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审查及见证取样监理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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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审查及见证取样监理交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审查及见证取样监理交底

〔移动硅谷创新中心项目〕

监理交底

(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查及见证取样)

 

审批:

 

北京伟泽工程项目治理

移动硅谷创新中心项目监理部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日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

进场审查及见证取样监理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材料进场审查及见证取样的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1〕。

3.«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治理规范»〔JGJ190-2020〕。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治理规范»〔GB50618-2020〕。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1〕。

6.北京市DBJ01-41-2002«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7.建筑工程资料治理规程〔DBJ01-51-2020〕。

8.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9.«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治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20]289号〕。

10.«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治理工作导那么〔试行〕»京建发〔2021〕536号。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其他有关材料试验检测的规范、标准。

二、施工现场材料治理工作导那么

1、总那么

1.1本交底所称材料,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的统称。

1.2施工单位应设置材料专职治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材料治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施工现场材料治理人员专业培训,对在施项目的材料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3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项目治理机构的材料岗位治理人员〔试验治理员、材料员〕应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负责组织材料的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采购备案和出入库治理等工作,并明确各自治理的环节和职责。

其中:

承接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的,应至少派驻3名〔含〕以上;承接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装修工程的,应至少派驻2名〔含〕以上;承接轨道交通工程的,每个项目应至少派驻3名〔含〕以上。

2、材料的采购

2.1施工现场材料的治理坚持〝谁采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那么。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材料使用治理负总责,并监督指导各分包单位的现场材料治理;各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畴内现场材料使用治理,并将材料采购信息报总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法定职能和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材料治理负相应监理责任。

2.2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应当由施工单位采购。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因建设单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或直截了当采购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材料采购、进场打算。

打算应详细,具有可操作性,为材料的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加工预留合理时刻。

2.4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施工单位应当与材料供应单位签订«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不得向非法人组织或个人购买涉及结构和重要的功能性材料,包括钢材、水泥、混凝土、建筑构件、墙体、保温、预拌砂浆、防水、管材管件、门窗、散热器、节水器具等。

不得采购国家和本市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材料。

2.5施工现场应依照需要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并保证计量器具处于合格状态。

2.6材料入库后,材料员应按规定组织进行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以下简称采购备案〕。

采购备案的信息包括:

材料和设备供应企业〔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名称、产品数量、规格型号、产品执行标准、价格等信息;材料和设备取样、送检和见证人员的信息。

2.7材料在进场验收合格后、使用前,由施工单位负责汇总采购备案信息,通过监理单位对采购备案信息审核后,按照统一格式将采购备案信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

//或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bcactc〕的采购备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具体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20〕19号〕执行。

3、材料的进场验收与验证治理

3.1材料进场应进行进场验收。

进场验收包括外观验收、质量证明文件查验和见证取样送检,进场验收应按照相关施工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

材料岗位治理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方法、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应依照材料属性和相关规定采取称重、检尺、量方、点数等方法进行材料初步验收并做好验收的原始记录。

3.1.1材料进场应做外观验收,并向监理进行报验,取得监理工程师的签认。

对有包装又必须拆包装验证的材料,应当进行拆包装验证。

3.1.2做好质量证明文件的查验。

材料员应认真查看、核对供应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原件、随货清单原件、其它购货证明等有效票据是否齐全。

原件不便留取的,查看原件并储存复印件。

3.1.3做好材料规格数量的查验。

材料员应认真检查、核对材料的标牌、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合同〔协议〕和随货清单一致。

3.1.4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仍应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进场验收。

3.2做好未验收材料的标识工作。

材料员应对须做进场复验和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做出清晰、醒目的标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3按要求做好材料的进场复验。

材料员在完成进场验收后,及时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场复验。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相关标准组织材料的进场复验,并留存进场复验报告。

3.4按规定做好材料见证取样送检。

对有见证取样送检要求的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治理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5钢材、保温材料、防水卷材见证取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二次复试,相应批次材料应按照本导那么规定的程序进行退场处理。

3.6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施工现场通过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等技术措施仍不能完全掌控质量的专门材料,包括钢结构构件和预拌混凝土等,施工、监理单位宜延伸到生产领域进行过程监督。

3.7做好材料入库预备工作。

材料经检测合格的,试验治理员应做好材料进场复验及复验结果通知记录,并将进场复验和见证取样送检合格信息及时通知材料员。

材料员接到验证合格通知后,及时办理材料入库手续及登记工作。

3.8做好不合格材料的处置工作。

进场材料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员、试验治理员应分别做好不合格材料登记记录,建立不合格材料治理台帐,并及时将不合格情形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组织对不合格材料退场,退场时应留存影像资料和签认手续,同时不合格材料退场手续应归入工程档案留存。

4、材料的入库、储存和出库治理

4.1施工单位应制定材料的出入库治理制度,入库、出库程序应坚持库存量清晰、有效期内合理调拨、当面点清、手续规范的原那么。

4.2材料入库时材料员应填写材料入库记录,详细注明材料的生产厂家名称、供应单位名称及材料的入库时刻、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和保管本卷须知。

