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3标段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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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3标段范文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重庆林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承包人)

乙方:

重庆永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三标段、二标段)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概况: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

重庆邮电大学教职工住宅工程

三标段:

J1~J8、K1~K5、L2号楼;二标段基础人工挖孔桩。

1.1.2工程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

1.1.3总建筑面积:

约m2。

其中:

三标段:

58378m2(结算时建筑面积不作调整,包括设计变更。

1.1.4基础及结构类型:

桩基、独立柱基;现浇框架结构。

1.1.5结构层数:

地下1-2层。

地上6-12层(具体以设计图为准)。

1.2、乙方资质情况

1.2.1资质证书编号:

C60

1.2.2发证机关:

重庆市建委

1.2.3、资质专业及等级:

 劳务壹级

1.2.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47122-1-1

1.2.5、可承包工程范围及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壹级。

1.3、现场条件

1.3.1现场具备材料堆放、钢筋加工场地,现场可搭设加工棚、搭设办公室等乙方临时设施,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1.3.2乙方已对工程施工图、地质状况、工程位置、周边环境、平基现状、道口布设、储存空间、施工作业区等已有充分了解、分析和评估,同意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经济责任。

1.3.3乙方自愿遵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本分包工程的全部劳务施工任务,并对其施工工程的“劳动力组织,生产进度,技术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协调管理”等实施全面管理,承担其承包范围内的全面责任。

1.3.4因政府和业主单位(重庆邮电大学)拆迁安置局部未完善,现场有可能存在少数阻工或部分楼栋不能按正常情况进行施工或需采取分段或留设施工缝等技术措施完成工程,乙方应予以充分理解。

并积极配合甲方清除障碍,完善施工条件,有效的采取各种组织和技术措施完成施工任务,且不得因此原因向甲方追加任何费用。

但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顺延。

1.4、承包范围及方式:

三标段:

J1~J8、K1~K5、L2号楼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等;二标段基础人工挖孔桩。

采用以建面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不含税金)

1.4.1该项目设计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洽商单)所涉及的土建劳务清包工程,其主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消防水池;生化池;室外散水(含排水沟)等工程。

(其中基础人工挖孔桩土石方、护壁、钢筋笼制安、桩芯砼浇筑、生化池按本合同约定单价和方式计算,不包含在包干总价中)。

1.4.2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架料、模板、木枋等,全部周转材料,工程辅助材料、各种防护工作和材料;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甲方提供塔吊、砼泵机,数量和位置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和总平图布置);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人工及相应的全部施工措施费等。

1.4.3该项目其他工程的土建配合工作以及全部成品保护、清洁和保洁,建筑垃圾场内外清运。

1.4.4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行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等,按协议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在约定的价格内,乙方组织劳动力及约定的材料、各种架料、机械设备,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工作。

1.4.5不包括的工程及范围:

天然气安装工程、自来水安装工程、电力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门窗工程、外墙装饰、外墙保温和楼地面、屋面保温(但屋面、地面保温板铺贴、安装属乙方承包范围)工程、防水工程、阳台栏杆、楼梯拦杆、车库地面硬化工程。

但上述工程的协调配合以及所涉及的土建工作(如各种预留、墙面剔槽后的修补、预埋、穿墙、穿板洞口补塞、设备基础、门窗后塞口、渣滓清理、成品保护等)属乙方承包范围。

1.4.6劳务施工总承包。

1.5、合同工期:

从开工日起计420日历天。

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6、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但主体结构为优质结构标准。

第二条甲方代表

2.1、甲方代表: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姓名:

刘维宇。

2.2、甲方代表职责:

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代表

3.1、乙方代表(乙方授权委托代理人)概况:

姓名:

张祖伦身份证号:

51

联系电话:

电话1:

电话:

2:

/

家庭住址:

3.2、乙方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3.3、乙方授权张祖伦代表乙方全权负责履行本协议规定应由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责任,如“办理结算、领取工程款”等。

乙方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甲方签字确认的所有文件资料均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均应予以全面认可。

3.4、乙方授权委托代理人工作:

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及义务。

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实施。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1套(结施、建施各1套)和电子光盘1套;本工程的地勘资料(电子版)一套。

