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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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指南

 

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指南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29号)要求和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1总则

1.1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围绕完善优化公路基础设施、实施公路绿色生态提升工程、消除脏乱差现象、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力度等整治工作内容,形成高效务实的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工作责任体系、工作运行机制、工作落实规范、考核评价标准,努力实现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八个无”和公路通行秩序安全、便捷、有序的工作目标,营造“畅安舒美、高效绿色”的公路交通环境。

1.2组织领导

1.2.1成立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下设办公室,详见《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成立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交管养字〔2017〕29号)。

1.2.1.1成立全省高速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总队、省路政管理总队、厅治超办、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省高速集团总经理任东红任组长,刘理、杨见云、毛茂、熊冬泉、雷茂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

陈立新、李柏殿、王华、宋建军、邱小凡、程丰、李荣清、赖才丁、李新旺、万小春、邹玉林、曹耐尔、徐志华、刘玉珠、杨为德、林天发、潘皓、熊小华、刘韬、曹文华、牛志明、万良红、胡曙光、程其瑜、吴建华、周剑光、陶光辉、刘文豪、程华。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高速集团养护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刘理兼任,副主任由程其瑜担任,成员包括各高速公路路段运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分管养护、路域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主要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路域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上传下达、具体部署、日常工作推动、检查评比考核。

1.2.1.2成立全省普通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公路管理局局长曾晓文同志任组长,刘凌、鄢敏、陶久选、熊冬泉任副组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熊冬泉兼任,肖磊任常务副主任,张希旺、邹志强、段庆华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樊博书、卢宇昀、涂杰、廖爱瑞、裴麟成、姜炜、黄夏雨,联络人:

姜炜(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涂杰(农村公路)。

主要负责全省普通公路路域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上传下达、具体部署、日常工作推动、检查考核评比,并具体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公路(含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深入开展客货车超限超载超速超员治理工作,坚持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流动治超,利用移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建设货车超限超载动态自动监测系统,努力提升科技治超水平。

1.2.2各设区市成立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方式参照省级领导小组,建议由本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进行日常工作推进、协调、指导、督查、督办和考评工作;市公路局主要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另外单独成立高速公路路域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落实与配合工作机构;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各设区市政府成立机构后应将文件抄送辖区内相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高速交警、高速路政等相关单位。

1.2.3成立各县(市、区)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方式参照设区市组织机构,为推动工作高效开展,建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交通、公路、公安交管、住建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村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全面开展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做到乡镇有组织,行政村有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机构后应将文件抄送辖区内相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高速交警、高速路政等相关单位。

1.3运行机制

1.3.1建立自下而上的工作落实、报告、请示、求助的工作联动机制。

各地各部门根据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按照实施情况及时汇报工作内容,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排除遇到的困难。

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单位。

1.3.2建立自上而下的组织、协调、指导、考评联动工作机制。

各个层级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上级单位有责任做好下一级单位相关工作协调和指导,上级单位应定期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按照工作部署抓好层层考评工作。

1.3.3建立多方联动配合机制。

在省、市、县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交通、公路、公安交管部门为主体,积极争取当地住建、环保、卫计、国土、林业等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村的支持配合,迅速建立联动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联动配合工作机制。

1.4工作措施

1.4.1广泛动员,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快速启动整治工作。

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4.2压实责任,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对照省政府整治工作方案和本工作指南,将各项整治内容落实到单位、到部门、到具体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程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应全面压实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清单要督办整改、整治后核验销账,确保排查、整治“双到位”。

1.4.3路地配合,全面落实整治任务

各级交通、公路、公安交管等部门要与公路沿线党委政府保持密切沟通,经常性汇报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特别是涉及依法取缔占道晒粮、拆除和清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消除公路用地范围外“脏乱差”现象等与沿线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应积极争取沿线党委政府大力支持。

1.4.4沟通交流,全面破解整治难题

各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沟通交流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查找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本地区需跨部门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寻求支持和帮助。

各级整治工作组织机构要主动了解并及时解决基层单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1.4.5交流信息,快速反映整治情况

各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定期逐级上报整治工作进展,研究分析、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省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每月15日左右和月底月初编制工作简报,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

1.5严格考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采取逐级考评方式,定期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评。

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检查考核内容,与公路养护计划安排挂钩,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纳入各级交通、公路、公安交管等部门定期考评。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奖惩机制,对不重视、不作为的地方及其责任人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1.6总结经验,构建长效机制