材料入库记录上应当有材料员的签字。

4.3严格按产品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材料的搬运和储存。

施工单位应依照相关程序文件规定、场地情形、材料特性和标准规范规定,合理布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库房、料棚、料场〔以下简称材料储存地〕,露天存放材料做到上盖下垫,材料储存地应采取防火、防潮、防盗的措施,并保持场地清洁、码放整齐;保证材料的状态、包装、标识完好。

4.3.1季节性施工方案中应含有材料的爱护和防护措施。

钢筋、砌块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保温材料做好防火、防潮、防晒和防雨措施;防水材料做好防火、防晒措施等。

4.3.2库存材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标识,堆码整齐。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行专库〔区〕存放,要求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采取相应的防爆、防火、防盗、防毒等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必要时派专人看管,发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并上报。

4.4做好材料出库治理。

材料出库时材料员应填写材料出库记录,并核对领料人出具的领料单。

材料出库记录除应注明出库材料的编号、厂家名称、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出库时刻等差不多信息外,还需注明材料的领用部门、使用部位等。

领料单应具有施工现场材料主管的批准和领料人的签字。

材料员和领料人应核对出库材料,正确后方可发料。

4.5做好库存材料的补充。

材料员应随时把握库存材料的数量,并依照工程需要及时予以补充。

4.6做好废旧材料的保管和清运。

施工现场材料治理部门应建立废旧材料治理台账。

废旧钢材等可回收材料可选择适宜的回收方式处理;废弃材料应分类存放、集中回收、堆放整齐、分类处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无法回收的废弃材料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并满足环保要求。

5、材料的使用

5.1工程建设中拟采纳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地点标准未作规定的新型材料时,新型材料应具有生产单位编制并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其产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同类材料的国家产品标准相应指标;施工单位应当编制该新型材料的施工技术企业标准,并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预备案要求备案。

如工程施工单位发生变更,且连续使用该新型材料,变更后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编制该新型材料的施工技术企业标准。

5.2施工过程中应对使用的材料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进货批次及使用的过程按相关规定做好记录。

有关工序完成后应按标准规范要求做相应的检验。

有关检验记录应按规定存档。

三、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项目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7、防水材料;

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9、沥青、沥青混合料;

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固材料;

11、建筑外窗;

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14、国家及地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15、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依据GB50210-2020第3.2.6〕。

16、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依据GB50210-2020第3.2.6条〕。

1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纳的天然花岗石材、人造木板和饰面人造木板〔依据北京市建委公布的京建质[2002]908号文件〕。

1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A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附录A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编号

分项工程

复验项目

1

墙体节能工程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2

幕墙节能工程

1、保温材料:

导热系数、密度;

2、幕墙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

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3

门窗节能工程

1、严寒、冰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2、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中空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4

屋面节能工程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5

地面节能工程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6

采暖节能工程

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7

通风与空调剂能工程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

噪声及功率;

2、绝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8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19、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见证取样和送检。

四、对承担检测试验试验室的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检查的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治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五、见证取样工作组织治理

5、进场材料性能复试与设备性能测试的项目和要紧检测参数,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确定。

对不能在施工现场制取试样或不适于送检的大型构配件及设备等,可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协商在供货方提供的检测场所进行检测。

6、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打算,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等。

7、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不需要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8、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填写«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向承担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备案。

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信息告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

9、项目监理部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商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打算。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打算,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试验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

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应进行监护,并会同施工单位人员,一起送到试验室。

10、施工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

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施工单位要及时做好各类物资试验台账。

监理单位要做好见证取样试验台账。

六、材料进场审查程序

(一)监理机构对施工材料进场的审查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

必要时,还应进行平行检验或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2.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并见证施工单位做好退场记录,留存影像资料。

3.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1附录A6表的格式。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提交阻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二)施工物资资料的审查内容:

6.施工物资资料是指反映工程施工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统称。

要紧内容有:

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各种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单等。

7.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要紧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中国强制认证〔CCC〕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均属质量证明文件。

8.涉及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政治理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

9.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

10.国家规定须经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标志〔CCC〕,生产厂家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1.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2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2天内提供〕;

3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运算书〔工程结构有要求时〕;

4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工程结构有要求时〕。

12.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物资数量、型号和外观等进行检查,并填写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或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要做好物资进场台账。

13.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进场物资进行复试或试验,没有专用试验表格的可用本规程提供的材料通用试验表格;规范、标准要求实行见证时,应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报监理单位查验并签字。

(三)施工物资进场审查流程图:

七、必试材料、必试项目及取样规定

材料试验项目及检验规那么

序号

材料名称及

相关标准、规范代号

试验项目

组批原那么及取样规定

1

水泥

〔1〕硅酸盐水泥

〔2〕一般硅酸盐水泥

〔3〕矿渣硅酸盐水泥

〔4〕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5〕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6〕复合硅酸盐水泥

