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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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1

总则

1.1

 

1.2

1.3

1.4

1.5

为了促进生产过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员工安全健康,规范各部门(含车间,以下同)在日常工作中安全准则,以及违反安全准则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奖罚,规范安全部行使监管权限和奖罚标准,促进人人遵章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本细则涵盖公司各部门,包含安全部内部交叉行使监管(该规定同样适用安全部内部管理)。

本细则涵盖日常各项工作,如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质量管理、实验管理、生产管理、工程管理等全过程涉及安全的工作。

本细则为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管理制度》考核细则,其中涉及扣分均指公司部门及个人月安全绩效考核扣分。

公司承包商现场施工作业管理考核与处罚参照本方法相关条例加倍实施。

2

2.1

2.2

2.3

考核职责

安全部为安全考核执行部门。

安全总监负责核准安全考核结果。

人事部根据安全部考核结果核算个人安全考核部分绩效工资。

3

责任处罚

3.1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3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3.10

3.3.11

3.3.12

3.3.13

3.3.14

3.3.15

对触碰安全生产管理红线的行为处罚

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红线不得触碰,违者扣款1000元,部门负责人连带扣款500元,情节严重情况的对直接违规者作开除处理,部门负责人降级留用察看。

在距坠落基准面2米及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

进行特殊作业必须申请办理作业票证。

 

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所有抽放溶剂过程中必须采用金属管道、进行静电导除和氮气保护。

 

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严禁在生产区携带火种。

 

严禁酒后上班。

严禁非电工进行接电作业。

严禁在危险化学品车辆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擅离职守。

对“三违”人员的行为处罚

“三违”的定义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现场操作员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公司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公司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三违”的类型

按照危害程度,“三违”划分为三类:

即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

轻微“三违”:

是指违章行为尽管不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较大伤害或损害,但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

一般“三违”:

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

严重“三违”:

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且违章人作为前已知道或应该知道。

“三违”人员的处罚标准

轻微“三违”:

警告、扣考核2分;

一般“三违”:

教育、扣考核5分;

严重“三违”:

教育、考核10分以上,上不封顶,可倒扣。

特别注明的除外。

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三违”,其中带*项实施责任连带(“责任连带”详见附则7.3解释)。

1、盗窃、破坏公司公共财物,考核扣20分,情节严重的交行政部门处理。

2、*工作中窜岗、聚岗、擅自替岗,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3、未经批准带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考核扣10分。

4、厂区内打架斗殴,交行政部门处理。

5、*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管理人员的,考核扣20分,情节严重的交行政部门处理。

6、废溶剂、废水、废机油、废润滑油等随意乱倒,考核扣10分。

7、*非特种岗位人员动用特种设备,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8、安全设施不齐全且未采取防范措施,强令工人作业,考核扣30分。

9、*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由此导致严重后果的双倍考核。

10、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且未采取防范措施,强令工人作业,考核扣30分。

11、*新员工初次上岗工作就安排单独作业,考核扣20分。

“初次上岗”指进入车间起至经车间考核合格期间。

12、工作前未指定作业负责人,考核扣10分。

13、抽放料、向釜内投料、拆卸管道等可能被物料伤害的作业未佩戴护目镜或面罩,考核扣10分。

14、岗位操作未佩戴相应的防护手套,考核扣10分。

15、消防箱或气体检测探头被物件阻挡,考核扣10分。

16、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考核扣30分。

17、*无视安全部门、安全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2-5分考核。

18、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考核扣20分,情节严重的交行政部门处理。

19、电气焊作业未佩戴电焊手套、切割打磨作业未佩戴护目镜,考核扣10分。

20、电工用电作业未佩戴绝缘手套或绝缘靴等,考核扣10分。

21、离心岗位未佩戴防毒口罩,考核扣10分。

22、移动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时不切断电源,考核扣10分。

23、触电急救不切断电源,考核扣20分。

24、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不切断电源,考核扣20分。

25、*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挂牌等措施,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26、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考核扣10分。

27、*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的连锁、报警、保护装置,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28、*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不向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2-5分考核。

29、电机不切断电源进行检修作业,考核扣10分。

30、未经许可强行送电,考核扣10分。

31、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考核扣10分。

32、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检修现场,考核扣10分。

33、*在金属容器(或受限空间)内施焊,容器(或受限空间)外无专人监护,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35、未经批准,未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对有压力、带电、易燃爆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考核扣20分。

36、*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进行焊、割,考核扣20分,部门连带按5-10分考核。

37、*电焊作业搭接在未清洗置换的设备、物料管线上,考核扣20分,部门连带按5-10分考核。

38、*下雨天进行露天焊接作业,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39、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不将电源切断,考核扣10分。

