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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制度格式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在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流转税类税收是主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仅这4项税收的收入就占我国税收总额的70%以上;所得税类税收次之,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3项税收的收入约占我国税收总额的15%。

此外,还有资源税、财产税和其他一些类型的税收。

以下分别予以简要介绍。

  一、流转税

  

(一)增值税

  1.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税目、税率。

  3.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时候,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总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适用征收率(商业为4%,其他行业为6%)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3)进口货物计税方法。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4)出口货物退税。

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

目前,出口退税率分5%、6%、13%、15%、17%五档。

  4.主要免税规定。

  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避孕药品和用具;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消费税

  1.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但是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除外。

  2.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3.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时候,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总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适用征收率(商业为4%,其他行业为6%)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3)进口货物计税方法。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4)出口货物退税。

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

目前,出口退税率分5%、6%、13%、15%、17%五档。

  4.主要免税规定。

  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避孕药品和用具;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消费税

  1.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但是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除外。

  2.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3.计税方法。

  营业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4.主要免税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

  (四)关税

  1.纳税人。

  关税的纳税人包括进口我国准许进口的货物的收货人和出口我国准许出口的货物的发货人,前者应当缴纳进口关税,后者应当缴纳出口关税。

  2.税率。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个部分。

  进口关税的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原产于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纳税;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纳税。

1999年,我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货物税号有6940个。

进口关税普通税率从0.8%到270%不等,共有20多个差别税率;优惠税率从0.1%到121.6%不等,共有50多个差别税率,算术平均税率为16.8%。

另有少量进口货物征收从量关税、复合关税和滑准关税。

出口关税征税货物的税号共有36个,税率从20%到50%不等,共有5个差别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关税采用从价定率计征和从量定额计征两种基本方法计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1)下列货物,经过海关审查无误,可以免税:

关税税额在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2)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海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减税、免税。

  (3)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收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二、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我国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组织。

  2.计税依据。

  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都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一般应当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33%的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3%

  除法定税率之外,为了照顾某些盈利较少的企业,暂设置18%和27%两档低税率。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或者减税待遇,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以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新办的劳动服务就业企业,教育部门所属的学校举办的工厂、农场,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生产企业,乡镇企业,国有农业企业,等等。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1)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2)外国企业,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然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计税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设在我国境内,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外国企业仅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以后的余额。

  外国企业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是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一般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也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二者合计为33%。

  外国企业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是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所得税税率为20%。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所得额×适用税率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设在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减税待遇。

  

(2)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可以免税;将上述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得到一定的退税。

  (3)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和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我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纳税。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

  2.征税项目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如下: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元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而在我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除了可以按月减除费用800元以外,还有附加减除费用(现行标准为每月32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与其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如下: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税方法。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现规定每月可以减除800元)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前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计算应纳税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计税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额-800元(或者应税项目收入额×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财产转让所得计税方法。

财产转让所得,以纳税人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计税方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3.主要免税项目。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按照规定提存、领取的医疗保险金和基本养老保险金;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可以免税。

  三、资源税和财产税

  

(一)资源税

  1.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税目、税额标准。

  3.计税方法。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课税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可以免税。

  

(2)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酌情免税或者减税。

  (3)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和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可以减征。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税额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不同地区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等级幅度税额标准,每平方米应税土地的税额标准如下:

大城市每年0.5~10元;中等城市每年0.4~8元;小城市每年0.3~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年0.2~4元。

经过批准,落后地区的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发达地区的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3.计税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4.主要免税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生产用地,水利设施及其护管用地,符合国家规定的能源、交通用地,可以免税。

  (三)耕地占用税

  1.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一般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

  耕地占用税根据不同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每平方米应税土地的税额标准如下: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地区,2~1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至2亩的地区,1.6~8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至3亩的地区,1.3~6.5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1~5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为了协调各地区的税额标准,避免毗邻地区税额标准差别过大,财政部分别核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标准,每平方米从2.5元到9元不等。

  3.计税方法。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1)军事设施用地;铁路、机场用地;学校、医院用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农村居民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并且新建住宅用地不超过原宅基地的;安置水库移民、灾民、难民建用地,可以免税。

  

(2)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和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福利工厂;公路建设用地,可以减税或者免税。

  (四)房产税

  1.纳税人。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纳税人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和使用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分为两种:

一种是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一种是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3.主要免税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可以免税。

  (五)城市房地产税

  1.纳税人。

  目前,城市房地产税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而且仅对房产征税。

纳税人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和使用人。

  2.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分为两种:

一种是以房价为计税依据,适宜税率为1.2%;一种是以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8%。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3.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新建的房屋,从落成的月份起免税3年;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50%的,从竣工的月份起免税2年;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房产,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税或者免税。

  四、其他税收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包括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税率:

市区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此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上述3种税收同时缴纳。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纳税人。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使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税目、税率。

3.计税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全部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或者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适用税率

  (三)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计税依据和税率。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以后的余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3.计税方法。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时,先用纳税人取得的房地产转让收入减除有关各项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得出增值额。

再按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增值额中各个部分的适用税率,依此计算各部分增值额的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各部分增值额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之和,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全部土地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4.主要免税规定。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20%的;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可以免税。

  (四)车船使用税

  1.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计税标准、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

  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分为车辆计税标准和船舶计税标准两类:

车辆的计税标准为应纳税车辆的数量或者净吨位;船舶的计税标准为应纳税船舶的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

  车船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分为车辆税额标准和船舶税额标准两类:

  

(1)车辆税额标准:

乘人汽车每辆每年60~320元;载货汽车每吨(净吨位)每年16~6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20~80元;非机动车每辆每年1.2~32元。

  

(2)船舶税额标准:

机动船按照净吨位计征,每吨每年1.2~5元;非机动船按照载重吨位计征,每吨每年0.6~1.4元。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应纳税车辆数量(或者净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2)应纳税额=应纳税船舶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适宜税额标准

  3.主要免税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使用的各种专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的车辆,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可以免税。

  (五)车船使用牌照税

  1.纳税人。

  目前,车船使用牌照税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纳税人为应纳税车辆、船舶的使用人。

  2.税额标准。

  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额标准分为车辆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和船舶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两个部分:

  

(1)车辆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

乘人汽车,每辆每季15~80元;载货汽车,按照净吨位计征,每吨每季4~15元;摩托车,每辆每季5~20元。

非机动车每辆每季0.3~8元。

  

(2)船舶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

机动船按照净吨位计征,每吨每季0.3~1.1元;非机动船按照载重吨位计算,每吨每季0.15~0.35元。

  3.计税方法。

  车辆使用牌照税的计税标准为应纳税车辆的数量或者净吨位;船舶使用牌照税的计税标准为应纳税船舶的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应纳税车辆数量(或者净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2)应纳税额=应纳税船舶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4.免税规定。

  

(1)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公用的车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使(领)馆中的行政技术人员和与其共同生  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自用的车辆,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待遇。

  

(2)部分省、市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消防车、救护车、洒水车等类车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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