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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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
威海市环翠区
刘公岛西摩尔商业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文本
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
威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附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为了更好保护刘公岛西摩尔商业街的历史风貌,挖掘文化内涵,提升旅游品质,促进社会经济与历史文化遗产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文物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规函【2013】18号)的相关指示、规范及规定,编制《威海市环翠区刘公岛西摩尔商业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西摩尔商业街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威海市环翠区刘公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街区内主要建筑于1898年至1918年建成,包括两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形式为英伦及晚清风格,完整体现了英租威海卫时期刘公岛商业中心的历史原貌和风土人情。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2002年
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2002年
7.《关于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作的通知》,2002年
8.《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
9.《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2018年
10.《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00年
11.《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7年
12.《山东省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保护管理规定》,2000年
1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
1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年
15.《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6.《胶东半岛海滨风景名胜区刘公岛景区规划(2004-2020)》
17.《胶东半岛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
18.《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9年
第三条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因地制宜的原则
3、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4、协调与共存原则
5、整体特色原则
第四条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远期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
第二章街区范围、性质及规划目标
第五条研究范围
自公所后炮台北边界线沿邓公路向东至旗顶山路口,沿旗顶山路折向南,至石码头再沿海岸线向西所围合区域。
包括北洋海军提督署、石码头、铁码头、机械局、工程局、屯煤所、鱼雷修理厂、麻井子船坞、水师学堂、丁汝昌寓所、龙王庙与戏楼、黄岛炮台、公所后炮台。
详见研究范围图。
第六条规划范围
刘公岛保护类型分为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保护区与英租威海卫时期的历史建筑保护区,西摩尔商业街属于英租威海卫时期历史建筑保护区。
西摩尔商业街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刘公岛南岸西段,东起提督署西侧,西至蒸馏所,北起西村民宅,南至大海,刘公路避让龙王庙与戏台(龙王庙与戏台隶属甲午战争纪念地保护范围)。
规划用地总面积2.69公顷,核心保护范围面积1.23公顷,占街区总面积的45.72%。
详见保护区划图。
第七条街区性质
1、主要功能:
刘公岛历史人文展示。
2、景观特征:
历史文化胜迹、海滨海蚀地貌。
3、等级与所属: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胶东半岛海滨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4、街区性质:
英租威海卫时期,刘公岛中西文化结合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
保护和延续英租威海卫时期西摩尔商业街的传统格局和风貌,完善配套设施,使街区环境与文化遗产相协调。
2、远期目标
深入挖掘英租威海卫时期的历史文化资源,提升西摩尔商业街的文化价值与社会地位。
第三章街区特色与价值评述
第九条街区特色
1、风貌特色
