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5502817 上传时间:2023-07-0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3.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docx

《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docx

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

 

 

关于下发《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科)室:

根据X矿司复[2010]176号《对<关于XX煤矿多井口管理副

总以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请示>的批复》文件精神,经矿行政

办公会研究决定,对X矿发[2010]112号《XX煤矿领导干部下

井带班管理规定》个别条款文字进行了调整。

现下发给你们,望

认真学习贯彻。

此通知。

附件:

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管理规定

 

抄送:

矿领导、副总、井领导。

 

1

 

 

关于印发《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科)室:

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进一步加强全矿安全管理工

作,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现场的各类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

象,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实现长治久安,根据《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33号)和《XX矿务集团公司关于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的

实施办法》(X矿司[2010]106号),经研究,特制定《XX煤矿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

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

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管理规定

 

抄报:

集团公司。

抄送:

矿领导、副总、井领导。

 

2

 

XX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管理规定

 

一、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规定

1、全矿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下

井带班作业,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井下24

小时有矿领导带班。

2、基层区队技术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分早、中、夜三

班进行跟班作业,确保生产现场24小时不失控。

3、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基层区队和管理科室现场跟班

数量的规定。

(1)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

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

井不少于10次,带班作业不少于5次;生产副矿长、机电

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监副处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带

班作业不少于8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每

月下井不少于6次,带班作业不少于5次;经营副矿长每月

下井不少于6次,带班作业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线副总工

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带班作业不少于9次;征迁

兼地质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作业不少于6次。

(2)正井级领导干部每月下井不得低于15次(井总支

书记不得低于12次),中、夜班不低于4次,带班作业不少

于8次;副井级管理干部,每月下井不低于18次,中、夜

班不低于6次,带班作业不少于12次。

(3)采掘区队区(队)长每月下井不得低于18次,中、

夜班不低于6次,现场跟班不少于12次;党支部书记(副

书记)每月下井不得低于15次,中、夜班不低于4次,现

场跟班不少于10次。

副区(队)长每月下井不低于20次,

 

-3-

 

中、夜班不低于6个,现场跟班不少于18次。

技术主管每

月下井不得低于18次,中、夜班不低于6次,现场跟班不

少于12次。

(4)生产辅助单位区(队)长每月下井不得低于15次,

中、夜班不低于8次,现场跟班不少于10次;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每月下井不得低于12次,中、夜班不低于6次,

现场跟班不少于8次。

副区(队)长每月下井不低于18次,

中、夜班不低于6次,现场跟班不少于12次。

技术主管每

月下井不低于18次,中、夜班不低于6次,现场跟班不少

于8次。

(5)机关部(科)室:

安全、生产、技术等部室的主

管,每月下井不得低于16次,中、夜班不低于4次,现场

跟班不少于10次;副职干部、技术主管每月下井不低于18

次,中、夜班不低于6次,现场跟班不少于12次;其他管

理人员每月下井不低于20次,中、夜班不低于10次,现场

跟班不少于16次;经营部(科)室、党群部(科)室主要

负责人(女干部除外),每月下井不得低于6次,中、夜班

不低于3次,现场跟班不少于4次。

4、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

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

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在现场作出立即整改或

停产整顿等命令;当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

重问题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组织渉险区域人员及

 

-4-

 

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以及遇到的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基本情况;

(5)对作业现场重点岗位人员(跟班干部、班组长、

瓦斯员、瓦安员、安全员)的安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6)基层区队跟班干部重点是抓好当班安全生产和隐

患排查、完成当班生产任务、实现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班

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三次;

(7)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带班作业

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负有协助矿长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

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责。

当矿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带班

作业的矿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现场采取相应的措施进

行处理;对履职不到位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班带班领导

的相应责任。

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1、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带班时,其姓名在入井口人

员定位系统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基层区队跟班作业的干部名单,必须在矿调度室进行登记。

2、矿领导下井带班、部门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实行井

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矿领导和部门管理人员应该在

井下领导带班交接站,向下一班接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

状况、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

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不在同一个井带

班,交接班时,上一班带班领导应在井下采用电话的方式与

下一班带班领导进行交接(XX井联系电话798361,东城井

联系电话798362,张小楼井联系电话798363)。

 

-5-

 