4.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编制施工方案,就乙方提出的图纸问题予以回复等。

4.3、负责组织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的隐蔽和预检分项工程的验收,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4.4、负责与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一切联系工作。

4.5、负责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资源服务

5.1、办理好工程开工的合法手续;提供经审定合格的完整的施工图(建筑图和结构图)。

5.2、提供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

钢筋原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子、砖砌块和止水钢板、不同界面搭接所需钢丝网、各种装饰材料以及工程成品所需的全部材料。

5.3、甲方提供的机械:

塔吊、砼泵机。

(含塔吊操作工及费用)。

5.4、本工程之主控线,楼层标高的传递由甲方负责,其余所有测量放线工作由乙方负责。

5.5、施工过程中相关技术和质检资料的填写制作;

5.6、临时用电至一级配电箱/柜(含一级电箱/柜)、临时用水提供至供水主表,临电一级配电柜及临水主表后的临电及临水设施均由乙方负责。

5.7、提供乙方办公区、生活区临时设施搭建场地以及搭建所需的人工和材料,现场临时道路、围档。

该部分工作乙方按清单报价方式,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乙方实施。

5.8、提供工地大门、围挡(围墙)、加工房上的宣传标语、标牌或文明施工标语;由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完成且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悬挂、保管和回收,若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5.9、提供现场材料堆放、半成品加工所需的场地以及加工棚搭设所需的水泥、砂石、砌块,但加工棚搭设所需的架料和周转材料由乙方负责。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和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进行堆放、搭设,按标准要求制作和悬挂各种标识、标牌并承担各项费用。

5.10、提供施工现场大门警卫、甲方办公室的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乙方生活区内与消防相关联的消防箱、灭火器、铁床等由乙方负责。

5.11、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合格工程的工程款。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及范围

6.1、组织经验丰富、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操作技术熟练、身体健康的劳务班组及人员,按照合同要求、设计施工图(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单)、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工艺操作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方案保质保量按时或提前完成该项目的施工任务。

6.2、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准时入场,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各种资源计划、进度安排、现场布置。

合同签订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图纸问题。

明确设计图和图说内容(包括图纸已显示和没有显示的内容,不明确的地方参照图纸会审交底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各种规范、图集等)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工作。

需要特别说明或提醒的是合同单价已包括了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车库砼挡墙和挡墙迎水面的抹灰、挡墙防水的砌体保护层、挡墙盲沟、滤水层、滤水包;挡墙的土方回填(价格另行协商)、车库排水沟、消防和生活水池、集水井、砼后浇带、设备基础;生化池(价格另行协商)、公共部分的装修、所有上下车、车运、二次浇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抽水、排水工作及所含的设备,塔吊基础施工(不包括基础挖孔桩土石方)和塔吊安拆、维护所需的配合用工,与所有分包的配合包括渣滓清理等。

除前述1.4条已明确的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6.2.1基础工程:

人工土石方开挖全套工序。

含空压机、风镐、水钻、护壁模板、钢筋、砼、配电箱、电缆、灯具、摇架、钢丝绳、砌砖井圈、破井圈、桩顶锁扣梁、钢管架子搭设、彩条布、石渣外运100米内堆放等不限于以上机具及提供该机具正常使用的辅助材料、人工挖孔桩的钢筋笼制作、安装、吊装、垫块安装、检测管安装和保护、声测管的灌水、动测检测的桩顶面砼打磨等;桩芯浇筑、养护、浮浆层踢打;基础承台和地梁坑、槽土石方开挖、凿打强风化中风化岩石,基坑、槽成型、修整、基底检平、摊座达到验收。

支模及拆模、钢筋加工、绑扎、插筋留设,封砼底、砼运输及浇筑和养护,场地平整、土石方运输、取土回填在100米内挖运夯填密实、或塔机转运上车及堆码;基础施工范围的抽水、排水及现场集水坑、排水沟的形成、维护,边坡的遮覆盖、稳定维护、垮塌方的挖运,现场临时运输道路的平整等基础部分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和相关配合内容。

6.2.2砼工程:

包括布管、下料、砼振捣、收光、养护以及拆模后砼表面的剔打、打磨、砼试块的制作、砼余料的回收、利用;砼浇筑完成后,有组织冲洗砼泵管而安装在各楼栋的临时排水管(¢200、PVC管)的材料及安拆人工。

砼内撑制安(由甲方购买砼成品内撑及砼马镫,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非商品砼的搅拌、运输、浇筑、养护等。

6.2.3模板工程:

包括材料提供、放线、配模、搭架、支模、预埋件制安、拆模、模板架料及场地清理、模板架料转运堆码、修整、刷脱模剂等全部工作内容。

6.2.4钢筋工程:

包括钢筋下车、转运、入库、保管,钢筋加工计划的编制,合理配料、制作、运输、绑扎连接、各种焊接(含焊接材料)、钢筋机械连接(含加工机械和连接套筒)及钢筋试件的制作、取样以及双倍样和复检,垫块、铁马凳的制作、安装,砼浇筑过程中的护筋等全部工作内容。

6.2.5砌体工程:

包括原材料半成品运输、砂浆搅拌;植筋、砌筑;预留、预埋各种洞口、管道;构造柱、圈梁、压顶、边缘线子的关模、钢筋加工、绑扎、砼浇筑、拆模、养护;梁下后塞口砌筑、填缝密实。

样板层施工;搭拆脚手架、安全防护;楼层清理、出渣等全部工作内容。

(注:

小于300mm的门剁为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6.2.6装修工程:

包括样板层/间施工;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运输,砂浆计量、搅拌、基层清理、剔打;铺网、砼面钉毛、拉毛、打巴出柱、分层抹面、赶平收光、养护;分墨、弹线、切割、嵌贴、勾缝;找补腻子、满刮腻子、打磨、抛光、罩底漆面漆等;所需脚手架搭设、拆除;楼层清理、出渣、成品保护,相关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6.2.7楼地面工程及屋面工程包括:

地面的土方回填、夯实,片石层、碎石层施工,砼垫层、面层施工、切割分隔缝、填缝、排水沟施工,室外、室内、屋面防水工程所设及的找平层、保护层施工,屋面女儿墙抹灰,烟道的砌筑抹灰,防鼠网制安,楼梯踏步、公共部分的样板施工、基层面层施工、养护、楼层清理、出渣、成品保护等。

6.3、负责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加工场地的硬化工作、加工棚(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木工加工棚、砂浆搅拌棚、水泥库房)的搭拆工作、材料堆码场地的垫高、砖蹬、废料池的砌筑工作;以上工作所需材料甲方提供水泥、砂石、砌块,其余材料(包括周转材料、遮盖材料)等均由乙方提供。

6.4、本工程所有的脚手架及安全防护(包括但不限于外围墙、外围护、洞口、楼梯等)的搭设及拆除均由甲方制定方案,由乙方按方案严格实施,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乙方围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甲方和业主方的所有损失。

所有己搭设完毕的架子,在乙方当时不使用也不会拆除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后,必须允许现场任何其他施工单位无偿使用,但不会因其它施工单位的使用而延期拆除此脚手架,乙方必须对其它乙方使用的现成脚手架的安全性及稳固性负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拆除现场的任何脚手架,否则,造成的质量、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甲方和业主方的所有损失;乙方的工作范围还应包括相关施工及施工安全所要求的脚手架(包括泵管支撑架)、围护架、安全网等的搭设及拆除工作。

6.5、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5.1乙方应为其它分包单位(业主指定分包及甲方的其它分包)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配合(包括现场通道、现场办公室及临时仓库搭设所需的场地、安全防护、脚手架、用水、用电点等必要的施工服务)。

6.5.2负责其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完成后所产生的洞口、沟槽、线槽、套管、后塞口等的土建一次或多次封堵、修复、修补工作并达到验收标准。

负责因设计变更所需要进行一次或二次剔凿、凿洞和修复、修补等工作。

6.5.3负责由于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错误需要重新剔凿、凿洞和封堵、修复、修补等工作。

但该部分工作为有偿服务,其工程量和费用须得到甲方和相关单位书面认可;但乙方不得以费用未落实而拒绝执行该项工作,同时甲方应尽力保护乙方的合理诉求避免乙方因此而蒙受损失。