海岛山地景观特征,英伦及晚清建筑风貌,胶东传统街巷格局。
2、文化特色
英租威海卫历史影响下,具有中西方文化及海岛特征的特色历史文化街区。
第十条价值评述
西摩尔商业街是英国租借威海卫时期刘公岛的商业中心。
区内主要建筑建成于1898年至1918年,包括两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蒸馏所及私营商店),两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英利商行及西村民宅),该街区完整体现了英租威海卫时期刘公岛商业中心的历史原貌和风土人情。
街区内历史建筑融汇晚清和英伦建筑风格,虽然经过时光流逝,自然侵蚀,仍然保持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
详见文化价值评估分类图。
第四章核心保护范围与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区面积为1.23公顷。
西摩尔商业街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区是指丁公路北侧,自西向东排列的蒸馏所、私营商店,以及刘公路北侧的英利商行、西村民宅,共计15幢传统风貌历史建筑。
详见建筑分类保护图。
第十二条核心保护区保护要求
1、确保核心保护区以内的建筑物、街巷及环境不受破坏,保持核心保护区内原有的街巷网络和空间格局,保护其历史景观特征。
2、所有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均应妥善维护,严禁拆除、破坏,各种修建须在住建、规划及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严格监督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缮及内部更新为主。
第五章建设控制范围与控制要求
第十三条建设控制范围
本次规划建设控制范围为核心保护区的外围部分,面积为1.46公顷。
第十四条建设控制要求
建设控制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建筑。
第六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保护要求
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街区内包括两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蒸馏所及私营商店,两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英利商行及西村民宅。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蒸馏所位于丁公路西端南侧。
私营商店位于丁公路西段北侧,沿路分为三组,每组均自成院落,由临街两层商铺主楼及北侧附属建筑组成,临街主楼为整组建筑中最具特色的部分。
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英利商行位于刘公路中段北侧,龙王庙西侧。
西村民宅位于英利商行北侧。
详见文物古迹分类图。
第十六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
西摩尔商业街历史文化街区内所有文物单位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保护。
街区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格局。
不得随意改变现状,不得施行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他任何有损环境、观瞻的项目。
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所要求的有关管理程序,严格依据原址原貌修复,最大限度地保证历史信息的完整与原真性,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第七章历史格局和风貌保护
第十七条历史格局和风貌保护内容
西摩尔商业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重点是历史格局特色和风貌,保护的内容包括:
两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两条街巷丁公路和刘公路,历史建筑,天际轮廓线以及周边自然环境。
第十八条历史格局保护
严格保护西摩尔商业街区内各类建筑的英伦及晚清风格,保护街区的空间布局,街巷肌理。
第十九条历史建筑保护与整治
根据对西摩尔商业街历史文化街区现存建筑的详细调查和评估后,将西摩尔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及宅院分为:
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两类。
1、文物保护单位
西摩尔街历史文化街区内有四处文物保护单位,蒸馏所、私营商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英利商行、西村民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建筑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进行抢救保护和细致修缮。
2、历史建筑
西摩尔商业街历史文化街区内,除划入省、市两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外,其余建筑均属于历史建筑。
对区内历史建筑,要坚持“最大程度的保护,最小程度的限制”的原则,积极保护其建筑立面、结构体系和建筑高度等,建筑修缮的重点是恢复传统建筑与院落的布局。
历史建筑由于其历史文化价值相对比较高,是文物古迹的后备资源,对这些建筑的保护范围与要求原则上应当参照文物古迹进行。
第八章功能调整与用地规划
