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年度奖励业绩点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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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年度奖励业绩点考核办法.docx

苏州大学年度奖励业绩点考核办法

普通

苏州大学

苏大人[2005]117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年度奖励业绩点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苏州大学年度奖励业绩点考核办法》业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苏州大学年度奖励业绩点考核办法

                     苏 州 大 学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业绩点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

各党委、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人事处         2005年12月21日印发

附件:

苏州大学年度奖励业绩点考核办法

根据《关于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苏大委[2004]1号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我校实际,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等业绩点考核奖励制定如下办法:

  一、教学业绩点考核奖励办法

  

(一)教学工作业绩点

  1、理论课程业绩点=课程权数×课程学分数×课程学生人数×学生人数权数

  普通教学课程(第一平台)恢复补贴制度,权数为1,外语提高类课程及院系交叉开课课程权数为1.4,双语教学课程权数为1.5,其余课程权数为1。

  

(1)理论教学课程标准班为40人,不足40人,按实际人数计算,学生人数权数为1;超过40人,41—80人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5,81人及以上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25。

  

(2)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技能课程(术课)标准班为20人,不足20人,按20人计算;超过20人,21—40人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5,41人及以上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25。

  2、实践课程业绩点

  

(1)实习课程业绩点=实习课程权数×课程学分数×课程学生人数,其中:

分散实习课程权数为0.3,集中实习课程权数为1.5。

  

(2)毕业论文(设计)业绩点=毕业论文(设计)权数×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人数毕业论文(设计)权数标准为1.5。

  (3)实验教学(课程设计)业绩点=实验教学(课程设计)权数×课程学分数×课程学生人数实验教学(课程设计)权数为3.2。

  (4)教学实验室与物资管理业绩点=实验教学(课程设计)业绩点×0.4。

 

(二)教学考核业绩点

 

(1)试卷(题)建设

  学位课程试卷(题)库全部建立的专业,一次性奖励1000个业绩点。

 

(2)实践教学考核

 1、实习教学

 a、集中实习:

由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以实习小组为单位进行且有定点指导教师的实习。

 b、分散实习:

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院只配备巡视教师的实习。

 考核奖惩办法按实习教学中的相关管理条例进行考核,未达到要求的扣减实习业绩点总量的1%。

 2、毕业论文(设计)

 考核奖惩办法按苏州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未达到要求的扣减毕业论文(设计)业绩点总量的1%。

 3、教学实验室与实验物资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按苏州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进行考核,未达到要求的扣减实验教学(含课程设计)业绩点总量的1%。

 (3)考研录取率和学位授予率考核

  1、每考取一名硕士生,奖励院系50个业绩点。

  2、文科学院各专业平均学位授予率在85%以上,其余院(系)各专业平均学位授予率在80%以上,奖励院(系)各专业的理论和实践课程总业绩点的5%。

 (4)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及使用情况考核

  教学实习基地能满足学生正常实习需要,管理规范,关系稳定者奖400个业绩点。

 (5)实验室开放情况考核

  全校开放性实验室经验收合格,考核符合实验教学要求,工作业绩点的计算按正常实验教学业绩点的150%计算。

(6)公开出版教材获奖考核标准

获奖等第

国家级(业绩点/项)

省部级(业绩点/项)

备注

一等奖

5000

1500

一次性奖励

二等奖

3000

1000

三等奖

2000

500

(7)教学研究项目考核标准

项目来源

项目等级

业绩点/项

备注

国家级

“重中之重”项目

8000

1.项目来源:

项目主管部门;

2.项目等级:

项目主管部门公布立项文件中的有关说明

3.一次性奖励

重点项目

5000

一般项目(立项资助)

2000

备案项目(立项不资助),国家十五规划教材,国家21世纪规划教材

1000

省、部级

“重中之重”项目

2000

重点项目

1000

一般项目(立项资助)

500

备案项目(立项不资助)

200

(8)教学成果考核标准

成果级别

等第

业绩点/项

备注

国家级

特等

20000

1.经学校认定的教学成果2、一次性奖励

一等

10000

二等

5000

省、部级

一等

3000

二等

1000

三等

500

(9)品牌专业建设奖励标准

专业级别

专业建设结果

业绩点/个

备注

国家级

建设点

8000

每年奖励

验收合格点

5000

省、部级

建设点

2000

验收合格点

1500

(10)特色专业建设奖励标准

专业级别

专业建设结果

业绩点/个

备注

国家级

建设点

5000

每年奖励

验收合格点

3000

省、部级

建设点

1500

验收合格点

1000

(11)精品课程建设奖励标准

精品课程级别

奖励业绩点/门

备注

国家级

5000

一次性奖励

省、部级

2000

(12)核心课程群建设奖励标准

课程群级别

业绩点/群

备注

国家级

4000

一次性奖励

省、部级

2000

(13)实验室工作特殊项目成果考核标准

(14)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奖项

国家级(业绩点)

