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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

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目

请针对检察机关提交的李跃进涉嫌受贿、虚报注册资本一案的刑事起诉书,结合后附的证据材料,写一份辩护词。

辩护词写作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辩护词必须有事实依据,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歪曲事实;辩护词中引用法律条文务必准确无误,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曲解法律。

2、辩护词作为针对性、辩驳性的法律文书,应当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出发,全面提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不能把辩护词变成对被告人的控诉书。

3、辩护词中的论点要明确,论证应当充分、全面,提出重点,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语应当流畅,用词准确、简洁,争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4、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后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及14份证据材料。

李跃进涉嫌受贿、虚报注册资本案

一、起诉意见书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

正检反贪移诉字[2010]1号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男,48岁,1961年1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801196111124381,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正义市洪山办事处人,捕前任正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调研员,住正义市富民小区6号楼1单元301室。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受贿一案,系我院在侦查中发现,经检察长决定,于2009年12月31日对其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刑事拘留,2010年1月14日对其宣布逮捕,2010年3月11日发现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现羁押于正义市公安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涉嫌受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在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洪山办事处张王庄居委谋取利益,分别于1999年至2005年的中秋、春节等期间10余次共收受张王庄居委书记张红军贿赂23000元,其中现金9000元,价值14000元的购物卡。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在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义市韩振宇公司谋取利益,先后于2005年、2008年春节期间两次共收受韩斌10000元贿赂。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以其妻子许文的名义,伙同他人,于2008年1月份注册成立了正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通过验资注册后,撤回出资30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供述及证人证言、书证等。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跃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犯罪嫌疑人李跃进虚假出资,骗取工商登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公诉处

反贪污贿赂局

2010年5月10曰

 

附:

1、卷宗材料3本。

2、犯罪嫌疑人李跃进现羁押于正义市公安局看守所。

二、证据材料(14份)

证据1:

讯问笔录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

时间:

2009年12月31日9时35分至16时35分。

地点:

正义市公安局看守所。

讯问人员:

张斌、蒋红安。

记录入:

张惠。

犯罪嫌疑人:

李跃进。

问:

我们是正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在依法提审你,你既可以作有罪的供述,也可以作无罪或罪行的辩解,但必须实事求是,你听明白了吗?

答:

听明白了。

问:

讲一下你的个人情况。

答:

我叫李跃进,男,196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正义市洪山区人,现住正义市富民小区6号楼1单元301室。

问:

讲一下你个人的工作简历?

答:

我1979年参军,1981年部队恢复高考,入济南陆军学校通信大队学习,1984年毕业后历任26军坦克旅排长、副指导员、干部干事、指导员、通信科长,1990年底转业到正义市洪山办事处工作,并分别于1991年至1992年7月任洪山办事处生产助理、经委政工科长、经委副主任,1992年8月至1993年10月任洪山办事处组织委员,于1993年11月至1995年11月任洪山办事处副书记,于1995年12月至1998年4月任洪山办事处副书记、主任,于1998年5月至2005年12月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2006年1月至2007年8月任黄山县县长,2007年8月至2009年5月任正义市化工协会会长,2009年至今任正义市经贸委副调研员。

问:

讲一下你的家庭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

答:

我全家三口人,家属许文,48岁,中共党员,洪山区养老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儿子李传文,22岁,中原农业大学学生,我二弟李继进,在洪山办事处西河村干个体,我三弟李三进,正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我舅张杰,退休工人。

问:

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被拘留的?

答:

因为涉嫌受贿,于2009年12月31日被拘留的。

问: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你有权申请我们有关办案人员回避,你申请吗?

答:

不申请。

问:

你有无前科?

答:

没有前科。

2006年12月,我在黄山县担任县长期间,因对炼焦厂控制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问:

你个人有哪些经济问题?

答:

我觉得我没有经济问题。

问:

我们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希望你能认清形势,不要再继续犯错误了,你好好想想吧?

答:

好,我再想想。

问:

今天我们就谈到这里,你好好继续考虑考虑你的问题吧,我们改天再问你。

答:

好的。

以上笔录我看过,属实。

李跃进(签名)

2009年12月31日

证据2:

讯问笔录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

时间:

2010年3月20日9时35分至20日10时10分。

地点:

正义市公安局看守所。

讯问人员:

张斌、蒋红安。

记录人:

张惠。

犯罪嫌疑人:

李跃进。

问:

我们是正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在依法提审你,你既可以作有罪的供述,也可以作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但必须实事求是,你听明白了吗?

答:

听明白了。

问:

你还有什么要交代的吗?

答:

有。

我交代一下与张家王庄居委书记张红军之间的经济往来。

问:

你详细谈?

答:

1999年中秋节,张家王庄居委书记张红军到洪山办事处我的办公室,给我送来1000元现金,用信封装着,说是他个人的,让我过节买点东西,我推辞不要,张红军坚持给我,最后我收下了这1000元现金。

2000年春节,张红军又到我办公室送了2000元现金,这次也是用信封装着的,我坚持不要,最后我还是收下了。

2000年中秋节,张红军又去我办公室给我送了3000元现金,我收下了。

2001年春节,张红军又去我办公室给我送了5000元现金,我收下了。

2001年中秋节张红军又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5000元现金,我写了一封信放在信封里,大体意思是让张红军以后干好工作,互相支持,以后绝不能再有此不正当的来往,让我舅张杰把这5000元钱和信捎给张红军,我想以此来解决这种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问:

接着讲?

