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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负责对厂区产生的不可再用废油进行收集、管理。

3.2.3负责组织厂内油罐区一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的开展。

3.2管理部

3.2.1负责将收集的废油按照《废物管理规定》转移处理。

4引用文件

4.1《码头油罐区安全环境保护专项应急预案》

4.2《废物管理规定》

4.3《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4.4《安全标志》

4.5《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4.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油罐区管理规定

5.1罐区管理的一般要求

5.1.1罐区应清洁,防火堤内不准有杂草、油污、火源及易燃物。

5.1.2罐区内的防火堤不可随意开口。

5.1.3罐区排水不准将水排到罐区内,防火堤内的雨水应及时排放。

5.1.4罐区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1.5油罐顶无油污、无积水。

5.1.6罐区的仪表和安全设施由罐区作业人员按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5.1.7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罐区作业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防报警。

5.1.8罐区宜有适量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标志牌,贮罐应有罐号及所贮存物料的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号及物料名称和走向。

5.2上罐管理要求

5.2.1固定顶油罐同时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且不应集中在一起。

5.2.2雷雨时,禁止上罐。

5.2.3遇在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上罐。

5.3罐区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5.3.1当班作业人员检查罐体及附件的完好程度和运行状况,特别是要认真检查运行罐的安全状况。

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5.3.2运行罐液位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油罐最多只能盛装85%。

5.3.3油罐其它附件[罐前阀;

进出油阀、水、汽阀;

、透光(中央排气)孔、液位计、量油孔等]齐全完好,不渗漏。

5.3.4防雷静电接地线和防静电跨接线设置合理。

5.3.5罐顶无积水、无油污、无锈蚀、渗漏现象等。

5.3.6罐体的完好程度。

罐体是否有裂纹、泄漏、鼓包等变形,保温层、防护层等是否完好,罐体登高梯台是否松动、倾斜等不正常现象,罐底是否有渗漏现象等。

5.3.7罐的防火堤是否完好。

5.3.8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5.4出入罐区及巡查管理

5.4.1出入罐区安全须知

541.1凡是进入罐区的人员都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41.2禁止外来人员因私事入罐区。

5.4.1.3外来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

5.4.1.4因公入罐区的外来人员应办理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

5.4.1.5出入罐区人员凡是携带物品的,应履行检查、登记。

5.4.1.6所有人员进入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时,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5.4.2外来车辆入罐区管理

5.4.2.1入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小型灭火器材。

5.4.2.2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

外来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5.4.2.3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5.5设备安全管理

5.5.1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

5.5.1.1油罐区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5.5.1.2油罐区应有完善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

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5.5.1.3油罐区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5.2油罐及附件的安全管理要求

5.521油罐区里新建或改建的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5.5.2.2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5.5.2.3油罐作业员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工作,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5.2.4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

度不超过9cm)。

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

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5.5.2.5储罐附件如呼吸阀(中央排气孔)、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

通风管,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

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

5.5.2.6油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5.5.2.7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油罐区作业员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5.5.3泵的安全管理要求

5.5.3.1罐区作业员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5.5.3.2罐区作业员要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5.53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罐区作业员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5.3.4管网应标明输送液体流向。

5.5.3.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5.5.4管道的安全管理要求

5.5.4.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5.5.4.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5.5.4.3罐区作业员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5.544穿越道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5.4.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5.54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一次。

5.54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

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

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5.548油罐区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

5.6电气装置管理

5.6.1设置安全管理要求

5.6.1.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

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

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5.6.1.2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收发油作业区等危险区域的上空。

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5.6.1.3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

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5.6.1.4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由罐区作业员办

理临时用电审批手续。

5.6.2运行管理

5.6.2.1油罐区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562.2罐区作业员要对变、配电所进行定期巡视。

562.3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

低压(高压)电缆每年应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

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公司每年会邀请供电局进行高压设备

维护)。

5.6.2.4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5.6.2.5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油罐作业员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并通知生产部维修组,禁止强行试送电。

5.6.3检修管理

5.6.3.1线路停电检修前,油罐作业员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

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由供电局进行。

5.6.3.2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563.3在爆炸危险区内,维修员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

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维修人员应佩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5.6.4防雷、防静电

5.6.4.1油罐区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64.2油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由生产部绘制。

564.3油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由生产部委托外方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由生产部做好测试记录。

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5.6.4.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5.6.4.5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564.6油罐作业员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5.6.4.7罐区作业员在爆炸危险场所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

帽子或类似物。

5.6.4.8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5.6.4.9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

油轮装油时,罐区作业员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5.7防火防爆及消防管理

5.7.1防火防爆措施

5.7.1.1罐区内用火应由罐区作业员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落实安全措施。

5.7.1.2罐区、装卸作业区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和C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5.7.1.3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

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

5.7.2消防管理

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5.7.2.1消防组织

5.7.2.1.1油罐区应没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安全责任人。

5.7.2.1.2油罐区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一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5.722消防设施配置

5.722.1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7.2.2.2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

材。

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

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5.722.3油罐区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

5.722.4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5.7.2.2.5调度中心、生产部应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5.7.2.3供水系统

5.7.2.3.1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5.7.2.3.2油罐管理员定期巡检消火栓,确保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

5.7.2.3.3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5.7.2.3.4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油罐管理员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8装卸作业管理

5.8.1装卸准备

581.1作业员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5.8.1.2汽车等槽车入罐区后,作业员应及时安放铁鞋等固定设施,防止溜车。

5.8.1.3作业员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铅封情况并及时采样送至技术研发中心化验。

5.8.2装卸作业

5.8.2.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作业员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5.8.2.2作业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5.8.2.3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

5.8.2.4油罐车卸油,应静置15min以上:

油轮装、卸油前,应静置lOmin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5000m3应静置30min以上。

5.8.2.5油罐车装油作业前后,作业员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

提轻放。

5.8.2.6油罐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5.8.2.7油轮在装卸作业前,作业员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

使用软管或

输油臂输送油品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

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5.828油罐车、油轮、油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5.829油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

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5.8.2.10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

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

装车初

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5.8.2.11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

5.8.2.12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5.8.3运输要求

5.8.3.1运载油类产品时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行车安全,严格执行运载危险品的有关规

^定。

5.8.3.2选配政治素质好,技术熟练的驾驶员担当专职司机,按规定配备灭火机、危险品标志,会熟练使用灭火器。

每次出车驾驶员应认真做好自检,不准带病出车。

5.8.3.3运输途中,驾驶员不准他人搭车,不准停在居民区或人员稠密的地方,驾驶员不准离车或在车上吸烟。

5.8.3.4驾驶员在途中行驶应文明、礼貌、中速,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和报警。

6修改记录页

修改记录页

ZJ/YP10002

序号

更改、处置通知

单编号

修改内容提要(更改页码、条款)

修改人

修改时间

1

2014年换版

姚盈

钟文娜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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