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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积极干预限度不同。

(3)对能否合用合同解释办法态度不同。

8.简述要约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意思表达。

(2)要约必要反映其订立合同基本意图。

(3)要约必要是要约人向其但愿与之缔结合同受要约人发出。

9.简述要约撤除与撤回区别。

(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

而撤除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发生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后来,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期限内。

(2)由于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

因而对要约撤除有着严格限定。

10.简述承诺构成要件。

(1)承诺必要是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要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要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内容必要与邀约实质内容相一致。

(5)承诺方式不能违背要约规定。

11、强制缔约特点。

(1)强制缔约依然采用要约和承诺程序来进行,只但是一方当事人负有承诺法定义务。

(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内容,有国家或行业原则依该原则来拟定。

(3)在强制缔约中,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人对要约沉默,普通理解为默示承诺。

12、合同条款种类。

(1)提示性合同条款;

(2)合同重要条款;

(3)合同普通条款。

13、缔约过错责任有哪些类型?

(1)合同无效和撤除时缔约过错责任;

(2)合同不成立时缔约过错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关于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状况;

3、泄露或不合法使用商业秘密;

4、其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

14、合同普通法律约束力重要体当前哪几点?

(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当事人应按合同商定履行起合同商定义务;

(3)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合同外义务。

15.简述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要件。

(1)附条件要件:

A必要是将来事实。

B必要是不拟定事实。

C必要是当事人商定事实。

D必要是合法事实。

(2)附期限合同期限要件:

A期限是当事人商定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

B期限是将来拟定要到来事实。

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重要特点。

C作为期限将来发生事实必要是合法。

两者重要区别在于:

条件是将来发生与否不拟定事实,期限是将来拟定发生事实。

16.简述附条件合同中条件事实具备条件。

附条件要件:

17.哪些状况下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18.哪些状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除?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

(4)因显失公平而而订立合同。

19先履行抗辩权合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商定。

20、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目。

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目在于,避免因状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

设计法律制度时必要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当事人合法权益。

不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保护手段。

在对方于缔约后浮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状况,也许危及先给付一方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回绝履行权利,以维护公平。

21.代位权合用条件和行使重要内容。

合用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法有效合同关系。

(2)债务人债权已到期,此外,可代位行使债权必要非专属与债务人债务。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权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

(5)债权人有保金债权之必要。

代位权行使:

(1)代位权行使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权利。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要经人民法院裁决。

(3)代位权行使范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

22.简述合同权利让与对内和对外法律效力。

(一)内部效力:

(1)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

(2)让与人对受让人付有告知义务。

(3)让与人对让与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二)外部效力:

(1)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合同权利抵消。

23、.简述禁止转让合同权利。

(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债权。

(2)合同当事人双方商定不得转让合同权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合同权利,固然不能转让。

24.试论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和行使方式。

行使条件:

(1)不可抗力。

是指由当事人意志以外,不能克服,不可避免因素导致合同目落空,因而一方可告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回绝履行。

是大陆法系概念,是指当事人能为履行而违法不为履行。

(3)履行延迟。

又称债务人延迟,是指债务人可以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情景。

(4)不完全履行。

是指当事人一方虽为履行,但未按合同债务内容履行。

(5)法律规定其她情形。

行使方式:

(1)主张解除合同,应当告知对方,合同自告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25、提存合用条件。

(即提存因素)

(1)债权人无合法理由回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拟定继承人或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拟定监护人,或其她债权人无法拟定债权人情形。

(4)法律规定其她情形。

26.简要阐述违约责任基本内容。

(1)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准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规定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权利。

(2)采用补救办法。

重要指已经浮现质量违约状况时,违约方采用必要办法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损失,以及采用必要办法为恢复合同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毕必要工作。

(3)补偿损失。

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导致损失时,应当承担财产责任。

27、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

(2)损害事实;

(3)行为人主观上过错;

(4)损害事实和行为人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28.简要阐述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基本内容。

(1)按照普通理解予以解释;

(2)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9.买卖合同法律特性和买卖合同重要内容?

