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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措施

锅炉措施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措施

为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发生,提高锅炉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435-200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措施。

1、加强制粉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漏风、漏粉等缺陷,在燃用挥发分含量高的易自燃煤种时,应加强监视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各表计、温度测点应定期校验,确保指示正确。

吸潮管、防爆门、锁气器、木屑分离器及消防灭火等设施状态完好。

2、在制粉系统启动前,必须保证设备完好并仔细检查设备内外是否有积粉自燃现象,若发现有积粉自燃时,应予清除后方可启动。

停运制粉系统时,必须将磨煤机筒体内的存粉抽净,且保持磨煤机出口风粉气流温度不超过规程规定值,以防止系统积存煤粉而发生自燃爆炸。

3、保持制粉系统稳定运行,按规程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在规定范围内,防止发生制粉系统和粉仓煤粉温度过高引起自燃、爆炸事故。

制粉系统运行中,严禁明火作业。

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防止发生煤尘爆炸。

4、严格执行粉仓定期降粉制度,两粉仓不可同时进行,防止粉仓死角积粉自燃。

5、每年的10月15日联系有关检修单位到场,试验煤粉仓、制粉系统的CO2和蒸汽消防,试验时灭火剂不进入粉仓。

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备用。

6、停炉超过3天以上,将粉仓煤粉烧尽,给粉机走空后关闭下粉挡板。

联系锅炉检修清理粉仓积粉。

7、停炉后粉仓未烧空时,关闭所有制粉系统挡板和粉仓吸潮门,加强粉仓温度的监视,每小时记录一次粉仓温度。

8、运行或停炉后,发现粉仓温度有异常变化时,立即联系相关检修单位到场,核对温度测点指示是否正常,确认温度指示无误后,及时采取措施降低粉仓温度,若温度异常升高有自燃和爆炸的危险时,可使用CO2或蒸汽进行灭火降温。

防止锅炉尾部烟道再燃烧的措施

为防止锅炉发生尾部烟道再燃烧事故,提高锅炉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435—2004)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措施。

一、锅炉启动过程中:

1、炉前燃油系统投运前,严密关闭各油枪油门、吹扫门。

在油系统投运后,检查各处正常、无漏油。

调整燃油压力、燃油温度在规程规定范围内。

2、按规定进行炉膛通风吹扫,并保证整个启动过程中使用风量不小于满负荷风量的25%。

3、规范点火操作。

点火时不得同时点两支以上油枪,经常检查油枪着火情况,调整油量、风量保持雾化良好,不冒黑烟。

一旦发现油枪存在漏油、雾化不良应立即停用予以更换,并联系检修尽快处理。

4、投入给粉机后,应注意燃烧情况,合理调整风、粉量,保证燃烧充分,禁止采用小油量、大粉量的恶劣燃烧方式。

5、发现灭火时,应迅速切除给粉机及燃油,经充分通风后,重新点火。

二、正常运行中:

1、监盘人员加强燃烧调整,合理调整风量,保持氧量在规定范围内,严禁缺氧燃烧。

防止未完全燃烧的可燃物质存积在尾部受热面或烟道上。

2、认真监视制粉系统各参数的变化情况,精心调整制粉系统运行工况。

防止煤粉过粗。

粗粉分离器有问题时,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细粉分离器堵塞时,立即停止制粉系统处理,防止大量煤粉从三次风口进入炉膛上部,燃烧不完全,积存到尾部烟道内。

3、严密监视烟气温度、热风温度、烟道负压的变化情况。

发现烟气温度、热风温度不正常升高或烟道负压变化大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如确认烟道发生再燃烧时,应对受热面进行蒸汽灭火。

排烟温度直线上升30℃或在负荷未升的情况下缓慢上升50℃时,应紧急停炉,停炉后立即停止吸、送风机严密关闭各风门挡板及烟道各孔、门,禁止通风。

向尾部烟道投入灭火装置。

必要时投入消防水进行灭火。

处理过程中吸风机每隔15min手动盘车(旋转180o)一次。

4、运行中,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总风量不得小于满负荷时风量的25%。

三、低负荷燃油时:

1、做好对燃油压力、温度的监视。

经常检查炉膛燃烧及油枪雾化情况,对存在漏油、雾化不良的油枪及时更换。

保持油枪雾化良好,燃烧充分。

2、合理调配风粉量,风量不宜过大(但不得小于满负荷风量的25%),以免炉温过低,造成燃烧不完全。

四、停炉时:

1、停止给粉机后,对一次风管进行吹扫5分钟再停止油枪。

2、油枪应逐个吹扫,不得同时吹扫多支油枪。

3、炉前油系统停运后,各油门应关闭严密,确认无漏油。

4、油枪吹扫完毕后,对炉膛通风5~8分钟,风量不少于满负荷时风量的25%。

以排除炉内存留的可燃物质。

五、#7、#9、#10炉空气预热器规定:

1、机组正常运行中,每日按规定进行预热器吹灰。

2、在负荷低于25%额定负荷运行时,应投入连续吹灰。

3、低负荷燃油停油后,进行一次预热器吹灰。

4、保证预热器消防水在良好备用状态。

5、锅炉停炉1周以上时,应联系检修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

若有存挂油垢或积灰杜塞的现象,应及时清理并进行通风干燥。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运行控制措施

为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发生,提高锅炉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大型锅炉燃烧管理的若干规定》、《大容量煤粉燃烧锅炉炉膛选型导则》(DL/T831-2002)、《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435-2004)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措施。

一、机组启动时

1、启动前,检查炉膛、烟道各受热面及各部灰斗等处清洁、无可燃物积存。

2、炉前燃油系统投运前,严密关闭各油枪门及油枪吹扫门。

投运后,检查燃油系统各处无漏油现象。

3、风机启动后,按规定对炉膛进行充分通风吹扫。

满足吹扫风量和吹扫时间的要求,吹扫期间炉膛压力维持在—100~—50Pa。

4、锅炉从启动到带初始负荷,通风量应不低于锅炉吹扫风量。

5、点火时,若发生第一支油枪在10s内不能建立稳定的火焰,则应关闭该油枪油门,查明原因并联系检修及时消除(或更换油枪)。

再次点火时,应维持吹扫风量等待1分钟后方可进行。

禁止同时点燃两支及以上油枪。

6、加强对油枪燃烧情况的检查,油枪雾化不良时,应立即停用、倒换油枪,并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7、投入给粉机后,合理调整风、粉量,保持燃烧情况良好,禁止采用小油量、大粉量的恶劣燃烧方式。

8、启动中发生灭火,应经炉膛充分吹扫后,再重新点火。

二、正常运行中

1、运行人员根据燃料车间通知的煤质情况,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2、监盘人员应精神集中,做到居安思危。

加强对炉内燃烧工况的监视,并应特别注意汽温、汽压、炉膛负压、火焰监视信号、氧量、汽包水位、机组负荷等参数的变化,对以上表计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指示正确,并及时处理火监探头处积灰,发现问题联系检修处理。

3、根据氧量、炉膛负压变化及时调整送、吸风机风量,维持最佳的过剩空气系数,保证炉膛负压在规定的范围内。

任何情况下,总风量不许减小至小于满负荷风量的25%。

4、加强制粉系统运行监视和管理,保证制粉系统运行稳定。

做好清理木屑分离器、粉位测量等工作,防止发生粉仓烧空、磨煤机堵煤等异常情况。

处理细粉分离器堵塞时做好防止灭火的措施。

5、按规程定期执行粉仓降粉位工作。

低粉位运行时,应注意防止产生煤粉自流。

6、做好吸风机、送风机、给粉机运行状态的监视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防止发生风压脉动、炉膛负压大幅度波动、下粉不均煤粉自流、一次风管堵塞等问题。

7、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濒临全部灭火时,严禁投助燃油枪。

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含煤、油、燃气、制粉乏气风)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

重新点火前必须对炉膛进行充分通风吹扫,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

8、除程控点火启动外,任何情况下禁止在主控进行远方投油。

9、燃烧器投运或退出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通风吹扫,防止该燃烧器投入时煤粉管内大量积粉瞬间吹入炉膛而引起爆燃。

10、加强炉前燃油系统的维护管理。

对燃油速断阀按规程做好定期试验工作,确保动作正确、关闭严密。

11、认真执行分场《防止锅炉结焦的措施》,防止因掉大焦而引起灭火放炮事故。

12、严禁随意退出火焰探头或联锁装置,因设备缺陷需退出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要求事先做好安全措施。

13、正常运行中,严禁将锅炉总联锁、停炉保护、全炉膛灭火保护、满缺水保护、水位保护退出。

特殊情况下如需退出以上保护时,由值长向总工程师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退出。

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按规定时间处理好后再投入。

三、低负荷运行时

除按上述“二、正常运行中”有关条款执行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1、必须按规程规定的投油负荷投油助燃,并随时对炉膛燃烧状况进行检查,保证油量充足,雾化良好,火焰稳定。