答:

后来张红军不再直接给我送钱了。

2002年春节前,张红军到我办公室去想送给我一个龙年金币,被我当场拒收,之后没几天张红军买了1000元的购物卡去我办公室送给了我,我收下了。

2002年中秋节、2003年春节、2003年中秋节、2004年春节、2004年中秋节、2005年春节、2005年中秋节这7个节,张红军每个节都到我办公室送给我2000元的购物卡,除了2004年中秋节我拒收外,其余6个购物卡我都收下了。

问:

张红军都是在哪里给你送的现金和购物卡?

答:

都是在我办公室给我的。

问:

张红军给你送现金和购物卡时是否还有其他人在场?

答:

每次都只有我们两个人在场,没有其他人。

问:

张红军每次给你送钱和购物卡时,都是怎么和你说的?

答:

每次他都是说:

自己的钱,过节了,给小孩买点东西,有时说就算是自己买点东西。

问:

张红军每次送给你的钱和购物卡是否用什么包着?

答:

钱都用印有“张王庄居委会”的信封装着,钱都是百元面额的,购物卡都用红包装着,购物卡是每次一张,具体是哪家超市的购物卡,时间长了,次数多了,我也想不清了。

问:

张红军一共送给你多少钱和购物卡?

答:

钱和购物卡共计23000元。

问:

你是怎么处理的这些钱和购物卡?

答:

都让我自己用于家庭开支了。

问:

你家属许文是否知道你收张红军钱和购物卡的事情?

答:

我没有和她说过,她不知道。

问:

张红军为什么给你送这些钱和购物卡?

答:

因为我在洪山办事处任党委书记,对张王庄村的旧村改造、工业园建设、道路建设等工作给他们指导、帮助、策划以及协调关系,他为了感谢我,才借逢年过节之际,给我送钱和购物卡。

问:

张红军送给你的钱和购物卡,你是否退给了他?

答:

除了我让我舅张杰帮忙退回的5000元现金以及拒收的以外,其余的钱和购物卡共计23000元我都没有退给张红军。

问:

你对收张红军钱和购物卡的行为是怎么认识的?

答:

在整个交往中,我曾经一次退钱给张广军,拒收一次现金和购物卡,目的都是为了终止这种不正常的经济往来,但是每次张红军都是软磨硬泡,花言巧语,我最后陷入了这种不正常的经济往来中。

问:

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答:

我收了张红军送的23000元的钱和卡是事实,但是我在有关张王庄村的各项工作中,都是严格依法、兢兢业业的,没有滥用任何职权,没有违法地为张王庄村谋取任何非法利益。

另外,我也没有给张红军个人办任何事情。

我承认我的行为违法了党纪,但我不懂法律,不知道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请求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

我们工作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有没有指供、诱供、刑讯逼供等行为?

答:

没有。

问:

以上讲的是实话吗?

答:

是实话。

问:

你看看以上记录与你讲的是否一样?

答:

以上记录我看过,属实。

李跃进(签名)

2010年3月20日

证据3:

讯问笔录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

时间:

2010年4月18日11时10分至18日11时50分。

地点:

正义市公安局看守所。

讯问人员:

张斌、蒋红安。

记录人:

张惠。

犯罪嫌疑人:

李跃进。

问:

我们是正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在依法提审你,你既可以作有罪的供述,也可以作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但必须实事求是,你听明白了吗?

答:

听明白了。

问:

你还有什么要交代的吗?

答:

有。

我交代一下与张家王庄居委书记张红军之间的经济往来。

问:

你详细谈。

答:

1999年春节后,张家王庄居委书记张红军到我家还是到洪山办事处我的办公室,我记不清了,给我送来1000元现金,用信封装着,说是他个人的,让我过节买点东西,我推辞不要,张红军坚持给我,最后我收下了这1000元现金。

1999年的中秋节,张红军去我办公室给我送了3000元现金,我收下了。

2000年春节,张红军又到我办公室送了5000元现金,这次也是用信封装着的,我坚持不要,最后我还是收下了。

2001年春节前,张红军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000元九州超市的购物卡,我收下了。

2001年中秋节,张红军上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000元九州超市的购物卡,我收下了。

2002年春节前,张红军又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5000元现金,我写了一封信放在信封里,大体意思是让张红军以后干好工作,互相支持,以后绝不能再有此不正当的来往,让我舅张杰把这5000元钱和信捎给张红军,我想以此来解决这种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问:

接着讲?

答:

2003年中秋节、2004年春节、2004年中秋节、2005年春节、2005年中秋节这5个节,张红军每个节都到我办公室送给我2000元的购物卡,这五个节我共收到了张红军10000元的购物卡,除了2000年中秋节我拒收外,其余的购物卡我都收下了。

问:

你这次讲的为什么跟以前不一样?

