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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电动工器具、起重工索具及辅助用具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只是对工器具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报废等相关的标准做了规定,但没有具体规定上述项目具体由哪些部门负责。

二、适用范围及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印尼纬达贝园区工程部电动工器具、起重工索具及辅助用具安全管理。

1、手拉葫芦链条

1.1、链环焊缝应定期检查无裂纹和开焊。

1.2、链条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1.3、因链条弹性小,使用时应平稳作业,防止受冲击载荷突然拉断。

1.4、链条报废的主要条件如下:

1.4.1裂纹。

1.4.2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

1.4.3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2、纤维绳吊索和吊带

2.1、纤维绳吊索和吊带弹性较大,因而应待吊索完全卸载后方可松索。

2.2、使用时要避免接触高温表面,防止电焊火花、气割火焰烧伤吊索。

2.3、使用时安全系数应不低于6倍,并应考虑吊挂方式系数。

2.4、在吊运带棱角物件时,必须加衬垫保护好吊索。

2.5、应避免与化学药品接触,要经常用水冲洗。

2.6、纤维绳吊索报废的主要条件如下:

2.6.1纤维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2.6.2纤维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径的1/3。

2.6.3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

2.6.4严重弯折或扭曲。

2.6.5绳索发霉变质、腐蚀、热熔化或烧焦。

2.6.6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2.7、吊带报废的主要条件如下:

2.7.1吊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7.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2.7.3吊带出现死结。

2.7.4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强度减弱。

2.7.5吊带发霉变质、腐蚀、热熔化或烧焦。

2.7.6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破损。

3、手拉葫芦

3.1、手拉葫芦应建立维修保养记录,保持各部件状态正常。

3.2、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零部件的安全可靠性,转动部位应灵活;制动器应可靠;链条无断节和裂纹、开焊;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撑点如吊挂用的绳索及支架、横梁、吊环等应结实牢固,其承载能力应与该葫芦的起重能力相适应。

3.3、起吊前应核实重物重量,选择适当吨位的葫芦,禁止超载使用;作业前均应试吊,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

3.4、操作前应先缓慢起升,待起重链条涨紧后,再全面检查设备及重物的受力情况,要特别注意起重链条是否有扭结现象,发现扭结必须调整好,经检查无异常方可继续作业。

3.5、拉链条时应均匀加力,不许猛拉,如果拉不动链条应立即停止,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10吨以上(含10吨)葫芦手拉链允许两人一起拉,其余小吨位只允许一人拉。

3.6、起吊重物过程中如需暂时将重物悬停,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若需长时间停留,应在重物下方垫上木墩,不得使用手拉葫芦长时间固定吊物,防止自锁机构失灵而发生意外事故。

3.7、严禁人员在起吊的重物下工作或活动。

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将重物起吊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

3.8、倾斜或水平使用时,要降低负荷50%使用,并注意调整拉链方向,使之顺应链轮方向,防止手拉链脱槽或卡链;水平使用时,还应在拉链入口处加垫承托链条。

3.9、使用完后应将葫芦清理干净,转动部位和起重链条润滑好,存放在干燥处。

3.10、应对明火作业周围的手拉葫芦链条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割焊而损伤链条。

3.11、应设置专业维修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解维修。

3.12、手拉葫芦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3.12.1吊钩a、断面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10%;b、裂纹;c、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d、钩口尺寸e、扭转变形超过10°。

3.12.2起重链条a、链环直径磨损超过名义尺寸的10%;b、11环节距伸长量超过3%单环节距伸长量超过5%;c、裂纹或其他有害缺陷。

3.12.3齿轮a、齿厚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10%;b、裂纹;c、断齿。

3.12.4摩擦片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25%。

3.12.5链轮凹槽尺寸磨损增大超过名义尺寸的10%。

3.12.6轴与轴承间的间隙增大超过名义尺寸的15%。

3.12.7棘轮棘爪和弹簧出现严重磨损或腐蚀。

4、千斤顶

4.1、千斤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性能检查,各部件应灵活,无塑性变形及异常情况。

