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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节“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矿井每月开展通风隐患排查,通风科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隐患进行彻底排查。

第二条每次检查前召开检查会议,明确检查人员、地点、路线及要求。

检查后召开落实会,由通风科将问题以“六定”形式下发并对查出的隐患进行通报。

各单位必须在期限内将问题、隐患整改完毕,否则依照3号文及本制度进行考核。

第三条按规定由检查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对矿井“一通三防”进行标准化打分,打分结果报安全科汇总备案。

第四条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实现闭环管理,严格跟踪落实。

对于未发现的问题、隐患,每条对检查人员处罚100元。

未落实的问题,每条对跟踪落实人员处罚100元。

第五条通风科每月将检查出的“一通三防”隐患按照“A、B、C”划分等级。

A级隐患为公司需要解决的问题,由矿向公司申请解决;B级隐患为矿需要解决的问题,由通风科上报矿,矿研究解决;C级隐患为科队存在的隐患,由通风科对照三号文及本考核制度,进行跟踪落实。

第二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每年必须按照采掘计划进行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否则罚款1000元。

第二条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履行报批手续,否则对通风科罚款500元/次。

第三条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要求主扇风机能在10分钟内可完成自动切换,否则按照事故追查处理。

第四条矿井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和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的测定,未按期完成测定,对造成影响的单位罚款1000元。

第五条生产水平和采区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或扩散通风,否则,该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或掘进。

第六条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通风、防尘、防灭火、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第九条矿井通风等积孔、外部漏风率及有效风量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求,否则每项标准对通风科罚款100元。

第十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定。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十一条矿井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否则一处罚款1000元,并立即进行整改处理。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设计必须与现场相符,各采掘《作业规程》中的通风参数与矿井通风设计必须相符,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采空区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并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否则对造成延误的单位罚款1000元。

第十四条矿井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或主要回风巷中,否则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并罚款1000元,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五条矿井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井下充电室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否则一处罚款1000元。

第十六条矿井杜绝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

对于符合规程要求的“掘串采”一次串联风,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保证被串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该面非本质安全型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断电。

当构成通风系统后,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否则,必须停产整改。

第十七条矿井主要通风机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否则,根据停风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第十八条矿井不得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扩散通风,不得出现盲巷、盲孔及盲眼,否则一处对通风科罚款1000元。

第十九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附贯通前后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图纸,否则严禁贯通,并罚款1000元。

违反上述规定强行贯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矿井各用风地点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定期测风,否则一处罚款500元。

第二十一条矿井通风设计必须符合实际,各参数取值计算必须准确,并按期修改,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矿井每年年初必须根据可能发生的灾害,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否则对造成延误的单位罚款1000元。

第三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主要通风必须设专职人员看管,每小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涂改或缺失每处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第二条矿井主要通风机房不得兼做它用,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必须有直通矿生产指挥中心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每缺少一项设施或不完好,对责任者处罚200元。

第三条新安装主要通风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第四条风井出口必须安设防爆门(盖),防爆门(盖)应按井筒全断面设置,每6个月检修1次,并做好检修记录,每少检查一次或每少记录一次处罚责任者100元。

第五条机运队负责每月至少检查主要通风机1次,改变通风机运行参数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对责任者处罚200元。

第六条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计划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第七条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处罚责任者200元。

第八条主要通风机更换到备用通风机使用时,应提前通知请示矿总工师及各职能科室值班人员并制定安全措施及调整方案,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处罚责任者500元。

第九条矿井每季度须对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及附属装置进行检修并建立记录,每少检查一次或每少记录一次处罚责任者200元。

第十条主要通风机参数记录及时准确,否则每错一个数据或每少记一次对责任者处罚100元。

第四节测风制度

第一条矿井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采煤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结果应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矿井每旬要填写测风旬报表,每月要填写通风月报表,否则罚款1000元。

第二条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后,测风员必须进行1次全矿井测风,并将矿井风量变化情况报通风技术员,由通风技术员汇集整理后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汇报,每推迟一天对通风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三条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按照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员对每次测风结果做好记录的同时,将结果填入测风牌板,做到符合现场实际,无漏测、无错误,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第四条测风站前后10米范围内巷道要求平直、无障碍、且距巷道分岔口不得少于10米。

