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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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

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与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

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1.8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应予以修正。

1.9计量方法

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规定。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为避免计算误差,所填单价和总额价不允许用公式计算,应填入数值,如填入单价为公式的,应无条件按投标人须知附录3.2.1条予以修正。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投标人未在工程量固化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即使该子目变更为其他同类分项工程,发包人仍有权不予支付。

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列金额,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不可预见费(暂列金额),含工程地质与自然条件、极端气候的意外费和价格意外费,本工程不可预见费(暂列金额)按第100章至700章合计减去暂估价的10%计列。

2.8在工程量清单中若标明有暂估价,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采用比选等方式委托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实施。

3.计日工说明

在工程量清单中若列有计日工,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规定办理。

4.其他说明

4.1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扣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保险费率为3‰;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2.5‰。

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子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所有税费均含在其余子目单价或总额价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承包人提供保险合同后予以支付,保险合同不超过清单所载金额的,按合同所载金额支付;保险合同超过清单所载金额的,按清单金额支付。

4.2竣工文件(包括档案验收费)按9万元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102-1子目中以总额包干计量,在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4.3施工环保(包括环保措施费、水保措施费和环保、水保保证金)按10万元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102-2子目中以总额包干计量,在施工环保、水保费在通过专项环保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4.4安全生产费用按发包人公布的最高控制价的1.5%计算计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102-3子目以总额包干计量,不得调整取费基数和费率。

严禁承包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前进行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应符合《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暂行规定》(闽交建〔2010〕151号)的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

4.5临时道路(含便桥)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有道路的养护费):

包括临时道路新建、养护、拆除清理、原有道路的养护及施工过程中开放半幅通车路基养护、修复费用,承包人报价时应自行踏勘充分考虑,临时道路按设计方案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20%,其中60%按施工期分六次平均发放,余下的20%待工程完工拆除清理并经相关权益所有者和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支付。

未按设计修建临时道路的,发包人有权按该子目招标控制总价的20%在支付给承包人任何一笔款项中予以扣回;施工过程中开放半幅通车路基应及时进行养护或修复,未及时养护或修复影响原有道路正常通行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4.6临时占地:

由承包人自行组织踏勘,按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要求的面积负责租用并办理所有相关手续,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合同并办理完临时占地租用手续后支付80%,余下的20%待工程完工拆除清理并经相关权益所有者和管理部门均验收合格后支付。

承包人未按标准化要求施工、无租用合同或租用手续不齐全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征收面积低于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规定面积的,按招标文件公布的控制总价按未租用面积比例在支付给承包人任何一笔款项中予以扣回;征收面积超过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规定面积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过部分面积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7临时供电设施:

包括临时供电设施架设、拆除、维修和设备采购安装待一切费用,承包人应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并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编制临时用电标准化建设方案并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按批准的用电方案施工并取得有关临时用电手续后支付30%,其中50%施工工期分五次平均发放,余下的20%待工程完工拆除清理并经相关权益所有者和管理部门均验收合格后支付。

4.8水泥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由承包人自行踏勘后选择合适的场地建设,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填入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105-1子目中以总额计量,承包人按标准化要求完成拌和站建设并验收合格后支付80%,余下的20%待工程完工拆除清理并经相关权益所有者和管理部门均验收合格后支付,承包人未按有关标准化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4.9水稳拌和站标准化,由承包人自行踏勘后选择合适的场地建设,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填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105-2子目中以总额计量,承包人按标准化要求完成拌和站建设并验收合格后支付80%,余下的20%待工程完工拆除清理并经相关权益所有者和管理部门均验收合格后支付,承包人未按标准化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4.10试验检测标准化,包括按标准化要求承包人试验室的建设、质量检测(含试验检测)等内容,按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控制价的1%计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105-3子目中以总额计量,由承包人自行踏勘后选择合适的场地建设,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承包人按标准化要求完成试验室建设并验收合格后支付40%,其中40%与计量工程款同比例支付,余下的20%待工程完工拆除清理并经相关权益所有者和管理部门均验收合格后支付,承包人未按标准化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承包人无相关试验检测(自检)资质的,其试验、检测项目应委托有乙级以上资质并经发包人认可的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完成,但相应费用视为已包含在“105-3试验检测标准化(控制价的1%)”和其他相关子目报价中,不单独进行计量支付。