4.2、多台千斤顶联合支承同一重物时,要统一指挥,同步上升或下降,并且每台千斤顶的起重量应不小于计算载荷的1.2倍。

4.3、千斤顶使用时应放在平整坚固的地方,底部应铺垫坚实的垫板以增加支承面积,顶部和物体接触处也应垫上木板,既可防止重物被挤坏,又可防止受压时千斤顶滑脱。

4.4、高处或横向使用千斤顶时,为防止滑脱坠落伤人,应用麻绳或铁丝等拴住提手,绑扎在牢靠处。

4.5、使用时不得加长手柄长度和超负荷使用,不得超过额定顶升高度。

4.6、载荷应与千斤顶轴线垂直,千斤顶的施力点应选择在被顶起物件有足够强度的部位。

4.7、起动千斤顶应平稳,有节奏地匀速上升、缓慢下降。

4.8、起升重物时应在千斤顶两旁另搭设垫墩以防意外。

垫墩和重物底面的净距应始终保持在50毫米以内,即应随顶随垫。

4.9、千斤顶不得长时间受力,顶升到位后应使用垫墩支撑。

5、电动卷扬机

5.1、卷扬机的固定必须牢固,不得有滑动、倾斜现象。

5.2、卷扬机应距吊物15米以上,固定点要求能够承受卷扬机的最大拉力,为使钢丝绳卷入时排列整齐,一般应在卷筒前方布置导向滑轮,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的距离应大于20倍卷筒长度;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卷入的方向与卷筒轴线相垂直,当绳索绕到卷筒两侧时,钢丝绳的偏斜角度不超过15°。

5.3、卷扬机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与卷筒有牢固的固定,卷扬机工作至极限时,卷筒上应留有不少于3圈的减载圈。

5.4、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制动器、滑轮等有无异常,各部件运转是否良好,机壳应无漏油现象,钢丝绳走向应无割损处。

5.5、起吊或拖移重物前,应预先选择好滑车,不允许超过卷扬机的牵引力。

5.6、为防止电动机及电器装置淋雨受潮,一般应在卷扬机底座下垫以枕木,并设置防雨棚。

5.7、卷扬机停车时,要切断电源,控制器要放回零位。

5.8、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卷扬机的构造、性能,掌握操作方法,操作时为防触电,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5.9、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和联系,联络信号或手势必须准确,多台卷扬机共同作业时,应统一指挥,同步操作。

5.10、其他事项参见《GB/T1955-2008建筑卷扬机》。

6、滑轮及滑车

6.1、使用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滑轮直径不得小于所用钢丝绳直径的8倍。

6.2、滑车固定要牢固,吊钩、吊环等不得有变形、裂纹,滑轮、轴、轴套和夹板应完好,滑轮转动灵活。

6.3、滑车的防脱槽装置应可靠,使用时在滑车的根部增加防脱落钢丝绳保护圈。

6.4、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或高处作业中,不宜使用吊钩式滑车,应采用吊环式滑车,以防脱钩。

6.5、在拉紧状态时,滑车组的上、下滑轮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保持在700~1200mm左右,不得过小。

6.6、在穿多轮滑车时,要注意钢丝绳不准扭劲,以防旋转。

6.7、固定滑车的上扣子尽量使用双扣,以防滑车旋转。

若使用单扣,可用长铁管等穿过滑车,防止旋转。

6.8、滑车在起吊前要缓慢加力,待吊索收紧后,检查有无卡绳、乱绳、脱槽现象,固定滑车和滑轮的地方有无松动现象,检查各项无问题方可作业。

6.9、滑车要定期上油、清洗,保养好。

7、螺旋扣(平三套,管梭子,花篮螺栓)

7.1、使用前检查是否有裂纹、扭曲、变形等情况,润滑应良好。

7.2、严禁超负荷使用。

7.3、使用前应调整好左右丝杠或左右拉环,禁止超过最大或最小行程。

7.4、数台螺旋扣同时使用时,应注意每台平均负荷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各台应同步进行,使物件平稳移动。

7.5、施行定期点检制度。

8、吊钩

8.1、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实际起重量。

8.2、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吊钩的表面情况,保持光滑、无裂纹、无刻痕、无锈蚀、转动灵活。

8.3、使用时要将吊索挂至吊钩底部。

8.4、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8.5、应特别注意检查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裂纹等损伤情况。

8.6、吊钩的报废标准:

8.6.1裂纹;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8.6.2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

8.6.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8.6.4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

8.6.5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8.6.6板钩心轴(销子)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报废销子。

8.6.7吊钩上的缺陷不得补焊。

8.7、吊钩检查时注意事项:

吊钩应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试验时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用放大镜或其他方法检查,不应有裂纹、裂口及残余变形。

