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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工作制度.docx

后勤服务工作制度

目录

1.简介2

2管理制度及职责2

2.1部门领导及科室设置2

2.2岗位职责3

3.部门工作流程3

3.1调研4

3.2可行性论证4

3.3立项4

3.4试验5

3.5分析评价6

3.6编制报告6

4.环保研究室实验室管理规范7

4.1环保研究室实验室管理条例7

4.2实验室安全制度8

4.3仪器与设备管理制度8

4.4实验室管理办法9

4.5管理人员职责10

5环保研究室办公室管理规范10

1.序言

后勤服务中心是全院的重要窗口部门,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以追求满意服务为目标,坚持做到对院负责,让住户信任。

主要负责对全院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绿化以及费用收支等项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为了使经营服务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周到,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2管理制度及工作细则

2.1岗位职责

后勤服务中心下设资产管理办公室,其岗位职责是:

(1)负责全院临街铺面、配套房、非配套房及仓库等的日常出租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全院水、电、气、二次供水等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及管理。

(3)负责对全院环境卫生、绿化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

(4)负责对房租、水费、电费、卫生费等费用的收取工作。

(5)负责本院办公区域固体废弃物(除危险废弃物外)的收集、分类、处理工作。

(6)负责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负责本院办公区域内的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

2.2岗位工作细则

后勤服务中心下设资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掌握全院住房基本情况,包括:

房屋的数量、结构、面积、单元户数、房屋产权归属及其变更情况、户主或使用人情况、房屋租赁及租金情况,以及各种费用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2)负责房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变更修改、利用和上报工作。

建立、健全档案的管理制度,按资料分类,制作档案目录,以确保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熟悉和掌握住宅区内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基本情况,并负责实施管理、使用、日常保养、维修及更新工作。

对管理范围内的上下管道的铺设位置,各种设施设备的位置要熟记,随时可查找出来,保证水、电、气的安全使用。

(4)坚持定期巡查制度,对院内的楼宇进行走访,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制止并处理,做好记录,尽可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并对住户的违章行为给予及时纠正和处罚。

做好住户装修申请、报审和验收工作。

(5)树立“用户至上,最佳服务,依法管理”的宗旨,热情接待住户及来访客人,对住户的报修、投诉耐心解释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

不能解决的,要将问题和意见直接向领导汇报,由领导决定处理方法。

当住户提出合理化建议时,要详细、认真做好记录,向领导汇报。

在处理住户来访、投诉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卸责任。

在处理完毕后将结果回复住户,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虚心接受业主的批评与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6)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绿化和清洁卫生工作,重点抓好道路、走廊、住宅入口及楼道等地方,做到地面无杂物、无污渍,坚持定期巡查。

对住户在公共部位或场所乱堆、乱放杂物及破坏花草、树木的行为给予制止和处理。

宣传、发动住户爱护卫生,监督、协助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生活和办公垃圾,使居住环境不断美化、净化。

(7)负责本院办公区域固体废弃物(除危险废弃物外)的收集、分类、处理工作。

负责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置,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并对其实施管理。

(8)负责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负责本院办公区域内的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

(9)配合派出所、保卫部以及居委会管理好院内的治安、保健、爱国卫生等项工作。

(10)员工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指示、安排和分配,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住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尽量减少住户的投诉、批评。

(11)严格管好各类文件、证明及部门印鉴,盖章必须经领导同意,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12)积极参加政治与业务学习,注意对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掌握市场动态及信息反馈,调整租金价格,不断熟悉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

(13)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事务,做好其它服务性工作。

3管理制度

3.1房屋及住户管理制度

(1)凡属院内的住户,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房管政策,爱护住宅区内的一切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院内的生活秩序,为创建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共同努力。

(2)交付使用的住房和所有配套设施实行五不准:

不准乱搭乱建、不准改变设计结构、不准擅自引接和改变线路、不准占用院内道路和室外空地,除批准外不得擅自安装防盗笼和衣架。

(3)公共楼梯、走道禁止乱堆乱放(包括自行车)。

屋面禁止堆放杂物,屋面消防门由管理人员上锁,并定期检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屋顶,以免损坏防水层及相关设施。

