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大件物品进出管理规定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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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大件物品进出管理规定完整版

编号:

TQC/K118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大件物品进出管理规定完整版

 

Inmanagement,inordertomakeallthestaffknowwhattodoandwhatnottodo,theirresponsibilitiesareofgreatsignificancetotheworkofthewholeenterprise,soastomobilizetheenthusiasmofthestaffandbecomethedrivingforceofenterpriseproduction.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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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大件物品进出管理规定

  一、携带大件物品出入公寓,必须出示证明或学生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物品出公寓时,均应将出示证明或学生证交予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并自觉接受检查,经核实后在《贵重物品进出情况登记》方可放行。

  三、无证明或学生证不接受检查者,学生公寓值班人员有权扣留物品,待查明情况后方可归还。

  四、对不严履行手续,检查失职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辞退开除,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交有关部门给予治安处罚。

  篇2:

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相互交流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配合学校实现“建设扎根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大学”的远景目标,加强对公寓内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的精神文明水平,丰富校园文化内涵,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把学生培养成为理想高远、学识一流、胸怀寰宇、致真唯实的领军领导人才。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公寓包括校内由北航建造的学生公寓和以租借等方式安排学生住宿的学生公寓。

本规定适用于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住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进修生、代培生以及其它各类临时住宿人员。

留学生参照《留学生住宿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安全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范围

  第三条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寓管委会),代表学校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决策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的重大事项。

公寓管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学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学校后勤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后勤保障处、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其他住宿主体的学生管理部门、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第四条公寓管理服务部门是受学校委托,在公寓管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依照本规定,全面负责学生公寓各项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其工作宗旨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职责包括公寓住员管理、卫生保洁管理、安全管理、维修管理、节水节电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的“六位一体”管理及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健全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以达到真正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第五条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是在公寓管委会指导下的学生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委员由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和各公寓楼学生代表组成,各公寓楼可设立其分支机构。

其任务是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宿舍生活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过程,理解和认识宿舍管理的重要性,并与楼管员互相配合,共同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学生之家。

  第三章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节公寓服务管理

  第六条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应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逐步实现国家教委规定的住宿面积和BJ市教委规定的学生公寓内各项配置的要求,严格执行BJ市教委和BJ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的收费标准,在条件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不断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

  第七条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在各公寓楼设置管理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

公寓楼管理人员负责各公寓楼的住员管理、卫生检查、安全、消防、报修、环境管理、用电安全管理及节水节电等。

  第八条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在条件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为住员提供便民服务或特约服务,各公寓楼的服务项目不应少于5项。

  第九条公寓管理服务部门要落实各项保洁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公寓公共部分卫生清洁。

应聘用专职保洁员负责学生公寓内公共部分的清扫、保洁,每日上、下午各清扫一次。

保洁员的职责范围和清扫标准要向住员公布并接受住员监督。

  第十条公寓管理员每月组织开展1-2次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按照标准进行公平、公正打分,督促学生做好文明宿舍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公寓管理员每天至少3次巡视检查本公寓楼周、公共区域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第十二条公寓管理室建立本楼住宿人员档案,作为管理人员检查床位、会客管理等工作的核对凭证。

学生入住时,需上交一张个人免冠近照。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会客制度。

来访客人在管理室登记,交验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会客结束取回所押证件。

会客时不应影响周围同学,客人晚10点前必须离开寝室。

  第十四条异性进入宿舍登记,严格控制离开时间,根据登记查房,如遇不服从管理者,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录,向学生管理部门及学院、书院反映。

管理人员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询问清楚,必要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女生公寓会客一律在会客室,男性不得进入女生公寓楼(工作人员除外)。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学生公寓大件物品出入登记制度。

搬出学生公寓的电脑等大件贵重物品,须到管理室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严禁小商贩进入公寓楼楼内;非本楼住宿学生(除工作人员外),不得擅自进入。

  第十七条公寓管理室按规定住员人数配发钥匙,另存备用钥匙应急。

为保证学生公寓安全,备用钥匙一般不外借,遇特殊情况住员需借用钥匙时,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公寓管理室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不主动归还的须当天追回。

  第十八条宿舍钥匙由学生妥善保管、使用,丢失者到公寓楼管理室登记说明情况后,由管理人员到钥匙修配室配制,按统一收费标准交费,严禁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

  第二节住宿管理

  第十九条在学校住宿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凡取得北航学籍的全日制学生,经学生管理部门与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同意并签订住宿协议后,到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

在职及委培学生不安排住宿。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申请入住学生公寓,公寓管理部门根据新生住宿计划及实际房源情况划分各学院、书院住宿区域,由各学院、书院具体分配学生床位。

  第二十一条凡因降级、复学等学籍变动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学生宿舍的,公寓管理服务部门根据学生公寓的具体房源情况和学校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重新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手续。