40、焊工离开工作现场时不检查是否留下火种,考核扣10分。

41、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在一起,使用时摆放间距不足5米,气瓶与明火的间距不足10米,考核扣10分。

42、乙炔瓶使用时无乙炔回火防止器,使用或存放时卧放,考核扣10分。

43、氧气瓶与乙炔瓶或其它可燃物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或放于同一地点,考核扣10分。

44、不关乙炔瓶、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考核扣10分。

45、氧气瓶、乙炔瓶放在一起运输,考核扣10分。

46、把氧气瓶的氧气全部用完,考核扣10分。

47、物料桶、乙炔、氧气瓶等在地上滚动,考核扣10分。

4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气瓶在烈日下曝晒,考核扣10分。

49、随意坐在氧气瓶、乙炔瓶上休息,考核扣10分。

50、使用升降机载人,考核扣10分。

51、用手握工件钻孔、钻孔时带手套,考核扣10分。

52、*在整改消除漏气点需卸压操作时,不卸压、带压操作,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53、临时工作孔洞,在工作完毕没及时恢复,考核扣10分。

54、使用没有防护罩砂轮机、切割机,考核扣10分。

55、使用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无人扶梯子,人字梯无限制展开拉筋的,考核扣10分。

56、检维人员对设备进行停机检修时,未悬挂警示牌或无人监护,考核扣10分。

57、对氮气、惰性气体等介质设备或管线进行封堵时不佩戴防护用具,考核扣10分。

58、*在防爆部位和区域作业使用非防爆器材或工具,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59、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敲打物料管道、装置、设备,考核扣10分。

60、*生产车间现场物料储存超过一昼夜的量,考核扣10分。

61、*起重区域周围未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警示牌,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62、起吊重物,让物件长期悬在空中吊车司机离开操作室或干其它工作,处罚吊车司机100元/次。

63、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时,吊车司机和指挥人离开工作岗位,处罚吊车司机和指挥人各100元/次。

64、起吊物件时,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考核违章人员和监护人各10分。

65、起吊物体绳索断股继续使用,立即停用并处罚吊车司机100元/次。

66、酒后登高作业,考核扣20分。

67、使用梯子前不检查或使用有缺陷的梯子,考核扣10分。

68、高空作业不使用工具袋,将材料工具上下投掷,考核扣10分。

69、上下层同时工作、中间不搭设临时防护隔板,考核扣10分。

70、高处作业站在不坚固的结构物(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考核扣10分。

71、高处作业人员未沿着梯子上下,而是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考核扣10分。

72、在立梯上进行高处作业时,扶梯人和递料人是同一人,考核扣10分。

74、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考核扣10分。

75、*进入设备内作业前,未对设备内进行清洗、隔离和置换合格,考核扣20分,部门连带按5-10分考核。

76、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未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考核扣10分。

77、接触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未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考核扣10分。

78、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未配备漏电保护器,考核扣10分。

79、*动火工作需延期时未重新履行动火作业票证手续,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80、动火间隔超过30分钟不重新分析确认,考核扣10分。

81、*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随意转让、涂改,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82、安全监护人未到位动火,考核扣10分。

83、*安全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到位就进行动火作业,考核扣20分,部门连带按5-10分考核。

84、动火前未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考核扣10分。

85、*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动火,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86、*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动火,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87、*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动火,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88、动火作业前未检查电、气焊工具,带病使用,考核扣10分。

89、动火工作间断、终结、转移时无清理并检查现场残留火种,考核扣10分。

9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随意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随意排放各类可燃液体;随意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91、特级动火作业前,未通知生产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会签,考核扣10分。

92、安排无监护证人员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监护,考核扣10分。

93、*监护人员随意更换且未在作业证上签字,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94、采样剩余的样品随意倾倒,分析后残液不收集处理而直排下水,向生活垃圾箱内丢弃废弃危险化学品药剂或包装物,考核扣10分。

95、在采样完毕,没在容器上作出标记,标明物料的性质及其危险性,考核扣10分。

96、样品容器未密封,以防物料损失或挥发,考核扣10分。

97、取样时不穿戴劳保用品,考核扣10分。

98、*采样后阀门关闭不严,发生泄漏不报告,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99、对未完成的剧毒试剂随意放置,随意将试剂带出室外,考核扣10分。

100、试验分析后的剧毒品及爆性物品没有集中收回,考核扣10分。

101、单人进行剧毒品操作,考核扣10分。

102、有毒有害腐蚀性药品配制完后的空瓶子乱扔,考核扣10分。

103、*将带有腐蚀性的药液直接倒入下水道,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104、用各种饮料瓶装化学试剂无明显标签,考核扣10分。

