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496电梯安全状况评估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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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0900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GB/T31821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DB34/T2088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GB/T20900和GB75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梯安全状况评估safetyevaluationoflifts
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对电梯的设备本体、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使用环境等四个方面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和判断的活动。
3.2
电梯多层次模糊评价方法fuzzyevaluationofliftsbasedonmulti-storyhierarchymodel
电梯多层次模糊评价是指先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因素集,再用模糊综合评判确定结果的电梯安全评估方法。
其具有定性与定量评估特点。
4一般要求
4.1电梯安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安全评估机构)具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资质。
4.2安全评估机构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本标准的要求制定包括安全评估程序和安全评估流程在内的安全评估作业指导文件,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对电梯安全评估质量实施控制。
4.3安全评估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a)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电梯检验资格证;
b)熟悉电梯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c)从事电梯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d)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
4.4安全评估程序
4.4.1签订安全评估协议
电梯产权单位或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向安全评估机构提出安全评估书面委托。
安全评估机构受理后,委托单位应在安全评估前与安全评估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4.2成立安全评估组
安全评估协议签订后,安全评估机构应成立安全评估组,安全评估组至少由3名安全评估人员组成,评估组长应持有电梯检验师资格。
4.4.3安全评估流程
安全评估流程如图1所示。
图1安全评估流程
主要包括:
准备阶段、现场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风险等级评定、提出降低风险措施、形成安全评估意见和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4.4.3.1准备阶段:
明确安全评估对象和范围、准备安全评估仪器、收集相关资料和确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4.4.3.2现场安全检查:
对设备本体和使用环境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和与相关人员座谈等方式确定评估对象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并如实详细记录。
安全评估组可根据评估对象实际情况,调整评估项目内容。
4.4.3.3风险评估:
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和识别,评估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的概率等级。
4.4.3.4风险等级评定:
根据伤害发生的概率等级和严重程度评定出每个危险因素的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别。
4.4.3.5提出降低风险措施:
根据风险等级评定的结果,提出降低或消除风险的措施。
4.4.3.6形成安全评估意见:
指出评估对象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与委托单位沟通交流,形成安全评估意见。
4.4.3.7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依据安全评估的情况及时向委托单位出具电梯安全状况评估报告。
5安全评估项目及内容
5.1电梯安全评估项目
应包含:
设备本体、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使用环境。
5.2设备本体
5.2.1机房设备
5.2.1.1曳引机
5.2.1.1.1曳引机应固定良好,且无裂纹、磨损、腐蚀或其他不良状况。
5.2.1.1.2曳引机工作时各个零部件的温升应在正常范围内,且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5.2.1.1.3曳引轮和导向轮应运转灵活,无异常噪声,表面无裂纹和破损等异常现象;
曳引轮槽不应有油污、严重磨损;
曳引轮外侧面应涂成黄色,并设有方向标志。
曳引轮和导向轮与垂直面偏差不应大于2mm,平行偏差不应大于2mm。
防跳绳装置位置应正确。
5.2.1.1.4直接与电源连接的曳引电机应具有短路和过载等保护功能,且有效。
5.2.1.1.5曳引电机的接地和绝缘性能应符合GB7588要求。
5.2.1.1.6减速机运行温升、噪声和振动均应在正常范围内,且无严重渗漏油。
5.2.1.2制动器
5.2.1.2.1采用机电式制动器,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a)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
当有一组失效,曳引机应停止运行或不能起动,其余制动部件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
b)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当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5.2.1.2.2制动器各运动部件动作应灵活可靠,无卡阻、油污、积尘和严重磨损。
5.2.1.2.3制动器制动组件工作时应能与制动轮紧密配合,制动闸瓦间隙应均匀且符合设计要求。
5.2.1.3紧急操作装置
5.2.1.3.1配备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符合GB7588要求。
5.2.1.3.2机房内设置检修装置或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b)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c)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5.2.1.3.3紧急救援装置附近应设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操作说明。
5.2.1.3.4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救援装置应能在井道外操作,且符合以下要求:
a)应能直接或通过显示装置观察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在开锁区;
b)装置上应设置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c)装置上应设置停止装置。
5.2.1.3.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应设置在井道外控制屏内,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安全钳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应能在井道外操作;
