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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复合地板施工设计工艺设计

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本工艺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中的强化复合地板铺设面层的施工。

2施工准备

2.1材料要求

2.1.1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规格要求见表2.1.1

宽度

长度

182

——

1200

——

——

——

——

——

——

——

185

1180

——

——

——

——

——

——

——

——

190

——

1200

——

——

——

——

——

——

——

191

——

——

——

1210

——

——

——

——

——

192

——

——

1208

——

——

——

1290

——

——

194

——

——

——

——

——

——

——

1380

——

195

——

——

——

——

1280

1285

——

——

——

200

——

1200

——

——

——

——

——

——

——

225

——

——

——

——

——

——

——

——

1820

表2.1.1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规格一览表

2.1.2强化复合地板外观质量要求见表2.1.2

缺陷名称

正面

背面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干、湿花

不允许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3%

允许

表面划痕

不允许

不允许露出基材

表面压痕

不允许

透底

不允许

光泽不均

不允许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3%

允许

污斑

不允许

≤3mm2,允许1个/块

≤10mm2,允许1个/块

允许

鼓泡

不允许

≤10mm2,允许1个/块

鼓包

不允许

≤10mm2,允许1个/块

纸张撕裂

不允许

≤100mm,允许处/块

局部缺纸

不允许

≤20mm2,允许1处/块

崩边

不允许

允许

表面龟裂

不允许

不允许

分层

不允许

不允许

榫舌及边角缺损

不允许

不允许

表2.1.2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外观质量要求一览表

2.1.3各项理化性能要求见表2.1.3。

检验项目

单位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静曲强度

MPa

≥40.0

≥30.0

内结合强度

MPa

≥1.0

含水率

%

3.0~10.0

密度

g/cm3

≥0.80

吸水厚度膨胀率

%

≤2.5

≤4.5

≤10.0

表面胶合强度

Mpa

≥1.0

表面耐冷热循环

无龟裂、无鼓泡

表面耐划痕

≥3.5N表面无整圈连续划痕

≥3.5N表面无整圈连续划痕

≥2.0N表面无整圈连续划痕

表2.2.3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的理化性能一览表

2.1.4龙骨、毛地板等木材;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

木龙骨要采用变形较小的木材。

木材材质、品种、等级、铺设时候的含水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的规定。

2.1.5所选用的材料,进场时应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并对材料断面尺寸、含水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抽检,抽检数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2.1.6中密度复合地板面层材料以及面层下的板或衬垫等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技术等级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2.2机具设备

强化复合地板施工常用木工手刨、电刨、手提钻、电锯、刮刀(铲刀)、橡皮(木)锤、锤子、螺丝刀、量具等。

2.3作业条件

2.3.1基层干净、无浮土、无施工废弃物,基层干燥,含水率在8%以下。

2.3.2干燥:

应达到或低于当地平衡湿度和含水率,严禁含湿施工,并防止有水源处向地面渗漏,如暖气出水处,厨房和卫生间接口处等。

2.3.3平整:

用2m靠尺检验应小于5mm。

2.3.4牢固:

基层材料应是优质合格产品,并按序固接在地基上,不松动。

2.3.5伸缩缝:

龙骨间、龙骨与墙体间、毛地板间、毛地板与墙体间均应留有伸缩缝。

2.3.6耐腐:

用干燥耐腐材(宽度>35mm)作龙骨。

严禁用细木工板料做龙骨。

用针叶板材、优质多层胶合板(厚度>9mm)作毛地板料,严禁整张使用,必要时须进行涂防腐油漆处理和防虫害处理。

2.3.7与厕浴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木地板面层连接处应作防水(防潮)处理。

2.3.8所有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基层验收,应在木地板面层施工前达到验收合格,否则不允许进行面层铺设施工。

2.3.9严禁在木地板铺设时,与其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交叉混合施工。

2.3.10所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中密度复合地板应有中文商品检验合格证。

2.3.11中密度复合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毛地板所采用木材、选材标准和铺设时木材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的有关规定。

所选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断面尺寸、含水率等主要技术指标按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准使用。

2.3.12建筑地面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上述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2)的规定处理。

2.3技术准备

2.3.1面层使用中密度(强化)复合木地板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在铺设前,应得到用户对质量、数量等验收认可,还应对花色、型号、含水率、颜色、油漆、尺寸偏差、加工精度、甲醛含量等验收认可。

2.3.2中密度(强化)复合木地板的铺设方法、工艺步骤、基层材料、质量要求、工期、验收规范等在铺设前应得到用户认可,施工方应严格执行。

2.3.3中密度复合地板大面积铺设前,应做样板间,经验收合格后,再大面积铺设。

3操作工艺

该施工工艺共有三种形式:

粘贴式、实铺式、架空式。

现常用的做法是粘贴式和实铺式,架空式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做法已不太常用。

3.1工艺流程

3.1.1粘贴式施工

基层清理→弹线、找平→铺防潮垫→安装强化地板→木踢脚板安装

3.1.2实铺式施工

3.1.1.1单层条式

基层清理→弹线、安装→安装木搁栅(木龙骨)→填充轻质材料→安装强化地板→木踢脚板安装

3.1.1.2双层条式

基层清理→弹线、找平→安装木搁栅(木龙骨)→铺毛地板→铺防潮垫→安装强化地板→木踢脚板安装

3.1.1.3架空式施工

基层清理→弹线→砌地垄墙→铺垫木→安放木搁栅(木龙骨)→设置剪刀撑→铺钉毛地板→铺钉强化地板→木踢脚板安装

3.2具体操作工艺及注意要点

3.2.1粘贴式施工

3.2.1.1将基层(找平层)清理干净,弹好水平标高控制线;

在找平层上满铺防潮垫,不用打胶;若采用条铺防潮垫,可采用点铺方法;

3.2.1.2在防潮垫上铺装强化地板,宜采用点粘法铺设;

3.2.1.3防潮垫及强化地板面层与墙面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空隙,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距离;

3.2.1.4强化地板粘铺后可用橡皮锤子敲击使其粘接均匀、牢固;

3.2.1.5粘贴踢脚板。

3.2.2实铺式(单层条式)施工

3.2.2.1将基层(找平层)清理干净,弹好+50cm线;

3.2.2.2在基层(找平层)上弹出木龙骨位置线及标高,木龙骨断面呈梯形,宽面在下,其截面尺寸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按线将龙骨放平放稳,用垫木找平,垫实钉牢;木龙骨与墙之间留出30mm的缝隙,再依次摆正中间的龙骨,若设计无要求则龙骨间距按300mm,且表面应平直;

3.2.2.3在龙骨之间填充干炉渣或其他保温、隔声等轻质材料;

3.2.2.4强化地板面层与墙面之间应留不小于10~20mm的空隙,以后逐条板排紧,强化地板与龙骨间应钉牢、排紧;铺钉方法宜采用暗钉,钉子以45º或60º角钉入,可使接缝进一步靠紧;

3.2.2.5强化地板的接头要在龙骨中间,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距离;

3.2.2.6安装踢脚板:

粘贴或铺钉均可。

3.2.3实铺式(双层条式)施工

3.2.3.1将基层(找平层)清理干净,弹好水平标高控制线;

3.2.3.2在基层(找平层)上弹出木龙骨位置线,按线将龙骨放平放稳,用垫木找平,垫实钉牢;木龙骨断面呈梯形,宽面在下,其截面尺寸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距墙留出30mm的缝隙,再依次摆正中间的龙骨,龙骨间距若设计无要求按300mm。

3.2.3.3满铺毛地板,将其钉在木龙骨上。

毛地板与木龙骨垂直铺钉,若大面积宜斜向铺设,宜与木龙骨角度为30º或45º,毛地板应四周钉头,钉距应不小于350mm。

3.2.3.4在毛地板上满铺一层防潮垫,不用打胶;铺装强化地板,不用打胶,直接拼捕,强化地板拼缝若是普通企口,板材间接缝必须打胶,其他拼缝形式直接拼装,也可打胶进行封闭;

3.2.3.5强化地板面层与墙面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空隙;

3.2.3.6安装踢脚板:

粘贴或铺钉均可。

3.2.4架空式施工

3.2.4.1将基层(找平层)清理干净,弹好水平标高控制线;

3.2.4.2砌筑地垄墙:

一般采用红砖、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砌筑;其厚度应根据架空的高度及使用条件来确定;垄墙与垄墙的间距一般不宜大于2m,地垄墙的高度应符合设计标高,必要时其顶面层可考虑以水泥砂浆或豆石混凝土找平;地垄墙在砌筑时要预留120mm×120mm的通风孔洞,外墙每隔3~5m开设180mm×180mm的孔洞;如果该架空层内敷设了管道设备,需兼做维修空间时,则需考虑预留进人孔;

3.2.4.3铺设垫木:

在地垄墙与木搁栅(木龙骨)之间用垫木连接,垫木的厚度一般在50mm;垫木与地垄墙的连接,通常用18号铁丝绑扎,铁丝预先埋在砖砌体之中,垫木宜分段直接铺放于搁栅之下;也可用混凝土圈梁或压顶代替垫木,在地垄墙上部现浇混凝土圈梁,并预埋钢筋。

3.2.4.4安放木搁栅(木龙骨):

木搁栅(木龙骨)的断面尺寸应根据地垄墙的间距来确定;其布置与地垄墙成垂直方向安放,间距应视房间的具体尺寸、设计要求来确定,一般为400mm,铺设打平后与垫木钉牢即可;

3.2.4.5设置剪刀撑:

剪刀撑布置于木搁栅之间,将每根木搁栅连成一个整体;

3.2.4.6铺钉毛地板:

在木搁栅之上铺钉的一层窄木板条,宜斜向铺设,与木搁栅成30º或45º角;

3.2.4.7铺钉强化地板:

在毛地板上满铺一层防潮垫,不用打胶;铺装强化地板,不用打胶,直接拼铺,强化地板拼缝若是普通企口,板材间接缝必须打胶,其他拼缝形式直接拼装,也可打胶进行封闭。

3.2.4.8木踢脚板安装:

粘贴或铺钉均可。

3.3季节性施工

由于木地板木质特性,从木地板出厂、运输、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中都要制定防潮、防霉措施。

针对南方多阴雨地区要因地制宜,详细规划木地板防潮防霉措施。

4质量标准

4.1主控项目

4.1.1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搁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1.2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检查方法:

观察、脚踩检查。

4.1.3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无空鼓。

检验方法:

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4.2一般项目

4.2.1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无翘曲。

检验方法:

观察、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2.2面层的接头应错形、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2.3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和钢尺检查。

4.2.4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4.2.4。

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单位:

mm)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板面缝隙宽度

0.5

用钢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踢脚线上口平齐

3.0

拉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钢尺检查

4

板面拼缝平直

3.0

5

相邻板材高差

0.5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

踢脚线与面层的接缝

1.0

楔形塞尺检查

表4.2.4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

5成品保护

5.0.1地板材料应码放整齐,使用时轻拿轻放,不可乱扔乱堆,已免损坏棱角,并防止污染,不得受潮、雨淋和暴晒。

5.0.2铺钉踢脚板时,不应损坏墙面抹灰层。

5.0.3铺设完的地板应:

定期清洁,局部脏迹可用清洁剂清洗。

用不滴水的拖布顺地板方向拖擦,避免含水率剧增。

防止阳光长期曝晒。

室内湿度≤40%时,应采取加湿措施,室内湿度≥100%时应通风排湿。

搬运重物、家具等,以抬动为宜,勿要拖拽。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0.1木龙骨安装前要严格控制含水率,木龙骨下用垫板垫平,并固定牢固,防止收缩变形。

6.0.2基层应充分干燥,不得有明水沿缝隙进入板下,防止地板面层受潮膨胀变形。

6.0.3木踢脚安装时,先检查墙面垂直平整度,及木砖间距,有偏差时应及时修正,防止踢脚板与墙面接触不严和翘曲变形。

7质量记录

7.0.1中密度复合地板面层材料、面层下的板或衬垫的商品检验合格证。

7.0.2木搁栅、毛地板含水率检测报告。

7.0.3木搁栅、毛地板铺设隐蔽验收记录。

7.0.4胶粘胶、人造板等有害物质含量检测记录和复试报告。

7.0.5中密度复合地板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0.6其他记录。

8安全环保措施

8.1安全操作要求

8.1.1室内严禁在基层使用严重污染物质,如沥青、苯酚等。

8.1.2复合地板拼接施工时,除芯板为E1类外,应对其断面及无饰面部位进行密封处理。

(E1类限值甲醛含量为大于0.12mg/m3)

8.1.3施工作业场地严禁存放易燃品,场地周围不准进行明火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8.1.4施工时,注意对室内噪声的控制,必要时施工人员可带耳塞。

8.1.5清理基层时,不得从窗口、洞口向外乱扔杂物,以免伤人。

8.1.6基层和面层清理时严禁使用丙酮等挥发、有毒的物质,应采用环保型清洁剂。

8.2环境要求与措施

8.2.1所用材料应为环保产品,产品存放应在指定地点。

8.2.2施工中余下的边角料、锯末要及时清理,存放在指定地点,并防止扬尘。

8.2.3胶粘剂空桶严禁长期在室内放置,剩下的胶粘剂不用时要及时盖盖封存,严禁长时间暴露,污染环境。

8.2.4木地板施工完后,房间应做好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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