4.11其他标准化(包括施工驻地、钢筋加工棚、预制场、仓储存放地、场区内道路及标准化施工工艺等),按发包人公布的最高控制价的1.5%计算计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第105-4子目中包干计取,不得调整取费基数和费率。

工程实施过程,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和标准化要求制定详细的工地建设标准化方案并报监理人批准,施工单位按方案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支付30%,其中50%与计量工程款同步例支付,余下的20%待工程完工拆除清理并经相关权益所有者和管理部门均验收合格后支付,承包人未按标准化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4.12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变更费用时第100章的费用不予增减,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在其他子目报价中予以考虑。

4.13工程量清单所列涵洞以米为计量单位,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每延米涵洞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工程数量,在实施过程中不因涵洞每延米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费用。

4.14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变更取弃土场,则弃方外运按全线综合平均运距扣除1km后计算增运费用,该运费(含税)按1元/km·m³计算;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取弃土场的,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15清单中土石成份按设计施工图包干,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不调整;施工范围内所有土石方除本章4.14款规定外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弃方超运费用均应摊入土石方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4.16施工过程中,调整填方或挖方边坡坡率须经设计验算后报监理、发包人批准,并组织专家论证施工或运营过程中无影响车辆和人员出行的安全隐患、后续环境问题、不符合人性化要求、增加运营维护成本等情形,专家论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未经上述程序,承包人擅自调整边坡坡率的,发包人有权从支付给承包人任何一笔款项中扣回对应工程费用,该费用按招标文件公布的子目控制单价、无适用或类似子目变更新增单价(不下浮)中较高者和减少的工程量计算,同时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环境问题、整改、边坡重新量测等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其中安全事故、环境问题有永久追溯权。

4.17施工过程中引起的路基塌方由投标人自行处理,不单独计量。

4.18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原有公路营运的安全畅通,保障社会车辆和人员正常通行安全,同时保证施工人员、机械的安全及工程质量,开工前承包人应编制安全保通总体方案并报监理人批准,各控制性工程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分项工程保通方案并报监理人批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保通方案、交通流计划、保通人员工资及防护用品、标志标牌(含警示照明灯、标志车、锥形交通标、旗帜、防撞设施等)、隔离设施、聘请执法部门工作经费、临时开放交通养护及修复费等含在临时道路及其他子目单价中,承包人应自行调查沿线交通情况,报价时充分考虑。

4.19隐蔽工程覆盖前无论发包人是否派员参加核实,承包人和监理均应对现场进行联合测量,并拍照留存,照片中应能反映桩号范围、长宽高几何尺寸(尺等参照物)等与工程量认定相关的信息,否则对应的计量工程款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

4.20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公里(k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土石方工程数量(包括结构物台背回填、特殊路基处理开挖与回填、桥涵挖基土石方)取整数;

除土石方工程外,以“立方米(m³)”、“平方米(m²)”、“米(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千克(kg)”、“个”、“处”、“台”、“套”、“棵”、“根”、“块”、“每一试桩”、“m³·km”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以总额为单位的数量填“1”。

4.21本项目任何子目必须质检、试验检测等资料完备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并按有关要求上传备案后予以支付。

4.22清单子目所含附属工作承包人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承包人未实施、或虽已实施但验收不合格或质检试验资料不齐全又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从支付给承包人任何一笔款项中扣回对应工程费用,该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类似或适用子目变更单价估价原则计算并不予下浮。

4.2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清单每张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一份投标文件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5.工程量清单

(另附)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技术规范原文

技术规范原文内容详见现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投标人自行购买。

第二部分补充技术规范

本补充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或《补充技术规范》)仅对《技术规范》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和具体化,应对照《技术规范》中同一编号的章、节、小节、条、款、项或目一起阅读和理解。

具体补充、删改和具体化如下:

1.《技术规范》载明的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分颁布的政策、标准、规范、规定等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执行,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后颁布的政策、标准、规范、规定等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

2.如果本规范与《技术规范》之间有不符之处,以本规范为准,本规范没有的,按《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规定办理。

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分颁布的政策、标准、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高于本规范时,原则上应以较高标准执行。

第100章总则

第101节通则

101.01范围

1.修改为“本规范适用于镇镇有干线(ZX7605)步云乡至古田镇(步云至竹岭段)公路工程的施工与管理。

101.02定义

2.增加“原地面:

任何工程未进行以前的地表面。

最终地面:

图纸上标明的计划要控制至该处为止的表面。

起始地面:

相对于工程量清单的某一支付项所包括的任何工程进行以前的地表面。

开挖地面:

相对于工程量清单的某一支付项所涉及的工程中的挖方作业要挖到的表面。

101.04标准与规范

4.更改为:

…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本规范。

b.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d.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

第102节工程管理

102.05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

增加第102.05-5条:

5.承包人应重视质量通病的防治,对高填土、软土地基超限沉降、水泥路面断板开裂、路面不平、沥青路面常见病害、桥面铺装层碎裂、桥梁伸缩缝松动、桥头跳车、防护工程和结构物表面粗糙等质量通病必须根据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预防措施。

102.06材料

2.搬运与储存

102.06-2

(2)款修改为:

(2)所有材料堆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整平、硬化、围砌全部堆存场地。

进场材料堆放应做到整齐有序,砂石料堆场、拌和场地面应用水泥砼硬化,砂、石料应按规格分开堆放,安放材料标志牌,并设置隔墙,隔墙应用红砖砌筑;钢材、水泥等大宗材料以及电缆、支座、锚具、钢铰线、土工织物、伸缩缝等特种材料应集中建一个或几个料库,并严格做好进出料库的记录。

钢筋制作加工应在钢筋棚内完成。

102.09关于工程附近建筑和财产的保护

第102.09-6条末增加:

并承担相关一切责任。

102.13安全保护与事故报告

5.第

(2)款“…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

”更改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程及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03临时道路、桥涵

2.临时道路、桥涵

第103.03-2

(2)款更改为:

(2)如果承包人利用现有道路作为临时道路,应征得该道路所有者或当地有关部门的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根据需要承包人应对该道路进行修整、加宽、加固及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行。

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对该道路修复到原来标准,直至得到该道路所有者及当地有关部门认可为止。

增加第103.03-2(5)款:

(5)本节所述的临时道路、桥涵除利用现有道路外,还包括因施工需要新建的施工便道、便桥及临时管涵等。

第105节施工标准化

105.01一般要求

1.修改为:

“承包人应当根据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组织编写的《福建省普通公路设计技术指南》及《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实施标准化施工管理。

临时设施及场地建设(施工驻地、工地实验室、拌合站、钢筋加工场、预制梁(板)场及预制构件场、其他材料库房及存放场地、施工便道),施工现场布置,安全生产,路基、路面、桥涵施工按照《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图解技术要点》、《福建省普通公路路基施工标准化指南》、《福建省普通公路路面施工标准化指南》、《福建省普通公路桥梁施工标准化指南》等有关要求对照执行。

场站建设功能分区合理,标识明确,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五集中’设置标准”设置:

混凝土集中拌和、钢筋集中加工配送、梁片集中预制、中小构件集中预制及关键数据集中管控。

105.02工地标准化

1.施工驻地

(1)选址应安全,严禁设置在泥石流、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避开取土、弃土场、塌方、落石、危岩等地段,距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

(2)驻地采用院落式封闭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车辆停放区、活动场地等功能区设置科学合理,必须严格区分,与生产区分离,各功能区面积满足规定要求,庭院内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

(3)办公区内应设项目经理室、各部门办公室和档案资料室、会议室等;生活区内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文体活动室、图书室等。

有条件的可设置必要的室外文体活动场所。

(4)场内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面层材料应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

(5)办公用房门窗齐全,通风、照明良好。

房间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8m以上。

采用板房结构必须吊顶,砖混结构墙面抹灰刷白,地面硬化,镶贴地板砖。

项目经理部人均办公面积不小于6m²。

(6)会议室必须能够容纳30人同时开会且不小于80m²,应设置2个门,门向外开启,保证发生危险时能及时疏散参会人员。

(7)档案资料室面积应不小于30m²。

所有档案资料宜保存在专用金属柜内,资料柜要分门别类,做好标识,归档的档案盒样式统一。

(8)员工宿舍人均住宿面积不低于8m²/人,以人为本配置宿舍设施。

宿舍内夏季有消暑、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9)食堂位置距厕所、垃圾等有害物质不小于30m。

食堂布置整齐、合理,安全、卫生有保障。

(10)厕所面积按现场平均人数设置人均0.2m²,最小不得小于20m²。

应采用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且保持清洁。

(11)应分设男女浴室,浴室面积按现场平均人数设置人均0.2m²,最小不得小于20m²。

(12)应设置活动(学习)室,房间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8m以上,室内具备活动(学习)条件,设施良好。