法律特性:

(1)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物所有权合同。

(2)买卖合同是标物所有权与价款转移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除外。

买卖合同重要内容就是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或合同效力

(一)对出卖人效力:

(1)交付标物

(2)交付提取标物单证以外关于单证和资料

(3)按照商定期限交付标物

4)按照商定地点交付标物

(5)按照商定质量规定交付标物。

(6)对标物权利瑕疵承担保责任

(7)按照商定包装方式交付标物。

(二)对买受人效力:

(1)支付价款

(2)接受标物

(3)对标物进行检查

(4)告知责任

30、供用电合同法律特性。

(1)属于转移标物所有权合同;

(2)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3)多为原则合同;

(4)受筹划控制。

31.赠与合同有哪些特性?

(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合同

(2)赠与合同是免费,单务合同

(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诺成。

32、对赠与合同任意撤除限制有哪些?

(1)仅限于普通赠与合同;

(2)必要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

33、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除赠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于人与赠于人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义务。

33.借款合同法律特性。

(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2)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觉得免费合同。

34、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法律特性?

租赁合同法律特性:

(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合同。

(2)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合同。

(3)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以有体,特定非消费物为标合同。

(5)租赁合同终结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

(6)租赁合同具备暂时性。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特性:

(1)是双务有偿合同;

(2)只转移房屋占有、使用权利,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标物是房屋,是不动产,是特定物。

(4)属于对特定物持续性行为;

(5)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6.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特性?

(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标物。

(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标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所有权归出租人。

(3)出租人对租赁标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取权。

37.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基本区别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相比基本区别

(1)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标物;

,出租人租赁物是现存,不需购买。

(2)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标物,但该物所有权归出租人。

,出租人直接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物及所有权直接交付买受人。

(3)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对租赁标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对租赁标物负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对租赁标物负瑕疵担保责任。

(4)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物享有选取权。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必要反还租赁物权,不享有选取权。

38、承揽合同特性。

(1)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2)以一定工作完毕为目;

(3)承揽合同标具备特定性;

(4)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

(5)履行需双方协作。

39、运送合同特性。

(1)合同标是运送行为;

(2)多是格式合同;

(3)有偿、多为诺成性合同。

40、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特性。

保管合同特性:

(1)保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

(2)标物是寻常生活用品;

(3)标是保管行为;

(4)可以有偿,也可以免费。

仓储合同特性:

(1)是诺成合同;

(2)标物为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种类物;

(3)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品等动产;

(4)是有偿合同。

 

  1.合同法律特性有哪些?

  合同法律特性有: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依照其意思表达多寡可以分为: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种意思表达所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意思表达所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意思表达所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

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意思表达而成立,双方间成立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达一致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达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均故意思表达,并且各方意思表达一致条件下成立。

合同是两个以上意思表达一致合同,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产物。

真实意思产生于当事人自由和自愿,因而当事人必要在平等自愿基本上进行协商,才干使其意思表达到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一致。

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达不真实而成立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

当事人订立合同均有一定目,即产生、变更或者终结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

所谓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

合同法上合同所涉及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非民事性质行政关系中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内容。

同步,关于身份关系合同,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节,民事合同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法律规范。

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节对象,其深层社会关系则是社会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调节财产关系涉及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某些。

合同法调节是其中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毕工作和提供劳务活动中产生债务清偿或履行,详细体现着财产从一种民事主体到达另一种主体合法移转过程。

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明显不同。

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特别是其中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问题,重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静止状态。

而合同法作为调节债权关系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是社会财产或其她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互换领域,并通过互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重要体现为转移已占有财产,转换目或是实现对财产占有,或是创造一种新占有。

因而,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财产运动状态。

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本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节。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民事单行法。

在国内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部门法,而民法自身又是一种庞大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节某种民事关系单行法构成,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构成某些,正在制定物权法也是这样单行法。

在民法基本原则和制度合用于合同法同步,合同法以其特别或详细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节。

  3.国内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国内合同法具备如下几种明显特点:

  

(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取相结合原则清晰突出。

(2)勉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理念明确充分。

(3)法制定和实行时代特别明显、集中。

(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价值取向互相兼顾。

(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4.国内合同法基本原则法律意义有哪些?