6.5.4所有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和在图纸上显示的预埋件等均由乙方安装妥当(例但不限于:

楼梯栏杆、阳台栏杆的预埋铁件留设)。

6.5.5负责其它施工单位已施工完毕的成品保护工作。

6.5.6特别提醒:

其他施工单位易产生的预留洞口、沟槽、线槽、后塞口等部位,例但不限于:

管道井楼板、墙面,卫生间、厨房、阳台楼板、墙面,门窗周边(包括电梯门),风口、风机周边;车库和设备间地面墙面,屋面板,房间墙面等。

6.6、负责保管自有的和甲方移交、委托乙方管理、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负责对施工现场临设、建筑物及测绘控制桩的保护工作。

6.7、乙方应承担因自身施工不当、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重庆市政府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引起的扰民及民扰纠纷和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业主、其他所有参与本工程的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调解扰民及民扰的费用支出),乙方并须协助甲方处理民扰及扰民问题,确保不会因此给甲方引致责任和损失。

6.8、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清洁符合重庆市和当地政府、业主和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按业主及甲方的要求悬挂安全、质量等宣传牌(宣传牌由甲方提供),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材料排列堆放、杂物清理至现场指定地点,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对工人进行统一着装,及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乙方负责所有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且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安监部门有关规格、型号、重量、密度等安全要求。

6.9、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索要任何费用。

连续停水停电在3天以上的经甲方书面审批工期顺延。

6.10、负责本分包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工程,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如甲方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他方损坏乙方产品条件相同。

6.11、负责本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内所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反复搬运,场内外运输的装卸车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任何情况均不得进行调整。

6.12、负责所有需剔打、拆除和清理工作,并将全部剔打、清理产生的渣滓及楼内其他所有施工及生活垃圾清运出现场,其上下车、运输及弃渣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且乙方需负责在垃圾清运过程中所遭受的城管等部门的罚款及其它处罚,并需保障甲方免受此等罚款及名誉损失,否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处罚。

6.13、负责在雨天、高温天气或不良气候状况下需施工或抢工所增加的措施费用和相关人工和材料(如遮覆盖材料、彩条布、遮光布、雨衣、各种补贴、津贴等)。

6.14、负责提供现场一级配电箱/柜、主水表后的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材料。

按相关规范要求架设线路、安装管道、设置二、三级配电箱直至各个用电用水点并负责保管、维护工作,保证施工需要和正常运行。

甲方提供的临水、临电设施的维护和看管由乙方负责,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复和赔偿。

生活区临水、临电设施的维护和所需的正常损耗配件由乙方提供和更换。

6.15、乙方须严格遵守重庆市和当地政府、业主、甲方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尘埃、噪音、保卫等的各项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16、对于现场的所有临时通道的搭设、照明、成品保护等工作均需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如因上述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任何质量、安全等事故,乙方除需对该事故负全责外,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

6.17、乙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或业主组织召开的月度、周、日生产例会。

6.18、负责其合约范围内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从本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时间为两年。

6.19、除设计施工图、规范规程和工艺标准要求、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之外,还包括质监部门、区域性政府部门、业主单位、专业性要求的施工内容(例但不限于:

消防管网支墩的砌筑,因检查、验收时政府职能部门、专业单位提出需要而增加的内容)。

6.20、以上条款工作内容指主要内容,并未全数表达和明确,其它相关工作内容均包括在合同总单价内。

施工过程中和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合同中未明确或未满足商务条件为由而影响工程继续施工或拒绝施工。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乙方工作人员

7.1、乙方在本工程上必须配备一名24小时在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并配备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各不少于一名,施工员不少于2名,。

7.2、乙方接收甲方供应材料的人员必须由乙方出具正式书面委托书,甲方进场材料全部必须经其签字确认进场量,此量将作为甲乙双方结算材料损耗量的依据。

7.3、乙方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重庆市政府和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关于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并按规定办理齐全所需各种证件(包括特殊工种操作证、暂住证、通行证等),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7.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杜绝有职业病和不能从事建筑行业劳作的人员入场,且不能使用童工和年迈人员(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

