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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遏制并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深圳市土地开发中心对龙华二线民塘路北段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生产安全保证体系,保护全体参建员工在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生产安全工作必须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同,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管理格局,积极营造良好生产安全环境。

第四条本办法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民塘路北段项目各参建单位。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工程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条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

杜绝员工因工死亡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消灭车辆、机械设备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六条项目部、直管工程队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要把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到每个作业队、班组和人员,一级保一级,一级包一级,逐级落实。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项目部依据土地开发中心管理要求对所属直管工程队进行安全管理,项目部设安质环保部,配备专职安全员1人。

直管工程队必须配备与本单位所担负施工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管理人员,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受控状态。

第八条项目部依据土地开发中心及公司有关的管理办法及规定,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书记、副书记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及属地政府各项安全规定、标准以及业主对市政道路的有关规定等。

2、负责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等。

3、负责监督检查工程队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落实情况。

4、主持本单位技术复杂和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专门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编制工作,并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对专项安全方案进行评审,并监督执行。

5、主持项目安全生产活动,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和突出的事迹进行总结、交流、推广。

6、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

监督工程队制定专项、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落实演练工作。

7、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有关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协助项目部、工程队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并督促实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8、监督检查工程队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提出安全生产奖罚意见,并监督兑现。

9、落实本项目“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的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申报、验收,总结经验等工作。

10、指导工程队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业务工作。

第十条工程队必须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本队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2、对本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等级事故及时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建议或做出处理决定。

3、研究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处罚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有重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安全工作一级保一级、一级包一级的格局。

项目部与工程队,工程队与各专业班组,分别签定安全包保责任状,以保证项目总体安全目标的实现。

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对工程队安全生产体系的建立、责任本人的签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

1、负责组织和督促本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土地开发中心及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持制定执行规定和细则等,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完善项目部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合理配置安全管理资源,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组织本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5、组织编制本项目安全施工措施。

抓好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

对上级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问题,应按照“三定”原则予及时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反馈。

7、组织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合理配置安全生产要素,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不顾安全,片面追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行为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救援工作。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处理事故。

(二)项目书记的安全责任

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工程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

3、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要求工程队伍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组织标准化管理和文明工地建设的宣传和教育,督促、检查项目部和工程队的生活区、作业区形象策划方案的落实情况。

5、检查、督促项目部、工程队落实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抓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护,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如实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项目副经理的安全责任

1、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保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指挥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文明施工和标准化管理工作,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4、组织并参加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威胁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5、工程队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过程监控。

6、具体组织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如实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四)总工程师的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协助指挥长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2、参加编制审定专项安全方案。

负责处理和解决施工现场安全技术问题。

3、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识别重大危险源,制定、审查危险源控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主持制定工程项目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在工程开工前及重要工序施工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组织安全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在使用“四新”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8、参加本项目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员工生命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以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9、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员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领导责任。

(五)安全总监的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组织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审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对项目部的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实效性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落实。

6、对项目部开展的安全风险评价、重大危险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的落实和管理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并给予指导。

7、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安全日志、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

8、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

9、对项目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监督责任。

(六)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保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指挥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3、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文明施工和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4、组织并参加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对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参与事故的调查及分析处理工作,并如实上报。

(七)项目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

1、协助党工委书记和项目经理抓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做好全员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员骨干作用,掌握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思想状态,及时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

2、负责协调当地安监部门对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3、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八)财务总监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落实财务工作的安全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督促财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务,并审查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3、负责筹措在突发事故中所需的应急资金。

(九)安质环保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落实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目标。

2、负责编制项目月度、季度、年度安全措施经费计划。

3、参与或组织各类安全教育,负责编制项目各项应急预案、安全专项方案、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书,指导、监督工程队开展安全活动。

4、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办法。

5、积极推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以及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7、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有权予以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8、督促检查工程队安质环保部安全生产台帐的建立,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折处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方针,执行规范标准,监督项目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情况,积极配合安全总监、安质环保部长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2、执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项目部、工程队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发现“三违”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有权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罚款处理,有权抵制和越级报告违章行为。

情况危急时有权停工。

3、参与审查各种安全防护措施、设备、材料的进场,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与保管。

4、参与各类安全教育,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安全活动。

参加指挥部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整改效果,做好记录。

5、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编制总体(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四新”技术时,结合实际,与安质环保部一起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交底或指导,并检查执行情况。

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等特殊项目,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并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2、参加安全检查,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对事故及隐患提出技术方面的整改措施。

(二)安质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

1、根据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政策、法规、法令和制度,对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监督与管理。

指导工程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工作目标。

2、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特种工操作证件的管理、审查及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负责危险源的辩识、评价、监控、公示工作,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抓好落实。

4、参与审定重点安全防护工程和安全保证措施。

5、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6、做好安全资料的统计、分析和上报、下传工作。

7、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随时纠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有权停工整顿,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必要时给予经济制裁。

(三)物资设备部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采购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的物资、器材,并建立健全物资材料的申请、领取、贮存、保管和发放管理台账和有关制度。