测风站前后10米范围杂物未及时清理,每次对堆放杂物单位处罚200元,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

第五条必须将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掘面、硐室等测风地点都列入检查范围,对风量全面测定,每漏掉一处地点处罚责任者100元。

第六条每季度需根据地面季节变化及时调整矿井风量,确保各采掘面的风量可靠、稳定。

第七条测风时不得随意拆卸或碰撞风表,每次用完及时装入盒内,不得对风表进行口吹试风,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八条测风报表不得有涂改,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后需进行一次全矿井的测风,确保各用风地点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对通风科处罚500元。

第五节通风报表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条通风科技术人员根据测风员提供的测风数据及时编制测风旬报表,并在10天内报分管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否则处罚技术员100元/次。

第二条通风科技术人员根据测风报表上的数据每月及时填写通风月报表,并在5天内报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否则处罚技术员100元/次。

第三条通风科技术人员必须每月认真填写通风报表,要求各项记录齐全、无涂改,数据准确并符合现场实际,否则每处处罚技术员100元/次。

第四条通风科技术员,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通风报表上报公司安监局备案,否则每推迟一天处罚技术员100元。

第六节通风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月初矿井召开一次“一通三防”通风例会。

由矿总工程师主持,要求通风、安全、生产、设备、机运、综采、掘进、矿生产指挥中心等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按时参加。

第二条通风科负责对参加会议者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考评。

第三条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到会,若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必须事先向矿总工程师请假。

会议迟到者罚50元/人,不参加会议罚款200元/人,会上手机响罚款100元/次。

第四条会议由通风技术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由通风科妥善保管,以备查用,否则对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五条因特殊原因推迟或延期召开例会,由矿总工程师安排通风科另行通知。

第六条通风科科长在通风例会上必须汇报上月工作总结,并安排当月工作计划,汇报结束,由矿领导指导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

第七条每次会后,各科队及时召集本科、队人员,贯彻落实例会的会议精神。

第八条重大“一通三防”问题需讨论或通报时,可随时召开通风例会。

第七节矿井风量计算及配风标准

第一条风量计算的标准

供给煤矿井下任何工作用风地点的新鲜风量,必须依照下述条件进行计算,并取最大值作为该用风地点的供风量。

1.按该用风地点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2.按用风地点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风速以及温度等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各项规定要求分别计算,取其最大值。

第二条风量计算原则

按照风量计算标准,分别计算出各个用风地点的实际需风量,从而求出该区风量总和,增加备用风量系数后,作为该区的供风量。

即“由里往外”的计算原则,由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计算出各采区风量,最后求出全矿井总风量。

第三条矿井风量计算的基础资料

1.矿井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的配置数量、工程设计、平面布置图和地质说明书。

2.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预测资料。

根据煤层瓦斯含量预测瓦斯涌出量,或按矿井实际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梯度计算。

3.采、掘工作面和通风巷道风流温度预测资料。

按当地的气温、地温、井下机械设备等资源,其他热源和岩石的物理性能,计算井下各通风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流温度。

4.每个机械峒室的装机容量和运转的电动机总功率,爆破材料库的空间总容积和充电峒室中蓄电池机车同时充电的台数和吨数。

第四条矿井风量计算

矿井需要风量按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现有通风系统必须保证各用风地点稳定可靠供风。

       Q矿≥(∑Q采+∑Q掘+∑Q硐+∑Q备+∑Q其它)×K矿通 (m3/min)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  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  m3/min;

∑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       m3/min;

∑Q其它---矿井除了采、掘、硐室地点以外的其它巷道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抽出式K矿通取1.15~1.2)。

(一)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

每个生产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最大值。

1.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或瓦斯涌出量(用瓦斯涌出量计算,采用高瓦斯计算公式)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公式为:

Q采=Q基本×K采高×K采面长×K温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            m3/min;

Q基本---不同采煤方法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 m3/min;

