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培训考试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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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培训考试之合同

合同处复习大纲

1、什么是《物权法》所称的物权?

答:

《物权法》所称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交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哪些财产不能进行抵押?

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设立抵押权,当事人是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地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哪些财产的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的效力如何?

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以上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以上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5、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怎样进行清偿?

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6、什么是所有权?

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全面支配的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等特征。

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什么是用益物权?

《物权法》规定了几种主要的用益物权?

答: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了四种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8、什么是担保物权?

《物权法》规定了几种担保物权?

答: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实现为目的,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规定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

9、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

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10、动产抵押登记的目的是什么?

答:

动产抵押登记的目的是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

11、动产抵押抵押机关是否应当设立供社会查阅的《动产抵押登记簿》?

其内容包括哪些?

答: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设立《动产抵押登记簿》,供社会查阅。

12、《拍卖法》中,拍卖是指什么?

拍卖标的是指什么?

拍卖人是指谁?

委托人是指谁?

竞买人是指谁?

买受人是指谁?

答: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13、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可否参与竞买?

答: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15、委托人可否参与竞买?

答: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16、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

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什么?

答: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拍卖法》及《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拍卖企业进行登记注册;

二、监督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以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遵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参与拍卖活动;

三、查处违法拍卖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8、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合法原则)。

19、代理有什么法律特征?

答: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由被代理人承担行为后果的法律制度,称为代理。

这一概念表明了代理的四个特征:

(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

(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代理的内容是某种民事法律行为;

(四)代理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0、书面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答:

书面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传统的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现代化的书面形式。

21、合同的主要条款应有哪些?

答: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确定。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22、什么是要约?

要约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3、要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

一项订约的建议要成为一个要约,并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基本要件有: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24、什么是承诺?

承诺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答: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作为使合同成立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生效: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四)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25、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答: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对合同何时生效作了两项规定: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也就是说,合同生效时间原则上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一致的。

即合同法所规定的承诺生效的时间。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只有经过法定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才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不一致的。

26、无效合同包括哪几种情形?

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2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有什么监督管理职责?

答: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

28、经济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哪些机关制订和发布?

答:

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和种类,分别由以下机关制订和发布:

(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或者由国家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

(二)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国家工商总局审定、编号后,会同各制定部门联合发布;

(三)由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并发布。

29、当事人能否自己印制合同文本?

答:

实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后,当事人在签约时应使用经济合同示范文本。

对于某些有特殊要求,当事人确需自行印制合同文本的,经所在地省级工商局审查同意后,可以自行制订和印刷。

但印刷的合同文本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30、当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合同争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哪些调解申请不能受理?

答:

申请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调解的受案范围。

有下列情形的,调解申请不能受理:

(一)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三)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愿意调解的。

3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争议的调解属于何种性质?

答: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争议进行行政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下,以调解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形式。

它既不同于仲裁机构的仲裁,也不是一种行政处理办法。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调解申请,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自愿调解为前提,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工商机关不能受理;在调节中,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得用行政手段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或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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