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制概论.ppt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5598209 上传时间:2023-07-06 格式:PPTX 页数:88 大小:314.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6页
第6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7页
第7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8页
第8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9页
第9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10页
第10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11页
第11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12页
第12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13页
第13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14页
第14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15页
第15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16页
第16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17页
第17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18页
第18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19页
第19页 / 共88页
档案法制概论.pptx_第20页
第20页 / 共88页
亲,该文档总共8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档案法制概论.pptx

《档案法制概论.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档案法制概论.pptx(8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档案法制概论.pptx

档案法制概论,天津市档案局档案法制课程教研组王琳雷颖高鹏,档案管理岗位资格培训系列教程,档案法制概论教材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为基础,根据法律条文的体系进行编写的。

全书共分九章,分别介绍了档案法的一般理论,档案法的基本内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治档的基本原则及有关内容等。

其中,第二、三、四、五、六、八章,都是根据按照法律条文的体系来编写的,与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法律条款完全吻合,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学习的重点:

根据档案实际工作的需要,学习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中与档案工作和档案管理活动相关的内容。

通过学习,增强档案法律意识,提高档案法律水平,实现依法治档。

第一节档案法的概念、本质、特点和调整对象一、档案法的概念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某种权利与义务,去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档案法的概念:

档案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和实施的调整档案事务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第一章档案法概述,二、档案法的本质和特点本质:

档案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和实施的需要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

这是档案法和其他国家法律的共同本质。

特点:

直接性具体性综合性,三、档案法调整的对象档案法调整的对象是档案工作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纵向关系国家管理档案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横向关系社会组织之间在档案管理活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3、内部关系档案机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的档案管理关系,第二节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一、档案法律法规的类型根据制发机关和法律效力的不同,档案法律法规可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档案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公布。

最主要的档案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档案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地方性档案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公布。

如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

4、档案规章国家档案局或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发国务院部门规章;省级和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与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如天津市非国家所有档案管理规定。

二、完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

(一)加快档案立法

(二)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1、制定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2、制定地方性档案法规要以宪法、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不能与其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范围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内,其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档案规章3、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档案规章与地方政府档案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三)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补充、细化、完善档案法律法规,第三节档案法律关系一、档案法律关系的概念档案法律关系,就是由档案法调整的人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在档案管理和档案活动中所形成的档案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档案法律关系要素档案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档案权利和档案义务)三要素构成。

档案法律关系主体:

是档案法律关系中的参加者,即在档案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定档案权利和承担法定档案义务的人或组织。

档案法律关系客体:

是档案法律关系主体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档案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档案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章学习要点:

1、识记:

档案法的概念;档案法律关系。

2、理解:

档案法的本质与特点;档案法调整的对象;档案法律法规的类型;法制统一原则。

2、应用:

如何完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第二章档案法的目的、作用和基本原则,第一节档案法的目的和作用一、档案法的目的:

档案法第一条明确规定: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制定档案法的目的分为四个方面:

第一,档案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是人们在从事各项活动中的原始记录。

档案以其原始记录性、真实性,使其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和史料价值。

通过制定档案法,反映档案的这种基本性质,使国家管理和保护档案的最基本目的,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成为建立档案法律体系的最基本、最首要的目的。

(举例见下页)第二,制定档案法是为了加强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制定档案法是为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第四,制定档案法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例:

档案,对外是一国主权的象征,对内是一个民族历史的记忆。

说西藏是我国的领土,证据是什么?