三个危险断面应用煤油清洗,用放大镜看有无裂纹。

9、吊卡

9.1、使用前应检查吊卡是否有裂纹、扭曲、变形等,部件润滑良好

9.2、严禁超载使用。

9.3、被夹持物件的厚度要符合吊卡的夹厚范围,不准超出,被夹持物件伸入夹口里的长度达到标准线以上。

9.4、不准随意焊、割、改动原结构,不准在高温和强酸场合下使用。

9.5、吊卡上任何部件被电焊击伤禁止使用。

9.6、吊装过程中,不准让被吊物件受到碰撞,尤其要避免在竖直方向往下碰撞,以免发生脱口事故。

9.7、QJ型简易吊卡两点夹持起吊时,吊索之间夹角不得大于25º。

9.8、使用QJ型简易吊卡翻转吊运物件时,操作者一定要站在外侧,并且物件翻转正反半径之内不得有人,以免发生事故。

9.9、QJ型简易吊卡不得进行上板作业。

9.10、QY型预紧吊卡两点夹持起吊时,吊索之间夹角不得大于60º。

9.11、QD/QS型钢板吊卡必须4个为一组使用,并且不准起吊小于单卡额定负荷1/5的钢板或超薄板。

9.12、使用QD/QS型吊卡吊钢板时,操作者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置于钢板的下方,需往钢板下放置和调整垫木时,应用长形物件操作。

10、卡环

10.1、应按规定的许用负荷使用。

10.2、卡环如发生裂纹、螺纹松动或弯曲变形应禁止使用。

10.3、带有螺纹的卡环应在螺纹处涂上油脂、以防生锈。

10.4、使用时应避免从高处抛落、以防损坏。

10.5、起吊前应检查卡环螺纹是否上满,开口销是否插好,一般不准卡环侧向或斜向受力。

10.6、标记不清或未经试验的卡环不能使用。

11、吊杠

11.1、吊杠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4倍,大吨位吊杠应有证书。

11.2、吊杠及其上的吊环无裂纹、开焊,不应有水平旁弯。

11.3、吊杠上的吊具应对称分布,且吊杠与吊具承载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相等,以保证吊杠的平衡。

11.4、吊杠的上吊索间夹角不能过大,并且吊索应有防止从吊钩滑脱的措施。

12、钢丝绳吊索

12.1、自插钢丝绳吊索无论是顺插还是花插,每一端索扣的插编部分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10倍。

12.2、自插钢丝绳吊索每一股至少应穿插5次,并且至少5次中的3次用整股穿插且必须由整根绳索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只允许有一处接头。

12.3、钢丝绳在使用前应根据物件重量及吊运方式合理选用吊索规格,严禁超过允许拉力,同时应避免冲击力,不得使用单根吊索进行吊运。

12.4、在吊运棱角快口的物件时要加包垫,不准钢丝绳吊索直接接触这些物体,防止割损。

12.5、吊运时钢丝绳吊索肢间夹角不宜过大,一般不准超过90°,特殊情况最大不准超过120°。

12.6、钢丝绳吊索禁止与带电的金属接触或被电焊、电弧等击伤,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12.7、使用前应仔细检查钢丝绳吊索的磨损、锈蚀及断丝等损伤情况,达到报废条件的吊索禁止使用。

12.8、钢丝绳吊索报废的主要条件如下(详见《起重机钢丝绳检验报废标准GB05972-2006》):

12.8.1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到总丝数的10%。

12.8.2钢丝绳单丝表面磨损或腐蚀量达到原单丝直径的40%。

12.8.3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超过原公称直径的10%。

12.8.4断股。

12.8.5钢丝绳受热或电损伤出现明显的颜色变化。

12.8.6笼状畸变,绳股严重挤出、严重弯折、扭结等。

13、钢丝绳日常保养应注意事项

13.1、当工作的钢丝绳上出现锈迹或绳上凝集着大量的污物,为消除锈蚀和消除污物对钢丝绳的腐蚀破坏,应拆除钢丝绳用煤油进行清洗除污保养;

13.2、对卷筒或滑轮的绳槽也应经常清理污物,如果卷筒或滑轮绳槽部分有破坏损伤,应及时对其进行修整或更换;

13.3、当起升钢丝绳分支在四支以上时,空载时常见钢丝绳在空中打花扭结,此时应及时拆卸钢丝绳,让钢丝绳伸直,在自由状态下放松,然后再重新安装;

13.4、对于起重用钢丝绳适当进行清洗后,将机油加热到70至80摄氏度后浸油保养外,保护钢丝绳不被重物棱角割伤割断,使用中尽量避免与灰尘、砂土、煤粉矿渣、酸碱化合物接触,一旦接触应及时用煤油清除干净;

13.5、为防止钢丝绳生锈,应经常保持其清洁并定期涂抹机油。

钢丝绳在使用时,每隔一定时期涂一次机油,在保存时最少每6个月涂1次。

14、砂轮机

砂轮机除了具有磨削机床的某些共性要求外,还具有转速高、结构简单、适用面广、一般为手工操作等特点.砂轮机在制作刀具中使用频繁,一般无固定人员操作,有的维护保养较差,磨削操作中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伤害事故也占有相当的比例。

