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财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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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应付款日开场,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
第六条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
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惧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
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非投保人原因导致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成心行为。
第七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贷款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
被撤消;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的
贷款合同;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原贷款合同及附件内容进展修
改,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担保人就
归还贷款合同的贷款达成和解协议的;
〔五〕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将担保合同约定的抵〔质〕押
物进展转卖、转让或转赠;
〔六〕被保险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或?
贷
款通那么?
等有关规定未对投保人进展资信调查或未按规定程序进
行贷款审批的。
第八条对以下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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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贷款本金、利息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按本保险单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三〕本保险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的按比例计算赔偿额之外
的其他损失以及该条约定的保险人有权从应付赔偿额中进展扣除
的金额。
保险金额和免赔率
第九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本金与
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确定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之和。
该保险金额为
保险人承当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实行绝对免赔,绝对免赔率为保险事故发
生时投保人所欠被保险人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
该比例由保险人
和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
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具体起始日和终止日以保险单上载
明的日期为准。
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那么保险期间至实际还
款日完毕。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
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
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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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
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答复保险人及被
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六条本保险合同项下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的贷款仅
可用于个人消费(不包括机动车购臵)、生产经营等用途。
投保人
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房地产投机等国家明令制止或限制的活动。
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规定,严
格审核投保人的资信情况,发放贷款。
第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投保人违约风险程度显著增加
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
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
或者减少损失。
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
险人。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贷款合同发生的争议需进展
和解、调解的,应事先与保险人进展协商。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自向被保
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
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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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以下证
明和资料:
〔一〕索赔申请书;
〔二〕保险单正本;
〔三〕贷款合同;
〔四〕投保人的资信调查记录、还款记录及凭证;
〔五〕被保险人签发的逾期款项催收通知书或律师函;
〔六〕未按期付款损失清单;
〔七〕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
额内,以投保人未归还的贷款本息扣除按保险单载明的绝对免赔
率计算出的免赔额后计算赔偿。
第二十四条在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的情况下,如被保险
人向投保人发放了其他未向本保险人投保的贷款,并且在赔偿请
求涉及的欠款对应的损失发生日之后,投保人归还了未投保的贷
款,那么保险人按已保险贷款金额占总贷款金额的比例计算赔偿
额。
假设投保人在未投保贷款约定还款日前提前归还该贷款,那么该
归还金额将从保险人应付赔偿额中进展扣除。
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由保险合同双方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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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本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保险责任开场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
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
其余保费,保
险人应当退还。
第二十八条保险责任开场后,投保人提前还清贷款的,方
可申请退保。
投保人凭退保申请书、保单正本、被保险人提供的
还清贷款及利息的书面证明和退保无异议书面证明向保险人申请
退保。
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
任开场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
险费,并退还剩余局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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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费率表
一、基准费率
贷款期限
123456789101112〔月〕
基准费率
0.520.781.041.301.551.802.062.312.562.813.053.30
〔%〕
131415161718192021222324〔月〕
3.543.794.034.274.514.754.995.225.465.695.926.15
252627282930313233343536〔月〕
6.386.616.847.067.297.517.747.968.188.408.618.83
二、费率调整系数
〔一〕借款人个人信用调整系数
系数区间:
0.5-1.6
根据借款人在央行个人信用记录系统中记录的信用情况对费
率进展合理调整。
该系数的设定主要参考央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借
款人以往贷款和贷记卡的还款情况。
个人信用等级调整系数
贷款或贷记卡近24个月内还款均正常0.5-0.8
最近24个月最长连续逾期月数为1个月,且累计逾期月数不超0.8-1.0
过4个月;
最近24个月内最长连续逾期月数为2个月,且最近3个月内没1.0-1.3
有连续逾期2个月,且最近24个月内累计逾期月数不超过6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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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24个月内最长连续逾期月数为1个月,且累计月数等于5
个月或6个月;
最近24个月内最长连续逾期月数为3个月,且最近6个月内没1.3-1.6
有连续逾期3个月,且最近24个月内累计逾期月数不超过8个
最近24个月内最长连续逾期月数为2个月,且最近3个月内没
有连续逾期2个月,且最近24个月内累计逾期月数等于7个月
或8个月;
最近24个月内最长连续逾期月数为1个月,且累计月数等于7
个月或8个月;
贷款或贷记卡状态为呆帐或Z、D、G状态;
1.6
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逾期情况。
说明:
1.Z表示以资抵债,D表示担保人代偿,G表示除结清外的其他任何形态的
终止账户。
2.假设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可归入上述多档情况,那么采用高档系数上限。
〔二〕借款人还款能力调整系数
0.6-1.4
假设借款人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可适用此系数。
审核时要求
借款人提供准确的个人收入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收入情况的材
料,及能够证明借款人名下其他贷款情况的材料,根据借款人每
月总共还款额〔其名下所有贷款还款额之和〕占其净收入比例选
用不同费率调整系数。
每月总还款额占每月净收入比例系数区间
30%以下0.6-0.8
30%-40%0.8-0.9
40%-50%0.9-1.0
50%-60%1.0-1.1
60%-75%1.1-1.2
75%以上1.2-1.4
〔三〕还款方式调整系数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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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借款人采用按月还款的方式,此系数为1.0,假设借款人还款
频率少于按月还款,风险增大,根据实际还款方式的风险情况,
适当上调费率。
〔四〕抵押、担保金额调整系数
应根据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价值选用不同费率调整系数。
抵押物覆盖贷款金额比例系数区间
无抵押2.0
20%以下2.0-1.8
20%-40%1.8-1.5
40%-60%1.5-1.3
60%-80%1.3-1.0
80%-100%1.0-0.7
100%以上0.7
〔五〕免赔率调整系数
根据条款规定,核保时应与投保人商议免赔率并在保单中注
明,可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免赔比例使用不同系数。
免赔比例调整系数
无免赔2.0
20%以下2.0-1.5
20%-40%1.5-1.0
40%-60%1.0-0.8
60%以上0.8
〔六〕贷款用途调整系数
贷款用途分为经营类用途和非经营性用途,贷款审批及核保
时应予以准确区分并采用不同系数分别对待。
贷款用途调整系数
经营类1.2
非经营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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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渠道调整系数
0.9-1.1
可根据渠道手续费水平对费率进展合理调整。
〔八〕合作银行信用环境调整系数
应综合考虑合作银行信用环境状况,根据不同合作银行的历
史坏帐率情况选用不同的系数。
合作银行历史坏账率调整系数
1%以下0.8
1%〔含〕-2%1.0
2%〔含〕-3.5%1.2
3.5%及以上2.0
〔九〕历史赔付情况调整系数
公司应定期对该产品历史赔付率情况进展监控,监控口径可
分地区、合作银行或总体情况等,并根据实际赔付率情况分地区、
分合作银行或总体进展及时的费率调整。
历史赔付率系数区间
25%以下0.5
25%-50%0.5-0.8
50%-75%0.8-1.0
75%-100%1.0-1.2
100%以上1.2-1.4
三、保险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保险金额×
基准费率×
费率调整系数之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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