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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范围

绩效评估范围:

19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评估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估内容分为:

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业竞赛等四大项(详见附表)。

绩效评估是对一级政府年度工作绩效的综合性评价,包含了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执政能力等方面。

创业竞赛是专项性的考核,侧重于落实突出工业、突出项目带动战略。

创业竞赛既采取专项考核奖励,同时又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的一个子项目,其考核结果计入绩效评估内容。

三、评估办法1、指标考核计分办法:

指标考核按当年发展水平参照历史状况、考虑对全县的贡献三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以综合指数和综合分数体现。

综合指数反映各乡镇(街道)的进步程度,按照“本乡镇(街道)自己与自己比”和“本乡镇(街道)与全县平均发展水平比”,分别占60%和40%进行合成。

综合分数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2、公众评议计分办法:

单项问题的计分,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选择前三种答案分别计5分、3分、0分,回答“不了解”按平均分计分。

对同一问题的计分,把所有被调查人员回答的分值相加,除以回答人数,得单项问题分()值。

公众评议总分,在分别测算各类代表评议指标合计分值的基础上,以其算术平均数计算公众评议指标总分值。

市对县政府公众评议,被抽中的有关乡镇(街道)为全市前三名的奖励10分,为后三名的扣10分。

3、察访核验计分办法:

察访核验发现问题实行扣分制,累积扣分从被评估单位的绩效评估总分中予以扣除。

4、专项督查计分办法: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及各阶段中心工作,对计划生育、重点项目进度等进行专项督查。

由县效能办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专项工作管理部门组成督查组,依照督查方案对乡镇(街道)专项工作进行评比,对其中优秀的给予加分,分数计入绩效评估总分。

绩效评估得分汇总公式:

指标考核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专项督查加分-察访核验扣分。

四、结果运用

1、根据汇总结果,考评总分达到标准分的70%以上才能获得评奖资格。

2、绩效评估设前六名和进步奖,第一名奖励4.5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3.5万元、第四名奖励3万元、第五名奖励2.5万元、第六名奖励2万元。

进步奖与前三名不重复,对当年度评估结果位次提升两位以上的予以奖励,各奖励1万元。

五、工作步骤2、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绩效评估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绩效评估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发挥职能、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采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3、抓好自评。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工作,写出20xx年度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并于20xx年1月中旬前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4、组织考核。

由县统计局牵头,各指标责任单位配合,按照指标考核体系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指标考核。

年度考核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考评结果情况分析由县统计局负责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5、开展评议。

由浦城调查队牵头,5月上旬制定出公众评议具体实施方案及问卷调查和测评表,并组织实施,12月底完成公众评议工作,并向县绩效评估办公室报送公众评议结果及情况分析报告。

6、专项督查。

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工作,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对计划生育、重点项目进度等专项工作组织督查评比,由县效能办将督查评比结果报领导审定。

7、察访核验。

由县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5月上旬制定察访核验具体方案,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

察访核验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并将结果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8、综合汇总。

由县绩效评估办公室牵头汇总各乡镇(街道)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结果,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情况,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审议确定获奖单位。

六、组织领导

全县绩效评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成立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政府陈国发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陈建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姚少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胡锡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苏小宁,县政府办主任刘军及县效能办主任祖永建任副组长;由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综治办、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创业办、监察局、效能办、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局、统计局、调查队、环保局、安监局、信访局有关工作目标及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和组织协调单位领导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评估办公室,主任刘军,副主任王飚、祖永建、胡金璋、李水兴、林锋、郭坤炎、吴成云、徐献麟、刘洪斌、林莉,工作人员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发改局、经贸局、统计局、调查队,县委农办,县外经贸局、财政局、效能办等部门抽调1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绩效评估办公室经费由县财政给予安排。

七、工作要求

1、绩效评估工作旨在推进全县的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务必求真务实,严禁弄虚作假。

对任何违规造假行为,一经查实,该项指标按零分计算,并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制定严密规范的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严格审查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的客观真实。

2、县纪委(监察局)、安监局、人口和计生局、环保局、综治办对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初评获奖单位,可实施“一票否决”。

获奖单位均需上述5个部门审核把关并明确签署书面意见后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一票否决”事项的认定办法,由上述5个部门按有关规定拟定实施细则,报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执行。

3、加强对全县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考核评比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并及时做好资料报送工作。

县绩效评估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评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公示,并请县人大、政协参与监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转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年度全市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年度全县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范围

绩效评估范围:

19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评估内容

乡镇(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估内容分为:

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业竞赛等四大项(详见附表)。

绩效评估是对一级政府年度工作绩效的综合性评价,包含了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执政能力等方面。