(4)严禁人员进入生活区绿化区域内践踏、砍摘、移植、私栽、摆放花盆杂物、拉线晾晒衣物、倾倒垃圾杂物、取土挖沙等行为,不准使用绿化专用水源洗车及干其他私活等,违者视情节给予教育及处罚。

(5)不得在生活区住宅内从事餐饮、食品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

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及从事推销等活动,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管理处与保卫部审核批准后,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准乱摆乱卖。

(6)生活区内不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违法违纪行为,住户在休息时间的文体活动,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

(7)为防止漏水、漏电、漏气、火灾等事故发生,给住户造成损失,严禁任何人在未经管理处批准的情况下乱拉乱接电线,乱改设管道,一经发现给予重罚。

同时,要树立防火、防盗等安全意识,配合保卫人员做好治安工作。

(8)监督并指导住户垃圾堆放入库,不抛洒、不丢在路边或花园内。

制止在院内公共设施包括住房,墙面上乱画、乱写、乱涂、乱刻及张贴广告及宣传品等,保持院内整洁。

3.2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1)后勤中心资产管理办负责对整个大院的商铺、住房及办公楼等的租赁进行管理。

(2)业务员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严格履行审查程序,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

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

做到既要维护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经营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做到双赢。

(3)签订租赁合同必须按照院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合同评审意见表》,经相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才能签订。

(4)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才有效,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5)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负责保管好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归档。

管理员应严格做好对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不得私自将合同给外人看。

(6)定期对合同进行清理,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及时通知客户续签,并提前做好各项续签手续。

(7)对日常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和纠纷,涉及到合同条款表述不清、操作不便的,应及时修改合同条款,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范围,不断完善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

(8)管理员应熟悉所签合同的具体内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时收取房租、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对于违反合同条款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再行处理。

(9)随时检查所签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积极想办法解决。

(10)建立合同档案及合同管理台帐,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

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

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标的额、对方单位、履行情况等。

台帐应认真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3收费开票管理制度

(1)资产管理办设置开票员和收费员各一人,全面负责办理各类款项结算工作。

(2)在收款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要及时指出和纠正,做到相互监督,保证财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3)收费员不得将公款挪作私用。

(4)收款时由开票员按照合同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租赁价格、收费时段开具发票,然后将发票交收款员,由收款员进行核查,无误后收取款项。

收款过程中做到不错收、不漏收。

对于不能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按期交费的承租户,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现金收费时要注意验明真伪,识别假钞;收取支票时注意支票填写、盖章是否规范。

确保收款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收款准确性。

(5)在款项结算过程中,以现金或转帐支票等支付方式收取各类费用,及时登记入帐。

每天下班前,必须认真核对当天资金明细账,核对相符后,经双方签字确认,各类款项及时上交财务,确保资金的安全。

(6)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核算、报表及对帐工作,定期审核资金来源及资金去向,所有收入及费用做到月清月结、准确无误。

同时负责审查各种费用的开支,杜绝铺张浪费,坚持勤俭办公。

(7)收费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租金收入情况的资料及数据。

(8)保管好收据、账单、发票等相关单据及收款财务专用章,并按规定登记使用。

(9)值班期间若短时间离开及下班后要锁好门窗、保险柜,以防发生意外,加强安全意识,随时提高警惕,注意防盗。

(10)正确使用各类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验钞机等),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3.4收费范围及标准

3.4.1收费范围

(1)垃圾清运费、化粪池清运费、袋装垃圾费、公共场地清扫费、环境绿地维护费、卫生与绿化设施购置费。

(2)生活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水、供电设施修理、公共电力、照明、绿化用水等费用。

(3)清洁工作人员、绿化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费用。

(4)公共卫生设施、外墙、公共走道、扶梯、道路、垃圾中转站等定期保养。

3.4.2收费标准

(1)离退休职工、公司、院、技术中心及华腾公司职工(本人居住)