第二十条街区的功能定位
确定西摩尔商业街是以陈列展示、游览观光、文化经营、管理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二十一条功能调整原则
1、文化内涵导向原则
充分挖掘西摩尔商业街和刘公岛的传统民俗文化,建立文化保护机构,全面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的文化吸引力。
2、地域特色原真性保护原则
对街区传统建筑和环境的保护和修缮,应充分体现街区及刘公岛地域文化的真实和独特魅力。
3、保护与发展互动原则
在对历史街区的物质性遗产保护的同时,应充分利用对刘公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并积极进行西摩尔街文化产业的挖掘,对传统建筑进行适当的保护性利用,在一定程度发掘历史遗产的社会经济价值。
第二十二条用地规划
根据《胶东半岛海滨风景名胜区刘公岛景区规划》,街区范围内用地性质为文物古迹用地。
第九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三条道路系统规划
街区内有两条历史街巷丁公路和刘公路,均满足消防要求,本规划保持街巷宽度、空间尺度及走向不变。
其他步行道路保持原有的尺度、比例和格局。
第二十四条交通组织规划
为避免机动交通对西摩尔商业街历史风貌和环境的影响,除消防、救护等应急车辆及观光游览车外,其他机动车辆禁止进入。
观光游览车沿丁公路绿化带南侧的固定线路行驶,街区内实现人车分流。
第十章环境空间规划
第二十五条建筑与环境协调策略
1、维护历史环境的整体性
充分利用原有周边环境的特点,着眼于统一的街区风貌,烘托出历史文化街区的景观特色;
2、保持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保护街区历史文化景观的完整性与历史原貌是处理建筑与周边环境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3、坚持发展的永续性
强化街区历史文化景观的内涵特征,营造英租威海卫时期街区历史文化氛围的延续特性。
第二十六条公共空间规划
利用丁公路现状开放空间规划广场1处,作为疏散及文化活动广场。
第二十七条绿地规划
1、绿地规划原则
植物选择上广泛运用乡土树种,选择抗病虫害强、易养护管理的植物,体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
(1)自然生态原则
(2)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
(3)可持续性原则
2、绿地规划内容
适度增加公共绿地空间,适当提高绿化覆盖率。
新种树木宜为地方树种,与整体环境相交融,如乌桕、黑松、红叶石楠等,保持传统街巷绿化特色。
西摩尔商业街由于地势背风向阳,自然气候条件较好,但杂木较多,景观一般,建议结合现状现有松树,移植竹与梅等绿植,打造绿化景观。
3、苗木选择
苗木选择应不小于下表中的规格。
主要苗木配置表
编号
名称
规格
备注
1
黑松
胸径≥15cm
本地实生苗,三分枝以上,树形优美
2
乌桕
胸径≥18cm
本地实生苗,三分枝以上,树形优美
3
银杏
胸径≥15cm
本地实生苗,三分枝以上,树形优美
4
五角枫
胸径≥10cm
本地实生苗,树形优美
5
红碧桃
胸径≥8cm
本地实生苗,树形优美
6
樱花
胸径≥8cm
本地实生苗,树形优美
7
腊梅
胸径≥8cm
本地实生苗,树形优美
8
红叶石楠树
冠幅≥1.5m
孤植,树形优美
9
红叶石楠
高度≥40cm
片植,种植密度不小于36棵/㎡
10
刚竹
高度≥1.8m
片植,种植间距不大于25cm/棵
注:
街区内苗木选择不局限于上表,但应选用地方树种为宜。
第二十八条设施小品规划
设施小品风格如标牌、招牌、路灯等应体现街区特色。
1、生态优先原则
任何小品的设置都要绝对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迹。
2、整体优化原则
设施类小品是整个街区组成的重要有机体,是街区景观序列完整的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施类小品应从色彩、材质等因素最大限度寻求与环境的整体性。
3、个性化原则
英租文化影响下的,带有胶东风情的历史文化街区特征。
第十一章展示利用规划
第二十九条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利用原则
1、文物保护优先原则
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都必须保证文物古迹不受破坏。
2、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原则
以旅游、文化及休闲为主要产业,促进街区乃至刘公岛旅游及文化产业的积极发展,防控可能带来的无序和过度开发。
3、可持续发展原则
通过适当的容量控制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以永续利用为前提,统筹、协调旅游开发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三十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利用原则
1、原真性原则
作为盛行于特殊历史时期被特殊群体所珍视的文化遗产,因其独特的内涵而受到人们的关注和保护,只有保证其内涵包括与内涵统一的形式的历史真实性即原真性,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存在的依据。
2、发展性原则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社会性,在其保护过程中必须注重遗产随社会环境条件的变迁而进一步得到发展,从而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3、尊重性原则
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所依托群体的特殊性,在进行保护时,必须尊重享用这种遗产所必须遵从的习俗和仪式。