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b)满足5.2.1.3.4条a)、b)、c)要求。
5.2.1.4电气控制系统
5.2.1.4.1电梯的主开关设置应符合GB7588要求。
5.2.1.4.2机房内各类电线电缆布放应安全可靠,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5.2.1.4.3电梯应设置断相、错相保护功能;
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不设错相保护装置。
5.2.1.4.4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始终分开;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各电气设备外壳应设接地保护,接地应符合GB7588要求。
5.2.1.4.5控制柜应固定可靠,柜体无锈蚀变形、损坏现象;
柜内各电气元器件固定可靠,排列整洁有序,不应有破损或明显老化现象;
电气控制系统中的电气元器件、导线端子编号和接插件编号清晰;
导线布放规整,绝缘层无明显老化、裂纹。
5.2.1.4.6接触器、继电器、变频器和空气开关等电气元件型号和主要参数应符合要求,各触点无烧蚀变色,接线应整洁无松动。
5.2.1.4.7无机房电梯当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应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符合TSGT7001-2009要求。
5.2.1.5限速器
5.2.1.5.1限速器固定可靠,不应有锈蚀、油污和严重磨损等缺陷。
5.2.1.5.2限速器运转平稳,各个机构动作和复位应灵活可靠,封记完好;
限速器上应标明运行方向。
5.2.1.5.3限速器铭牌应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
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相符。
5.2.1.5.4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和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5.2.1.5.5限速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
5.2.2井道设备
5.2.2.1井道内防护
5.2.2.1.1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完全封闭;
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
5.2.2.1.2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当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5.2.2.1.3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
——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5.2.2.1.4井道内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对重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b)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隔障应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当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5.2.2.1.5井道内应设固定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当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5.2.2.1.6井道内当需设置安全门和检修门,应满足GB7588的要求。
5.2.2.1.7当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上装设安全钳。
5.2.2.1.8电梯井道的顶部空间和底坑空间应满足GB7588要求。
5.2.2.1.9对于无机房电梯设在平台上的作业场地应满足TSGT7001-2009要求。
5.2.2.2导向系统
5.2.2.2.1轿厢、对重导轨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a)导轨发生严重变形、无法调整,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b)空心导轨发生镀锌层起皮、脱落和严重锈蚀现象;
c)空心导轨严重磨损,对重装置存在脱离导轨风险。
5.2.2.2.2导轨垂直度、间距和顶面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每根导轨应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当间距大于2.50m应有计算依据);
b)支架应安装牢固,焊接支架应采用双面连续焊缝,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c)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d)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5.2.2.2.3导靴固定可靠,无严重磨损;
滚轮(当有)外层材料表面不存在坑点、裂纹等缺陷。
5.2.2.3对重
5.2.2.3.1对重架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a)严重变形,导致上下导靴工作面不在一个工作平面内;
b)直梁、底部横梁发生变形,不能保证对重块在对重架内可靠固定;
c)压紧装置无法起到压紧作用。
5.2.2.3.2对重块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a)对重块断裂;
b)非铸铁对重块出现开裂、脱落;
c)对重块外包金属出现破损且内部材质可能向外散落。
5.2.2.3.3对重下当设有补偿装置固定点,应固定可靠。
5.2.2.3.4对重当设有反绳轮,反绳轮应运转良好无异常,防跳绳装置功能有效。
5.2.2.3.5对重与轿厢及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
5.2.2.4井道布线
5.2.2.4.1井道内各类电线电缆布放应整洁,固定可靠,不应悬空(随行电缆下半部分除外)。
5.2.2.4.2随行电缆的随行部分应在轿底固定良好,运行时应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钢带、限位、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5.2.2.4.3随行电缆(含监控线)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a)护套出现裂纹或明显老化现象;
b)绝缘材料发生破损或绝缘电阻不满足要求;
c)导线发生断裂,无法满足使用要求;
d)电缆严重变形、扭曲。
5.2.2.5底坑设备
5.2.2.5.1底坑缓冲器配置符合要求,且固定可靠,安装位置准确。
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a)蓄能型缓冲器弹簧严重锈蚀或出现裂纹;
非金属材料老化、开裂、压缩后不能完全复位;
b)耗能型缓冲器缸体发生破裂,液压油泄漏;
柱塞锈蚀或复位弹簧失效;
缓冲器动作后,产生永久性变形;
电气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
5.2.2.5.2底坑内应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5.2.2.5.3底坑内应设置2P+PE型电源插座和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5.2.2.5.4底坑内的限速器绳应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并设有电气安全装置,在限速器绳发生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使电梯停止运转。
5.2.2.5.5对于无机房电梯设在底坑内的作业场地应满足TSGT7001-2009要求。
5.2.3轿厢
5.2.3.1轿厢结构与防护
5.2.3.1.1轿厢框架、围壁、地板和轿顶构件固定良好,无锈蚀、油污、变形和松动等缺陷。
轿壁当为玻璃材质应满足GB7588要求,且无裂纹等缺陷。
5.2.3.1.2当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符合GB7588要求。
5.2.3.1.3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m时,轿顶应装设护栏,且满足GB7588要求。