〔GB175-2007〕

〔GB1344-1999〕

〔GB12958-1999〕

必试:

安定性

凝聚时刻

强度

其他:

细度

烧失量

三氧化硫

碱含量

〔1〕散装水泥:

①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②随机地从许多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平均后,再从中称取许多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2〕袋装水泥:

①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②随机地从许多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平均后,再从中称取许多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7〕砌筑水泥

〔GB/T3183-2003〕

必试:

安定性

凝聚时刻

强度

其他:

泌水性

细度

流淌度

〔8〕高铝水泥

〔GB201-2000〕

必试:

强度

凝聚时刻

细度

其他:

化学成分

〔1〕同一水泥厂、同一类型、同一编号的水泥,每12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120t也按一取样单位计

〔2〕取样要有代表性,可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5kg

注:

水泥取样后,超过45d使用时须重新取样试验

〔9〕快硬硅酸盐水泥

〔GB199-90〕

必试:

强度

凝聚时刻

安定性

其他:

细度

氧化镁

三氧化硫

〔1〕同一水泥厂、同一类型、同一编号的水泥,每40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400t也按一取样单位计

〔2〕取样要有代表性,可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4kg

2

掺合料

〔1〕粉煤灰

〔GB1596-2005〕

必试:

细度

烧失量

需水量比

其他:

含水量

三氧化硫

〔1〕以连续供应相同等级的不超过200t为一验收批,每批取试样一组〔许多于1kg〕

〔2〕散装灰取样,从不同部位取15份试样,每份1~3kg,混合拌匀按四分法缩取出1kg送试〔平均样〕

〔3〕袋装灰取样,从每批任抽10袋每袋许多于1吨,按上述方法取平均样1kg送样

〔2〕天然沸石粉

〔JGJ/T112-97〕

必试:

细度

需水量比

吸铵值

其他:

水泥胶砂28d抗压强度

〔1〕以相同等级的沸石粉每120t为一验收批,不足120t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许多于1吨〕

〔2〕袋装粉取样时,应从每批中任抽10袋,每袋中各取样不得少于1kg,按四分法缩取平均试样

〔3〕散装沸石粉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取10份试样,每份许多于lkg。

然后缩取平均试样

3

〔GB/T14684-2020〕

〔JGJ52-2006〕

必试:

筛分析

含泥量

泥块含量

其他:

密度

有害物质含量

牢固性

碱活性检验

含水率

〔1〕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20kg〕

〔2〕当质量比较稳固、进料t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3〕取样部位应平均分部,在料堆上从8个不同部位抽取等量试样〔每份11kg〕。

然后用四分法缩至20kg,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

4

碎石或卵石

〔GB/T14685-2020〕

〔JGJ53-2006〕

必试:

筛分析含泥量

泥块含量

针片状颗粒含量

压碎指标

其他:

密度

有害物质含量

牢固性

碱活性检验

含水率

〔1〕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

〔2〕当质量比较稳固,进料量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3〕一组试样40kg〔最大粒径l0mm,16mm、20mm〕或80kg〔最大粒径31.5mm、40mm〕取样部位应平均分布,在料堆上从五个不同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15份〔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

每份5~40kg,然后缩分到40kg或60kg送试

5

混凝土拌合用水

〔JGJ63-2006〕

必试:

pH值

氯离子含量

其他:

不溶物

硫化物含量

〔1〕取样数量为23L

〔2〕取样方法:

井水、钻孔水和自来水应放水冲洗管道后采集;江湖水应在中心位或水面下500mm处采集

6

轻集料

粗轻集料

〔GB/T17431.1.2-2020〕

必试:

筛分析

堆积密度

吸水率、

筒压强度

粒型系数

其他:

软化系数

有害物质含量

烧失量

〔1〕以同一品种、同一密度等级每200m3为一验收批,不足200m3也按一批计

〔2〕试样能够从料堆自上到下不同部位、不同方向任选10点〔袋装料应从10袋中抽取〕应幸免取离析的及面层的材料

〔3〕初次抽取的试样量应许多于10份,其总料应多于试验用料量的1倍。

拌合平均后,按四分法缩分到试验所需的用料量;轻粗集料为50L〔以必试项目计〕,轻细集料为10L〔以必试项目计〕

细轻集料

〔GB/T17431.1.2-2020〕

必试:

筛分析

堆积密度

其他:

同上

7

石灰

建筑生石灰

〔JC/T479-1992〕

必试:

CaO+MgO含量

未消化残渣含量

其他:

CO2含量

产浆量

〔1〕以同一厂家,同一类别,同一等级不超过100t为一验收批

〔2〕从不同部位选取,取样点许多于12个,每个点许多于2kg,缩分至9kg

建筑生石灰粉

〔JC/T481-1992〕

必试:

Ca0+MgO含量

细度

其他:

〔1〕以同一生产厂,同一类别,同一等级不超过100t为一验收批

〔2〕从本批中随机抽取10袋,每袋样品重量许多于500g,混匀缩分至1kg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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