  第二十二条毕业离校退宿时,公寓管理服务部门按学校规定流程及日期办理毕业生退宿手续,同时原住宿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三条因学籍变动、转学、休学等特殊原因需中途退宿的,须持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第二十四条毕业离校、学籍变动、协议期满等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如逾期拒不搬离原宿舍者,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将联合学生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予以清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本科生在校住宿期限为四年,硕士研究生住宿期限为两到三年,博士研究生的住宿期限为五年,规定期限内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学校不再提供宿舍,住宿问题由学生自行解决。

  第二十六条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按照学校安排床位入住,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及宿舍。

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床位或宿舍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与公寓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换。

不得转借、出租宿舍内床位,不得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学校房源的充分有效利用,住宿人员须配合学校整体住宿规划,服从公寓管理部门进行的住宿调整与房间合并。

  第二十八条住宿人员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具体通知期限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宿舍,否则宿舍内遗留物品视为丢弃物品,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学校各类学生公寓的住宿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BJ市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人员每学年应向学校交纳住宿费,由学校财务处在学年初统一划扣。

  第三十条住宿人员用电、用水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住宿人员因退学、转学、休学、出国等原因申请中途退宿的,由校财务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第三节住员行为管理

  第三十二条住员应举止文明,住员之间团结友爱,自觉维护宿舍秩序,共同遵守《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积极参加公寓内组织的公益劳动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毕业学生应文明离校,做到以下各项:

  

(1)爱护宿舍内公用物品,若因人为原因造成缺损需按价赔偿;

  

(2)严禁在宿舍内墙壁、床板、门窗及走廊上乱写乱画;

  (3)严禁焚烧纸张书籍和其它杂物;

  (4)严禁摔酒瓶等不文明行为;

  (5)严禁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不文明离校行为。

  第四节公共设备、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寓管理员定期对公寓楼公共区域、宿舍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跟踪回访维修结果,保证学生公寓各种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三十五条宿舍内的水电、门窗、玻璃、家具等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住员要提高爱护公物的自觉性、责任感,妥善使用和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改、挪用、转借、调换或故意损毁。

  第三十六条室内公用设施因非人为因素导致损坏的,或因产品本身质量等问题需要维修更换的,由公寓管理部门报修,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更换。

  第三十七条室内设施因人为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其更换、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住宿人员承担,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毕业生在离校期间,住员须将公用物品交还楼内管理室,如丢失或有意毁损公寓内公共物品的,应当按价赔偿。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每学年,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将根据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评选BJ航空航天大学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文明班”、“宿舍文明学院、书院”。

  第三十九条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将对爱护公物、节水节电、拾金不昧、勇于同盗窃分子、坏人坏事做斗争,积极参加楼内公益劳动、板报设计等宿舍文化建设活动,积极参与学生公寓建设并提出合理建议的学生,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条学生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宿舍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学生在公寓楼内有不文明行为或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对其出具违规通知单或安全隐患通知单,予以通报批评,并通知学生管理部门和其所在学院、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严重违反公寓相关管理规定的,公寓管理部门有权依据《住宿协议》和《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责令学生退宿,并向学生管理部门建议给予违纪处分,具体按《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对于学生在公寓楼内的违纪行为,学生管理部门应及时批评教育,达到《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违纪行为,学生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反馈公寓管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学生在公寓楼内的违纪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不能认定具体责任人的,由该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四十三条学生对公寓管理部门责令退宿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和听证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公寓管理服务部门的工作由学校公寓管理委员会依据BJ市教委所制订的统一标准,进行定期考核,同时接受后勤保障处监管考核部门和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学生执行本规定情况的考核工作,由公寓管理服务部门会同学生管理部门及各学院、书院进行。

  第四十六条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公寓管理服务部门负责考核,并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北航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学生公寓治安保卫制度》、《女生公寓管理制度》、《学生公寓设施维修报修办法》同时废止。

  篇3:

某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某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制度

  1、入住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由公寓服务中心负责,每年新生进校前,公寓服务中心根据男女生招生人数,按院(系)、专业、班级安排住宿,并建立学生宿舍信息档案;新生入学时,必须与公寓服务中心签订太原师范学院学生入住公寓安全协议。

  

(2)学生入校时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后即可住宿。

宿舍内家俱设备等公共用品按配备标准配齐后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挪用。

如有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

  (3)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号、床号住宿,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其它床位。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由学生所在院系出具证明,经公寓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重新安排。

  (4)假期考研(考博)学生住宿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学生所在院(系)开具证明,经公寓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

住宿学生要服从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与管理。

  2、退宿管理制度

  

(1)毕业生需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办理离校退宿手续。

  

(2)毕业生将个人物品全部搬出后,由公寓管理人员到本宿舍验收公共物品是否完好。

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负责收回宿舍钥匙,并在宿舍反馈单上签字后完成退宿。

  (3)学生宿舍的公共物品设备如有丢失、损坏,视情况按公共物品的成本价收取赔偿费。

如果责任不清,由该宿舍全体同学均摊。

  (4)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

  (5)为了不影响新生宿舍准备工作,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而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6)其它情况退宿。