创业竞赛是专项性的考核,侧重于落实突出工业、突出项目带动战略。

创业竞赛既采取专项考核奖励,同时又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的一个子项目,其考核结果计入绩效评估内容。

三、评估办法

XX年绩效评估方法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三种方法进行。

一是指标考核。

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指标考评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县直各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共同实施。

二是公众评议。

由县统计局负责,按照分层、多阶段、等距随机抽样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抽取样本100个,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0名、企业(个体)经营者代表1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城镇居民20户、农村居民50户,按不同对象设置不同的公众测评表或问卷调查表,进行调查测评和统计分析,反映社会各界对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能力、履职状况、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真实评价。

三是察访核验。

由县效能办牵头,组织察访核验小组具体实施,通过抽查核验、专项督查、走访服务相对人和暗访等形式进行,对存在不效能等方面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和绩效扣分。

1、指标考核计分办法:

指标考核按当年发展水平参照历史状况、考虑对全县的贡献三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以综合指数和综合分数体现。

综合指数反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进步程序,按照“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自己与自己比”和“本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全县平均发展水平比”,分别占60%和40%进行合成。

综合分数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2、公众评议计分办法:

单项问题的计分,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选择前三种答案分别计5分、3分、0分,回答“不了解”按平均分计分。

对同一问题的计分,把所有被调查人员回答的分值相加,除以回答人数,得单项问题分值。

公众评议总分,在分别测算各类代表评议指标合计分值的基础上,以其算术平均数计算公众评议指标总分值。

3、察访核验计分办法:

察访核验发现问题实行扣分制,累积扣分从被评估单位的绩效评估总分中予以扣除。

绩效评估得分汇总公式:

指标考核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察访核验扣分。

四、结果运用

绩效评估取前6名,第一名奖励3.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5万元、第四名奖励2万元、第五名奖励1.5万元、第六名奖励1万元。

五、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评估指标内容,制定XX年度绩效评估自评工作方案,有关责任单位也要考评指标制订考评办法,于4月底前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2、抓好落实。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绩效评估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绩效评估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发挥职能、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采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3、组织绩效自评。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工作,写出自评情况报告,并于XX年1月中旬前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4、开展指标考核。

由县统计局牵头,各指标责任单位配合,按照指标考核体系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指标考核。

年度考核于XX年1月底前完成,考评结果情况分析由县统计局负责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5、开展公众评议。

由县统计局牵头,县效能办等有关部门配合,5月上旬制定出公众评议具体实施方案及问卷调查和测评表,并组织实施,12月底完成公众评议工作,并向县绩效评估办公室报送公众评议结果。

6、察访核验和组织抽查。

由县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5月上旬制定察访核验具体方案,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

察访核验工作于XX年12月底前完成,并将结果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7、综合汇总。

由县绩效评估办公室牵头汇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结果,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情况,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审议确定获奖单位。

六、组织领导

全县绩效评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成立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政府陈国发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李建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姚少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胡锡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苏小宁,县政府办主任刘军,县效能办副主任梅先华任副组长,由有关工作目标及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和组织协()调单位领导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评估办公室,主任刘军,副主任李水兴、林锋、郭坤炎、吴成云、徐献麟、刘洪斌、梅先华,工作人员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发改局、经贸局、统计局、农办、外经贸局、财政局、效能办等部门抽调1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1、绩效评估工作旨在推进全县的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务必求真务实,严禁弄虚作假。

对任何违规造假行为,一经查实,该项指标按零分计算,并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制定严密规范的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严格审查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的客观真实。

2、县纪委(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口和计生局、环保局、综治办对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初评获奖单位,可实施“一票否决”。

获奖单位均需上述5个部门审核把关并明确签署书面意见后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一票否决”事项的认定办法,由上述5个部门按有关规定拟定实施细则,报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执行。

3、加强对全县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考核评比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并及时做好资料报送工作。

县绩效评估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评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公示,并请县人大、政协参与监督。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xx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劳动社保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xx、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信访办主任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广播电视台台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xx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兼任。

  

三、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26日—8月底)。

完成对全区符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

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XX年10月1日起)。

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

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

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

责任人:

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

责任人:

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提供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责任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

责任人:

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

责任人:

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

责任人:

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人:

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

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助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

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

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

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XX年参保率达到40%,XX年达到65%,到XX年参保率力争达到90%,确保80%。

  

五、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六、基金筹集与缴纳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

当年度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

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七、个人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一)区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八、养老金待遇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 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

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

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XX〕38号文件规定执行)。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

凡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九、基金管理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十、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

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2.跨省(市)转移的,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暂由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国家出台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以个人帐户为核心,转移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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