14.1、砂轮机安装地点:

砂轮机的开口方向应尽可能朝向墙,不能正对着人行通道或附近有设备及操作的人员;如果砂轮机已安装在设备附近或通道旁,在距砂轮机开口处1~1.5M处应设置高1.8M金属网加以屏蔽隔离; 砂轮机不得安装在有腐蚀性气体或易燃易爆场所内; 砂轮机安装场所应保持地面干燥; 砂轮机使用现场应保证足够的照度。

14.2、砂轮机的构成

14.2.1防护罩:

砂轮机防护罩要有足够的强度(一般钢板厚度为1.5-3mm)和有效的遮盖面.悬挂式或切割砂轮机最大开口角度小于等于180度;台式和落地式砂轮机,最大开口角度小于等于125度,在砂轮主轴中心线水平面以上开口角度小于等于65度;防护罩安装要牢固,防止因砂轮高速旋转松动、脱落; 防护罩与砂轮之间的间隙要匹配.新砂轮与罩壳板正面间隙应为20-30mm,罩壳板的侧面与砂轮间隙为10-15mm。

14.2.2挡屑板:

挡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 挡屑板应牢固地安装在防护罩壳上,调节落酸齐全、紧固;挡屑板应有一定的强度,能有效地挡住砂轮碎片和飞溅的火星; 挡屑板的宽度应大于防护罩外圆部分宽度; 挡屑板应能够随砂轮的磨损,而调节与砂轮圆周表面的间隙,两者之间的间隙小于等于6mm; 砂轮机防护罩在砂轮主轴中心水平面以下的开口角度小于等于30度时可不设置挡屑板。

14.2.3砂轮:

砂轮无裂纹无破损;砂轮必须完好无裂纹、无损伤。

安装前应目测检查,发现裂损,严禁使用;禁止用受潮、受冻的砂轮(大家注意保管砂轮哦);橡胶结合剂的砂轮不允许接触油类,树脂结合剂的砂轮不允许接触碱类物质,否则会降低砂轮的强度; 不准使用存放超过安全期的砂轮。

此类砂轮会变质,使用非常的危险。

那么砂轮的安全保存期是多久呢?

树脂结合剂砂轮(较多)一般为1年,香蕉(橡胶)结合剂砂轮一般为2年,以制造厂说明书为准 。

14.2.4托架:

托架安装牢固可靠; 托架要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托架靠近砂轮一侧的边棱应无凹陷、缺角;托架位置应能随砂轮磨损及时调整间隙,间隙应小于等于3MM; 托架台面的高度比砂轮主轴中心线应等高或略高于砂轮中心水平面10MM;砂轮直径小于等于150MM时可不装设托架。

14.2.5法兰盘与软垫:

  切割砂轮机的法兰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4,其它砂轮机的法兰盘直径应大于砂轮直径的1/3,以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砂轮左右的法兰盘直径和压紧宽度的尺寸必须相等;法兰盘应有足够的刚性,压紧面上紧固后必须保持平整和均匀接触;法兰盘应无磨损、变曲、不平、裂纹、不准使用铸铁法兰盘;砂轮与法兰盘之间必须衬有柔性材料软垫(如石棉、橡胶板、纸板、毛毡、皮革等),其厚度为1-2mm,直径应比法兰盘外径大2-3mm,以消除砂轮表面的不平度,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

14.3、砂轮机运行:

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砂轮机架子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和稳定性(装在紧固的地基上以防振动); 砂轮机运行时,应无明显的径向跳动;砂轮的旋转速度不的超过砂轮的园周安全速度;砂轮磨损到一定程度后必须更换;PE先要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金属切削机床的有关规定(最起码要开关灵敏、可靠)。

砂轮直径磨损极限尺寸:

 

砂轮安装形式

磨损极限尺寸 

粘在直径为d的芯轴上          

 d+2 

用螺钉直径为D0的螺钉安装     

 D0+2 

 用直径为D3的法兰盘安装       

 D3+10 

14.4、砂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4.1使用者必须遵守《金属切削加工安全技术操作通则》。