(13)在偏远地区施工的,应设置医务室,并配备必备药品及救助设施。

在高海拔地区施工的,应设置医务室,并配备必备药品及医疗设备,包括急救车辆、高压氧舱、多参数心电监护仪等。

(14)其他必备设施。

应设置垃圾收集站、洗手池,安设消防设施、自来水装置及照明设施。

2.工地试验室

(1)工地试验室应按工作区、生活区分设。

(2)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内容和规模,分设样品间、土工室、集料室、水泥室、水泥混凝土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标准养护室等功能室。

(3)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面积应符合表105-1的规定,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面积应符合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标准化要求。

表105-1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面积一览表

序号

功能室名称

面积(m2)

备注

1

样品间

≥20

应按照样品状态分区

2

土工室

≥30

3

集料室

≥25

4

水泥室

≥25

应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

5

水泥混凝土室

≥30

应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完善排水设施

6

力学室

≥30

应配置温度控制设备

7

沥青室

≥25

应配置温湿度控制、大功率排风设备

8

检测室

≥20

9

标准养护室

≥30

应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完善排水设施

10

办公室

≥40

宜配置空调

11

资料室

≥15

(4)试验室应备有专门的发电设备(功率≥15kW),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

试验室电路应为独立的专用线,在总闸及力学室、标准养护室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5)办公室及功能室外应悬挂或张贴有统一规格的门牌标识。

(6)办公室内墙体上应悬挂工地试验室组织机构框图及人员配置图。

条件允许的工地试验室可将主要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同时上墙,但应注意布局协调、美观。

(7)功能室内主要设备旁边墙体上应悬挂统一规格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8)对有环境条件要求的功能室,应配置相应设施,如喷湿装置、温控装置、抽湿装置、防振动装置等。

3.拌和站

应根据工期及拌和量等确定混合料获取方案,采用自建拌和站还是购买商品混合料,但必须保证混合料质量并供应充足和及时。

(1)拌和站建设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生活区、拌和作业区、材料存放区及机械设备停放区等,必须严格分开,各功能区面积满足规定要求,区内场地及主要通路应做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

(2)应根据工期及拌和量等确定拌和站面积。

其中,水泥混凝土拌和站面积不小于3000m²,拌和能力不小于60m³/h;水稳拌和站面积不小于1500m²,拌和站生产能力不小100t/h。

(3)拌和站的所有场地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面层宜用水泥混凝土面层。

(4)凡用于工程的砂石料应根据配料要求,按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并设置明显标识。

(5)储料仓的容量应满足最大单批次连续施工的需要。

水泥混凝土、水稳混合料、面层储料仓必须搭设顶棚,严禁太阳直接照晒或雨淋。

(6)拌和楼应用彩钢板设置封闭式防晒防雨设施。

(7)应配备性能优良的拌和设备,具有自动控制、电子计量系统。

设备配置数量应满足施工需要,并有适当富余。

4.钢筋加工场

(1)应按集中加工配送方式设置钢筋加工场。

功能区划分包括加工制作区、原材料堆放区、半成品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废料堆放区、运输及安全通道等。

废料堆放区设置于场外。

(2)钢筋加工场面积根据加工量合理设置,不低于300m²。

(3)钢筋棚设置应满足通风、采光、防雨雪、防晒要求。

(4)钢筋加工区场地应硬化。

(5)加工设备应满足施工需要,应使用数控加工设备,其中包括数控钢筋弯曲机和数控钢筋弯箍机等。

5.预制梁(板)场及预制构件场

(1)预制梁(板)场的规模及功能应满足施工需要,合理划分办公生活区、制梁区、存梁区、材料库房等。

预制场建设应与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基本同步启动,保证架梁和制梁的同步进行。

(2)预制梁(板)场的地面应进行硬化,面层一般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

(3)制梁区台座数量应根据梁板数量和工期要求来确定,并有一定的富余度。

(4)梁(板)模板应实行准入制度,模板由专业厂家进行加工,模板数量和类型根据预制梁的总量和施工工期决定。

(5)场地内根据梁板养护时间及台座数量,设置足够的梁体养护用自动喷淋设施,喷淋水压加压泵应能保证提供足够的水压,以确保梁片的每个部位均能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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