  ①因休学、转学、退学、参军、出国、国内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须在相关部门发出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俱空出。

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

  ②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辅导员审核,经所在院(系)、学生处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二、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1、公寓楼开、关门时间:

早6:

00开门,晚23:

00关门;

  2、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员值班制度;

  3、来访亲友须办理登记手续,经公寓管理人员许可后在公寓会客室接待;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公寓;维修人员在本楼楼长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宿舍;

  4、在规定的上课期间,楼长要逐个对宿舍进行检查登记,每日将宿舍安全卫生情况登记上报;

  5、宿舍内除学生个人用品、换洗衣物、洗漱用具、书籍文具外,其它财物分别存入银行和公寓行李寄存室。

  三、卫生管理制度

  1、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向地板、楼道、楼下乱倒污水和剩饭菜。

厕所使用后应随手放水冲洗并关好阀门。

  2、学生宿舍每天产生的垃圾由值日生投入到公寓洗漱间的垃圾桶内,不得将垃圾堆放在走廊、卫生间或扔向楼下。

  3、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动物,以免影响宿舍卫生,传播疾病。

  4、学生不得在宿舍、楼道、洗手间墙壁钉钉子、粘贴挂钩、张贴壁纸、纸张、字画、对联、广告和启事等,宿舍只可简单装饰,不得装修。

  5、公寓公共卫生由清洁员每天打扫两次,清扫卫生间时学生要主动配合。

  6、保持室内清洁,自觉整理内务,不得在宿舍内挂围帘、挂吊床和铺泡沫地垫。

值日生由舍长安排轮流值日,按卫生考核标准清扫室内卫生。

  7、每月进行安全卫生优秀宿舍评比活动,对优秀宿舍进行挂牌表彰,具体评分标准见附录。

  四、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

  为保障学生在公寓住宿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下列情形的请举报,公寓一经核实将奖励举报人,并替举报人保密。

  1、在楼内、宿舍中有异常情况,并感觉有可能威胁自己或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

例如:

宿舍内私藏管制刀具,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违禁物品。

  2、在宿舍内有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3、楼内有推销、散发传单等经营性活动的。

  4、宿舍内使用违章违纪用品的,如;热得快、酒精炉、电热毯等。

  5、有学生在宿舍及楼道内私拉乱接电线、网线,有偷电、破坏电气、消防等公共设施行为的。

  6、在宿舍内吸烟、从宿舍窗户往外扔东西、攀爬阳台的。

  7、在床上安防电源插座,在台灯、电脑等电器上覆盖衣服、报纸、书籍等易燃物品的。

  五、违规物品的处理程序

  1、没收物品:

  

(1)在查房过程中一经查出违禁物品,如赌具、非法宣传品等,楼管将没收交公寓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进行口头教育,

  

(2)学生需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以后不会再使用;如再次使用被发现,自愿接受处分并自担后果。

  (3)态度恶劣、不服管理者,报请相关部门全院通报批评。

  2、暂扣物品:

  

(1)暂扣物品包括:

违规电器、易燃品及明火器具。

违规电器包括:

带电空载充电器、电热毯、电热杯、电热水棒、电热水壶、电磁炉、电热丝炉、洗衣机、小型甩干机、电饭锅、电煮锅、电熨斗、电手炉、电暖气、转换插座、暖宝宝、挂烫机、豆浆机、饮水机、蒸蛋机、煎饼机、咖啡机、迷你冰箱、电吹风、电夹板、卷发器等电器或未经学校批准的功率大于200W的其他电器设备;易燃品及明火器具包括:

蜡烛、酒精、液化石油气、酒精炉、液化灶等。

  

(2)在查房过程中一经查出违规电器、易燃品及明火器具,楼管将查扣违规物品,交公寓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对当事人进行口头教育。

  (3)对于想取回暂扣违规物品的学生,可在学期末按流程办理手续。

先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以后不会再使用。

如再次使用,自愿上交物品并接受处分,如使用过程中出现火灾等事故,自愿承担责任。

检查需由辅导员签字,辅导员签字后交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

  (4)将签完字的检查交给公寓服务中心主任,由主任审核后,将暂扣物品归还学生。

  3、收缴动物:

  查房过程中,在公寓宿舍内发现饲养动物的,对动物进行收缴,遣送放生处理;对饲养人通报相关院(系)处理。

  4、处理物品:

  

(1)查房过程中发现经营性商品、酒精类饮品、围帘、吊床和泡沫地垫等违规物品时,限期一周内由学生自行处理,同时学生需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以后不再出现此类情况,如再次发现,自愿接受处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事故责任。

  

(2)限期未处理的物品,由公寓服务中心查扣。

对查扣的物品,两天内无人认领,按无主物品进行处理。

  后勤管理处

  公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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