水费按元/吨收取;电费按元/度收取;综合卫生服务费每月按元/户收取。

(2)职工售房

①用于居住水费按元/吨收取;用于经营、办公水费按元/吨收取。

②用于居住电费按元/度收取;用于经营、办公电费按元/度收取。

③综合卫生服务费按元/M2收取。

(3)职工对外出租住房

①用于居住水费按元/吨收取;用于经营、办公水费按元/吨收取。

②用于居住电费按元/度收取;用于经营、办公电费按元/度收取。

③综合卫生服务费按元/M2收取。

(4)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享受职工标准。

(5)职工辞职、外调、离异房子归配偶(非本院职工居住):

①用于居住水费按元/吨收取;用于经营、办公水费按元/吨收取。

②用于居住电费按元/度收取;用于经营、办公电费按元/度收取。

③综合卫生服务费按元/M2收取。

3.5水电管理制度

(1)建立规范的用水、给水管理制度,保持排水管道的畅通。

(2)资产管理办设水电管理员二人,统一对整个生活区的水电进行日常管理。

(3)每年由具备资质的清洗消毒公司对全院生活用水水池清洗一次,同时进行消毒处理,保持水池及水箱的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4)定期对屋顶水池溢流口、水池盖进行加固检查,清除表面异物。

(5)供排水系统管道及设备要经常进行维护与定期检修,出现渗水、漏水现象要及时处理。

(6)对于排污系统出现故障要立即抢修,防止废水、废物漫溢,污染环境。

(7)住户不得对设计安装的供排水管道随意改动,如确需改装则应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理由并提交改装方案及图纸,经管理处审核同意,预交押金和施工管理费后,方可进行施工。

(8)住户不得有意破坏水表等公共设施(包括公共管道),如蓄意破坏水表或不通过水表用水,按偷水行为处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9)对管辖区内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定期检查,确保线路符合要求,保证住户用电安全。

(10)严禁住户对原设计电路擅自拆除和更改,要维护供电设施的完整性。

对乱接、乱拉电线及私自偷用公电的,给予严格处罚,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经济及人身伤害由当事人完全负责。

(11)公共水路及电路出现故障,要通知管理处检查、维修,不得擅自维修及触及公共配电设施。

如因私自作业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应负全部赔偿责任;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12)停水、停电前必须提前通知住户和商家,做好工作及工作安排。

(13)做好水电费的收缴工作,对于不能按时交纳的住户,经多次催缴后仍未交者,资产管理办保留停止供水供电的权利。

(14)定期对住房及铺面的水电表进行抄表统计,生活区职工住宅每半年抄表一次;农行住户每季度抄表一次;出租铺面、广告位、仓库、办公楼、选矿车间、网吧每月抄表一次,并由对方签字认可。

查抄水、电表须由两人一组配合完成,及时登记。

(15)职工住房水电费每半年收取一次;农行住户水电费每季度收取一次;出租铺面、仓库、办公楼、选矿车间每季度收取一次;大宗用电每月收取一次水电费。

(16)查抄水、电表做到亲自入户,及时、准确地计算出水电费,不乱估水电数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制止,以确保住户对水、电、气的安全使用和合法使用。

3.6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为避免院内生活及办公二次供水水质遭受二次污染,保障院内职工及住户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蓄水池必须结构完整,无渗漏,水池检修口必须有盖板上锁。

水池排污口和溢流口装有栅网,防止异物入内,水池周围定期请扫,保持清洁干净。

(2)通往每栋屋顶天窗必须上锁,钥匙有专人保管,其他人上房顶需由二次供水管理人员陪同。

(3)畜水池做到每年至少清洗一次,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清洁公司对蓄水池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并做好相关的工作记录。

其他人员严禁进入水池。

(4)定期对二次加压泵进行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运转正常,保证用水的正常供应。

(5)从事二次供水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供管人员至少每年到卫生防疫站体检,定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并学习二次供水的相关知识,树立安全意识。

(6)每年到卫生执法监督局进行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检审,并接受相关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检查及监督。

3.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管理区域为院内生产区和生活区所有环境区域(含绿化草地、各幢楼底层单元门内,公厕两个、垃圾房三个)。