2008年4月日,国家档案局从自元代以来浩如烟海的档案中,列出条历史铁证,向世人说明中国中央政府有效管辖西藏七百多年这一改变不了的事实!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做灭其国载,必先亡其史。

历史是保存一个国家命脉的重要东西,档案又是编写历史最重要的基础和根基,没有档案根本编不成历史,更谈不上编成信史。

”“焚书坑儒”的目的不仅仅是打击知识分子,更重要的是抹去六国的历史记忆。

二、档案法的作用档案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档案事业的法律保障档案法是完善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强化档案事业管理的依据档案法是促进我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有效工具档案法的贯彻和实施,促进了社会档案意识的提高依法治档促进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的加强,第二节档案法的基本原则(学习重点)一、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档案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调整档案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档案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之间要协调发展。

档案法第四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计划。

”,贯彻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档案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应做到: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1)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

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布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中要求以馆藏档案一万卷确定编制基数:

地、县(区)及县级市档案馆五人,馆藏不足万卷,编制适当减少,但不少于三人;地区级城市档案馆七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它大城市档案馆十人。

馆藏超过一万卷不足三十万卷的,其超过部分每五千卷增配一人;超过三十万卷的,其超过部分每七千卷增配一人。

目前我国实际情况是普遍缺编。

(3)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2011年,经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

以前对经费问题都是笼统的提出,该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对国家综合档案馆按每年每卷三元的标准拨付保管经费。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

(1)从法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

(2)健全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并为其完善和发展提高创造条件(3)逐步改善档案工作条件,满足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物质要求,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档案法律意义上的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利用档案、拥有档案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保护档案的义务1、公民和法人在档案事务中享有的权利

(1)有占有、使用、公布和处理属于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

重点强调:

“属于自己所有的档案”。

比如,个人档案、家庭档案、结婚证、获奖证书等。

(2)有利用国家档案的权利。

按照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的档案,可以提供利用。

(3)对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具有优先利用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如A公司将本单位档案移交到档案馆后,对本单位档案即拥有优先利用权,若有A公司和B公司同时需要利用查看,则A公司可以优先查看。

注:

见档案法第二十一条、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重点理解“优先利用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2、公民和法人在档案事务中应履行的义务

(1)保护法定档案的义务。

(2)建立制度,集中管理和移交档案的义务。

(3)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义务。

如有些个人档案,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所以不允许个人随便公布、销售或销毁。

对于保管条件恶劣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代为保管。

综上,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可以归纳为两点:

其一,国家承认公民合法拥有个人档案的所有权,同时公民在行使其所有权时,有保守秘密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民利益的义务;其二,公民享有平等的、广泛的、真实的利用国家档案的权利,同时,公民从国家和全体人民利益出发,必须履行保护法定档案的义务。

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这是跟档案工作、档案日常管理关系最密切的原则。

(一)该原则的整体思想包括三个部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基本标准这三个组成部分,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二)基本内容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

(1)档案事业由政府统一领导。

全国的档案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档案局统一领导。

(2)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

全国档案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专业系统和法人单位分级分层次负责进行管理。

(3)统一管理党政档案。

实行党政档案和党政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

2、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是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完整:

数量上保证档案齐全,不能残缺短少。

质量上保持档案的有机联系和历史真迹,不能人为分散或涂改破坏。

安全:

物质和技术上保证档案原件安全,不遭受人为和自然的损坏,尽量延长其寿命。

政治上档案机密不丢失、不被盗、不泄密。

3、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

从“便于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改为“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便于利用,既包括满足社会各方面的现实档案利用,也包括满足社会各方面今后的档案利用。

国家档案局提出“两个体系”建设,就是“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真正实现为人们提供利用的目的。

第二章学习要点:

1、识记:

档案法的基本原则2、理解:

制定档案法的目的;档案法的作用;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档案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法第二章第六条至第九条对档案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规定,而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至十一条则进一步予以补充、细化。

第一节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这是对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基本性质和基本职能的规定。

我国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

国家档案局。

一、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性质:

1、国家档案局是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管理档案的职权。

2、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档案事业,是国家档案财产的维护者。

3、国家档案局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监督指导,担负着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

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

P24-25,共六条。

第二节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一、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性质1、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依法行使档案管理的职权。

2、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的档案事业,体现了分级管理的属地原则。

3、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确定了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地位和对所属地区进行档案业务指导的法律职责。