2、保证燃烧器的煤粉浓度,负荷升降的速度要缓慢,燃烧调整要跟上。

注意维持一次风压稳定,制粉系统倒风要谨慎。

3、采用较低的过剩空气系数,一二次风配要合理,一次风量不宜大。

做好上下层风粉量的分配,保持最佳火焰中心位置。

四、停炉时

1、停炉时,炉膛通风时送风量不少于额定负荷时的25%。

停止给粉机后,应对一次风管进行吹扫5分钟再停止油枪。

对炉膛进行充分通风后停止送风机、吸风机。

油枪与送风机不得同时停运,油枪应逐个吹扫,禁止油枪同时吹扫。

停油枪后重新检查是否漏油。

烧空粉仓时,发现给粉机断粉不得同时敲打多台给粉机。

2、热备用或已投加热的锅炉,禁止向炉内排粉或启动排粉机。

五、事故处理时

1、由于两台引风机掉闸或厂用电全部中断而造成的紧急停炉,不能立即启动引风机,应缓慢地把空气与烟气通道上的所有挡板调节到全开位置,以建产尽可能大的自然通风,并维持炉膛负压正常,保持这种状态不少于15min。

此后,如果风机可以再启动,启动风机并缓慢地将风量调整为吹扫风量,按规程完成对炉膛的吹扫。

2、运行中出现炉内缺风的情况下,高负荷时,应减小燃料量与机组负荷;低负荷时,应缓慢增加风量至燃烧恢复正常。

但不能采取停止给粉机的方法。

防止锅炉严重结焦的措施

为防止锅炉发生严重结焦,保证锅炉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措施。

一、燃烧调整:

司炉根据煤质情况,合理组织炉内燃烧工况,使炉膛内火焰分布均匀,火焰中心适当。

1、保持给粉机下粉均匀和同层给粉机的出力均匀,防止因煤粉在炉膛内分布不均造成火焰偏斜、局部热负荷过高而产生的水冷壁结焦。

2、给粉机故障时,应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处理期间,一次风应适量过风,避免因喷燃器烧损造成的风粉气流偏斜。

3、适当提高一次风速,预防在喷燃器出口结焦,必要时可将喷燃器看火孔打开。

4、同层二次风量应分配均匀,上层二次风量应大于下层二次风量,减少因火焰上移造成炉膛出口结焦或导致炉膛局部高温而增加结焦的可能性。

5、保证炉膛出口氧量在规程规定范围内,可有效控制煤粉因缺氧燃烧而产生还原性气体,引起灰熔点的降低。

6、加强制粉系统管理,保持合格的煤粉细度,粉仓粉位不低于规定值,消除因发生给粉机下粉不均或煤粉自流的不利因素。

二、巡回检查:

1、锅炉运行人员经常检查炉内结焦情况,发现结焦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防止大面积结焦。

2、排灰渣值班员定期检查排渣机排渣情况,对于定期排渣锅炉,放灰时注意灰渣量的大小,发现渣量减少或中断时,及时汇报单元长,必要时,联系检修处理,防止冷灰斗大量结焦。

3、受热面及炉底等部位严重结渣,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炉处理。

三、防止炉膛容积热负荷过大:

1、禁止锅炉超出力运行。

当汽机高加停运时,按规程规定控制机组负荷不超限。

2、燃用高发热量高于设计值或灰熔点低的煤时,适当降低锅炉出力,适当提高送风量,以降低炉温,减缓炉膛结焦。

3、值长在安排负荷时,应避免单台机组长期高负荷运行。

4、认真执行吹灰制度,保持受热面清洁运行。

防止锅炉满、缺水事故措施

为防止锅炉发生满、缺水事故,提高锅炉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措施。

一、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盘思想集中,经常分析各运行参数的变化,调整要及时,准确判断及处理事故。

搞好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事故判断能力及操作技能。

二、正常运行中:

1、汽包水位应以就地水位计指示为准,主控室以电接点水位计为准,并按规程要求做好水位校对工作,发现偏差大时应及时汇报,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2、#7、#8炉除全量程水位计外,其余全部汽包水位计应投入运行。

全量程水位计来水、来汽门开启,指示表停电,不做正常运行调整依据,可在紧急停炉后判断汽包满、缺水程度。

#9、#10炉全部汽包水位计应投入运行。

3、定期工作:

①#7、#8炉每月1日送电试验全量程水位计指示正常。

②每日白班对汽包就地水位计水位、主控电接点水位、差压式水位计水位校对一次,并将结果写入运行日志。

各水位计偏差不大于30mm,偏差大时应及时汇报,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③每个轮值第一个白班定期冲洗就地水位计,水位指示及工业电视图像清晰,应有轻微波动。

④每月1日白班定期进行汽包高、低Ⅰ、Ⅱ值水位信号及事故放水电动门试验。

⑤四单元每月1日、16日白班#43泵运行时分别活动#1、#2主给水调整门一次。

五单元每月5日白班分别开关试验主给水电动门,备用给水管电动门、调整门一次。

试验各备用设备状态良好。

4、#7、#8炉备用定速给水泵出口调整门开度保持60%,备用调速给水泵勺管开度保持50%。

#9、#10炉电动给水泵投入备用联锁。

以备运行泵故障时,备用泵启动后能够及时上水。

5、定速给水泵运行时,泵出口压力保证高于汽包压力1.5~2.0MPa;调速给水泵运行时,转数不高于额定转数的90%,以防止汽包压力或蒸汽流量变化大时,不能够正常向锅炉上水。

