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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符合生命和疾病自然发展规律,没有暴力干预而发生的死亡。

分为衰老死和疾病死。

非自然死亡:

是指由于生命或疾病发展规律以外的因素作用而提前发生的死亡。

尸体现象:

人个体死亡后,各器官、组织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尸体在内外各种物理、化学及生物学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特殊征象的死后变化。

早期尸体现象:

指在死后24h内,由于化学,物理和生物因素的影响,出现几种相关的死后改变。

尸体角膜混浊:

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减低,变混浊呈灰白色,最后完全不能透视瞳孔,称为角膜混浊。

皮革样化:

指尸体局部表面,尤其在皮肤较薄的部位及湿润的创面和黏膜面,水分迅速蒸发,以致局部干燥变硬,呈羊皮纸样或皮革样外观,同时局部颜色加深呈黄褐色或深褐色的现象,又称尸体局部干燥。

自溶:

人死后,组织细胞因受细胞内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的细胞结构的破坏,组织软化甚至液化,称自溶。

浸软:

8周以上的胎儿,在子宫内死后不能被完全溶解吸收,浸泡于无菌的羊水中发生自溶改变。

腐败:

指人死后机体组织的蛋白质、脂肪和糖类因腐败细菌在体内大量生长繁殖而被细菌分解为简单的有机物、无机物和腐败气体,使软组织逐渐分解和消失的过程。

尸臭:

腐败细菌分解肠道内的蛋白质,产生以硫化氢和氨为主的腐败气体,从口、鼻、肛门排出。

尸绿:

死后24-48小时,腐败气体的硫化氢与血红蛋白及其衍生物结合成硫化血红蛋白或硫化变性血红蛋白,或与血液中的游离铁结合成为硫化铁,透过皮肤呈绿色,称为尸绿。

腐败气泡和水泡:

腐败气体钻入表皮与真皮之间,形成大小不等的气泡,有的在气泡内充满腐败气体。

血管内产生的腐败气体推动血液使之流动成为死后循环。

腐败静脉网:

死后体腔内脏血管中血液受腐败气体的压迫,流向体表,使皮下静脉扩张,充满腐败血液,在体表呈现暗红色或青绿色树枝状血管网,死后2-4日出现。

死后呕吐:

死后胃内容物因受腐败气体的压迫,从食管经口鼻腔排出,称死后呕吐。

死后分娩:

高度腐败的尸体,腐败气体可以将子宫内的胎儿挤出子宫,称为死后分娩。

巨人观:

死后5-7天,尸体腐败扩展到全身时,使整个尸体膨胀成一个庞然大物,称巨人观。

霉尸:

尸体被置于潮湿的环境中,在适宜真菌生长的条件下,在尸体裸露部位或裸体的全身表面滋生一层白色霉斑和霉丝称霉尸。

白骨化:

尸体软组织经腐败而逐渐软化液化直至完全溶解消失,毛发和指甲脱落,最后仅剩下骨骼的现象。

泥炭鞣尸:

尸体埋于富含多种腐植酸和单宁物质的酸性土壤或泥炭沼泽中,由于鞣酸与腐植酸的脱钙与防腐作用,腐败停止发展,皮肤鞣化,肌肉和其他组织蛋白逐渐溶解,尸体体积高度缩小,骨骼和牙齿脱钙而变软,重量减轻、变软易曲,这种保存型尸体称泥炭鞣尸。

可以保留当时的暴力痕迹。

死亡时间:

死后经历时间TSD,或称死后间隔时间PMI,即从发现、检查尸体时到死亡发生时的时间间隔。

机械性损伤:

即由于致伤物机械力的作用而使人体产生的器官组织结构的破坏和功能障碍。

擦伤:

由于钝器机械力摩擦的作用,造成表皮剥脱、翻卷、缺损为主要表现的损伤。

挫伤:

钝器直接打击造成以皮内/皮下出血为主要表现的损伤

创:

是由强大的暴力致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森之肌肉直至内脏器官破裂的开放性损伤。

组织间桥:

钝器伤两侧创缘或创壁间常可见到未断的血管,神经,纤维组织等像桥样将两边相连。

神经源性休克:

是指机体某些部位的神经末梢对机械性暴力的作用非常敏感,受到打击时,可引起严重的反射性神经功能紊乱,出现休克并可迅速死亡。

竹打中空:

又叫铁轨样挫伤,用棍棒状致伤物垂直打击在软组织丰富部位形成的一种特征性挫伤。

挤压综合征:

外伤后大面积肌肉等软组织挫伤,血浆大量渗出,有效循环血量减少,损伤的肌肉细胞释放大量肌红蛋白入血,血液和组织蛋白破坏分解后在肾小管内形成管型造成急性肾小管坏死和由其引起的急性肾功能衰竭。

此为广泛性软组织挫伤的伤者晚发性死亡的常见原因。

切创:

指锐器的刃部或尖端压迫皮肤同时沿刃口的长轴移动,划切表面所形成的创。

试切痕:

在致命伤创口旁有一条或多条与伤口平行的同类伤口。

抵抗伤:

是被害人为保护自己头面、躯干等较重要部位免遭攻击,或与凶手搏斗抢夺凶器时造成的损伤。

砍创:

指锐器刃部以接近垂直于人体体表、且以上下挥动的形式致伤人体所形成的创。

刺创:

锐器的尖端沿纵轴以接近垂直的方向刺入人体所形成的创。

最多见的锐器创。

剪创:

指用剪刀的刃部夹绞或剪切人体所形成的创。

射击伤:

由高速运行的弹头击中人体造成的损伤称射击伤。

擦伤轮:

旋转弹头进入机体时,顶端挫碎成创口,其周边部位因旋转,碾压作用则形成了创口周围的擦伤圈。

烟晕:

近距离射击时,射入口周围皮肤可见烟灰和火药颗粒沉积形成的黑色烟晕。

枪口印痕:

接触射击或半接触射击时,创口周围皮肤或衣着上可以见到圆形或半月形的枪口印痕。

其原因为,枪口喷出的气体在皮肤下膨胀,将皮肤向外冲起,其表面紧贴在枪口上而形成的。

污垢环:

围绕皮肤缺损边缘的一圈污秽黑褐色的轮状带,其宽度约为1mm。

弹头射过皮肤时,附着在弹头上的油污、铁锈、金属碎屑或尘埃等擦拭在皮肤上而形成的。

射出口:

因弹头由内向外穿透皮肤形成,故创缘组织外翻,常呈撕裂状,似喇叭口。

射出口创缘多无组织缺损,亦无擦伤圈、无垢环或烟晕等。

爆炸损伤:

是由易燃易爆品爆炸所致的人体多种复合性损伤。

撞击伤:

指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与车内或车外人员碰撞,而在人体上形成的损伤。

保险杠损伤:

汽车保险杠造成的人体下肢的损伤。

损伤形态有时可反应保险杠形状。

典型胫骨骨折呈楔状,其尖端提示车行驶方向。

摔跌伤:

指人体被行驶的车辆碰撞后,摔跌时与地面撞擦所形成的损伤。

表现为身体突出部为多发性的擦伤和(或)挫伤,损伤表面常有路面的泥沙附着。

碾压伤:

指车辆全部或部分从人体碾过形成的损伤。

被碾过部位的皮肤上可以留下反映车辆轮胎花纹形状的擦伤和挫伤,法医学上称之为轮胎印痕。

碾压部位常见严重的闭合性多发骨折、多发性内脏破裂出血。

伸展创:

被碾压部位临近或对面的皮肤上有时可以见到因张力过大后形成的伸展伤。

对冲性颅底骨折:

外力作用于颅骨时,力传导到远离着力点的部位,在颅底骨较薄弱处造成骨折。

弥漫性轴索损伤DAI:

又称弥漫性白质损伤。

指头部受到顿器暴力作用后发生的,主要弥漫分布于脑白质、以轴索损伤为主要改变的一种原发性脑实质的损伤。

脑挫伤:

一种常见的原发性脑损伤,只由于外力作用形成的软脑膜完整而脑皮质浅层的出血和挫碎。

冲击伤:

指紧靠头部受打击或碰撞部位以下的脑皮质发生的挫伤。

对冲伤:

指沿头部被打击或碰撞作用力方向对侧的脑皮质发生的挫伤。

脑震荡:

外力使头部受伤后,即刻引起脑功能障碍,而无明显的器质性改变。

轻者短暂的昏迷,重者伴有记忆障碍,多能恢复,有些可发生后遗症。

可伴发或不伴发颅骨骨折。

神经系统检查无发现,有逆行性遗忘。

绝对致命伤:

根据当前的医学水平,在任何条件下,对任何人多足以直接致死的难以抢救复苏的的损伤称绝对致命伤。

属根本死因,也是直接死因。

条件致命伤:

在某种不利条件下,损伤或其合并症才能导致死亡的称条件致命伤。

分为个体条件致命伤和偶然~伤。

阳性生活反应:

活体对损伤的反应在机体全身和局部表现出可观测的组织反应。

死亡方式:

是指暴力死如何实现,可由他人施加或由自己施加暴力,或因某种意外事故造成。

分自,他,意外。

窒息:

人呼吸过程由于某种原因受阻或异常,外呼吸,内呼吸,血液的运输这三个环节任一过程发生障碍,所产生的全身各器官组织缺氧,二氧化碳潴留而引起的组织细胞代谢障碍,功能紊乱和形态结构损伤的病理状态称为窒息。

机械性窒息:

由机械性暴力作用引起的呼吸障碍,如压迫颈部胸腹部,阻塞呼吸道等,妨碍了呼吸而发生的窒息其主要阻碍外呼吸。

肋间肌及膈肌运动受阻等也可引起窒息。

Tardieu氏斑:

机械性窒息尸体的内脏和粘膜下可见淤点样出,系血管壁通透性增高或血管内压升高致血管破裂所致。

为机械性窒息尸体的内部征象。

缢死:

俗称吊死。

利用自身全部或部分的体重,使环绕颈项部的绳索或其他类似物压迫颈项部而引起的死亡称为缢死。

三要素:

条索状物件,套压在颈项部,自身体重下坠。

缢沟:

是缢吊时绳索压迫颈部皮肤所致沟状痕迹。

反映了绳索的性质、绳套、绳结、着力点和缢型等问题。

羊皮纸样变:

粗燥质硬的缢绳,可摩擦颈部皮肤出现不同程度的表皮剥脱和出血,后逐渐干燥,颜色变褐色。

勒死:

又称绞死。

指以绳索类似物缠绕颈项部,借助死者自身重力或他人或以外的机械力量,使绳索类似物勒紧并压迫颈项部而导致的窒息性死亡。

扼死:

指用单手或双手扼压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又叫掐死。

有时也可见用肘部、前臂或器械压迫颈部所致的扼死。

扼死几乎均为他杀。

扼痕:

由于指肚及手指末端的指甲卡压皮肤所致,因此具有圆形或椭圆形及新月形、短线型擦挫伤的特点。

捂死:

又叫闭塞口鼻所致窒息死亡。

指以手或其他柔软物体同时压闭口鼻孔,妨碍呼吸运动,影响气体交换,导致意识迅速丧失而引起的窒息死亡。

属于典型的单纯性缺氧窒息死。

哽死:

由于异物阻塞呼吸道,妨碍呼吸交换,而引起的缺氧性窒息死亡,也称噎死。

指由于异物从内部堵塞上呼吸道所引起的窒息死亡。

溺死:

俗称淹死。

指因大量液体进入呼吸道,影响气体交换而引起的死亡。

浸没死:

为非典型溺死。

溺水者为落水后死亡,但尸检未见呼吸道和肺泡中有较多溺液。

蕈样泡沫:

溺液刺激呼吸道,粘液分泌增加,同时剧烈的呼吸运动,使肺水肿时的溺液、呼吸道粘膜分泌的粘液及空气互相混合搅拌形成口鼻部泡沫性液体。

多为细小均匀的白色泡沫,因富含粘液而较为稳定,不易破灭,附着在口鼻孔及其周围。

有时呈蘑菇状,称之为蕈状泡沫。

水性肺气肿:

溺水者强烈的死前呼吸运动,导致溺液、粘液、空气三者在气道内混合成为泡沫,而吸气力量大于呼气力量,使泡沫样溺液被吸入肺泡而不易呼出,导致大量溺液储集于肺中,导致水性肺气肿。

Paltauf斑:

溺死者发生水性肺气肿,两肺可见散在淡红色出血斑,多见于肺叶之间及肺下叶,系因肺泡壁破裂出血并溶血所致,称之为溺死斑,或Paltauf斑。

硅藻检验:

溺液中的小生物(硅藻、水藻以及其他单细胞或多细胞生物),经肺循环转入左心,随体循环分布全身,因此在心,肺,肝,脾,肾,骨髓,牙髓均能发现浮游生物。

因此在内脏器官查见硅藻,对溺死有重要价值。

体位性窒息:

指因身体长时间限制在某种异常体位,使呼吸运动和静脉回流受阻而引起的窒息死亡。

性窒息:

指性心理和性行为变态者在隐蔽处以某种方式使自己产生一定程度的缺氧窒息状态,体验某种性快感而进行的一种变态的性活动。

有时由于所用产生窒息的措施过度或自我解救措施失误,意外窒息死亡。

烧伤:

由火焰、高温固体和强辐射热引起的损伤称之为烧伤。

烫伤:

由高温液体或高温蒸气等所致损伤称为烫伤。

外眼角皱褶:

因火灾烧死者常反射性紧闭双目,因而在外眼角形成未被烟雾熏黑的形似苍白色“鹅爪状”改变,称为外眼角皱褶。

斗拳姿势:

全身被炭化时,骨骼肌遇高热而凝固收缩,称热强直。

由于屈肌强于伸肌,四肢关节常成屈曲状,类似拳击手比赛中的防守状态故称为斗拳姿势。

假裂创:

高温作用下皮肤组织水分蒸发,干燥变脆,发生顺皮纹的破裂,形成梭形创口,形态上类似于切创。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

为烧伤尸体内部征象之一。

呼吸道损伤所致的急性喉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气管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周围炎等,统称为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

是生前烧死的确切证据。

硬脑膜外热血肿:

头部受火焰高温作用,脑及脑膜受热、凝固、收缩,与颅骨内板分离,形成间隙,由于硬脑膜血管及颅骨板障的血管破裂,流出的血液聚集于该间隙中形成血肿,即硬脑膜外热血肿。

电击伤:

人体与电流接触引起的损伤。

电流通过人体所引起的皮肤及其他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功能障碍。

电流斑:

又称电流印记,电流作用于局部接触皮肤,由于电流作用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皮肤损伤。

多见于电流入口,也可见于电流出口。

机理是皮肤的高电阻性,电流在穿透皮肤通过人体产生高热及电解作用所致。

电烧伤electricburn:

接触性电烧伤,电火花烧伤,触电后易燃物燃烧造成的火焰烧伤。

猝死:

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

由于机体潜在的疾病或重要器官急性功能障碍导致的意外的突然死亡。

特点①死亡急骤,②死亡出人意料,③自然死亡

即时死:

症状发作后1分钟之内发生的死亡。

孤立性心肌炎:

又称Fiedler氏心肌炎。

是一类原因不眠,限于心肌的炎症性病变。

脂肪心:

指心外膜下过多脂肪沉积,并向心肌内浸润,逐渐取代心肌纤维,又称心肌脂肪浸润。

青壮年猝死综合SMDS:

是一种多见于青壮年,至今原因不明的猝死。

抑制死:

指身体的敏感部位受到对一般人微不足道的刺激或遭受极度精神刺激后,迅即发生的心血管活动抑制死亡,曾称为生理性死亡,神经原性休克等。

婴儿猝死综合征SIDS:

是一种多见于一岁以内婴儿、意外急死,经详细尸检未能找到适当死因的猝死。

临床法医学鉴定:

临床法医学鉴定人根据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的委托鉴定要求,运用临床医学、法医学和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实施的法律条款按鉴定事项讨论分析,作出相应的临床法医学鉴定结论的过程。

补充鉴定:

对于提出新的问题或提供新的资料,要求原鉴定人复验,修正内容或补充意见者,称为补充鉴定。

重新/再鉴定:

如委托机关或当事人和辩护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或出现意见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将原案另行委托他人鉴定者,称作重新鉴定。

联合鉴定:

在鉴定工作中有时遇到所鉴定的问题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难度大或因用的法律条规不完善而难于作出准确结论时,常聘请有关临床专家和其他法医进行联合鉴定。

重伤:

指有危及生命或并发症危及生命的损伤,损伤造成重要器官的破损或严重的功能障碍。

①直接危及生命②直接引起危及生命严重并发症③直接引起严重后遗症④引起重要器官严重丧失功能的⑤引起肢体残废⑥引起毁容。

轻伤:

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不危及生命和造成严重残废的损伤,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的损伤。

轻微伤:

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恢复后一般不遗留明显后遗症。

劳动能力丧失:

劳动能力是指人类进行劳动工作的能力,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总合。

劳动能力丧失指损伤,疾病,衰老等原因引起的原油劳动能力减弱或消失,使机体与所从事的劳动工作之间的不相适应。

毒物:

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进入人体后能与机体产生作用,导致机体器官组织代谢、功能和(或)形态结构损伤的化学物质。

中毒:

指毒物进入体内后,发生毒性作用,使器官组织结构发生改变或其功能遭受损伤而出现的疾病状态。

中毒量:

能使机体出现中毒症状的毒物最小剂量,称为这种毒物的中毒剂量。

致死量:

能使机体中毒死亡的毒物最小剂量,称为这种毒物的致死量。

中毒血浓度:

指能引起中毒反应的这种毒物在中毒者血中的最低浓度。

致死血浓度:

指引起中毒死亡的这种毒物在中毒者血中的最低浓度。

毒品:

刑法中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与精神药物的统称,包括阿片、海洛因、吗啡、大麻、苯丙胺类、杜冷丁等。

吸毒:

抑制某些人为了变换情绪或诱导欣快感、非法使用明令禁止的毒品,包括麻醉品、兴奋剂、致幻剂。

药物滥用:

是指某些人为了改变情绪或欣快感,长期使用某种药物超过了治疗的需要,或使用非医疗用的化学药品,从而用药成瘾不能自拔。

其范围广泛。

只为被公认的医疗用途和社会规范而使用任何一种药物。

药物成瘾:

是滥用药物的后果,指习惯于摄入某种药物而产生的一种依赖状态,撤去药物后可引起一些特殊的症状即戒断症状。

又称药物依赖。

药物耐受性:

机体对药物反应的一种状态。

同一剂量,机体反应减弱,药效降低。

为了达到与原来相等的反应或药效,必须加大药物剂量。

亲权鉴定(父权鉴定):

是指应用医学、生物学和人类学的方法检测遗传标记并依据遗传学理论进行分析,从而对被检者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亲缘(父亲与孩子的血缘)关系所做的科学判定。

1.简述法医学概念任务及对象

法医概念:

应用医学理论知识和技术研究和解决法律方面涉及的医学问题的科学。

法医学任务:

1揭露犯罪事实真相提供科学证据。

2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

3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科学证据。

4为处理重大事故提供科学证据。

5为保险部门的有关人身伤亡的赔偿提供科学证据。

6为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传染病,职业中毒提供科学证据。

7为卫生立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8开拓新的学科领域,推动医学和法医学的发展

法医学研究对象:

活体:

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伤病关系,医疗费审查、续医费估计,性功能鉴定,生物源性物证:

毒化分析,司法精神病学,交通事故损伤死亡.

2.死亡的性质分哪几类?

法医学意义是什么?

死亡可以分为暴力性死亡和非暴力性死亡。

暴力性死亡又称非自然死亡,指蓄意过失或意外等非自然因素所致的死亡。

非暴力性死亡又称自然死亡指机体自然发生各种因素所致死亡。

3.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脑死亡的哈弗标准:

1确定的不可救治的脑损伤;

2意识丧失;

3自主呼吸丧失;

4脑干反射消失;

5心电图平直6脑循环停止。

脑死亡

植物状态

概念

全脑功能丧失

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

全脑或脑干的损伤

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

意识状态

深昏迷样意识丧失

无意识的醒觉状态

脑干反射

4.死因的分型,机制,假死

分析确定与死亡相关的各种因素的责任关系称为死因分析,死因分析可以分为:

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

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理过程的最初的疾病或损伤或者造成这些损伤的事故或暴力情况;

凡是与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因果关系或必然联系的其他可能促进死亡的情况;

轻微短暂的伤痛或其他刺激引起体内潜在的疾病发作或恶化导致死亡的因素;