2、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物资管理规定。

3、负责对物资管理人员,机械、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机械设备的调配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5、负责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6、组织或参加由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计划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在编制、下达施工计划时,同时提出安全指标和要求。

2、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年度安全措施经费和劳保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

3、负责安全生产奖罚费用的专项管理。

4、按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有关标准和规定,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对超范围采购的不予报销,并报请领导处理。

(五)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

1、协助有关部门对新上场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杜绝交通事故。

3、对项目部、工程队驻地用电、食物卫生等负安全责任。

4、负责职业病的防治管理。

5、协助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典型单位和个人。

6、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六)中心试验室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对试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试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的维护维修,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2、妥善保管试验用化学试剂,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条例。

3、负责结构物及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产品合格。

(七)工程队队长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指挥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办法细则、安全规定等,对本项目(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运行本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并为其提供有力保障。

3、组织员工安全生产的思想和劳动纪律教育。

督促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每周组织一次员工安全技术操作教育。

4、主持安全生产碰头会议,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人员、负责工程完成时间、地点、数量和衡量标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5、负责本项目(队)危险源控制,具体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和保证安全的措施。

并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措施和预案告知员工。

6、负责定期月检、旬检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工种、各工序存在的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本身无力解决的问题,应报请指挥部给予解决。

7、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及时申请、购置、发放施工防护和防寒用品。

8、审核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加强过程监控。

9、组织轻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追查、分析,实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0、组织对伤亡事故的现场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

对责任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11、有权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第十三条作业工班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本工班作业人员制订安全守则,以身作则,带头实施。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违章操作,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

3、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坚持交接班制,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

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4、对本工班使用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防护、防寒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

5、在工作期间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如情况紧急排除有困难时,应先通知工人离开危险区后,再报告上级处理。

6、发生工伤事故,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或工地负责人。

组织本班、组员工协助调查、处理。

7、负责本工班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坚持“三工”制度,配合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工作。

8、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育,以保证其休息。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指令,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

10、对“三违”制止不力或因失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二)作业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2、了解和熟悉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执行“三工”制度,提高自防、互防、自控、联控的安全技能。

3、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4、服从管理,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

5、发生事故,应积极进行抢救,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6、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建议改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并可越级反映。

7、因违章操作业或不听从指挥造成的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

1、贯彻落实公司的“三级”教育制度,项目部各级领导、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要针对龙华二线的施工特点,通过学习班、安全研讨会、事故分析会等形式进行学习,使其达到熟悉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技能。

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本工程开工上岗前,必须进行针对工程特点的安全知识培训学习。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建设主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证书。

4、其它管理人员教育,项目部、工程队行政、工程技术、后勤保障等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要经常进行。

5、各工程队自行开展安全教育,要针对龙华二线的特点,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条例规定及本办法,要做到每一位参建员工必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对电工、焊工、起重工、操作工、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上岗。

汽车起重驾驶人员,应持“双证”上岗。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制度

1、项目部教育: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不定期对工程队管理人员进行国家、深圳市和公司相关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

2、项目部、工程队教育实行每月安全教育周制度。

为员工上安全技术课、学习安全文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分析事故、交流经验等。

3、工程队及班组教育实行每周安全活动日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等,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

4、“三工”教育:

工前提施工安全要求;工中检查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对隐患及时整改;工后讲评,严格奖惩。

第十八条安全培训应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中。

各种业务技术培训,都应安排一定的安全技术课程。

第十九条安全宣传制度

在施工现场及员工生活区要张贴或悬挂安全生产标语、安全生产宣传栏、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等,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第六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二级管理机制,即:

项目部和工程队;

2、项目工程开工前,检查、督促、落实各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情况;

3、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部、工程队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要亲自逐级进行书面安全交底,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关键部位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如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大面积土方开挖等均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采取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等;

4、督促、检查、落实项目部、工程队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和按规定实施书面交底的签字制度。

项目部、工程队存档以备检查。

第七章安全标准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

1、项目要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

按照公司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十条标准,达到“三化,三全”要求。

“三化”即现场作业标准化,机械作业规范化,施工生产科学化;“三全”即规章制度健全,内业资料齐全,总结经验全面;

2、项目部、工程队特别是第一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其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体员工要视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为己任,遵章守纪,杜绝蛮干,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管理安全的良好气氛;

3、项目部每半年要对开展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评比,实施奖惩。

第八章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周组织周检查,检查按《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分表》进行(见附表1),检查出的问题以《管理活动检查记录表》(见附表2)或《安全隐患(问题)通知书》(见附表3)形式发放,必要时签发《罚款通知单》(见附表4)

2、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落实措施的时间和责任人,切实消除隐患。

3、考核:

依据《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龙华二线市政工程项目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激励约束考核奖惩办法》。

第九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执行《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防护设施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结合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龙华二线市政工程项目部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督促落实工程队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危险作业管理执行《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龙华二线市政工程项目部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龙华二线市政工程项目部危险作业和书面告知制度》。

第二十六条文明标准工地评选结合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龙华二线市政工程项目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激励约束考核奖惩办法》。

第十章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工程队应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和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工程队技术、物资设备等有关部门,在编制生产计划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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