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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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模板

X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

序号

类别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一、

1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2016年起

每年确定

市经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一、2-1

严格环境准入

完善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在复州河流域、登沙河流域及水源保护区域,重要滨海湿地、海湾岸线区域等其他生态红线区域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2017年底前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017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等

一、2-2

强化环评联动机制。

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应开展规划环评而未开展的区域(园区)不得审批项目环评。

持续推进

市环保局

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不得审批,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暂停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持续推进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等

一、2-3

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2020年完成全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2020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等

实施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持续推进

市环保局

一、3-1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持续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市国土房屋局、市规划局等

一、3-2

实施环境优化发展战略。

通过环评手段从源头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

持续推进

市环保局

持续推进XX港“第四代多彩生态型港口”示范工程,支持以环境优化发展、促进污染减排。

持续推进

市环保局

市港口口岸局、市经信委等

一、3-3

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

实施产业升级搬迁,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扩建能耗高、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2016年起,制定城市建成区现有钢铁、化工、有色金属、皮革、印染等污染较重企业退出计划,推动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2016年起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等

一、4-1

 

推进循环发展

 

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

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鞣革、铅酸蓄电池、陶瓷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和改建、扩建项目,位于优化开发区域的参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审核,位于重点开发区域的参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审核。

持续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等

一、4-2

鼓励钢铁、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持续推进

市经信委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达标的建筑施工排水优先用于生态补水。

引导工业集聚区通过专业化运营模式实现统一供水和废水集中治理,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

持续推进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

 

一、4-3

 

一、4-3

规范、促进再生水利用。

持续推进

市水务局

市城建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等

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持续推进

市水务局、市城建局、市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等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钢铁、火电、化工等高耗水项目如未充分利用再生水,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持续推进

市水务局

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须安装使用建筑中水设施。

2018年起

市建委

水市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到2017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017年

市水务局、市城建局

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等

一、4-4

推动海水利用。

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支持淡化水供水试点示范。

对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配置海水淡化水,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

做好浓海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持续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等

一、

5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划定城市蓝线,明确保护和控制要求。

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查,在城市蓝线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持续推进

市规划局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等

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

持续推进

市国土房屋局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与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持续推进

市国土房屋局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等

二、6-1

 

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并分解到各区市县、先导区,对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市县、先导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选取重点用水大户,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依法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工作。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8.03亿立方米以内。

2020年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农委等

二、6-2

继续实行区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

持续推进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等

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持续推进

市国土房屋局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持续推进

市国土房屋局、市水务局

二、6-2

控制用水总量

开展地裂缝、岩溶塌陷等专项地质灾害调查。

持续推进

市水务局

市国土房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等

继续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对地表水供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能够满足供用水需求的地区,除《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为保证用水安全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均依法予以关停封闭。

发挥水政监察与公安联合执法的作用,健全非法开采地下水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

持续推进

市水务局

二、7-1

 

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将再生水、海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取用水量控制在18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控制在8立方米以内。

持续推进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建局等

二、7-2

抓好工业节水。

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

2020年底前

市经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等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水平与用水效率评估等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用水定额标准。

到2020年,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2020年底前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质监局等

二、7-3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2020年底前

市建委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等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5%以内。

2020年底前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等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立完善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持续推进

市城建局、市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等

二、7-4

发展农业节水。

推广喷灌、管灌、微灌技术,继续发展以粮食主产区为主的水田节水改造和经济作物水源配套。

结合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和灌区节水改造,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的计量和监测系统建设,配套完善用水计量设施。

到2020年,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296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

2020年底前

市水务局、市农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二、8-1

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和考核体系,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强化重要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

持续推进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

不能满足水质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地区和流域,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持续推进

市环保局

 

二、8-2

加强河库水量联合调度管理。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供水。

加强水库等水利工程供水调度管理,完善供水年度调度计划制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主要河流生态基流。

持续推进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等

二、8-3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在主要河流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持续推进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三、9-1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016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三、9-2

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

落实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的整治要求,实施清洁化改造。

2017年底前,完成印染行业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等专项治理。

2017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持续推进

市环保局

 

三、10

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

市环保局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持续推进

市环保局

 

建立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机制。

持续推进

市环保局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外经贸局等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持续推进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等

2017年底前,现有工业集聚区除可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外的须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2017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外经贸局、市经信委等

三、11-1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改造,有条件的于2020年底前达到再生利用要求。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12座(市区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7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

2017年底前

市城建局(市区)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

2020年底前,省级重点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尚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重点镇要建设完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

2020年底前

市城建局(市区)