105、物料、试剂标识脱落未及时进行粘贴,考核扣10分。

106、*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速驾驶(厂内行驶超过5km/h),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107、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进入易燃易爆区未安装阻火器,考核扣10分。

108、机动车辆未熄火就装卸各类危险化学品,考核扣10分。

109、机动车辆在装卸各类危险化学品未加止滑装置、未拔下车钥匙,考核扣10分。

110、危险化学品车辆装卸作业中驾驶员离开作业现场,考核扣10分。

111、驾车进厂时抛洒车上物品和杂物,考核扣10分。

112、车辆在厂内转弯时不减速、不鸣笛,考核扣10分。

113、*车辆停放在警戒区域内或堵塞消防逃生通道,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114、叉车叉子停在半空中时停车或前行,考核扣10分。

115、叉车行车时带货升降、载人行驶或升降、超速行驶、货物阻挡视线时盲目行驶,考核扣10分。

116、叉车装运物品超长、超宽、超高、超载、偏载及单叉作业,考核扣10分。

117、叉车推动(不离地)物品行驶或拖带车辆、拉拽物品,考核扣10分。

118、*未经公司许可驾驶叉车,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119、雷雨天装卸易燃易爆品车辆,考核扣10分。

120、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时槽车不按规定连接静电导除设施,考核扣10分。

121、*野蛮作业或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考核扣20分,部门连带按2-5分考核。

122、巡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解决,又不及时上报,考核扣10分。

123、随意排放易燃、易爆物料、生产废料、其它化学危险品,考核扣10分。

124、*易燃易爆物料在室外曝晒,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125、*随便更改容器试验压力、安全阀定压压力,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126、*当发现设备有异常,存在隐患时,不汇报检修,强行使用,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127、机械设备未停稳前用手脚或其他物件强制停止,考核扣10分。

128、*启动机、泵前未盘车检查,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129、进入危险化学品库房前,未通风便进入作业,考核扣10分。

130、未经许可随便在生产场所打洞、挖沟等,考核扣10分。

131、不按时巡回检查,考核扣10分。

132、设备运转时,跨越或接触运动部位,考核扣10分。

133、在生产现场开挖孔、洞、沟等处,不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考核扣10分。

134、*生产操作时采取真空抽入易燃易爆液体物料(包括含易燃易爆溶剂的液体物料),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135、非因工作关系带非公司人员进入生产区,考核扣10分。

136、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或强行使用,考核扣10分。

137、使用用电设备结束不按要求断电、关闭电源,考核扣10分。

138、以任何方式破坏劳保用品或随意丢弃,考核扣10分。

139、*安全设施擅自拆除或停用,考核扣10分,部门连带按1-3分考核。

140、以任何形式破坏安全设施,考核扣20分。

141、其它“三违”情节严重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包括:

造成影响恶劣、为推脱责任狡辩、纠缠不清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考核。

凡是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三违”,均按考核扣5分处理。

1、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

2、进入生产区不按规定穿工作服和劳保鞋;

3、女工长发未盘在工作帽内;

4、休息时坐在物料、栏杆、管道上或窗户台上;

5、上班不佩戴员工卡或定位卡,或定位卡未及时充电导致无信息显示;

6、故意破坏安全帽或将安全帽作为其他用途行为;

7、使用电气设备下班后不切断电源的;

8、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

9、防毒面具滤毒罐用后上下口不密封;

10、使用工具前不进行检查;

11、随意穿越警戒线;

12、岗位人员不明白自己的安全职责;

13、生产岗位人员不清楚应急处置内容;

14、在生产岗位上饮水、吃东西;

15、巡检或操作记录存在超前录、备忘录、错记、漏记、假记录等现象;

16、生产现场有杂物乱堆乱放;通道堆放杂物,堵塞通道;

17、劳保用品、拖把、抹布、扫把、畚箕、工具乱丢乱放;

18、不采取安全措施站在栏杆上、管道上和设备上进行工作;

19、临时解开的端子和线头不作记号和记录,裸露部分不包扎;

20、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21、一个开关上接多个设备或工机具;

22、带负荷插(拔)电源插头,拔插头时直接拉导线,采用导线代替插头;

23、交接班不清、人员未按规定签名;

24、坐在电源箱、电焊机、电机等用电设备上休息;

25、从事高压检修及高压实验工作,不站在绝缘垫上,不设围栏,不挂标示牌;

26、未经批准私自乱接临时电源;

27、压力表接头泄漏,不关一、二次阀门,即松接头;

28、焊接时接地线缠绕在设备、管道、阀门上;

29、工作前不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

30、拆卸或紧固螺栓时在活动扳手上套加力杠;

31、扳手当鎯头使用,扳手反打,使用扳手和管钳时不注意开口大小就进行加力;

