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镜片参数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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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镜片参数及标准
眼镜镜片的参数及标准
SpectaclesLensesGB10810-1996
neqISO8980-1:
1996
代替GB10810-89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10810-89?
眼镜镜片?
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
日起同时代替GB10810-89?
眼镜镜片?
。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8980-1:
1996?
光学与光学仪器--眼镜
光学--毛边眼镜镜片第1局部:
单光及多焦点眼镜镜片质量要求?
。
本标准由全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玻璃搪瓷研究所负责起草,由天津质量监
督检验所、上海冰晶眼镜公司协作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何秀仁、孟建国、唐玲玲、陈雄、张志捷。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边眼镜镜片光学、外表质量及几何特性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光及多焦点眼镜镜片,不适用于渐变焦点眼镜镜
片。
2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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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
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28-89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
查〕
JJG580-88焦度计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3.1毛边眼镜镜片
已完成外表光学加工,尚未按镜架尺寸和几何形状磨边加工的镜
片。
3.2单光眼镜镜片
具有单视距能力的镜片〔如球镜,球-柱镜,柱镜等〕。
3.3多焦点镜片
在主镜片上附有一个或几个子镜片,从而具有双视距或多视距能
力的镜片〔不包括渐变镜片〕。
3.4顶焦度〔在本标准中特指后顶焦度〕
镜片后顶点〔指配戴时靠近眼球的一面〕至焦点〔以米为单位的〕
截距的倒数,其单位为屈光度,量纲为m-1〔符号为D〕。
3.5光学中心
镜片前外表与光轴的交点〔光线由此点透过时,光线不产生偏
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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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光轴
与二个光学外表同时垂直的一条直线。
3.7设计基准点
由生产者在镜片毛坯或已完成光学加工的镜片的前外表上所定
的一个或数个点,即所设计的各技术参数适用于这些点。
3.8远用区设计基准点
由生产者在已完成光学加工的镜片前外表或镜片毛坯的一个已
完成光学加工的面上所规定的一个点,即远用区的设计的参数适用于
此点。
3.9近用区设计基准点
由生产者在已完成光学加工的镜片前外表或镜片毛坯的一个已
完成光学加工的面上所规定的一个点,即近用区的各设计的参数适用
于该点。
3.10远用区基准点〔主基准点〕
镜片前外表上某点,远用区的顶焦度值适用于该点。
注:
它区别于远用区设计基准点,此点在某些场合是由验光师所
指定的。
3.11光学中心偏差
镜片光轴与几何对称轴间的偏差。
3.12子午线
通过光轴的子午面与镜片外表的相交线。
3.13球镜
3/13
所有子午线曲率都一样的镜片。
3.14球-柱镜
在两个垂直相交主子午线上曲率不同的镜片,亦称球-柱联合或
复曲面镜片。
3.15平柱镜
球-柱镜的一个特殊情况,其中主子午线之一的顶焦度为零。
3.16柱镜轴
球-柱镜片上仅含球镜度的主子午线。
3.17棱镜屈光力
一束光线通过镜片一确定点后所产生的偏折程度。
其单位为棱镜
度,并以光线通过每米距离后因偏折所产生的位移的厘米值〔cm/m〕
来表示。
3.18〔棱镜〕基底取向
在棱镜的主截面内,从顶点到基底投影射线的取向.