要将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建立长效机制。

要认真学习借鉴昌九大道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新干等地“路长制”经验做法,及时总结综合整治工作中较好经验做法,并认真提炼为长效机制。

2高速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指南

2.1整治范围及目标

2.1.1整治范围为全省所有高速公路以及所属连接线(地方政府管养的除外)、收费广场、服务区等基础设施、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建筑控制区以及高速公路上行车的可视范围。

2.1.2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

整治重点为高速公路路容路貌、收费广场场容场貌、服务区区容区貌;整治目标是努力实现高速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八个无”目标(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地挖掘高速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高速公路设施、无违法非高速公路标志、无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服务区无非法摆摊设点、无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营造“畅安舒美”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2.1.3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整治。

整治重点为客货运输车辆,查处客货运输车辆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违法超速超员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绕行低等级公路,逃避治超站点检查的行为。

2.2各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配合单位

2.2.1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整治(不含交安设施与绿化)。

省高速集团下辖路段管理单位以及其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单位。

2.2.2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地方政府为主体,组织沿线乡(镇)、村和有关单位负责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总队、省公路路政总队、省高速集团以及其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含各单位下辖管理机构)协助配合。

2.2.3高速公路沿线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整治。

省高速集团以及其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总队、省公路路政总队、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地方政府(含各单位下辖管理机构)协助配合。

2.2.4高速公路绿化景观整治。

省高速集团以及其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单位,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地方政府协助配合。

2.2.5高速公路过乡镇村庄路段整治。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地方政府组织当地乡(镇)、村负责相应路段路域环境整治,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总队、省公路路政总队、省高速集团以及其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含各单位下辖管理机构)协助配合。

2.2.6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整治。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地方政府组织相应的乡(镇)、村及沿线相关单位负责建筑控制区整治工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总队、省公路路政总队、省高速集团以及其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含各单位下辖管理机构)协助配合。

2.2.7高速公路通行运营秩序整治。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总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公路路政总队(含各单位下辖管理机构)为责任单位,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地方政府、省高速集团以及其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省治超办协助配合。

2.3整治内容与标准

2.3.1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整治

2.3.1.1路基

2.3.1.1.1路肩无破损,无沉陷隆起,无冲刷缺口;与路面衔接平顺,排水畅通;无垃圾杂物杂草;草皮路肩草高度小于10cm。

2.3.1.1.2边坡无冲沟坍塌等,无垃圾杂物。

上边坡碎落台无高于10cm杂草,下边坡坡顶以外1m内无高于路面杂草。

坡面绿化全面无冲刷裸露。

2.3.1.1.3砼防护构造物无剥落露筋麻面,无坍塌破损冲刷掏空,无水痕,泄水孔通畅不堵塞。

2.3.1.1.4砌体防护构造物无垃圾杂物杂草,无松散坍塌破损冲刷掏空,抹面勾缝完整无空鼓脱落,泄水孔通畅不堵塞。

2.3.1.1.5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平台沟等排水设施排水畅通,沟槽无垃圾杂物杂草,沟底沟身无破损坍塌,抹面勾缝完整无空鼓脱落。

2.3.1.1.6暗沟排水畅通,沟底沟身无破损坍塌,抹面勾缝完整无空鼓脱落。

盖板摆放平整行走不晃动,完整无缺失、破损等现象。

2.3.1.1.7集水井(含中分带集水井)井身井盖完好无破损坍塌,井盖排放平整不松动,勾缝抹面完整无空鼓脱落,排水畅通,井内无积水积淤垃圾杂物杂草。

2.3.1.2路面

2.3.1.2.1外观无破损,无裂缝、坑槽、隆起等各类路面病害,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污垢(特别是左侧路缘带、右侧硬路肩内),排水畅通无积水,无砂浆施工痕迹、油污等路面污染。

2.3.1.2.2路面局部挖补处治表面平整,衔接平顺不跳车,修补后轮廓为平行于行车方向的长方形或正方形,修补后四周接缝贴缝或灌缝处治。

应急需要直接填补的坑洞随后应规范修补。

不得出现“补丁内打补丁”的现象。

2.3.1.2.3路面裂缝处治灌缝应密实饱满,贴缝整齐牢固,行车碾压后不脱落。

2.3.1.2.4水泥砼路面平整,无破损、坑洞、错台、板角断裂、剥落、唧泥、拱起等各类路面病害,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污垢(特别是左侧路缘带、右侧硬路肩内),排水畅通无积水,无路面污染。