32、不戴防护眼镜使用砂轮机/角向磨光机;

33、在受限空间作业时未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4、现场特殊作业时未放置特殊作业告知牌;

35、擅自使用铁钉、铁丝、绳、锁等封闭防火门或者紧急疏散通道门;

36、配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刀闸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

37、施工现场用电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地”的规定;

38、外来施工人员未经培训、未佩戴许可证进行生产区施工;

39、随意拆除或破坏现场各类警示标志牌、制度牌;

40、进行生产区未按规定的人行道行走;

41、其它可认定为一般“三违”的。

轻微“三违”:

凡一般“三违”、严重“三违”之外的“三违”,均属于轻微“三违”。

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考核

特殊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视为严重违章,处部门负责人考核10分/次,处部门副职(副职包含助理级,以下同)考核5分/次,处监护责任人和特殊作业人各考核5分/次。

上班时间睡岗、脱岗,属于严重违章,扣除当事人500元、当班班长300元/次、部门负责人200元/次、部门副职100元/次。

未经许可携带手机进入生产区,扣除当事人500元。

未及时进行安全设施检查或安全设施处于失效状态未及时修复,处部门负责人考核10分/次,处部门副职考核5分/次。

部门每周未组织全面安全检查。

处部门负责人考核20分/次。

未按公司各项制度或公司文件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班组安全活动、现场应急处置演练及其它安全活动,处部门负责人考核20分/次,处部门分管人员考核10分/次。

公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未组织开会的,处相关责任人考核30分/次。

无特殊原因未参加会议的,处相关责任人考核10分/次。

处迟到人员考核5分/次。

对安全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和会议,处无特殊原因未参加者考核10分/次,处迟到人员考核5分/次。

作业区未与非作业区有效隔离,或因作业需要拆除安全设施,未及时恢复,处部门负责人考核20分/次。

公司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处无特殊原因未参加者考核10分/人。

每月5号17:

00之前,各部门车间上交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处未上交部门相关责任人考核10分,连带部门负责人5分。

部门安全管理十项台账不健全,每月底检查考核得分少于80分的,处部门相关责任人考核10分,连带部门负责人及副职各5分。

隐患未及时整改也未及时反馈,自超出整改之日起,处部门负责人考核10分/日,直至整改完成。

禁烟区吸烟,当事人交人力资源部处理,分别连带考核所属部门负责人、副职、当班班长依次为20分、10分、5分。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

处违反规定部门负责人考核10分/次,处个人考核5分/次;对灭火器材未及时检查或灭火器材报废、空瓶、失效及到更换期限不及时更换的,处部门相关责任人考核5分/处。

4

4.1

4.2

 

4.3

 

4.4

 

4.5

 

4.6

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微小以下责任事故,扣部门负责人100元/次,扣部门当月绩效10分/次。

泄漏、伤害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微小事故(①事故造成1人轻伤(2日≤损失工作日<30日的失能伤害);②有害气体外溢,对社会造成危害致使10人以下留院观察;③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及以上;扣部门负责人200元/次,扣部门副职100元/次,扣部门当月绩效20分/次。

发生着火、爆炸事故;发生一般事故;一次事故造成一人轻伤(休息治疗在30天及以上,不超过105天),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不超过10万元的;扣除部门当月绩效分,并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元以下处罚。

发生较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一人重伤或二人以上轻伤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不超过15万元的;一票否决,取消评优先进和奖励,扣除部门当月绩效分,并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给予相关责任人2000元以下处罚。

发生重大事故及以上;一次事故造成二人重伤或三人以上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5万元以上的;一票否决,取消先进评优和奖励,扣除部门当月绩效分,并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给予相关责任人3000元以下处罚。

安全事故迟报(超过12小时)、漏报、瞒报,按照情节严重处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次,扣部门绩效6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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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奖励

生产一线部门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含安全事件、工伤等),奖励部门每人1000元。

安全建议改善日常行为规范并被采纳执行的,奖励建议人20-500元。

建议增加安全设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并被采纳的,奖励建议人20-500元。

有效提高安全操作水平的合理建议并被采纳执行的,奖励建议人20-500元。

举报9条触碰安全生产管理红线类事件及隐瞒事故经核查属实的,奖励举报人100-500元。

其他提出关于安全方面的合理建议,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并被采纳的,视建议带来效果每条奖励个人20-1000元不等。

发生意外时,能够立即投入应急救援,并控制住意外事故发展,奖参与人员100元-1000元不等,部门奖绩效10分/次。

其它公司组织的重要安全活动的奖励,根据批准的安全活动方案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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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6.2

奖励和处罚程序

奖励程序

由所属部门提交奖励人员申请,安全部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部经办人签字、安全总监(分管负责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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