5.2.3.1.4轿厢地坎下应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5.2.3.1.5轿厢内应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额定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产品商标等参数。
5.2.3.1.6轿顶应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且符合GB7588要求。
对于无机房电梯,当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也应符合TSGT7001-2009要求。
5.2.3.2轿厢面积
轿厢有效面积应符合GB7588要求,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b)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c)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5.2.3.3悬挂装置和补偿装置
5.2.3.3.1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可靠,弹簧、螺母和开口销等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5.2.3.3.2当电梯设有补偿装置,绳(链)端固定应可靠,并符合GB7588要求。
5.2.3.3.3补偿装置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a)补偿链表面包裹材料出现严重开裂、脱落;
b)导向装置滚轮、轴承损坏,造成导轮与补偿链磨擦引起包裹材料破损;
c)链环表面有严重锈蚀、脱焊,存在破断风险。
5.2.3.3.4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或弯折;
b)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
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c)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d)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不超过GB/T31821或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5.2.3.4轿厢设备
5.2.3.4.1轿内显示和操作面板无破损,选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
5.2.3.4.2轿内顶部照明、天花板等设施应固定可靠、无缺损或其他安全隐患。
5.2.3.4.3轿厢内应设有紧急报警和紧急照明装置,且符合GB7588要求。
5.2.3.4.4玻璃轿壁上安装的扶手应符合GB7588要求。
5.2.4门系统及层站
5.2.4.1层轿门结构
5.2.4.1.1层门框架和各个部件应固定可靠,门运行导向装置和滑块不应有严重磨损、变形和锈蚀缺陷。
5.2.4.1.2层轿门采用玻璃材质时,应符合GB7588要求。
5.2.4.1.3层门门扇与门套门楣周边间隙、层轿门地坎间隙、门闭合后两门扇之间间隙应符合GB7588要求。
5.2.4.2层轿门运行
5.2.4.2.1层轿门运行应平稳,无机械卡阻、碰撞、异响、脱轨和错位等缺陷。
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5.2.4.2.2平层区域内层轿门应可靠啮合,同步运行,闭合与开启速度应适当。
5.2.4.2.3应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5.2.4.2.4层轿门的闭合应满足以下要求:
a)正常运行时应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
当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b)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当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5.2.4.2.5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不小于5mm;
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5.2.4.2.6当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的锁紧也应符合层门锁紧的相关要求。
5.2.4.3层门安全功能
5.2.4.3.1每个层门均应设置紧急开锁装置,能被一把符合GB7588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
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应能复位。
5.2.4.3.2每个层门都应设置门锁装置,并符合以下条件:
a)其锁紧动作应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b)轿厢应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c)门的锁紧应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5.2.4.3.3层门应设自动关门功能,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当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5.2.4.4层站设施
5.2.4.4.1每个层站的外操纵面板(含基站消防面板)应完好、固定可靠、显示正确,呼梯按钮应有效。
5.2.4.4.2每个层站入口厅门地坎应完好。
5.2.4.4.3层站候梯间地面与厅门地坎应水平或平滑过渡。
5.2.5安全功能
5.2.5.1旋转部件防护
电梯曳引轮、反绳轮等旋转部件应有可靠的防护。
5.2.5.2超越端站保护
电梯应设有超越端站保护装置,井道上下两端安装的极限开关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5.2.5.3超载保护
电梯超载保护功能应有效,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5.2.5.4曳引能力
5.2.5.4.1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在0.40~0.50之间,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5.2.5.4.2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5.2.5.4.3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5.2.5.4.4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停止运转,轿厢应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5.2.5.4.5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1.5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不应出现打滑现象。
5.2.5.5超速保护
5.2.5.5.1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进行轿厢(或对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应符合要求。
5.2.5.5.2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该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5.2.5.5.3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轿厢承载0.5倍额定载重量,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不宜小于额定速度的92%。
5.2.5.6安全回路
5.2.5.6.1电气安全回路中的各个电气安全装置应固定可靠,功能有效。
5.2.5.6.2电气安全回路不应被短接。
5.3使用管理
5.3.1使用单位确定
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应是能够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首负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
5.3.2管理机构及人员
5.3.2.1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