2.3.1.3桥梁涵洞

2.3.1.3.1桥面铺装同“路面”要求。

特别要注意左侧路缘带、右侧路面边缘的清洁。

无桥台跳车。

2.3.1.3.2防撞墙无剥落露筋蜂窝麻面,无水痕锈迹。

高速公路桥梁防撞墙内侧立面、顶面统一涂刷灰色涂料(色泽建议统一为灰色,色号为428C灰)。

2.3.1.3.3钢栏杆线形顺畅,无弯曲变形锈蚀。

高速公路桥梁钢栏杆统一涂刷灰色涂料(色泽建议与桥梁防撞墙一致,统一为灰色,色号为428C灰)。

2.3.1.3.4桥墩、桥台墩台身表面和周围整洁,无剥落露筋麻面等病害;桥墩台顶无垃圾杂物;支座完好未老化不脱空。

2.3.1.3.5锥护坡同“路基砌体防护”。

2.3.1.3.6伸缩缝平顺无跳车,砼、钢梁、胶条完好无破损,梁体伸缩自如。

缝内无垃圾杂物。

2.3.1.3.7泄水孔孔盖孔身完整无破损缺失,排水畅通,孔内无垃圾杂物。

2.3.1.3.8防眩板线形顺畅,防眩板完整无弯曲断裂缺损,支架无弯曲变形锈蚀。

2.3.1.3.9上跨高速公路桥梁无剥落露筋麻面,无水痕锈迹,梁底无划痕露筋。

高速公路上跨高速桥梁中分带桥墩、路侧5m以内桥墩(台)、跨越高速公路桥跨及相邻跨上部结构迎车正立面统一涂刷灰色涂料。

中分带桥墩距路面2.4m以下高度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要求设置黄黑相间立面标记。

上跨桥防抛网要求同“交通安全设施隔离栅”(详见2.3.3.1.3)。

2.3.1.3.10中桥及以上桥梁按《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设置桥梁信息公示牌。

2.3.1.3.11涵洞通道洞身、洞口无垃圾杂物淤积杂草,排水畅通,通道无积水,涵洞通道侧墙无剥落露筋麻面,通道路面完好无破损沉陷坑洞,涵洞底板完好无破损冲刷。

2.3.1.3.12跨越重要敏感水体的桥梁,应安装桥面径流装置及沉淀池;径流收集管道无破损、管道方向正确且能收集桥面径流,桥面径流能顺利进入沉淀池;沉淀池容积符合设计要求,能应对突发危险品泄漏事故,沉淀池建造符合设计标准;沉淀池阀门能正常开关,沉淀池内平时处于排空状态;沉淀池周围应有可通行道路,保证遇突发事故,处置人员及车辆能顺利进入。

2.3.1.4隧道

2.3.1.4.1隧道外观整洁、路面平整干净不打滑、隧道壁无渗水,各类基础设施完好无破损,功能正常,隧道口上方无非公路标志标识及其他设施。

2.3.1.4.2标志标线清晰,排水系统良好。

2.3.1.4.3隧道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设施等机电设施设备运转使用正常,机电设施维护符合要求。

2.3.1.4.4隧道进口限速、灯光等安全提示标志标牌齐全,隧道进口两端防护设备完善,应急处置物资齐备,隧道口的隔离栅设置齐全。

2.3.1.5收费广场

2.3.1.5.1收费大棚。

收费大棚上有站名牌,站名使用规范,容易识别;大棚整洁干净,无明显的渗漏、污渍、锈迹,吊顶完好无缺损,立柱油漆无脱落、贴面砖无破损,照明灯具完好有效,各类线路布置规整有序。

2.3.1.5.2收费岛。

收费岛面整洁,绿植无枯萎零乱现象,侧面按规定刷黄黑安全色,有损坏及时修复。

2.3.1.5.3收费车道。

收费车道保持整洁,随时清除车辆遗弃、抛洒的垃圾、砂石等物;保证车道设施完好,车道指示标志、封道拦杆及车道分隔栅配备齐全,外观美观;ETC车道路面标识按规范设置,整洁清晰。