4、共享性原则
保护是为了促进人们之间的交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必须加强遗产在社会中的宣传、教育和弘扬。
第三十一条文化遗产展示利用内容与策略
西摩尔商业街是刘公岛保存最完整的一个历史文化街区之一,最能代表和展现英租威海卫时期历史和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1、文化遗产展示利用内容
以英租威海卫时期刘公岛商业中心的历史原貌为核心,以海权文化、中西文化、民俗文化为文化内涵。
2、文化遗产展示利用策略
以传统商业、民俗文化的挖掘和培育为线索,为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积极创造条件。
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对游客进行传统文化教育。
第三十二条建筑功能利用
1、蒸馏所、英利商行等体量较为合适的建筑可作为展览馆,展示与威海有关的海权文化、英租文化、传统文化及民俗文化;
2、对私营商店及周边环境进行复原整治,复原街区传统商业性质,可作为旅游纪念品商铺;3、西村民宅远期发展特色民宿民居,展示胶东民居特色。
第十二章建筑保护、修复与整治
第三十三条建筑保护、修复与整治的基本要求
1、整体性
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修复应该与周边的自然环境、建筑景观相统一。
2、原真性
还原历史文化建筑的历史风貌。
3、可读性
历史文化建筑应该可以拥有观赏价值,从中能够解读到刘公岛的历史。
4、可持续性
历史文化建筑在满足短期效益的同时,应该更有利于街区的长远发展。
第三十四条整治措施
街区内的建筑均予以保留,按照以下措施进行评估与整治:
1、门的整治
质量和风貌
整治措施
风貌很好,即具有地方传统特色、传统构件及典型细部装饰,采用地方传统材料(如传统木趟门、门饰等),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且质量均很好或较好。
完全保存或仅略加修缮,并进行日常维护及定时修理。
风貌尚好,即具有传统尺度、比例、材料和色彩,保留有一定的传统构件和细部痕迹,符合风貌保护要求;或其风貌很好但质量一般或较差,如结构松动、表面破损、色彩脱落,局部被破坏等。
考虑整体风貌协调要求,根据现存框架、构件痕迹,尽量进行原样修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风貌要求,重新设计。
风貌尚好或一般、但质量较差,如门扇残缺、构件损坏很严重,几乎不能再使用的。
保留框架,重修
风貌一般、即其形式、材料、色彩等做了较大的改变(如钢卷帘门、铁门、玻璃门等),已不具有地方传统特征,不能体现地方传统特色,但由于其质量比较好,位于非重点地段、部位,对建筑立面及周围环境风貌影响较小的。
近期保留暂不拆除,或进行局部整饬,使之与传统风貌协调;远期可考虑改造或更新。
风貌较差、即其形式、材料、色彩已被任意改动,不具有地方传统特征,完全不符合风貌要求,且位于重点保护地段,严重影响建筑立面形式和周围环境风貌的。
按照风貌要求局部改造或全面更新设计
2、窗的整治
质量和风貌
整治措施
采用地方传统的材料(如木材、石材等),具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构件、细部与装饰,其窗线、窗楣、窗台等部位线脚、花饰保存较好,符合风貌保护要求,能很好地体现地方传统建筑特征,且窗体质量完好或大部分完好。
完全保存或仅略加修缮,并进行日常维护及定时修理。
风貌尚好,即具有地方传统窗户的比例、尺度及材料,符合风貌保护要求,但质量稍差,如结构有些松动;表面、装饰细部、构件等局部破损;色彩脱落等。
按照风貌保护要求,框架保留,进行结构加固,修缮破旧部分,补刷油漆。
风貌尚好或一般,但窗体质量破坏严重,结构破坏,大部分构件破损,几乎不能再利用。
考虑整体风貌协调要求,根据现存框架、构件痕迹,尽量进行原样修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风貌要求,重新设计。
窗体形式、材料、尺度比例及开启方式已作较大改动,不能反映地方传统特色,整体不符合风貌要求,但其质量较好且位于非重点地段,对建筑整体立面和周围环境风貌影响不大。
近期保留暂不拆除,或进行局部整饬,使之与传统风貌协调;远期可考虑改造或更新。
风貌较差、即其形式、材料、色彩等均不具有地方传统特征(如铝合金、大玻璃窗等),完全不符合风貌要求,且位于重点保护地段,严重破坏建筑整体立面和周围环境风貌。
拆除,按照风貌保护协调要求,对窗体全面进行更新设计。
3、墙体的整治
质量和风貌
整治措施
风貌尚好,即具有一定的地方传统特色、构件及细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但质量稍差,墙体部分破损,或局部已被改动,表面粉刷层、色彩脱落,结构松动等。
完全保存或仅略加修缮,并进行日常维护及定时修理。
风貌尚好,即具有一定的地方传统特色、构件及细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但质量稍差,墙体部分破损,或局部已被改动,表面粉刷层、色彩脱落,结构松动等。
框架不动,结构进行加固;按照风貌保护要求,尽量按原样修缮破旧部分,补刷油漆、涂料。
风貌尚好或一般、但墙体质量很差,破坏十分严重,如墙体倾斜、出现裂缝;部分被拆除更改等。
考虑整体风貌协调要求,保留结构框架、并根据现存构件细部痕迹,尽量进行原样修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风貌要求,重新设计。
风貌一般、墙体形式、材料、色彩等已被重修改动,不具有地方传统特征,不能体现地方传统特色,但由于其建造时间较近,质量比较好,且位于非重点地段、对周围环境风貌影响较小。
近期保留暂不拆除,进行局部整饬,增加立面装饰,使之协调;远期可考虑改造或更新。
风貌较差、即其形式、材料、色彩不具有地方传统特征,完全不符合风貌要求,且位于重点保护地段,严重影响周围环境风貌的。
保留建筑结构框架,墙体重新设计
4.屋顶的整治
质量和风貌
整治措施