14.4.2使用者必须熟知砂轮机构造、性能及维护保养知识。

14.4.3根据砂轮使用的说明书,选择与砂轮机主轴转数相符合的砂轮。

 新领的砂轮要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查试验标志。

安装前如发现砂轮的质量、硬度、粒度和外观有裂缝等缺陷时,不能使用。

14.4.4砂轮机必须安装牢固可靠,紧固螺丝不准松动或损坏。

14.4.5砂轮法兰盘必须大小一致,其直径不准小于砂轮直径的1/3,砂轮与甲板之间必须有柔性垫片。

14.4.6拧紧螺帽时,要用专用的板手,不能拧得太紧,严禁用硬的东西锤敲,防止砂轮受击碎裂。

14.4.7砂轮装好后,要装防护罩。

14.4.8新装砂轮启动时,不要过急,先点动检查,经过5分钟到10分钟试转后,才能使用。

实习人员不得更换砂轮。

14.4.9砂轮开动后,空转2-3分钟,方可使用。

14.4.10砂轮抖动,没有防护罩,托刀架磨损,装卡不牢固时不准使用。

砂轮与托刀架距离必须小于3mm。

14.4.11磨工件或刀具时不准用力过大或撞击砂轮。

过大过小手控困难的工件及有色金属、非有色金属等,禁止在砂轮机上磨削。

14.4.12在同一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作业,也不得在砂轮侧面磨工件。

14.4.13磨削时,工作者不准站在砂轮正面,必须戴防护镜及防尘口罩,磨削时间较长的工件,应及时进行冷却,防止烫手,禁止用棉纱等裹住工件进行磨削。

14.4.14经常修整砂轮表面的平衡度,保持良好的状态。

14.4.15砂轮磨削损耗到规定尺寸时要立即更换,否则禁止使用。

14.4.16检查、维护、调整间隙时必须停机操作。

14.4.17砂轮机必须配备良好的吸尘设备,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并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装置,禁止在阴暗狭小的操作环境下工作。

14.4.18公用砂轮机必须设置专人管理,所有砂轮不准潮湿。

砂轮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4.4.19、刃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砂轮机电源。

15、手持式电动工器具

手持式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

a、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

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b、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c、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15.1、电源线,

15.1.1电源线完好无损,电源插头完整无损;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大于6m;

15.1.2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

15.1.3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措施;

15.2、开关:

电动工具的开关动作是否正常,应灵敏、可靠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

15.3、绝缘电阻,绝缘电阻符合要求:

Ⅰ类工具大于2MΩ;Ⅱ类工具大于7MΩ;Ⅲ类工具大于1MΩ,每年测量一次,并做记录;

15.4、防护装置:

外壳及防护罩、盖或手柄无破裂、裂纹、变形或松动;

15.5、工具的合理选用

15.5.1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

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15.5.2Ⅰ类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15.5.3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15.6、工具台帐:

设备台帐统一编号,好的与坏的应分开放置;

15.7、转动部分: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15.8、必须结合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b、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c、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d、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e、操作者注意事项;

16、磨光机操作规程

1.1、使用前的检查:

16.1.1贴有合格证,插头完整无损。

16.1.2外壳清洁完好,防护罩无缺陷且装设牢固。

16.1.3电气保护装置良好、可靠,开关动作应正常。

16.1.4连接部分可靠紧固,无锈蚀、断裂或缺损。

16.1.5试转应转动灵活、轻快,无障碍。

16.2、对工作人员的要求:

16.2.1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16.2.2操作人员应熟悉磨光机的使用方法。

16.2.3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不准戴线手套。

16.2.4穿长袖工作服并扣好衣服和袖扣。

16.3、使用注意事项:

16.3.1磨削时应缓慢靠近物体,不准用力过猛。

16.3.2禁止单手使用磨光机。

16.3.3不准提着磨光机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导线不准接触高温物体,不要放在潮湿的地面上,避免重物压在导线上以防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15.3.4选择合格的砂轮片,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类、碱类的砂轮不得使用。

16.3.5选用合格的钢丝刷,应无裂纹、变形,钢丝卡接牢固,用钢丝钳拔动试验时不应有脱丝现象。

16.3.6使用磨光机作磨削时应使砂轮片与工作面保持15-30度的倾斜位置。

作切割时砂轮不得倾斜。

16.3.7使用磨光机时,禁止用侧面研磨,火星不准朝向其他工作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

16.3.8磨削过程中如防护罩脱落或砂轮振动突然增大且有块状物飞出时,应立即停止磨削。

16.3.9严禁超负荷使用,随时注意声音、升温,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检查,温度升至45℃时,应停止待自然冷却后再进行作业。

16.3.10在高处使用磨光机时,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16.3.11砂轮片的有效半径及钢丝刷的钢丝长度磨损到原半径的1/3时应更换新砂轮片。

16.3.12更换砂轮片、铁丝刷或切割片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并切断电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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