(2)因各地的外部环境、内部结构、拥有设施、管辖范围不同,清洁的次数与程序要求也就不同。

1)每日8点前必须清扫完院内主干道,作到随时保持清洁。

2)每日清扫生活区和生活区所有环境区域。

保持环境卫生良好。

3)每日清扫公厕两次,定期灭蝇、灭蚊。

4)每周清扫一次各幢楼底层单元门内卫生。

5)每月清洗三个垃圾房的内外墙各一次。

(3)督促从事清洁工作的人员要有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订的各项卫生条例。

(4)搞好环境卫生,要注意“清洁”和“防治”相结合,并在“防治”上下功夫,并纠正不卫生习惯。

(5)每日巡查各个区域,检查清洁任务完成的情况,发现未清洁之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洁,不允许任何不卫生的情况出现。

(6)对一些专用清洁设备进行使用指导,并定期检查和保养清洁机械。

3.8绿化管理制度

(1)院绿化管理由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办分管,委托云南福枝林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院绿化、卫生及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实施。

院绿化实行责任包干制,各责任区单位要做好本责任区的除草、松土、施肥、施水等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2)院绿化规划是院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已规划的绿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

院内的空坪隙地,及院旁、路旁、宅旁等零星空地都是绿化用地,任何住户和个人不得占作他用。

(3)绿化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栽培和维护管理工作,预防虫害、搞好防治。

(4)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5)院内的所有树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和砍伐。

需要砍伐的,必须事先报经上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6)保护绿化和绿化设施人人有责。

1)不准爬树折枝、采花、摘果、扯挖苗木花卉。

2)不准摇树、剥皮、刻划。

3)不准在树上牵绳晒物、钉挂物品。

4)不准围树搭棚或紧靠树身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杂物。

5)不准乱挖乱种、损坏树木根基。

6)不准在树下生火烧物或靠近绿篱带燃放鞭炮。

7)不准在院里打鸟。

8)不准穿越、践踏花坛、草坪。

9)不准向花坛内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

10)不准损坏花坛池围、树木护桩及一切绿化设施。

(7)电力、电讯及其他线路必须修剪树木时,必须向院后勤服务中心申报,由院绿化管理人员负责修剪,不经许可不得随意乱砍。

(8)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绿化管理成绩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绿化或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的奖励。

(9)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分别不同情节按以下规定处罚:

1)乱砍树木,任意损坏树木枝条、影响树木生长或破坏绿化设施者,应赔偿损失。

2)擅自拆毁、刻划林木、损坏花草,在树旁和林地、绿地内倾倒垃圾或有害物质、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借树搭棚的,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由后勤服务中心进行批评教育。

3)对乱垦乱挖绿地者,责令其限期恢复原貌。

4)盗剪名贵树枝、偷窃苗木、果实、盆果者,除按价赔偿。

(10)搞好院内花木、草地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

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院容的目的。

(11)绿化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3.9日常维修制度

(1)资产管理办设专职维修人员二人,负责对全院住宅区各类供水、供电设备和公共设施的巡查和日常维修及保养,保证全院住户、院内办公以及出租铺面的电路正常工作,用水、煤气设备及太阳能设备的正常使用。

(2)熟悉管辖区域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系统等的管线路的控制位置、性能、走向、和使用情况,确保各种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3)负责每天巡查设备仪表的运行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

对辖区内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保证完好,线路符合要求,保证住户用电安全,及时制止违章用电及违章作业。

(4)负责管理全院楼顶二次供水设施及卫生。

日常工作中凡需上屋顶检修设备、查抄水表及清洗水池等必须报请领导批准,并且必须两人同时在场。

(5)院内各栋住房房顶必须上锁,房顶钥匙由资产管理办妥善保管,闲杂人员一律不准私自上屋顶。

如因工作业务需要,外人确需上屋顶进行维修、装线等,必须向资产管理办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管理办同意,安排专人陪同,方可进入屋顶。

(6)对院内外报修的各项普通业务,首先由资产管理办做好登记记录,然后及时向管理办领导汇报,由资产管理办统一安排维修人员上门服务,同时开具派工单,注明派工事由、派工时间、派工地点,派工人签字。

维修完毕后必须经客户认可签字,然后由维修人员将派工单交回资产管理办,并做好记录,作为本人当月维修服务工作考核的基本依据。

如维修人员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对外接谈业务、上门服务,一律视为个人行为,对其工作资产管理办不予承认、考核、考勤。

