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终身责任制二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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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终身责任制二篇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终身责任制二篇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13]94号)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的范围

  

(一)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的单位。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的个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上述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如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建设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部门的终身责任。

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结果负终身责任。

行政审批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因转业、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如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建设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追究程序

  

(一)启动责任追究的情形

  1.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过程或其他途径,发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其他途径中,发现存在下列由于设计、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在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之日起,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追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设置位置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防爆设施、自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2)甲、乙类厂房、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3)甲、乙类厂房、仓库和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及数量,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自动消防设施,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3.发生火灾事故后的责任追究。

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30天内,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追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认定消防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发现存在因设计、施工质量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公安消防总队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进行调查认定。

联合调查组应当有建筑、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消防等专业人员组成,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成员应不少于调查组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凡对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调查。

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认定消防质量责任,必要时进行技术检测鉴定;

  2.查阅建设工程建设档案、消防执法档案、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确认应当负责的单位和人员;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

  4.形成责任调查报告。

  (三)处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将责任追究情况记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作为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纳入诚信体系。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申报之日起,结合日常监督执法档案,对建设工程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

终身负责制档案的管理按属地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进行管理。

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二)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等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及检查记录,省公安消防总队对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

  以上归档内容是复印件的,应当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是推动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的重要保障。

各级住建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建立“终身负责制”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工作落实。

  

(二)创建工作平台,细化工作措施。

建设工程消防终身责任制涉及工程建设的各领域和多个政府部门。

各市(州)住建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创建联合工作平台,定期沟通协商,完善配套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终身负责的范围和责任追究的程序,建立网上曝光台。

  (三)营造舆论氛围,强化工作督导。

各级住建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施工图审查、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人员的认识和关注度,为推动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

一、为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省公安厅《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指导意见》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备案申报之日起,对建设工程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

三、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可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卷一并归档,也可单独建档。

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见表1)。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记录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与提交的消防行政许可、备案资料一致。

五、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消防设计审核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详细记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记录表(记录表样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需要集体议案项目的集体议案记录;

4、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设计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工艺及其他相关专业设计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证明文件;

9、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10、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施工图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工艺及其他相关专业施工图审查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证明文件;

1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12、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消防不良行为公布文件、向相关部门通报、移送消防违法行为的文书等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追究有关资料;

13、其他有关材料。

六、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消防设计备案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复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违法通知书等;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详细记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记录表(记录表样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需要集体议案项目的集体议案记录;

4、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设计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工艺及其他相关专业设计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证明文件;

9、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10、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施工图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工艺及其他相关专业施工图审查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证明文件;

1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12、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消防不良行为公布文件、向相关部门通报、移送消防违法行为的文书等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追究有关资料;

13、其他有关材料。

七、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消防验收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检查测试过程的详细记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记录表样式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需要集体议案项目的集体议案记录;

4、施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施工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工艺及其他相关专业施工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证明文件;

6、监理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监理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工艺及其他相关专业监理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证明文件;

8、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9、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服务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执业证明文件;

10、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2、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消防不良行为公布文件、向相关部门通报、移送消防违法行为的文书等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追究有关资料;

13、其他有关材料。

八、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违法通知书等;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检查测试过程的详细记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记录表样式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需要集体议案项目的集体议案记录;

4、施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施工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工艺及其他相关专业施工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证明文件;

6、监理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监理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工艺及其他相关专业监理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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