方应对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甲方确保乙方承租物业之上的住户(或商户)不能利用乙方室经营场地作为其通道,甲方须协助乙方在经营期间邻里关系的协调,确保乙方的物业使用权。

第四十七条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照所需的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各种文件。

若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致使乙方办照延误,应当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赔偿标准为:

每延误一日应赔偿相当于10日(?

太高了吧)租金的损失。

同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自装的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甲方配合。

对于乙方安装的空调、电梯采取“来装去留”的原则由甲方折价接收,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由甲方按照15年折旧计算标准计算折旧后向乙方支付折旧后金额。

第四十九条乙方有权对租赁区域进行封闭式管理,并进行封闭式装修。

乙方装修期,甲方应满足乙方在租赁围的施工封闭。

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期间的水电,此期间产生的装修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设计、装修、经营或日后改扩建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关系,以方便乙方的正常装修施工及营业。

乙方的工程承包方或设备安装单位施工应视为乙方的施工行为,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乙方装修改建的报建报批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装修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制止并由乙方承担停止装修所造成的双方的一切损失。

第五十条乙方装修采取“来装去留”原则。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解除或终止,乙方均不负对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乙方保证在其租赁的房产及配套物业中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卫生、安全、环保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十二条乙方经营期间,须做好其租赁围防火防盗工作。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做好消防工作。

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或行政部门的处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独立搞好商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财产损失,乙方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甲方和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如因乙方人员造成了的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连带责任(?

)。

第五十三条乙方保证其经营围为大型电器超市,如改变电器超市的经营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乙方经营面积小于3300㎡的70%,且空置期达天以上,甲方有权另行将乙方租赁未经营的面积另行处置,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且在甲方另行处理好之前,乙方必须按本协议支付租金,已支付的租金不得主返还,否则属于违约。

第五十四条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甲方提供的房产和各项设施,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出现故障,由乙方负责及时维修并承担费用,由于乙方未及时维修保养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十五条乙方所承租围由乙方自行进行物业管理、自行承担管理责任及相应费用;租赁围外共同设备、设施及区域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乙方须爱护租赁围的设备设施。

第五十六条 双方在洽谈本协议过程中,视为许可对方利用己方公司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在此项目的营销策划中使用。

第五十七条双方对本合同和合同谈判本身进行。

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容及知晓的对方任何信息,执行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判决、仲裁文件的情况除外。

第五十八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整体转租。

但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可以承包、联办展台等形式与第三方部分合作经营或部分转租,乙方有权将租赁房屋的不高于30%面积转租任何第三方。

第五十九条乙方有权从应支付给甲方到期租金中扣除甲方因违约而应当支付给乙方的迟延履行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房屋设施的修复费用及主权利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太过分了么?

)。

乙方在扣除上述款项时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第六十条合同期,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变更后的主体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甲方未违约,如乙方根据合同付款要求迟延交付租金和水电费的,迟延一天,应以当期迟延交付费用金额为基数,以万分之三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同时,乙方延迟交纳租金时间达三天以上,以甲方书面发出第一次催缴通知之日,甲方有权停水、电敦促乙方交纳;停水、电期间的乙方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六十二条甲方迟延交付房屋,每迟延一天向乙方支付三日租赁费,同时免租期自动向后顺延。

第六十三条本租赁房屋防碍第三方相邻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支付下期租赁费用直至甲方处理完毕相应事宜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为止。

第六十四条基于承租本房屋对于乙方经营的必要性,双方同意:

在本合同生效后租赁房屋交付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房屋租赁合同或以实际行动拒绝交付房屋,如甲方有上述违约行为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两年租赁费用为标准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六十五条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承租房屋考虑了该房屋具有的商业氛围。

因此,如租赁房屋空置率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达到30%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所谓房屋空置率达到30%是指乙方承租楼层的整体使用率低于70%的情况。

在乙方提出相应空置观点后,甲方不予认可的,应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证据证明,甲方不能提供的视为甲方默认空置事实。

第六十六条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但尚未到期的租赁费用(含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装修费、广告费等),同时向乙方支付以一年租赁费用为标准的违约金:

(1)因甲方交付房屋的产权、出租权、房屋用途、消防验收、房屋质量、债权债务纠纷、虚假附件等问题导致乙方延迟开业或正常经营停止的;(可附加个时间达多少天以上)

(2)甲方提前收回租赁场地。

第六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年租赁费用。

同时向甲方支付以一年租赁费用为标准的违约金:

(1)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乙方行为致使甲方无法履行合同(合同解除约定情况除外)。

(2)甲方没有违约,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款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仍然未能全额支付甲方本应收取的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含滞纳金)。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进场装修和开业的(装修和开业的时间双方另行确定)。

第六十八条甲方应办理好一次消防验收手续或消防部门允许开业的批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同时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二次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已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的,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合同未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的,违约方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赔偿给合同相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承担三个月租赁费用金额为标准的违约金。

第七十条因甲方交付房屋及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梯等)的质量原因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甲方交付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梯等)危及乙方安全或及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常使用该房屋及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梯等)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六条承担违约责任。

(?

第七十一条因本租赁房屋妨碍第三方的相邻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而使乙方正常经营停止或使乙方涉诉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六个月的租金为标准的损失赔偿。

通知

第七十二条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对方的任何通告必须以中文书面进行,如以人手传送,于传达并经对方签收时视为已经接收。

如以邮递形式送达,以邮局确认接收视为接收。

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接收人确认接收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

甲方:

〔市九亿房地产开发〕

  联系地址:

〔市邵东县两市镇衡宝路〕

 邮政编码:

〔422800〕

 乙方:

〔国美电器〕

 联系地址:

〔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裙楼2楼北向办公区〕

 邮政编码:

〔410005〕

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优先权

第七十三条合同期满前二个月,乙方如要求继续承租,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七十四条合同期,甲方如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指由于无法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无法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

地震、火山、洪水和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动和类似的军事行动,民间骚动以及政府的禁运令或其他限制和行动,国家政策变化,市政建设等非人为所能控制的统称不可抗力事件)与意外事件(如非典等传染疾病、修路等)等致使乙方无常经营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解决措施;但应采取一切可以减少的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则应就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责任。

如不可抗力已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合同解除

第七十六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交清全额租金、费用后退出场地。

第七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详见本合同第七十三条)导致合同双方无法履行,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

第七十九条因该租赁房屋周边经营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人为及市场因素)发生变化,致使乙方无常经营或继续经营会造成亏损的,且此门店连续四个月以上经营严重亏损的(每月亏损500万以上且有会计师事物所出具财务报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补偿甲方三个月的租金,双方按实际租赁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乙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十条租赁期间,如遇拆迁或征用未到期的租赁房屋的,合同解除,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该损失无法核算的,以半年租赁费用计算。

第八十一条甲乙双方租赁关系终止的,自终止日起15日乙方将自己的商品清理完毕并将房屋交还给甲方,该15日不计算租金。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乙方物品。

乙方已书面通知甲方接收房屋,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自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房之日起,视为乙方已交还房屋。

其它

第七十五条甲乙双方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原则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后签的补充合同为准。

第七十六条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但不包括中国、澳门及地区的法律、法规)。

第七十七条合同有效期,双方发生争议并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可继续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其他权利和履行其他义务。

第七十八条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并不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也不对条款的容或解释构成任何限制或影响。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的授权代表仅为乙方的总经理。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附件的真实性。

附件一:

产权证明附件二:

出租权证明;

附件三:

承诺函附件四:

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无)

附件五:

房屋平面图附件六:

计租面积确认单

附件七:

停车位置图 附件八:

广告位置图

附件九:

专用设施清单附件十:

共用设施清单

附件十一:

房屋接收确认单附件十二:

消防验收合格证

附件十三:

竣工验收合格证

附件十四:

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十五: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十六:

甲方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十七:

乙方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十八:

如甲方系受房屋所有人委托出租房屋,还应向乙方提供:

①房屋所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房屋所有人授权委托甲方租赁房屋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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