保存较好,具有传统及地方特色的坡屋顶及檐口、女儿墙及其它类型的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屋顶
完全保存或仅略加修缮,并进行日常维护及定时修理。
具有传统或地方特色的屋顶,但已有部分破损,如少量瓦片松散、檐口局部破损,部分构件损坏等。
框架不动,结构进行加固;按照风貌保护要求,尽量按原样修缮破旧部分。
破坏严重几乎不能利用,如檐口、屋脊大部分破损,屋面陷漏的,结构松散。
考虑整体风貌协调要求,保留结构框架、并根据现存构件细部痕迹,尽量进行原样修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风貌要求,重新设计。
风貌一般的现代结构屋顶(如平屋顶),不具有地方传统特征,不能体现地方传统特色,但由于其建造时间较近,质量比较好,且位于非重点地段、对周围环境风貌影响较小。
近期保留,或进行局部整饬协调;远期可考虑改造或更新。
风貌一般、质量较差、损坏严重难以使用的屋顶,或严重影响风貌的现代结构屋顶。
拆除,按照风貌保护协调要求,对屋顶重新进行设计。
5.柱饰及特殊构件的整治
质量和风貌
整治措施
风貌与质量均很好或较好、具有传统尺度、传统构件及典型细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
完全保存或仅略加修缮。
风貌较好,保留有一定传统尺度、传统构件及典型细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但已有部分破损,质量稍差的。
修缮破旧部分,按照风貌保护要求加以油漆或补涂涂料。
风貌较好,质量较差,结构框架已有较大松动;或被任意改动的,原有风貌形式、空间尺度被破坏。
考虑整体风貌协调要求,保留结构框架,并根据现存构件细部痕迹,尽量进行原样修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风貌要求,重新设计。
风貌一般,不能体现地方传统特色,但由于其建造时间较近,质量比较好,较难拆除,且位于非重点地段,对周围环境风貌影响较小。
近期保留,或进行局部整饬协调;远期可考虑改造或更新。
完全不符合风貌要求,破坏了传统的空间和尺度。
拆除,按照风貌保护协调要求,更新材料、形式或重新进行设计。
第十三章市政设施规划
第三十五条给水规划要求
西摩尔商业街内无常驻人口,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
主要用水量来自一日游散客游人与管理服务人员用水,绿化浇灌用水及未预见漏水,规划最高日总用水量为77立方米。
第三十六条排水规划要求
西摩尔商业街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系统,污水采用管道排水,规划污水总量为60立方米/日。
第三十七条雨水规划要求
西摩尔商业街雨水大部分雨水通过地面就近排入大海,东侧修建一条雨水管网,北侧汇水及部分场地雨水通过雨水管排放入海。
第三十八条消防规划要求
1、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重视火灾预防;
2、结合人口疏散和功能调整,外迁危险源,降低区域火灾荷载;
3、核心保护区的电力架空线改为地埋,室内电力线路应包绝缘套管;
4、配置小型消防装备;
5、建立独立的高压消防供水体系和完善的消火栓系统;
6、合理设计消防通道和交通组织;
7、规划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少于120米,重点保护区内不小于80米。
设置消防应急通道,利于救火和疏散。
第三十九条防潮规划要求
坚持“外潮挡、内涝排”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设施,通过修筑堤防,提高防潮排涝能力。
设置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除涝标准20年一遇。
第四十条防震规划要求
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区内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绿地及广场建设,区内避难通道畅通;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抗震防灾规划确定的避震疏散场地和避震通道上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堆放物资;结合传统建筑改善和维修,加强危房改造。
第四十一条电力规划要求
路线架设尽量隐蔽,核心保护区的电力线近期采用地埋手段,其它地段可采取架空方式。
第四十二条电讯规划要求
完善电信的服务功能,增容改造各类电信管线,线路引自市政干线,采用地下敷设。
第四十三条环卫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
(1)配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为游客提供清新整洁的环境;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2、环卫设施
(1)公厕
私营商店西侧(保护规划范围外)现状存在一处公厕,为街区提供公共服务。
公厕的外型、内部设施、卫生等方面都应与游览区、景区、景点的景观相协调。
(2)废物箱
街区内需增设废物箱,道路两侧均需设置,每侧按80米设置一个。
游人活动较多的地方一般20~30米间隔设置一个,在开放性展馆内需设置垃圾桶。
第十四章规划实施与管理建议
第四十四条分期保护
1、近期保护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重点保护,杜绝破坏传统建筑风貌的活动,开展各种宣传,提高西摩尔商业街的地区影响力。
2、远期保护
完善配套设施,对街区内的建筑进行日常性维护及修缮,对内部设施进行改造。
第四十五条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正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