  合同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指引思想和主线准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具备如下重要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主线精神。

(2)是详细规范总指引思想。

(3)供了最高行为准则,确立了普通性行为模式。

(4)是实行法律主线根据。

  5.请谈谈合同法基本原则特性是什么?

  合同法基本原则具备普通规范性和不拟定性。

一方面,合同法基本原则具备普通规范性。

普通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详细规范而言,是指其确立普通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普通责任作为保障。

合同法基本原则存在价值不但在于通过其可以精确地理解和合用合同法,并且在合同法没有详细规定期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根据,具备在个案中可资援引规范意义。

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重要是与详细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节作用,重要具备补充性质,但在特殊状况下可以作为独立法律根据。

另一方面,合同法基本原则具备不拟定性,不拟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其理解和合用品有较大自由裁量余地。

   

6.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内容是什么?

  

(1)平等原则是国内民法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国内合同法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于相对方。

  国内民法平等原则详细体现为:

①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国内《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

②不同民事主体参加民事关系,合用同一法律,具备平等地位。

在国内,参加民事关系有各种类型法人、自然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状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关系,无论是何种主体,在参加民事关系时都要合用民法规定,不容许有任何例外。

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要平等协商。

合同法中所讲平等原则,重要意思即在于此。

任何民事主体参加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架于她人之上,将自己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去设定、变更、终结民事法律关系。

  

(2)自愿原则是国内民法一项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真实意思,并依照自己意思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法律关系。

该原则实质上是老式民法中所谓意思自治原则。

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国内《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自由原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

  详细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如下内容:

①缔结合同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否与她们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她内容前提和基本,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就谈不上其她自由。

②选取相对人自由。

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

③决定合同内容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内容。

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内容。

④变更我解除合同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既然当事人可自由缔结合同,固然也可以通过合同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必然成果。

⑤决定合同方式自由。

即当事人可自主选取合同方式,国内《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一定形式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取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她形式缔结合同。

  (3)公平原则

  国内《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也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拟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商定外,当事人获得她人财产利益应向她方给付相应对价。

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当前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重要有两个制度:

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7.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内容是什么?

  

(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原则。

详细来说,诚信原则具备如下内容和功能:

①拟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②诚信原则规定平衡当事人之间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

诚信原则不但要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并且规定平衡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冲突与矛盾。

③解释法律和合同作用。

诚信原则规定在法律与合同缺少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根据诚信、公平观念,精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简称,是当代民法一项重要概念和法律原则。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则详细指明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将其简称为合法原则,事实上涉及了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8.合同法作用有哪些?

  合同法详细作用重要体当前:

  

(1)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结合同全过程中享有权利和利益。

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合同法重要任务之一。

在合同当事人中,债权人是有权祈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履行一定义务合同关系主体,债务人则是根据合同和法律负有实行一定行为合同关系主体。

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结合同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背合同所应承担责任,保护人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良好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必要条件。

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重要任务。

随着市场交易发达,财产互换越来越频繁和发达,对于交易安全保护和规范呼声越来越高,合同法则是规范交易关系基本法律,它所确立是基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重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

同步,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也是合同法重要功能。

  (3)增进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

国内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

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纽带,是经济合伙技术交流、贸易往来法律形式。

是维护商业信用法律保障。

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营,实现经济合伙。

技术交流、贸易往来预期目,增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9.区别有偿合同与免费合同有哪些意义?

  有偿合同与免费合同区别有如下意义:

(1)义务内容不同。

在免费合同中,利益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注意义务;

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注意义务显然不不大于免费合同。

(2)主体规定不同。

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要是安全行为能力人;

而在免费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免费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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