Q基本=工作面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工作面有效断面70%×适宜风速(不小于1m/s);

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          

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        

 K温---回采工作面温度调整系数          

2.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回采=100×q回采×K回采通

式中:

Q回采-----单个回采工作面需要风量 m3/min

q回采—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瓦斯的绝对涌出量 m3/min

K回采通-----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

(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一个月,日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与月平均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的比值)。

2)按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回采=100×q回采×K回采通

 式中:

Q回采-----单个回采工作面需要风量 m3/min;

q回采—回采工作面回风流二氧化碳的绝对涌出量;

K回采通--二氧化碳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

(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一个月,日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与月平均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的比值)。

3)按工作面温度选择适宜的风速进行计算

Q采=60×V采×S采   

式中:

V采---采煤工作面风速  m/s; 

S采---采煤工作面平均断面积,m2;   

4)按回采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

每人供风≮4 m3/min;

Q采>4N   m3/min;

N---工作面最多人数;

(5)风速验算

15S<Q采<240S    ( m3/min)

S---工作面平均断面积,m2;  

备用工作面亦应满足按瓦斯、二氧化碳、气温等规定计算的风量,且最少不得低于采煤工作面实际需风量的50%。

Q备≥0.5×Q采

(二)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

1.按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掘=100×q掘×K掘通

    式中:

Q掘---单个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 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的绝对涌出量;

K掘通---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

(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月平均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

2)按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掘=100×q掘×K掘通

式中:

Q掘---单个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 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二氧化碳的绝对涌出量;

K掘通---二氧化碳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

(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与月平均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的比值)。

2.按局部通风机实际吸入风量计算需要风量

岩巷掘进:

Q掘=Q扇×Ii+9S

煤巷掘进:

Q掘=Q扇×Ii+15S

式中:

Q扇---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 m3/min。

安设局部通风机的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风速不小于0.25m/s,以防止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和风流停滞造成瓦斯积聚。

Ii---掘进工作面同时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台数。

3.按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计算需要风量

每人供风≮4 m3/min;

Q掘>4N     ( m3/min)

每千克炸药供风

Q掘>25A    ( m3/min)

式中:

N---掘进工作面最多人数;

     A-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 ,kg;

4.按风速进行验算

岩巷掘进最低风量:

  Q岩掘> 9S掘  ( m3/min)

煤巷掘进最低风量:

  Q煤掘> 15S掘  ( m3/min)

岩煤巷掘进最高风量:

Q煤掘<240S掘  ( m3/min)

式中--掘进工作面的断面积, m2;

5.井下硐室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独立通风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来计算    

∑Q硐=Q硐1+Q硐2+Q硐3+…..+Q硐n

式中:

Q硐---所有独立通风硐室风量总和,  m3/min;

Q硐1、Q硐2、Q硐3…..Q硐n--不同独立供风硐室需要风量, m3/min;

矿井井下不同硐室配风原则:

井下爆炸材料库配风必须保证每小时4次换气量

Q库=4V/60=0.07V        m3/min;

   式中:

Q库--井下爆炸材料库需要风量 , m3/min;

V---井下爆炸材料库体积,           m3;

井下充电室,应按其回风流中氢气浓度不小于0.5%计算风量。

机电硐室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硐室内设备的降温要求进行配风。

选取硐室风量,须保证机电硐室温度不超过30℃,其它硐室温度不超过26℃。

6.其它井巷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其它巷道用风量的总和计算

∑Q其它=Q其1+Q其2+Q其3+…..+Q其n

式中:

Q其1 、Q其2、…Q其n—各其它井巷风量,m3/min

Q其i=100qCH4×K其通

式中:

Q其I---第I个其它井巷实际用风量, m3/min;

qCH4---第I个其它井巷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 m3/min;

K通---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2~1.3;

100---其它井巷中风流瓦斯不超过1%所换算的常数。

∑Q其它=Q其1+Q其2+Q其3+…..+Q其10

第八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条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编号、挂牌,在局部通风机上标明主备机,否则罚款200元/台。