4分类
已加工眼镜镜片按以下分类:
a〕单光眼镜镜片:
b〕多焦点眼镜镜片
5要求
所有允差范围应在测定温度23℃±5℃下应用。
5.1光学要求
总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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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参数允差应在镜片的基准点下进展测量。
单光及多焦点镜片远用区的顶焦度的允差
顶焦度允差应使用符合JJG580的焦度计进展测定。
镜片顶焦度允差
顶焦度允差也适用于非球面的眼镜镜片。
球镜与柱镜镜片,应符合球镜允许偏差A和柱镜允许偏差B。
镜
片顶焦度允许偏差列于表1。
柱镜允差B
球面顶焦度球镜允差
>
标称值0.00~075>0.75~4.00>6.00
A
4.00~6.00
0.00±0.08±0.06
>0.00~3.00±0.09±0.12
±0.18>3.00~6.00±0.12
>6.00~9.00
±0.12±0.25
>±0.18
±0.189.00~12.00
±0.25>
±0.25±0.18
12.00~20.00±0.25
>20.00±0.37±0.25±0.37±0.37
注:
以绝对值最大的顶焦度为球面顶焦度标称值。
柱镜轴位方向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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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列出的允许偏差,适用于多焦眼镜镜片以及附有预定方位的
单光眼镜镜片,如棱镜基向设定,梯度染色等镜片。
测定按6.1条中表达方法进展,柱镜轴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
定。
表2:
柱镜轴位方向允许偏差
柱镜顶焦度
值≤0.50>0.50~0.75>0.75~1.50>1.50
m-1(D)
轴位允许偏
差±7±5±3±2
(。
)
多焦点眼镜镜片的子镜片顶焦度的允许偏差
按6.2条叙方法进展测定时,子镜片顶焦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规定。
表3:
多焦点子镜片顶焦度允许偏差m-1(D)
子镜片顶焦度值≤4.00>4.00
允许偏差±0.12±0.18
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允差
在以设计基准点为中心的测量区域内〔对于单光镜片,测量区域
为一半径为1mm的圈,对于多焦点镜片,测量区域为上下各0.5mm
左右各为1mm的矩形〕,标称棱镜度与所测得的棱镜度之间的偏差
须符合表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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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光学中心和棱镜度的允许偏差
单光镜片上的允差多焦镜片上的允差
棱镜度测量区域水平垂直方
棱镜度棱镜度
△半径方向向
△△
mmmmmm
0.00~2.00±0.25±0.25
>2.00~10.00±0.371±0.3710.5
>10.00±0.50±0.50
棱镜基底取向允差
将标称棱镜度按其基底取向分解为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的分
量,各分量的偏差符合表4的规定。
对带有散光和棱镜度的单光镜片,柱镜轴位和棱镜基底方向的夹
角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色泽
有色眼镜镜片配对不得有明显色差。
光致变色玻璃镜片每副配对必须基色一致,变色后色泽一
致。
外表质量和内在疵病
在以基准点为中心,直径30mm的区域内不能存有影响视
力的霍光、螺旋形等内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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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片外表应光洁,透视清晰,外表不允许有桔皮和霉斑。
5.2规格尺寸允差
眼镜镜片规格尺寸的允差
眼镜镜片尺寸分为以下几类:
标称尺寸〔dn〕:
由制造厂标定的规格尺寸〔以mm为单位〕;
有效尺寸〔de〕:
镜片的实际规格尺寸〔以mm为单位〕;
使用尺寸〔du〕:
光学使用的规格尺寸〔mm〕。
按直径规定的眼镜镜片,尺寸的允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有效尺寸〔de〕
de≥dn-1mm
de≤dn+2mm
b)使用尺寸〔du〕
du≥dn-2mm
注
1使用尺寸允许偏差不适用于特殊曲面镜片,例如缩径镜片等。
2作为处方配制特殊镜片的尺寸和厚度,由于要符合所配装眼
镜架的尺寸和形状的需
要,允差可以由处方者和供片商协议决定。
厚度允差
玻璃眼镜镜片的最薄片的厚度不得小于0.7mm。
有效厚度应在镜片凸面的基准点上,且与该外表垂直地进展
