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20XX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0.docx
《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20XX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20XX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0.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20XX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0
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20XX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篇一:
20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榕教初〔20XX〕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福州实小、师大附小、市属各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现就我市20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
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负责。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辖区内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一)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二)8月22日,五城区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情况,新生发榜。
(三)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时间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四)各县(市)招生时间自行规定。
四、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
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裁决。
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片内生的界定。
1.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②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城区内未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县(市)小学片内生由各县(市)负责界定。
(三)片内生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预防接种证。
五、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军人子女、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二)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
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1.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等)。
2.入学程序:
由监护人向市或县(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或县(市)台办审核后,由市或县(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3.五城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鼓楼区:
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
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
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
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
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三)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下列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2.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四)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五)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安排入学: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各县(市)区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入学。
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直接向暂住地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1.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同一地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
下同)即符合报名条件。
“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
父母双方在同一地点办理暂住证不满6个月但在五城区连续办理暂住证满6个月的,其子女入学应统筹安排。
20XX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改变后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0XX年5月1日之后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原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五城区优先派位条件:
在满足“三证”条件的前提下,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或随迁子女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其子女入学可优先派位。
3.录取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各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时间安排如下:
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3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
00,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
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前通过当地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应向其教育主管部门说明情况。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
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
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县(市)区可试点提前开展预报名工作,做好片内学生摸底调查、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
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
对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局应将其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属小学应于9月30日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寄读生。
(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可根据本意见,从本县(市)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
七、本《意见》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福州市20XX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2.市属公办小学20XX年一年级招生计划
福州市教育局
20XX年4月29日
附件1:
福州市20XX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单位:
人)
附件2:
市属公办小学20XX年一年级招生计划(单位:
人)
篇二:
厦门市20XX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厦门市20XX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XX〕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XX〕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XX年秋季我市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本市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的报名时间为8月3日、4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约登记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6日,现场报名缴交材料时间为7月5日至7日。
四、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小学招生片区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8月4日。
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XX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一手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片区房产(持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三)小学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一周向辖区内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
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XX〕65号)精神,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实行积分入学、电脑派位办法。
各区教育局应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XX]4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在确保公办小学接收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位,统筹计划,遵循“四公开”的原则(即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做好随迁子女就读本区小学的入学组织工作,保证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进行。
(一)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积分入学的条件为随迁子女父(母)在厦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截止20XX年8月31日,下同)达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厦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随迁子女父(母)符合在厦务工、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可视同符合基本条件。
(二)随迁子女入学程序
1.预约登记。
为摸清今年秋季拟在我市就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情况,提前计划,有序疏导,5月6日至16日,区教育局开通网上报名系统或指定地点,接受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约登记。
2.报名缴交材料。
7月5日至7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到各区指定的地点报名,缴交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提供的材料包括原籍身份证明、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父(母)在厦从业证明、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3.审核材料。
7月8日至7月27日,各区教育局组织审核随迁子女家长提交的材料,并核算积分。
4.公示积分。
7月28日至7月30日,各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入学积分。
5.公布学位。
8月7日,各区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志愿填报地点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6.填报志愿。
8月7日至8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填报派位志愿。
7.派位入学。
8月12日前,各区应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完成本区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8.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时间。
8月13日至17日,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各区教育局在保持招生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本区实际,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要对现有公办小学的学位进行核查,充分挖潜扩容,满足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比例。
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8月7日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录取。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
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
①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和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二)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各区教育局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
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
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由户口所在辖区教育局于8月7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切实加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宣传、疏导和服务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服务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
对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及时疏导。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级管理。
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民办小学定级评估结果,合理核定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要加强民办小学统筹管理,对积极招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小学,根据评定等级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办学专项经费补助。
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四)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做好残疾儿童招生工作。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工作。
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兴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市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安排。
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或已满额,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引导调整到其它学校就学。
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六)增强服务意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教育局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统筹安排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学,确保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
各区教育局、各小学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
行政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区属小学与直属小学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
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维护教育公平。
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
各公、民办小学要认真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
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公办小学除由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联合招收
的个别体育特长生外,一律不得以特长名义招收学生,严禁各种特长评级与招生录取挂钩,不得擅自举办各类特色学校、特色班。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
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及时纠正擅自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的做法,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区教育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于20XX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本工作意见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篇三:
漳州市芗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
漳州市芗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
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即将开始,昨日,漳州市芗城区各小学都在校门口张贴了本校的施教区范围以及新生报名的各项规定。
根据芗城区教育局《关于20XX年芗城区小学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芗城区现有公办学校布局招生计划,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往年的基础上,对部分公办小学施教区范围作了微调。
本报第一时间发布公办小学施教区分布情况,这也是芗城区教育局首次通过媒体向市民公布中心市区热点小学的施教范围。
漳州市芗城实小施教范围
加禾居委会:
青年路146-234号、155-237号;加禾巷;瑞京路1-89号、2-150号;新华西路195-257号、182-258号;芳华北路1-18号、20-67号;何衙内;人委巷;芳华里;经历巷;佳苑花园
新华西居委会:
北京路338-404号、327-399号;新华西路117-193号、120-180号;延安北路1-7号、2-22号;联仔街1-44号;给事巷;福寿巷;大埕内;林厝巷
东铺头居委会:
新华西路1-118号;平等路1-63号;陈厝巷;古狮巷;陈家巷;尚书巷;水德宫;红老巷;麒麟巷;帽仔巷;南昌路75-155号(含南昌路a、B、c、E幢);新华西商业街北区;东盛大厦
水仙花园居委会:
水仙花园2-4幢、6-9幢、11-13幢;北桥小巷1号;联仔街45号;大同路30号;青年路240号;延安北路9-15号;钟法路2-22号(双号);竹围芗城教师新村17-20幢;钟法路鑫荣花苑一、二期
备注:
因新华西商贸城南区回迁户属于芗城实小施教区,新购房户属西桥。
竹围芗城教师新村17-20幢,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东铺头中心小学施教范围
瑞京、县后、龙江(瑞景园、瑞得园)、湖内、金湖、金宝、师院、西街等(村)居委会
漳州市岳口小学施教范围
岳口社区:
新华东路北侧699-822号;菜市路(单号);诗馆顶;凤皋巷;建设巷;布店巷;巷尾新村;丹霞星城(西区aBc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