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P26,共四条,第三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法第七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性质这类机构属设立他们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内设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以档案工作机构的名义,而只能以设立他们的单位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职责P27,共四条,第四节各级各类档案馆及其职责档案法第八条规定: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一、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性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二、档案馆的划分第一类:

各级国家档案馆。

包括:

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第二类:

部门档案馆。

如外交部档案馆、安全部档案馆。

第三类: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

如南开大学档案馆、电力公司档案馆等。

注意:

国家档案馆与部门档案馆的区别在于部门档案馆必须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在本部门保存一定期限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三、档案馆的设置和布局要遵循档案馆的设置原则,以现有档案馆为基础,重点发展综合档案馆,适当建立其他类型的档案馆,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把国家档案馆网建设成为机构合理、分工明确、关系协调、管理科学,具有安全保管和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能力,为社会各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的有机整体。

天津市各级各类档案馆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一)市和区、县应当设置综合档案馆(国家档案馆);

(二)市可以设置城建、科技、气象等专门档案馆;(三)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部门档案馆;(公安史志档案馆)(四)区、县以下不设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五)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置企业、事业档案,如电力公司档案馆,钢管公司档案馆。

四、档案馆的职责收集和接收本馆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如天津市档案馆开发馆藏资源,编写奥运先驱张伯苓、船王董浩云等成果,为社会提供利用。

五、馆藏档案的分级管理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各级国家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

”,第三章学习要点:

1、理解: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性质和基本职责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性质和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机构的职责各级国家档案馆的职责国家档案馆与部门档案馆的区别2、应用:

馆藏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意义,第四章档案工作人员,档案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一节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一、档案职业的特点1、工作内容的专业性2、产生效益的间接性3、对人类历史的传承性4、涉猎知识的广泛性5、档案道德水准的特殊性,二、档案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概念:

档案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是档案工作人员在从事档案行政、档案保管和利用服务等职能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职业道德:

1、维护历史的真实面貌。

理解:

档案要维护历史的真迹,不允许人为修改。

有些档案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被人为修改过,如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有些被错误评价的老同志的档案,但是经过改动的档案仍然反映了当时特定的历史状况,反映了当时的一些社会现象,所以仍要按照最后呈现的面貌保存下来。

2、忠于和热爱档案事业3、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4、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

杜绝利用职务之便将档案泄密。

5、树立高度的法制意识和观念6、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7、发扬开拓进取的奋斗精神,第二节档案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奖励一、档案工作人员的培养途径1、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学历层次2、开展档案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岗位培训3、开展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天津在档案人员培养上极富特色天津市档案局正在实施档案系统“185”人才培养工程。

目前已经建立了“185”档案人才库,每年对“185”人才进行培养和动态管理,要通过培养10名左右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级专家、80名左右市级档案学术带头人、500名左右区县级档案业务骨干,逐步形成天津档案专业管理和学术研究的带头人队伍,提升全市档案队伍整体素质。

天津市档案局与天津师范大学联合举办“现代信息管理”研究生课程班。

与天津理工大学联合开办成人专、本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断提升档案人员学历层次。

二、档案工作人员的奖励1、实施奖励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即档案工作人员所在单位)2、获得奖励的条件

(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3)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4)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献给国家的。

(5)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章学习要点:

1、识记:

档案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2、理解:

档案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档案工作人员的培养途径档案工作人员获得奖励的条件,第五章档案的管理,第一节依法管理档案的范围一、档案法对档案的定义档案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这是档案的法律定义,是档案法针对的对象和适用范围。

对档案法中档案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从档案的形成时间上:

包括过去和现在形成的。

第二,从档案的形成者上:

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形成的。

第三,从档案的来源上:

包括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档案。

第四,从档案的价值上:

包括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五,从档案的记录形式上:

包括所有公文、电报、簿册、图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对比理解档案工作基本术语(2000年),对档案的表述为: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文献。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中所指的档案内容广泛,泛指人类在从事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既包括“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也包括“对集体、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而档案法所规定的档案则仅限于“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没有包罗广泛意义上的全部档案。

三、如何界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见课本P4244,共4点。

第二节档案的管理(学习重点)档案的管理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等工作。

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档案的收集工作,就是档案馆、档案室通过接收与征集档案及其它有关文献的活动,将国家全部档案有组织地分别集中到各有关档案室和各级各类档案馆,实现档案的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

立卷,就是将处理完毕的又具有档案保存价值的文件,根据它们的形成规律和各种有机联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整理或者装订,组织成某种文件集合或系列文件的过程。

归档,是指办理完毕的文件,经过系统整理后移交档案机构或档案人员保存的过程。

档案法第十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在执行中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文书业务部门立卷文件形成者和承办者了解文件的来龙去脉,最熟悉文件的内容和有机联系,有他们整理归档才能保证文件的齐全完整,做到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二)向档案室归档(归档制度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要求)归档范围:

主要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政党以及国家领导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并且具有查考利用和研究价值的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是文书业务部门立卷归档的依据和指南,档案部门要帮助文书业务部门编制好本部门(处室)的立卷类目,把好归档关。

注意:

2006年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8号令),重新界定了各单位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档时间:

是文书业务部门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档案的时间,一般由本单位根据文件内容和载体做出具体规定。

文书档案一般是一年一交,在每年6月份之前。

特殊载体的档案,可具体规定,随办随交。

归档要求:

见课本P45。

(三)不归档文件材料的处理档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因此,在立卷归档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规定办理,不得任意扩大归档范围。

二、档案的移交和接收

(一)含义移交档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档案,经由档案室保存一定时间以后,将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移交给档案馆,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档案接收:

档案馆按有关规定,通过例行制度和手续,将档案接收进馆。

(二)移交档案的有关要求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

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移交进馆的档案,应把握几个方面1、属于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必须按时移交2、必须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3、档案馆应明确接收进馆档案的范围4、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整理好进馆档案后,向档案馆移交。

具体要求见课本P49页,共3点。

三、几重性质的档案文献的管理档案、文物、图书资料相互之间存在交叉的现象,具有多重性。

有些情况,一份文献既是档案,又是文物,也可能是图书资料。

例如,皇帝的圣旨,在档案馆就是档案,在博物馆就是文物,在纪念馆就是资料。

像这样具有几重性质的档案文献,档案法和实施办法对其管理方式有明确规定,具体为:

1、尊重现有的管理权,允许现有的保管单位“自行管理”2、文化单位之间在开发信息资源上要互相协作、互相沟通、互为补充3、文化单位之间可以进行重复件、复制件交换4、互相交换目录,沟通信息5、共同举办展览、编辑史料、开展历史研究,四、档案的安全保管措施1、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2、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设施参考两个标准: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25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档案局批准,2000年6月1日施行;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于2008年7月1日施行。

3、分等级保护和管理4、实现档案管理和保管的现代化,五、保密档案的管理保密档案:

是指记录国家秘密的档案。

依据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保密档案也划分为三级:

绝密档案、机密档案、秘密档案。

做好保密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做到:

1、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保密观念2、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制度3、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利用的关系具体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1991年9月27日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联合制发。

二十条规定)。

六、档案的鉴定含义:

档案的鉴定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甄别和确定档案的价值,全面考查档案对本单位和社会的现实作用与历史作用,决定档案的存毁,确保档案的质量。

档案鉴定的种类和要求:

第一种:

文件是否归档的鉴定,这是决定文件生死存亡的首要环节。

鉴定依据是归档范围。

文书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据归档范围,确定文件是否需要归档。

第二种:

文件生存时间的鉴定,这是对进入归档范围的文件划分保管期限,鉴定依据是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三种:

到期档案的鉴定。

对保管期限已满的到期档案甄别档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