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环节行政处罚参照表.docx
《食品生产环节行政处罚参照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生产环节行政处罚参照表.docx(7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食品生产环节行政处罚参照表
食品生产环节行政处罚参照表
编号
案由
违法行为
违反法规
违反规章
处罚的法规依据
处罚的规章依据
处罚内容
1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2
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案
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3
明知未取得许可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案
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5
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案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6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案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6、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7
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案
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7、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8
生产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制品案
生产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9、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9
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案
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11、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0
生产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生产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12、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1
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案
生产添加药品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13、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2
明知从事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案
明知从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3
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4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5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6、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6
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7、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7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8、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8
生产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案
生产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10、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9
生产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案
生产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11、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0
生产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案
生产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12、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1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案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13、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2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案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五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14、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3
(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案
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五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1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4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案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16、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5
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案
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6
(食品生产经营者)被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案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五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7
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8
用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生产其他食品案
用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生产其他食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9
生产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生产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0
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1
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X)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2
生产未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案
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3
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案
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4
生产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5
经营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6
生产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7
生产标签、说明书不易辨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