6、给水自调系统正常运行应投入。

自调失灵或故障时,应及时切为手动调节,防止水位大幅度波动,并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7、给水调整门开度至最大、给水压力低或给水流量不满足蒸发量时,及时联系汽机开备用给水泵或降低机组负荷运行。

8、运行监盘人员思想集中,发现给水流量与蒸汽流量偏差大时,应及时汇报并分析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

9、运行中发现汽包水位变化异常时,应对照汽水流量,校对水位计是否正确。

证实水位确实发生异常时,应解列水位自动,手动调整给水调整门或勺管进行补救。

给水电动门或调整门故障时,及时倒换其它给水管路。

水位高Ⅱ值,事故放水开启后,水位仍升高时,可开启定排放水。

水位低Ⅱ值,立即关闭定排。

汽包水位高、低Ⅲ值出现时应紧急停炉。

因汽包水位低Ⅲ值停炉后,锅炉上水时间由总工程师决定。

三、汽包水位计损坏时:

1、一套水位测量装置故障退出运行时,应办理工作票处理。

一般应在8小时内恢复,若不能完成应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可允许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能超过24小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就地水位计、电接点水位计、平衡容器水位计,其中有两种类型水位计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申请停炉处理。

3、全部汽包水位计损坏或在运行中无法判断汽包确实水位时,应紧急停炉处理。

四、低水压联起备用给水泵时:

及时关小给水调整门或给水泵勺管开度,使给水流量与蒸发量保持一致。

五、、汽机投、停高加时:

注意汽包水位的变化。

对照汽、水流量,及时调整汽包水位。

防止给水瞬间中断或经水流量突升。

六、满、缺水保护的规定:

1、锅炉满、缺水保护应采用独立测量的三取二的逻辑判断方式。

2、锅炉满、缺水保护在锅炉大、小修后的启动前进行实际传动校验。

用上水的方法进行“严重满水”保护试验,用排污门放水的方法进行“严重缺水”保护试验。

严禁用短接信号的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

3、锅炉满、缺水保护不完整时,严禁锅炉启动。

4、正常运行中,严禁将满缺水保护、水位保护退出。

特殊情况下如需退出以上保护时,由值长向总工程师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退出。

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按规定时间处理好后再投入。

防止锅炉超压和异常情况处理的措施

为防止锅炉发生超压,提高锅炉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措施。

1、监盘人员应经常监视汽包压力、主汽压力、再热汽压力及机组负荷、锅炉热负荷的变化情况,了解燃用煤质,按规程要求做好对压力等参数的调整,控制压力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

做好各处压力表计对照、检查维护工作,确保指示正确。

2、升降负荷时,应按规定做好对负荷率的设定,严格控制负荷率在规定的范围。

3、启停制粉系统时,做好与主盘沟通,注意对压力的监视和调整。

4、加强制粉系统调整和管理,保证粉仓粉位正常,各给粉机下粉正常无自流现象。

要随时监视排粉机电流和各处负压变化,做好木屑分离器清理工作。

避免发生粗、细粉分离器堵塞。

5、注意主压力自动调节情况,在发现压力不正常升高时,应立即切除主压力自调,迅速手动减少锅炉热负荷,必要时汇报值长适当提升机组负荷。

压力超过正常范围时,立即开启对空排汽门泄压至正常。

6、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做好安全门、对空排汽门、事故放水门等定期试验工作。

确保压力保护装置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7、运行中应保证各安全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证脉冲来汽门在全开位,冬季应按规定投入安全门伴热并检查伴热系统良好。

8、当一套压力保护装置存在缺陷,退出处理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且限期恢复。

期间应随时做好压力监视调整,力求工况稳定,避免压力有较大波动。

9、严禁锅炉在安全门解列的状态下运行。

当发生安全门全部失效或锅炉超压时,应立即停止向炉膛送入燃料,防止严重超压事故发生。

10、应按规程规定做好锅炉水压试验、安全门校验工作。

在进行锅炉水压试验、安全门校验等工作前,应试验对空排汽门、事故放水门、定排装置动作正常,并严格执行水压试验、安全门校验的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失控。

11、遇有负荷骤降、机组甩负荷等情况而使压力超限时,立即打开对空排汽门,监视安全门应正常动作,防止发生超压。

12、当汽机高加停运时,按规程要求控制机组负荷,注意监视再热器进出口压力和其它各参数变化,以防再热器发生超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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