3、对有相对固定作业场所的采煤工区、掘进工区、巷

修工区和预备队等,一律实行井下作业现场交接班制度;作

业人员比较分散的通风工区、机电工区和运输(机运)工区

等单位跟班作业的干部,在井下调度站现场或在井下重点施

工地点交接班。

4、带班的矿领导、跟班作业的职能部室管理人员升井

后,要认真填写干部下井带班作业信息表,由安监部信息站

负责将下井带(跟)班人员的入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

查,同时报调度室一份给当日值班领导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

室;各采掘、辅助区队现场跟班干部要参加当班班前、班后

会,安排和总结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确保安全生产。

三、建立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1、矿(井)或区队带(跟)班作业的人员升井后,应

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

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安监部安排专人负责整理

和存档备查。

2、矿(井)调度室负责,建立下井带班台帐,台帐要

求统一格式,加封面注明台帐类别、单位名称、带班月份,

月末经矿(井)调度室负责人审查后存档。

3、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人员定位系统存储

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4、通计中心要定期对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维护确保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正常使用。

矿(井)和区队干部下井必须

配带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

四、进一步强化矿(井)值班制度

 

-6-

 

1、副总以上矿领导值班,实行节假日及周五和周六、

周日和周一双岗值班(周五值班的矿领导参加周六值班,周

一值班的矿领导参加周日值班)。

2、矿(井)值班干部必须按时参加矿(井)三班调度

班前会,并在班前会上布置矿(井)安全防范重点及各基层

单位当班需要处理的安全隐患。

3、矿(井)值班干部在调度室实行“两签到”制度,值班

期间不得离开矿(井)。

值班干部因故短时离岗或不能参加

当日值班必须向当日值班矿井领导请假,经批准后,请假人

指定同职级人员替班(岗)。

4、矿(井)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喝酒,违反规定

的,将按集团公司和矿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值班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

事故或20分钟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在10分钟

内到达调度室了解情况后,并同调度室值班主任及时赶赴事

故现场处理事故,并分析事故原因,协调、指挥事故的处理。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调度室要及时向当日值班领

导汇报,并按照“安全生产调度、汇报程序”向相关矿、井领

导汇报事故情况(井调度室要向矿调度室汇报),不得迟报、

瞒报。

同时,调度室要迅速按事故调度程序,调度相关人员

到达事故现场处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时间、降低

事故损失。

7、区队党政主管按排定的值班表值班,值班时间为当

日8:

00至次日8:

00。

值班人员必须于值班当日20:

00、

次日6:

00,向矿(井)调度室汇报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

和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不得离岗(特

 

-7-

 

殊情况必须向调度室说明去向,并由区队其他干部代替)。

无故离开单位15分钟的,一律按脱岗处理。

五、相关要求

1、由矿总调度室负责,每月提前排出领导干部下井带

班作业表,每个班次安排1名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3~4

名部室管理人员,并在带班前一天通知到本人。

基层区队每

月28日前将下月本单位人员跟班作业表送至矿(井)调度

室。

2、带班矿(井)领导、部室管理人员及各基层区队跟

班干部,要参加当班的矿班前调度会,以便全面了解带班矿

井的生产、安全重点。

3、矿(井)领导带班的范围可以在某个安全重点掘进

头或采煤工作面,也可以对采掘工作面、井下重点场所或重

点区域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和作业技术指导。

部室管理人员现

场跟班的范围由当班带班作业的矿井领导根据井下生产情

况来指定,并将现场跟班的情况向当班带班作业的矿(井)

领导汇报。

4、基层区队跟班干部必须在现场作业人员之前,到达

施工现场。

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用施工现场电话向调度室

汇报工作现场的大概情况(时间要求:

早班8:

00前,中班

16:

00前,夜班24:

00前)。

安排班组长组织各工种各岗

位进行开工前一小时的全员隐患排查,与班组长、安监员(瓦

安员)一起现场验收,确认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工程

质量达标,无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向矿(井)调度室值班

领导汇报,等待开工指令。

工作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

处理或停止作业,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

 

-8-

 

5、组织人事科、纪委、安监部负责对领导干部带(跟)

班的监督检查。

每旬对副总以上矿领导下井带班、部门和基

层管理人员现场跟班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

面报有关矿领导。

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矿(井)领导下井

和带班作业情况,以及各基层单位干部的下井和跟班情况,

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各基层区队干部跟班情况,

由生产部调度室的统计、保存。

矿设立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监

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单位:

组织人事科、纪委,举报电话

为56259、56630。

6、领导干部因出差、培训、休假或生病等特殊原因,

不能按原带班作业计划进行带班下井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

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提前2天向矿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同

意后,统一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替班;返矿后,必

须补还。

7、对下井数、带班数以及带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

甚至下井带班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公开曝光、

考核罚款、诫勉谈话及行政处分等处理。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前凡与本规定不

相符的相关规定,即行废止。

解释权属矿行政办公会。

 

-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