联合死因:

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独可以致死的死因情况,这两个合并称联合死因。

死亡机制用以阐明原发疾病和损伤如何作用于机体引起的一系列的继发的生理代谢,功能形态紊乱和致命失调而导致个体死亡的机制,主要的死亡机制分为循环死,呼吸死,脑死3种情况。

循环死:

心脏停搏先于呼吸停止的死亡,其病理生理的中心环节是循环功能的衰竭。

呼吸死:

即肺脏死,呼吸停止先于心脏停搏而导致的死亡机制,呼吸死的病理生理的中心环节是呼吸衰竭

脑死亡: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原发或激发的疾病,颅脑外伤,均可通过直接破坏生命中枢组织结构或功能,造成生命中枢的系统整合功能不可逆的丧失。

理论上脑死亡是所有死亡机制的共同通路。

死亡过程:

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

病人的各种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的状态,一般临床常规检查难以察觉其生命指针的存在的状态。

5.简述早期尸体现象及其法医学意义

早期尸体现象包括尸冷,尸斑,尸僵,角膜混住,自体消化等等(书上是与肌肉相关的现象——肌肉迟缓,尸僵,尸体痉挛;

与热量相关的现象——尸冷;

与血液相关的现象——尸斑,内部血液坠积;

与水分相关的现象——角膜混浊,局部干燥;

与酶相关的现象——自溶,自身消化,浸软)

肌肉迟缓:

人死后肌张力消失,身体变软称肌肉松弛。

表现为尸体瞳孔散大、眼、口微张,四肢易屈曲、

肌肉松弛,大小便精液溢出。

法医学意义:

皮肤肌肉失去张力,弹性、体表受物体压迫时可形成与接触物表面形态相称的压痕---判断尸体死后停放位置、有无移尸及移尸的时间

尸僵:

死后肌群经短时间的松弛又变的僵硬是关节固定尸体僵硬的现象与肌肉变化相关。

确证死亡,推测死因与死亡时间参数,判断尸体形态有无移尸区分病理现象。

尸体痉挛:

人死后肌肉未经过松弛而直接发生僵硬,将尸体固定于死亡时状态。

推断死因、案情性质。

尸冷:

人死后产热停止散热继续,尸体温度随死亡后时间推移逐渐降低的现象与热量变化有关。

意义:

推断死亡经过时间的指标,常温下死亡后最初的18个小时内尸冷是唯一的可靠现象用直肠温度的数学模型推断死后经过时间可反映个体差异。

尸斑:

因为血液瘀滞而至该处皮肤出现的边缘不清呈紫红色斑片。

确定死亡推测死亡时间,判断有无移尸,推测死亡原因,区分生前疾病和死后损伤。

坠积期

扩散期

浸润期

时间

12小时内

12-24小时

24小时以后

指压

完全褪色

微褪色

不褪色

尸斑

变动尸体位置尸斑可转移

尸斑不转移

不转移

血液及组织学特点

血液从血管流出,可擦去,血细胞轮廓完整靠紧。

血液溶血,并扩散,切开皮肤组织间隙浅橘红色液体,不易擦去

血液成分进入组织间隙及细胞,紫红色,可有菌落形成。

角膜混浊:

死后角膜透明性逐渐下降呈灰白色混浊,最后完全不能透视瞳孔的现象。

局部干燥或皮革样变:

尸体局部皮肤或粘膜,因水分不断蒸发而变硬呈蜡黄色、黄褐色、深褐色的现象。

自溶:

人死后,组织细胞因自身水解酶的作用而发生细胞结构的破坏,因而各器官软化甚至液化。

推断死亡时间;

正确辨认自溶与坏死;

自溶可破坏疾病或损伤,影响诊断。

早解剖,取材,固定。

自身消化;

尸体组织细胞因自身消化液中酶的作用而溶解的现象,常发生胃肠,胆囊,可使器官变软薄穿孔。

侵软:

指四月以上的胎儿死于宫内,并在羊水中发生无菌性自溶性的改变。

6.尸斑与皮下出血的鉴别

皮下出血

部位

尸体低下部位

损伤部位

表皮剥脱

可有,伴肿胀

挤压

褪色(浸润期以前)

切开局部

无血凝块,能擦掉或冲掉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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