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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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要求,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坚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效遏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切实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意识,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第二条 按照“规范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压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压实中小学和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
第三条 对部门、单位和学校以下行为予以通报警示:
(一)落实国家和教育部相关师德师风政策学习及宣传工作不到位的。
(二)落实省内师德师风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要求不到位的。
(三)不能持续加大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力度的。
(四)不能对师德失范行为给予及时查处的。
(五)不能对师德失范行为切实做到处罚到位、通报到位、警示到位的。
(六)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猖獗、情节典型、性质严重案件的。
(七)存在重大师德失范隐患事件而不能及时发现、反映、上报和处置的。
(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预警的其他师德失范情形的。
第四条 对教师以下行为予以通报警示:
违反国家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和《XX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XX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XX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XX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理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的教师。
第五条 通报警示程序:
(一)提出约谈。
由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应注明被约谈人、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被约谈对象应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约谈汇报。
被约谈人按照约谈内容进行汇报,约谈小组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被约谈人进行答复。
(三)落实整改。
提出进一步限时落实整改要求和措施,被约谈人作出落实约谈事项的承诺。
约谈要形成约谈会议纪要,约谈部门要对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予以通报。
被约谈后未按照要求整改、问题依然突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未按要求整改而发生更大案件或群体事件的,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典型案件和责任人,可以不予约谈,直接通报。
(五)通报印发。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拟定通报事项,以相关名义向隶属区域相关部门、单位及学校印发,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相关部门备案。
(六)通报事项。
说明案件的主要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造成的危害,明确违规、违法的相关条款,提出问责处理结果和对今后相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