三、11-2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

2016年底前,完成材质落后、漏损严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老旧管网调查。

2020年底前,完成老旧管网改造。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到2017年,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2016年底前

2020年底前

2017年

市城建局(市区)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城镇新区、开发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020年底前,城市雨污分流比例达到40%以上。

2020年底前

市城建局(市区)

三、11-3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到2020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2017年底前

2020年

市城建局(市区)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委等

三、12-1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2016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农委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017年底前

市农委

 

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2020年底前

市农委

 

统一规划散养密集区,建设村外规模养殖场(小区),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或集中处理利用模式。

持续推进

市农委

 

三、12-2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016年底前,制定并实施种植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2016年底前

市农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等

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广施肥新技术、高效新型肥料,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模式,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60%以上,机械施肥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40%以上,力争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总量零增长。

2020年

市农委

建立四级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防控体系,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覆盖率达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例明显提高,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单位防治面积农药使用量控制在近3年平均水平以下,力争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

2020年

市农委

执行和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应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持续推进

市农委

三、12-3

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

压缩玉米种植面积,积极发展耐旱杂粮作物。

持续推进

市农委

三、12-4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

治理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持续推进

市建委

市环保局

在农村“六化”建设基础上,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积极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到2017年,全市创建20个“宜居示范乡”和200个“宜居示范村”,所有建制村均达到“宜居达标村”标准。

2017年

市建委

市农委、市环保局等

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完成国家下达的整治任务。

持续推进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 

四、13

实现饮用水全过程监管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建立例行和预警相结合的监测工作机制。

市、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持续推进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自2016年起,主城区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2016年起

每年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自2018年起,县区级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2018年起

每年

市环保局

四、14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强化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源地隔离、水源地综合整治、水源地生态修复三大工程,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等相关要求。

2016-2020年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委等

2016年底前,完成“一源一案”编制及报备工作,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企业。

2016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2018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完成一级保护区人口活动频繁区域围网隔离。

2018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持续推进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四、15

加强饮用水源风险防范

消除水源隐患,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上游区、影响区环境状况开展普查,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提出整改要求并强化监管。

建立并完善从水源地到供水厂的全过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

2016年起

每年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水务局等

以碧流河水库、英那河水库、朱隈子水库、转角楼水库、松树水库、大梁屯水库、刘大水库等水源为重点,开展水源隐患消除工作,同时兼顾其它水源,做到新建水源不留隐患、原有水源隐患集中消除。

持续推进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公安局等

四、16

持续推进良好水体生态保护

推进已列入国家良好湖库专项的碧流河水库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引水调水、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工业污染源治理、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污染治理、内源污染和旅游污染治理、村镇综合整治(含生态搬迁)、安全区建设及河道整治、生态修复、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建设等工程。

到2017年,碧流河水库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完成预定目标;到2020年,碧流河水库污染源基本根治,水域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生态功能得到全面恢复。

2017年底

2020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委等

2017年底前,实施英那河水库等其他4处水质较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2017年底前

市环保局

四、17

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定期调查评估饮用水源及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

持续推进

市环保局

市国土房屋局、市城建局、市财政局等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2020年底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城建局等

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

2020年底

市国土房屋局、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须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自2018年起,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应当依法暂停运营,直至改造任务完成。

2017年底

市环保局

市服务业委、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

五、18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根据新修订的《辽宁省水功能区划》和《辽宁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

2016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建立河流河段、入河排污口、重点监控断面等河流要素全覆盖的市县两级“河长制”“段长制”管理体系,削减污染负荷,降低纳污总量,确保水体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2020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监测断面实行预警,责成当地人民政府制定达标方案,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企业,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期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

对公众反映强烈和污染严重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流域限批等措施,实现断面水质达标。

各区(市)县跨界断面水质满足相邻下游监测断面水质要求。

2016年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五、19-1

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

划分水生态环境控制单元。

结合流域水质考核断面分布,将全市河流、水源地控制范围划分为33个控制单元,实施精细化管理。

持续推进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五、19-2

对水质现状良好的碧流河水库、英那河水库、三架山断面等27个生态保护类控制单元,重点加强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控制并逐步削减区内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水质不退化。

针对东风水库、小龙口水库、登沙河提水、复州河复州湾大桥段、登沙河登化段、英那河入海口等6个治理改善控制单元,编制达标方案,采取控源减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布局、生态修复、增加生态流量、加强执法监管等综合措施,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2016-2020年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市农委等

2020年底前,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

2020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五、20

保护良好水体生态系统

2017年底前,完成XX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持续推进

市环保局

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等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持续推进

市林业局

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务局等

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持续推进

市水务局

 

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持续推进

市海洋渔业局

 

五、21

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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