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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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doc.docx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doc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1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发人: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实施的决定

为了更好实现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组建高效、科学、合理的优秀人才梯队,同时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广阔的晋升平台,使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投入到公司未来的宏伟蓝图建设中,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公司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实施以下管理办法:

见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年月日

主题词: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决定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年月日印发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用人机制,鼓励员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建设合理人才梯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对公司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状况充分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从制度上为刻苦钻研业务并在本岗位取得成绩的员工创造上升台阶,并营造一个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有利于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展现的用人环境。

本管理办法制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职务系公司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部门系公司所属各专业设计部及市政分院,其中建筑师评聘含景观、规划专业,工程师含设备专业、结构专业、市政专业。

第二章岗位职务序列和设置

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序列

助理建筑(工程)师→建筑(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副主任建筑(工程)师→主任建筑(工程)师→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部门总建筑(工程)师→公司副总建筑(工程)师→公司总建筑(工程)师→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设置

公司下设以下岗位职务:

1、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一名以及总建筑(工程)师、副总建筑(工程)师。

2、各部原则上设部门总建筑(工程)师一名、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二名。

3、部(分院)长兼任本部(分院)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本条第2款限制。

4、各部主任建筑师、主任工程师及以下职务的岗位不限。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和程序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由公司技术质量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技术质量中心下设公司技术委员会和专业技术委员,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对最终评审结果负有决定权和解释权。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会每年组织一次,于每年三月份进行;引进人才的评聘在试用期满时评聘。

评聘时坚持能上庸下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在评议每个职工的德、能、勤、绩的基础上,按照岗位设置需要进行相应岗位职务的聘任。

有关政府部门通过的专业技术职称仅作为公司评聘的参考。

第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对特别优秀的员工可以破格聘任。

凡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者,专业技术职务自动解除;受到行政处罚者,视情节轻重可予以降职或解聘处理,此类处理不受聘任期限的限制。

第十条职务评聘程序具体为:

1、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由院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批准确定;公司总建筑(工程)师、公司副总建筑(工程)师的职务申报,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院长提名,由公司技术委员会研究后,报院长批准确定。

2、部门总建筑(工程)师,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的职务申报,根据工作需要由部

门部长提名,由公司技术委员会研究后,报院长批准确定。

3、主任建筑(工程)师及以下岗位职务申报:

实行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及(专业)技术委员会评审的办法。

先由申报人员填写职务变动审批表一份,注明申报理由;各部门按照目前本部门对该专业人员的需求状况和《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严格把关推荐,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交综合行政中心审核后,提交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

4、个人申报的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申报材料由综合行政中心(人事专员)会同技术质量中心按照管理办法严格审查。

破格申报的人员,要注明破格条件,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把关。

对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正常晋升和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料由综合行政中心(人事专员)和技术质量中心审查后,提交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

5、公司技术委员会对部门副主任建筑(工程)师及以上至部门总建筑(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

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对高级建筑(工程)师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并报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核确定。

6、个人对评审决定持有异议时,可以向综合行政中心(人事专员)提出申诉。

公司人事专员将申诉意见提交公司技术委员会审议,公司技术委员会复审意见为最终结果。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

申报人述职(仅限破格晋升人员或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其他只需提供申报材料)→评委根据本办法审查申报材料→评委进行口头评议、评审合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人事专员汇总投票结果→分专业公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公示(会后公示一周)。

第十二条议事规则:

公司技术(专业)委员会成员对职务评聘采取无记名表决的方式。

在无记名投票时,公司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占2票、委员会成员每人1票。

评审汇总结束后,根据投票通过率进行专业排名,由技术(专业)委员会确定最终通过比例。

原则上,所有通过人员的投票通过率必须超过2/3(含2/3),公司技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终决定通过名单。

第四章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条件

第十三条担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条件为:

1、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正式在编员工;

2、品德端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遵章守纪;

3、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

4、试用(见习)期结束并试用(见习)合格者。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经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认定后可以聘任相应职务:

1、公司总建筑师、公司总工程师

作为本专业设计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重大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在专业理论方面具有较高造诣,在有正式刊号的省级或国家级期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对公司本专业建设发展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国或全省本行业中具有较高影响。

2、公司副总建筑师、公司副总工程师

任部门总建筑(工程)师3年及以上,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具有全国专业注册资格(建筑、结构专业为一级注册);有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设计经验及团队领导经验,能把握专业发展与研究方向,对公司本专业建设发展做出较大成绩,在全国或全省本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

3、部门总建筑师、部门总工程师

任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3年及以上,具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和承担重要

研究课题的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本专业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具有全国专业注册资格(建筑、结构专业为一级注册),拥有系统、广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并能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和监督本专业其他人员的工作。