若因乙方违反本条,导致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

7.5、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7.6、甲方对乙方实行直接管理,对合同签字人员进行考核(每月20天出勤日),无故缺席一天罚款500元,且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不称职管理人员、工人和施工班组。

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安排赶工,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和积极配合。

第八条乙方为本工程提供的资源及服务乙方提供的资源及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项:

8.1、除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的服务外,乙方须提供其余的所有设施、材料、设备、劳动力,并承担其费用。

8.2、提供足够的钢管架料、木枋、木模板、竹跳板、竹编板等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

8.3、提供足够的中小型机械设备。

包括钢筋连接、焊接设备及所需的一切必要物品,木工加工机械,混凝土、砂浆搅拌和振捣设备等,抽水机、切割机等。

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等的维护、保养工作和修理、更换零部件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提供型号激光经纬仪2台,型号水准仪4台。

8.4、为满足安全防护、机械设备、临时给排水、临时照明以及装饰阶段的需要而必须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进行的预留、预埋等工作,以及上述工作所涉及的构件的制作。

8.5、提供钉、铁丝、扎丝、焊条、焊剂、胶条、气焊用氧气乙炔、尼龙帽、保温措施材料、雨具、彩条布、隔离剂、海绵垫条、穿墙丝杆和所需套管、施工缝铁丝网、塑料垫块、支水管、胶皮管等材料。

(施工缝止水钢板、抹灰层不同界面搭接所需的钢丝网由甲方提供)。

8.6、自备全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

8.7、负责现场内所有与乙方工作相关的材料、机具的卸车、装车、倒运,包括塔吊不能覆盖的施工范围的材料转运。

8.8、负责现场内和现场外周边的文明施工、道路场地硬化及平整用工、环卫清理用工、现场形象用工,对业主及甲方工作的配合用工,甲方现场区域的清洁用工,现场安全保卫配合用工,临水、临电等临时设施维护用工以及其他专业施工队伍施工的配合人工及机电配合用工。

8.9、乙方须提供符合甲方现场安全规定的移动电箱及照明用灯具、电线以及架线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设备及灯具等处于良好的状态,以利于施工和现场人员通行。

8.10、在分包工程范围内,乙方自行采购(或租赁)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及甲方的要求。

本分包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

任何因乙方违反此款的规定而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8.11、乙方提供的各种施工设备及工具一旦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在本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当视为本工程财产。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运出施工现场;但该施工设备或工具在施工中确实闲置,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设备运出现场。

8.12、乙方提供的资源在未拆除或收回入库的情况下,必须无偿提供予其他分包单位(其他乙方)使用。

8.13、提供合格的外脚手架供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进行外墙保温和装饰施工,每栋楼施工期为4个月,如超出约定的时间,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给以乙方适当补偿。

以上资源乙方须按照合同范围及相关工作内容,足额合格提供,不得因以上说明中没有明确为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

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工具须符合业主及甲方的要求,且不得因施工方案的变化而要求甲方补偿任何费用。

上述资源在甲方认为需要增加时,会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及时增加至甲方满意的状况。

第九条材料供应及保管

9.1、甲方供应材料的规格、品种、数量在本合同签订后一月之内,由乙方根据施工图编制整体工程的材料需用计划、月度材料备料计划、材料进场计划。

在材料进场前一个月乙方须提供材料备料计划,在材料进场前提前一周提供材料进场计划,且上述计划的提供时间应充分考虑材料加工周期。

上述所有材料计划均须上报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对于任何乙方所提计划之错误、遗漏、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甲方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对于发生乙方浪费甲方的材料,乙方应承担浪费部分的材料款,并处罚浪费金额相同的罚款,如果由于浪费造成材料不够使用,则承担增补材料所花的一切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9.2、材料需用计划如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

9.3、所有甲方供应的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施工现场,乙方需及时清点并办理接收手续,材料一经接收,均由乙方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乙方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4、乙方施工质量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其返工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半成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9.5、本工程甲方提供材料、构件由乙方包干使用,用量按图纸依据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的计算规则和本协议的约定计算。

超出计算量之部分,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将按实际采购价加包装、运输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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