测定,测定值不应偏离标称值±0.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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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焦镜片的子镜片允差
当使用6.3条规定方法测定,子镜片的各尺寸〔宽度、深度和过
渡区深度〕不应偏离标称值±0.5mm。
作为一副镜片,子镜片的各尺寸〔宽度、深度和过渡区深度〕相
互偏差不应大于0.7mm。
6试验方法
6.1多焦点镜片柱镜轴测定方法
在实际测量时,可选用以下方法来确定水平基准线。
a)对于圆形子镜片的多焦点镜片,以镜片形式中标定的子镜片位
置为准;
b)对于非圆形子镜片,以子镜片的定位方向为准。
6.2子镜片顶焦度测定方法
把镜片安放好,使含子镜片的外表靠在焦度计支撑座上,并使镜
片的近光基准点尽可能在中心位置。
使用聚焦式焦度计时,使标觇上的垂直线聚焦后,测定近光顶焦
度。
确定远顶焦度测定点D,其以与近光测量点N到远光基准点B
的一样距离位于B点上方的另一侧。
然后把镜片放置于焦度计支撑
座上,并使测量点D对中,在标觇上垂直线聚焦后,测定远光顶焦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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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近光顶焦度和远光顶焦度的差值计算子镜片附加屈光度。
注
1也可以应用与上述推荐的测定方法相等的其他测试方法。
2对于散光镜片,其远光基准点和测定方法应由生产者指明。
3在镜片顶焦度值-6.00m-1(D)或大于-6.00m-1(D)的负焦镜
片,后顶点焦度测定的方法是允许的。
但生产商应标明该镜片是否按
后顶焦度的测量方法而设计的。
6.3子镜片尺寸测定方法
子镜片的尺寸在子镜片中心的切平面上进展测量,使用带有适宜的标
线尺〔方格线〕,或者准确的毫米测定仪器的光学投影比拟仪测量。
6.4外表质量和内在疵病测试方法
不借助于放大光学装置,在明视场背景下进展镜片的检验。
图2
是推荐的检验系统装置。
检验光照度为200lx。
检验灯使用15W最
小值荧光灯或40W灯泡或至少400lm的光流。
注:
这类检验的检验者应经过培训并需要有熟练的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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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遮光板应调节到使眼睛免受光的照射并使镜片置于光照射中
图2:
目视法检验镜片疵病的装置图
6.5色泽试验方法
有色眼镜镜片用肉眼观察。
光致变色玻璃眼镜片在光照前、光照后分别目测。
7检验规那么
7.1出厂产品或工场产品按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展验收。
同一
次交付的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2出厂或工场的批量产品按GB2828的一般检查水平Ⅱ,AQL
为4.0进展验收,见表5。
表5AQL=4.0
产品批量范围抽样样本大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
NnAeRe
90~1502023
151~2803234
281~5005056
501~12008078
11/13
1201~32001251011
3201~100002001415
10001~350003152122
7.3对特殊规格要求的产品,可按供需双方要求另订协议。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镜片每片装一纸袋,纸袋上应注明以下技术参数。
对所有眼镜镜片
a)顶焦度值,以m-1(D)表示
b)镜片标称尺寸〔mm〕,厚度〔mm〕;
c)设计的基准点位置,如未标明,那么该点即为镜片几何中心;
d)色泽〔或白色〕;
e)镀层的情况;
f)材料的贸易名称或折射率以及生产厂或供片商的名称、地址;
g)光学中心,棱镜度如有任何校正时〔见〕,校正值应
标明;
h)执行的标准代号。
多焦点眼镜镜片
a)子镜片顶焦度数值和对预定配截位置镜片的校正值;
b)子镜片的规格尺寸〔mm〕;
c)右眼或左眼;
d)子镜片的棱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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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设计款式或贸易用名。
8.2包装
每片装一纸袋,根据不同屈光度,分别以5副、6副、10副
或20副装一纸盒。
盒上除注明全部内容外,尚需标明数量、
出厂日期和检验标记。
外包装箱除标明纸盒上全部内容外,尚需标记易碎制品,防
震、防潮、轻放等字样或标记。
8.3运输、搬运时必须轻放轻卸,严禁碰撞、雨淋、受潮。
8.4贮存时应注意通风枯燥,防止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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