4、部门副总建筑师、部门副总工程师

任主任建筑(工程)师2年及以上,具有全国专业注册资格(建筑、结构专业为一级注册),拥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技术管理实践经验以及组织协调能力,在方案创作、设计水平和技术管理以及施工图设计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具有对项目审核把关的能力,在任主任建筑(工程)师期间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一次以上奖励(专业首位),能够指导和监督主任建筑(工程)师及以下职务的本专业其他人员的工作。

5、主任建筑师、主任工程师

任副主任建筑(工程)师2年及以上,拥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组织协调能力,在方案水平、设计水平、理论水平和研究水平等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并能指导本专业高级建筑(工程)师及以下人员的工作。

在任副主任建筑(工程)师期间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一次以上奖励的,并获得公司级优秀方案、工程设计一等奖的项目负责或专业负责(首位),符合以下条件:

A、建筑、规划、景观专业人员作为项目(副)负责、工程(副)主持、完成一项1级项目,独立主持负责两项2、3级项目.

B、结构专业作为专业负责完成两项1级项目、两项2、3级项目

C、设备专业作为专业负责完成三项1级项目、三项2级项目

6、副主任建筑师、副主任工程师

任高级建筑(工程)师3年及以上,具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方案水平、设计水平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并符合以下条件:

A、建筑、规划、景观专业人员作为项目(副)负责、专业(副)负责、完成一项1级项目,独立项目负责两项2、3级项目.

B、结构专业作为专业(副)负责完成两项2、3级,参与两项1级项目

C、设备专业作为专业(副)负责完成三项2级项目,参与三项1级项目

7、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任建筑(工程)师3年及以上,有能力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并曾独立完成三项二级以上项目或建筑方案,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在方案水平、设计水平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并能指导建筑(工程)师进行设计工作和服务工作。

8、建筑师、工程师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技术岗位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相符,建筑、规划专业任助理建筑师2年及以上(建筑学硕士研究生相应减一年),其它专业任助理工程师3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相应减一年),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曾独立完成三项三级以上项目或建筑方案,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对于有工作经验的研究生,经所在部门考核,公司技术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其工作时间归并入本职务的任职时间。

博士研究生,技术岗位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相符,见习(试用)期满后,经所在部门考核、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批准可直接确认为建筑师、工程师。

9、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

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见习期满后的大学本科生,经所在部门考核、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认定,胜任本职工作并能在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一般项目的设计任务。

10、特殊情况由公司技术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可适当延长其在岗时间2~4年,并根据其实际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由公司技术委员会考察聘任予以相应职务。

第十六条员工申请破格晋升时,首先应具备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晋升基本

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破格晋升条件,方可申报破格晋升。

(一)建筑专业破格晋升基本条件

1、助理建筑师,任期内成绩特别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建筑师。

(1)公司优秀建筑(规划)方案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创人员;

(2)中标项目的主创人员。

(3)全国设计竞赛单项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省设计竞赛单项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创人员(包括规划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等)。

2、建筑师、高级建筑师,任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各级优秀设计奖,方案非原创者,首位人员视为第2位人员)。

(1)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1项的前两位人员。

(2)省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1项的主创人员的前两位人员。

(3)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其他主要研究人员、省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1项的其他主创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公司优秀建筑(规划)方案二等奖及以上1项的主创人员。

b)在《公司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的首位人员。

(4)公司优秀建筑(规划)方案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创人员。

(5)投标中标1项的主创人员。

(6)全国设计竞赛单项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省设计竞赛单项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前两位人员(包括规划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等)。

(7)公司优秀设计:

公建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的主要设计人员;住宅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4项的主要设计人员。

(8)连续两年获得公司“优秀设计人员”称号

3、主任建筑师及以上人员,任期内成绩特别突出,且工作岗位设置需要,由所在部门推荐,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

4、副主任建筑师如具备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中第2条或任期内获得公司拔尖人才的,成绩特别突出,且工作岗位设置需要,由所在部门推荐,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

5、助理建筑师、建筑师、高级建筑师,任期内获公司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者,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

6、博士由建筑师申报高级建筑师时最多可以申请破格1年晋升。

7、助理建筑师、建筑师任职期间如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

8、特殊情况,能力突出者,可由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名,由公司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其他专业破格晋升基本条件(获奖工程须为一级及以上项目)

1、助理工程师,任期内成绩特别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工程师。

(1)公司专业优秀设计2项的主要设计人员。

2、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

(1)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1项的前两位人员。

(2)省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1项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公司专业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1项的主要设计人员;

b)省优秀设计三等奖及以上1项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

(3)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其他主要研究人员、省优秀设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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