2.3.1.5.4收费岗亭。

收费岗亭使用统一配色,定期清洁,确保表面干净无污渍;防撞柱外观完好,刷安全色;岗亭外表除规定的公示监督牌、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外,不得张贴小广告及其他信息。

2.3.1.5.5广场环境。

广场路面保持整洁,不得有垃圾杂物,路面无破损,标线清晰,隔离设施完好;路面外绿化良好,水沟、边坡无垃圾废弃物,无杂乱建筑,无破旧条幅等。

2.3.1.5.6收费设备。

可变情报板、车道指示灯、额显示器及挡车器等外设显示正常,没有残缺。

收费设备外观干净、整齐,没有粘贴广告宣传单。

2.3.1.5.7收费所站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要求,处理后的污水尽可能回收利用;定期开展收费所站污水水质监测,污水排放对周边敏感区域无影响。

2.3.1.6服务区

2.3.1.6.1各类基础设施(停车场、监控设备、消防设施、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清扫设备、高压水枪、垃圾分类设施、导向牌、温馨提示、LED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查询系统、发电机组、加油、餐饮、汽修、服务区建筑物等)功能完善,使用正常,无破损等现象。

2.3.1.6.2服务区环境应保持卫生、整洁、设施完好,标识标牌清晰。

餐厅整洁、布局合理;商超干净整洁、货品充足;汽修场地整洁、无油渍,汽修设备干净整洁,摆放整齐;加油站畅通、安全、整洁;停车场标识清晰、卫生整洁、安全有序;公共厕所卫生整洁、地面干爽、通风良好、标识清晰。

2.3.1.6.3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到位,污水处理设施依据设计要求购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满足服务区污水量、水质达标处理要求;污水收集及排放灌渠无破损,能正常排水;设备正常运转,污水进出口设置合理,方便采样,污水出口水质监测结果满足污水排放标准;有条件的服务区处理设备应考虑含油(包括车辆维修废油、加油站废油等)和不含油废水的处理;定期开展服务区污水水质监测,服务区污水排放对周边农田收成及居民生活无不利影响。

2.3.2高速公路路面环境整治

2.3.2.1高速公路以及连接线、服务区范围内的公路用地范围、建筑控制区内无违法占道经营、占道晒粮、马路市场行为;服务区治安良好,无偷盗行为。

2.3.2.2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无非法堆积物;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材料、煤(沙、石)等散装货物集散地和建设工地应清理规范,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造成高速公路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

2.3.2.3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无违法涉路设施,如未经审查批准的跨越设施、野广告、非法标志牌、临时建筑物、高速公路各类构造物表面的“牛皮癣”等。

2.3.3高速公路沿线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整治

2.3.3.1标志标线与交通安全设施一般要求

2.3.3.1.1波形护栏线形顺畅、高度一致,无缺失、无污迹、无锈蚀,拼接螺栓齐全,柱帽安装牢固齐全。

2.3.3.1.2中分带活动护栏无缺失、无污迹、无锈蚀,无明显变形、保持完整顺直,长期处于关闭状态。

2.3.3.1.3隔离栅网面拉紧、平整,高度一致,立柱竖直,网面及立柱无缺失缺口、清洁无污迹,无锈蚀,拼接螺栓齐全,无攀爬蔬菜。

隔离栅无缺失。

2.3.3.1.4突起路标、轮廓标(柱)、公里、百米牌、防眩板等标志安装牢固,完整无缺失损坏,反光性能良好。

2.3.3.1.5声屏障线形顺畅,声屏障完整无弯曲变形破裂锈蚀。

无声屏障破损、缺失。

2.3.3.1.6标志牌版面内容准确规范清晰,反光效果良好,立柱竖直,板面平整,立柱板面无污迹锈蚀,防锈层完好。

板面不被绿化物等遮挡。

无未按国标设置的非公路标志。

2.3.3.1.7路面标线(振动标线)清晰、反光效果良好,线形顺畅,无污迹脱落。

2.3.3.1.8高落差、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的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完整无缺失损坏,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3.3.2规范整治指路标志

2.3.3.2.1规范目的地名称信息选取。

远程目的地未选取重要地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中程目的地未选取重要地区或主要地区(县及县级市)的要按照高速公路途经地点选择远、中、近程目的地,形成目的地名称信息层级推进、连续指引。

2.3.3.2.2规范各类路径指引标志。

路径指引标志版面信息不统一、不连续的,要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统一,包括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地点方向标志、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地点距离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出口地点方向标志等。

