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企业价值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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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企业价值评估
并购企业价值评估:
包括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并购企业自身价值评估、并购投资的价值评估。
而通常评估中说做的只有第一个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后两个并没有做,但是这两方面是评估师的职责范围,而且是最适合评估做的。
(一)目标企业自身价值评估:
⏹评估方法
Ø收益法
Ø资产基础法
Ø市场法
⏹评估思路: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
主要是要看目标企业的经营特点、资产状况以及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认识,从而来考虑使用什么方法评估。
1、市场法:
在国内市场上类似的交易案例比较少,应用条件存在限制。
虽然由1300多家上市公司,但是市场没有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市公司一般有70%的股份不流通,市场价格只是30%流通股的价值,所以简单运用市盈率倍数来修正被评估企业价值,其结论不可靠,而评估追求的就是可靠性,而不是精确性,所以更多的运用是成本法和资产基础法。
2、“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提出不要单独运用某种方法,所以在未来并购中更多的是要同时使用两种方法,如果这两种方法的结论存在差异的话,就要检查两种方法路径是否可靠,才能判断其结论是否可靠。
如果两种方法的资料和路径是可靠的,那么一般来说两种方法的结论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差异。
但在过去我们的认识是有误区的,特别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原来提出以成本法为基础,收益法为验证。
使用成本法的时候,面对的客体的特征是:
多的是资产,少的是效益,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前期不是为了改制,而是主要为获得现金,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上市公司上市后会发生变化,原因就是改制时就存在着众多的问题。
要解决资产和效益问题的方法无非两条,一是剥离,把上市企业缩小,但部分剥离后就可能存在关联交易,而且即使这样的剥离也会存在着资产和效益的不匹配,就要求评估值不要太高,甚至有一点时间证监会要求净资产增值率不能超过20%,从而在使用成本法评估时,就会出现就低不就高。
二是一个企业要改制上市,起初要求是净资产利润率不低于10%,后来是不低于银行的存款利率,而评估值与利润之比还要追求一个高值,因为股票发行价格是每股净利润乘以市盈率,而在市盈率被证监会确定的情况下,只能提高每股净利润来扩大融资量。
按这样两种路径来评估,肯定是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将会远远高于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但现象却是收益法评估结果与成本法评估结果是一致的,因为要用收益法验证成本法的结果,所以即使验证了,收益法的结果也是不用再看的。
因而目标和路径是存在问题的,在这样的前提和条件下,两种方法的应用是有限的。
然而“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的推出,使得在未来的并购企业的评估中,通常会是两种方法,如果两种方法存在差异,就要分析路径、判断、价值取得是否可靠。
3、收益法评估中的问题:
(1)预测期的确定:
除了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是3-5年,之后采用永续,但是却都没考虑内在约束条件:
对并购企业来说,评估的是某时点目标企业资产规模不变的价值,而在资产规模一定的情况下,企业未来收益的决定取决于成本减少和收入增加,即影响未来收益的是产量、价格和成本。
而任何企业都有不同的成长阶段,在资产规模一定的情况现,价格产量实现的规模都有一定的度,不可能无限增长,而预测3-5年就是预测资产规模不变的度。
(2)简单应用企业发展规划:
一般企业的规划比较乐观,特别是作为被并购企业,为了卖得高价,是将所有的想法都溶于规划中,而并未考虑未来增长是由什么因素造成。
如果规划假设未来市场充分实现等等,这就需要分析收入增长是否是由于投资扩大引起。
(3)折现率:
这是非常重要的,敏感度也是最高的。
①资本市场定价模型:
主要是ß系数的判断:
通常出现的问题是虎头蛇尾,前面收益法评估前景很好,而到后面的按历史数据分析的结果却与前面无法对应,反映在ß系数上就是会被人为调控。
Ø效益低于平均值则ß>1
Ø效益高于平均值则ß<1
②简单应用行业平均收益水平:
行业平均水平这个指标是反映这个行业的平均经营风险,在评估目标企业的时候,就需要根据目标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和地位加以修正。
但是在实践中往往简单运用行业平均收益水平,而没有对行业风险的内涵进行分析,也没有对目标企业在这个行业中的地位、竞争程度、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4、成本法:
核心问题是怎样考虑贬值问题,这个方法本身是合理的,但在运用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使得判断的可靠程度无法保证。
在并购中,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前往往并未实现规模经济,因为从其未来的预测可以看出其发展是上升的,这就证明现在这个阶段和以前的经营阶段有很多资产是闲置的,而靠目标企业自身的发展实力是不可能实现资产最有效利用的,只能由并购企业来做到这一点,所以这就需要考虑经济性贬值。
另外的情况是一个企业并购另一个企业,其目的可能不是其经营资产,而是其拥有的土地,这时对于土地的评估就要考虑最佳使用原则,同时还要考虑实现费用。
特别是在混合并购时,如果并购方看中的就是其房地,但往往是不告知其并购的目标的,此时评估师应给出相关分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