(7)加强安全意识,凡维修工作涉及到登高及高空作业的,事先必须请示分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且维修时至少由二人配合完成。

(8)员工外出单位进行维修、采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资产管理办统一安排,并做到登记记录。

外出昆明,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请假。

(9)负责完成住户家内的维修服务。

在工作中要做到热情周到,随叫随到,及时为住户排忧解难。

(10)维修设备时,如需要购买材料,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两人以上采购,商品采购后应及时登记入库,由专人保管,出库必须填写材料领用单,并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能使用。

(11)杜绝浪费现象,管理好全院的供电设施及水管管网,尽量做到无跑冒滴漏现象,节约开支,节能增设。

(12)定期对全院住户、商家及公共场所的水表、电表进行查抄,做好记录,并协助完成水、电费用的收缴工作。

(13)定期巡回检查全院照明用电、动力用电情况,保证住户正常用电,保证施工安全和用电安全,做好废旧物品的回收工作。

3.10日常维修项目

(1)上门换各种水管阀门及卫生间各种水暖配件。

(2)上门换电器开关、电表(表已坏),如表未坏自己要求换表的费用自理,一般电路故障排除。

(3)换门锁及检修门的机械故障,划配玻璃。

(4)上门维修各种燃气灶具。

以上项目材料费由住户承担,本院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免收工时费;非本院职工适当收取工时费。

(5)凡进户疏通下水道的费用住户自理;单元外水道、栋主水管道等公共区域堵塞的费用暂由院资产管理办综合费支付。

(6)住户屋面漏水,由住户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管理办检查核实后,报请院批准,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检漏。

非本院职工费用自理。

(7)院生活区二次供水水池每年清洗一次,非本院职工交纳清洗费¥20元/户/年。

(8)特约服务及修理,由住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具体协商后另行解决。

3.11装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活区房屋二次装修的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生活区房屋的结构和外观统一,维护环境的整洁美观,保障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房屋装修前,住户本人必须向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及装修方案。

由资产管理办对住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装修涉及到房屋结构的,装修方案必须报请院设计部审核,经认可后,住户必须严格按设计部要求进行施工)。

审核通过后,由资产管理办财务人员收取住户装修保证金,同时发给住户装修许可证,住户持该证到院保卫部办理出入证手续。

未办理任何手续的住户,严禁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

(2)装修时间为上午8:

00点—12:

00点,下午14:

00点—17:

30点。

其余时间禁止进行一切噪音施工。

如违反规定,资产办有权责令停工。

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住户在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资产管理办公室将视情节扣除相应装修保证金并给予罚款。

1)不得破坏建筑物内、外墙体及其它房屋结构,并且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装修材料。

2)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后勤资产管理办的管理,严禁乱倒施工垃圾,本着谁装修谁负责的原则,否则一切后果均由装修户主承担。

3)任何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柱、梁、承重墙等房屋结构,以免给房屋带来安全隐患。

4)已装修的厨房、卫生间必须做24小时闭水试验,以检验防水层是否良好、地面是否倒坡(需通过管理处及住户认可)。

否则,将来由于厨房、卫生间渗漏对楼下及相关住户或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由造成渗漏的房屋户主或使用人承担。

5)不得在外墙上随意开设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6)装修申请人不得擅自改动上下水管线,如装修涉及重新铺设水、电、气管线,室外安放其它设施设备的,均应事先征得管理办同意。

其中,燃气管线的改造需向燃气主管部门申请,由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施工。

7)严禁擅自改动住宅区内消防、电气、通信、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

8)任何房屋装修不得损毁毗邻房屋,不得影响到公共安全。

(4)如违反上述规定,发生损坏房屋设施、结构、外观等情况,资产管理办将书面通知住户对违规部分进行还原。

如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管理办将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恢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该住户负责。

违规情节严重的,将由政府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5)住户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自行装袋,并运至资产管理办指定的地点堆放,及时清运。

如过期不清运者,则资产管理办将对该行为进行处罚。

(6)在装修期间,所有装修废料不得存放在任何公共地方。

如私自占用公共地方堆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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