2.局部通风机每天进行1次自动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记录本挂在局部通风机开关上。

生产指挥中心通过电脑,查询局扇开停切换记录是否真实。

设备科、通风科每天对局扇是否切换和是否开启主机及风电闭锁进行检查,否则对检查人员罚款200元/次。

因局部通风机不能自动切换和未开启主机而出现掘进面瓦斯超限,对检查人员处罚500元/次。

未作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处罚掘进队500元/次。

3.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否则按照三号文规定追查处理。

4.局部通风机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掘进工作所有人员,切断掘进巷道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掘进面瓦斯浓度最大不超过1%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否则对照公司及矿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5.局部通风机主机电源与工作面设备电源严禁取自同一台移变,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主机停机时,必须风电闭锁,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次。

掘进工作面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范围必须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如特殊情况停工地点需停风,必须制定有计划停风专项措施并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现场贯彻落实,否则处罚掘进队1000元。

7.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经过通风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审批,无审批单处罚掘进队200元。

审批单复印件需送通风队备案。

否则每推迟一天处罚100元。

8.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必须确保正常物料运输和人员通行,局扇进风口5米范围内要求无杂物堆积,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9.风机看管人员每班检查风机、风筒,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失灵、风筒脱节,每次对责任者处罚500元。

10.局部通风机的拆除必须经过总工程师和通风队的同意,否则处罚掘进队500元。

11.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停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动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否则对掘进队处罚1000元。

12.掘进工作面停风后未断电和将掘进巷道内人员撤出,对掘进队处罚1000元/次,对责任者处罚200元/次。

13.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数据填写及时准确,与实际相符,否则一处错误处罚通风队200元。

14.局部通风机必须完好,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严密不漏风。

安装时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5.5KW以上(高效节能风机除外)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否则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15.备机工作时,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待主机运转后方可恢复工作,否则对掘进队罚款1000元。

16.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运时,掘进巷道内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切断电源,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瓦检员或安全员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0元/次。

17.有计划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停风前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和警标,否则对掘进队罚款1000元。

无计划无措施停风的工作面处罚1000元/次。

18.局扇处悬挂局扇供电系统图,否则对掘进队处罚200元/次。

供电系统图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对责任者处罚200元/次。

供电系统图由设备科提供电子版,由掘进队制作。

19.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及独头巷道,双风机出口必须接一节风筒进行过渡与“三通”相连,以防“三通”撕裂,否则一处罚款500元。

20.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迁移及拆除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并做好记录,否则罚款500元。

2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地点必须保证正常物料运输和人员通行,进风口5米范围内无杂物堆积,否则罚款500元。

第二条风筒的管理制度

1.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风筒,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对照公司三号文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2.放炮或人员作业时人为断开风筒或风筒敷设不到位,每次对掘进队处罚500元。

3.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需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以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否则对掘进队处罚500元/次。

4.局部通风机软质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必须要有合格证,合格证复印件须送通风科备案,否则按公司三号文处罚。

5.风筒吊挂应靠帮、靠顶、平直,逢环必挂。

风筒接口严密(接头0.1m范围内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

软质风筒接头必须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必须加垫,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6.风筒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得拐死弯,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7.异径风筒连接必须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8.风筒必须编号管理,否则每滞后1天罚款100元。

9.延长掘进工作面风筒必须按标准工艺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工作面长时间无风和瓦斯积聚及传感器显示值在0.3%~0.5%,每次对施工队处罚5000元。

工作面传感器显示值在0.5%~0.95%时,每次处罚施工队10000元。

第九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第一条巷道贯通须下达贯通通知书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附贯通前后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通风系统图,否则按照公司三号文进行考核。

第二条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贯通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对下达工作面停工通知单后擅自掘进的掘进队处罚1000元。

第三条巷道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巷道贯通前和贯通后都要向生产指挥中心进行汇报,否则每次对责任者处罚100元。

第四条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态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出现问题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现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每次对责任者处罚100元

第五条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大于1.0%,必须立即停止掘。

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否则对掘进队处罚5000元。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设专人警戒。

警戒不到位,对警戒人员考核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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