省级(业绩点)

一等奖

2000

500

二等奖

1000

300

三等奖

500

100

优胜奖

100

80

(15)学生参加体育竞赛业绩点奖励标准

参赛类别

获奖级别

业绩点

奥运会

金牌

4000

银牌

2000

铜牌

1000

入选奥运会的

200

亚运会、全国运动会

金牌

2000

银牌

1000

铜牌

500

四至八名

100

省运会、大学生运动会

金牌

500

银牌

300

铜牌

100

四至八名

80

注:

参赛学生的指导教练必须为我校教师,具体业绩点核拨给指导教练所在院系。

(16)学生参加全国以上模特大赛获奖业绩点奖励标准

获奖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业绩点

500

300

100

80

(17)学生参加美术、设计展览业绩点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

获奖级别

业绩点

全国美术展览

金奖

2000

银奖

1000

铜奖

500

优秀奖

100

省部级美术、设计展览

金奖

500

银奖

300

铜奖

100

优秀奖

80

(18)学生参加音乐比赛获奖业绩点标准

获奖等级

获奖级别

业绩点

国家级音乐比赛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000

三等奖

500

优秀奖

100

省部级音乐比赛

金奖

500

银奖

300

铜奖

100

优秀奖

80

(19)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

3000业绩点/年

(三)教学管理情况考核

(1)依据《苏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每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扣除300个业绩点,每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一次,扣除100个业绩点,每出现轻微教学事故一次,扣除50个业绩点。

(2)经学校考核评议,获教学管理优秀级的院系,每学年奖励1000个业绩点,良好级奖励500个业绩点。

教学管理考核不合格,扣除1000个业绩点。

二、科研业绩点考核奖励办法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

项目

级别

立项分值

增加分值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

国家级项目

重大项目:

2000分/项

重点项目:

1500分/项

一般项目:

1000分/项

当每项经费数>10万元时,超出10万元以上的经费数的增加分值按:

100分/万元计算

当每项经费数>4万元时,超出4万元以上的经费数的增加分值按:

110分/万元计算

部、省级项目

重大(含招标)项目:

1000分/项

重点项目:

800分/项一般项目:

500分/项

同上

同上

市厅级项目

(不含校级)

重点(含招标)项目400分/项

一般项目:

300分/项

同上

同上

国家级

指导性项目

300分/项

横向项目

项目经费数≤10万元部分,按30分/万元计算;

10万元<项目经费数≤15万元部分,按60分/万元计算;

项目经费数超出15万元部分,按90分/万元计算.

注:

(1)其中“增加分值”按当年到帐经费核算;

(2)以上核定的分值均给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

(3)单项科研项目业绩点每项20000分封顶,特殊重大项目的奖励由学校另定。

(二)学术成果业绩点

成果类别

核定分值

论文

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SSCI、“SCIE”、“EI”收录的论文

500分/篇

被“ISTP”收录的论文

300分/篇

在学校规定的所有核心论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100分/篇

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

20分/篇

学术专著

经核定:

著作中主体原创部分内容已在学校规定的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SSCI收录

650分/部

经核定:

著作中部分内容已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350分/部

译著、编著、主编、普通专著、国防机密类科技报告

150分/部

成果鉴定或项目验收

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鉴定的科研成果或国家级项目通过验收

100分/项

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

1000分/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00分/项

注:

(1)以上各项成果须以“苏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同一成果按上述最高标准计算业绩点,不重复计算;

(3)以上核定分值均给第一完成者所在单位;

(三)获奖成果业绩点

等第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00分/项

10000分/项

5000分/项

部、省级

5000分/项

1000分/项

500分/项

市、厅级

(不含校级)

1000分/项

500分/项

100分/项

注:

(1)获奖成果必须是“苏州大学”作为完成单位完成的成果;

(2)多个单位完成的成果按国家级奖取前五名,省部级奖取前三名,市级奖取前二名原则核算分值,具体如下:

(A)当获奖成果由“苏州大学”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且由不同院系完成时,按以下

当量核定分值:

①二个院系合作当量数按0.6、0.4计算;

②三个院系合作当量数按0.5、0.3、0.2计算;

③四个院系合作当量数按0.5、0.25、0.15、0.1计算;

④五个院系合作当量数按0.5、0.25、0.15、0.05、0.05计算。

(B)当“苏州大学”作为合作完成单位,则按完成人在项目中排名的当量乘以系数0.8。

(3)市厅级特等奖按部省级一等奖标准核定;

(4)同一成果按上述最高标准计算业绩点,不重复计算。

(四)教师艺术作品获奖业绩点标准

成果类别

业绩点

国家美协一等奖

400

国家美协二等奖

省级美协一等奖

300

国家美协三等奖

省级美协二等奖

200

省级美协三等奖

100

(五)教师公开发表、发布、参展、被收藏的艺术作品、参加演唱业绩点标准:

类别

业绩点

个人画册、音乐作品集等

100

权威核刊

100(同一期期刊上500分封顶)

核心期刊

20(同一期期刊上100分封顶)

公开出版物上发表

5(同一期期刊上20分封顶)

国家级(综合)参展、演唱、时装发布

100

省级(综合)参展、演唱、时装发布

20

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100

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40

注、同一艺术作品按最高分值只计一次。

连环画、漫画(含多幅)以一件作品计。

  (六)入选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科学论文报告会的论文分别按每篇1000分、500分、100分计入相关院系科研业绩点。

 

三、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业绩点考核奖励办法

(一)重点学科与学位点业绩点

1、重点学科业绩点

学科类别

业绩点/个

国家重点学科

4000

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

3000

省级重中之重学科

3000

省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

2000

省、部级重点学科

2000

校级重中之重学科

1000

校重点学科

800

注:

(1)重点学科中同一学科获得项目有重复者,在取得最高等级的业绩点后,再加上其余重复等级业绩点总和的三分之一;

(2)共建重点学科按经费比例划分业绩点。

2、学位点业绩点

学位点类型

业绩点/个

调整值

一级学科博士点

3000

一级学科博士点所涵盖实际招生的二级学科博士点>3个时,每超一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加1000业绩点。

博士后流动站

2000

一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

2000

二级学科博士点

1000

一级学科硕士点

1050

当年所涵盖实际招生硕士点>3个时,每超一个硕士点以400业绩点计算

硕士点

350

硕士专业学位

260

注:

(1)已经被更高一级学位点涵盖的所有学位点的业绩点不再重复计算;

(2)专业学位按招生领域计算;

(3)硕士点是指某个院(系)、单位所拥有的非博士点覆盖之硕士点数。

3、学科与学位点质量建设业绩点调整

项目

调整系数

备注

学位点被停止招生

0.2

重点学科与学位点被黄牌警告

0.5

重点学科评估为优

1.2

当年获得的重点学科与学位点

1.2

根据考核当年或学校特别指定时间学位点与重点学科的状况,将原学科及学位点的业绩点标准乘以调整系数即为实得业绩点。

调整值一次性有效。

(二)研究生培养业绩点

研究生类别

业绩点(每人)

博士

60

硕士

30

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业绩点调整

项目

调整系数

备注

当年研究生学位授予率不到80%

0.8

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率达到30%

0.9

1、研究生培养业绩点总值乘以调整系数即为实得培养业绩点,当年一次性有效。

2、项目重复计算

(三)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各级奖励业绩点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不含校级)

级别

层次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博士层次

3000

1000

1200

300

300

100

硕士层次

1000

500

600

200

200

60

注:

(1)各类奖项由学校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认定;

(2)特殊奖励项目由学校另外制定奖励办法。

四、重点实验室、文科研究基地建设业绩点考核奖励办法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部级文科研究基地

省重点实验室

5000

3000

2500

注:

(1)当年新批重点实验室、文科研究基地按照上述标准1.2倍核定;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上述同等级重点实验室标准核定。

五、几点说明

1、学校年度奖励基金的切块比例,视当年全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重点实验室(含文科研究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情况确定,并按确定的比例分别核算各块的分值;

2、本业绩点考核奖励办法仅适用于学校对院系、单位的考核,对个人考核由院系、单位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3、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重点实验室、文科研究基地建设等业绩点的计算时间为当年的二月一日至次年的一月三十一日。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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