2.3.3.2.3规范同一地区多个出口的命名。

同一地区有多个出口的,出口名称要按要求科学、统一确定,指引车辆正确选择出口通行。

2.3.3.2.4规范互通、枢纽互通名称。

要统一互通出口标志地点名称、互通名称、互通出口收费站名称,避免不同名称导致对司乘人员的行车干扰。

要规范枢纽互通名称,枢纽名称以县级以上地名或重要旅游区名称进行命名,避免枢纽互通名称过小,提高枢纽互通标志的方向指示性。

2.3.3.3整治无效或错误标志

2.3.3.3.1改正标志版面错误。

主要包括:

标志版面文字、图案尺寸偏大或偏小;拼写错误、信息错误模糊;枢纽互通出口预告图案对匝道路线描绘错误、难以辨认。

2.3.3.3.2调整出口名称已经发生变化的标志。

主要包括:

清理或更换因路网不断完善而导致路径改变的路径指引标志;出口名称改变的,相关标志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调整内容应包括入口预告标志、地点方向标志、地点距离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等相关标志。

2.3.3.3.3清理存在安全隐患和被遮挡的交通标志。

主要包括:

更换交通标志结构损坏或反光效果差,对行车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交通标志;被遮挡的交通标志,要对遮挡物进行清理,确保标志指示信息内容清晰可见。

2.3.3.3.4完善缺失交通标志。

主要包括:

恢复缺失的指示标志;恢复丢失、破损或者反光效果差的里程牌与百米牌。

2.3.4高速公路绿化景观整治

2.3.4.1高速公路绿化一般要求

2.3.4.1.1中分带绿化经修剪后高度一致(约1.6-2.0m),防眩良好,但不遮挡里程牌,无枯死苗木,肥水充足,无病虫害,无垃圾杂物杂草。

2.3.4.1.2路侧绿化土质边坡绿化良好,无冲刷裸露,无枯死苗木,肥水充足,无病虫害,无垃圾杂物,乔木按季节需刷白,碎落台灌木修剪整齐。

隔离栅内无非法种植物。

对3米以上上边坡坡脚,清除自路肩至坡面垂直高度2米-2.4米范围内杂树和茅草,茅草高度始终控制在20cm以内,超出此高度范围的茅草以不影响美观为原则,如杂乱影响美观的必须打头;对3米以下边坡视情况清除全部杂树、杂草。

下边坡清除自路肩至坡面2.4米范围内冒头杂树和茅草,茅草高度始终控制在20cm以内,此范围之外冒头杂树、茅草以坐在车上看不见或不影响美观为原则,如杂乱影响视线美观必须打头;

藤蔓植物防护的要定期整理,及时清除缠绕在路侧乔、灌木上的枝蔓,控制无规则漫延;

调整坡脚或较宽平路基处灌木线型,修剪造型;

修剪护栏外2米范围内湿地松、杜英、樟树等乔木,不遮挡标志牌,枝杆最外延伸出滴水线控制在防护栏外侧1米以上;

坡脚较宽路基处乔木、灌木要清除周边杂草并培兜,直径不小于1米;

定期刷白路侧所有乔木(包括下边坡坡脚),刷白高度视地形情况控制在1.2米-1.5米。

2.3.4.1.3互通绿化排水畅通不积水,绿化覆盖全面无冲刷裸露,无枯死苗木,肥水充足,无病虫害,无垃圾杂物,乔木按季节需刷白;互通内灌木应定期修剪,保持良好造型;互通内杂草应定期清除,保持地坪干净清爽,乔木应适当打枝,保持良好长势。

公路用地范围无非法种植物。

2.3.4.2高速公路绿化提升要求

2.3.4.2.1绿化提升的基本原则。

绿化提升工程总体应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把握尺度,注重合理性、经济性和便于维护性,即优选适宜本土气候环境、土质条件的经济品种,以乔灌木搭配、花草林木搭配、落叶树与常绿树搭配、绿化与造景搭配等方式,科学补植,精细管护,全面覆绿并适当提档升级。

对全力打造、重点打造工程要按照“黄土不裸露、灌木不断带、乔木不断线”的“三不”要求高标准实施。

2.3.4.2.2绿化提升的主要部位。

全力打造昌铜高速公路绿色生态百里画廊,重点打造省界出入口10公里路段,亮点提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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