答:

我以前记得不准,以这次讲的为准。

问:

你还有其他经济问题吗?

答:

2005年春节前韩振宇公司的经理韩斌去我家给我送我让他给我加工的裤子,他随手将一个信封放到了我的茶几上,他说:

“感谢你的关心支持,过年了,不给你买东西了,你自己买点吧。

”我推辞一下就收下了,然后他看见我书架上有一套《周易全集》(共4本),他说喜欢,我就将该书送给他了,然后他就走了,他走了后,我看了看他放下的信封,里面是2000元现金,都是百元面额的。

2006年春节前韩斌又去了我家,到我家之后,把一个信封放在沙发上,他说:

“过节了,来看看你,我还有急事,不坐了。

”然后,他就走了,我看看他放下的信封,里面是2000元现金,都是百元面额的。

问:

韩斌这两次给你送钱时,还有谁在场?

答:

只有我和他两个人在场,没有其他人。

问:

韩斌给你送的这两次钱,你是怎么处理的?

答:

都让我自己使用了,过年就花了。

问:

你和韩斌是怎么认识的?

答:

我和他是老乡,以前就认识。

问:

你给韩斌办过什么事情?

答:

2004年10月份,我去他厂里指导和检查工作时,他说起来广告的事情,说有点困难,过了几天后,我就带着他去正义市广播局协调了一下。

问:

你是怎么协调的?

答:

也没怎么协调,就是去市广播局给人家介绍了些基本情况。

市广播局有些人,我认识。

问:

你觉得韩斌为什么给你送钱?

答:

我觉得主要是因为我给他协调了广告的事情,算是一点劳务费吧。

问:

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答:

收钱我承认,但是否构成犯罪,我不知道。

问:

以上讲的是实话吗?

答:

是实话。

问:

你看看以上记录与你讲的是否一样?

答:

以上记录我看过,属实。

李跃进(签名)

2010年4月18目

证据4:

询问笔录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询问笔录

时间:

2010年1月8日。

地点:

洪山办事处张王庄居委会。

询问人员:

张斌、蒋红安。

记录人:

张惠。

被询问人:

张红军。

工作单位:

洪山办事处张王庄居委会,

职务:

书记。

住址及联系电话:

洪山办事处张王庄居委会,13788886×××

问:

我们是正义市人民检察院的,今天找你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实事求是反映,说假话或者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

听明白了。

我实事求是地讲。

问:

你说说你和李跃进有哪些不正常的经济交往?

答:

我任居委会主任后,每年春节、中秋节,给他送点烟酒,别的没什么,起初他还不要,以后我让他舅张杰给捎去。

问:

有没有给李跃进送过卡?

答:

给他送过。

自1998年后,每年春节、中秋节也给他送卡,每次不是1000元,就是2000元,到2005年大约共送了十来次,起初是1000元卡,以后是2000元卡,我记得有2次他没有收,他收下的大约有20000元左右。

问:

你给李跃进送过现金吗?

答:

给他送过,共计送过4次现金,一次是1000元,一次是3000元,另外两次各5000元,其中一次5000元,他没有收叫他舅给捎回来了,其余的他都收下了。

问:

你具体谈谈每次送钱过程。

答:

第一次是1999年春节,我是在春节后去的,给他1000元钱,我当时任村主任,我是以给小孩压岁钱的名义给他的,是在他家里。

第二次是在1999年中秋节前给他3000元现金,我想着是在他办公室里给他的,说:

“过节了,给你点钱,买点东西”。

他就收下了。

第三次是2000年春节前,腊月十五之后,给他送了5000元现金,是在他办公室给的,是我自己去的,当时没有说什么。

我只说过节了,过来看看你。

到了2001年或者是2002年春节前,具体是哪年记不清了,我又给他送了5000元,这次他收下后,过了一段时间,他又叫他舅把钱给退回来了。

问:

你为什么给李跃进现金和卡?

答:

因为他是我的上级,是为了协调关系,工作上给予方便。

问:

你送的钱是你自己的还是居委会的?

答:

是居委会的。

问:

那你们账是怎么处理的?

答:

以后用费用单子或者收购材料单子处理了,具体怎么处理的我记不清了。

问:

你给李跃进还送过其他贵重物品吗?

答:

可能是2003年春节,我给他买了一块刻有龙的金牌,花了有3000元,我和居委会的曹书记一块去的他家,因为给他烟酒他不要,就给他买了块这个,但他当时没有要,给退回来了,现在还在我办公室里,我拿出来你们看看。

问:

你给李跃进送钱和卡,他给你什么好处吗?

答:

没有给什么大的照顾和好处,只是工作上关系。

因为他是洪山办事处的书记,给他送钱、购物卡的目的,就是为了和他搞好关系,让他对我们居委的工作支持、照顾、关心,也是为了进一步理顺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问:

以上说的是实话吗?

答:

是。

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说的一样。

张红军(签名)

2010年1月8日

证据5:

询问笔录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询问笔录

时间:

2010年3月28日。

地点: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

询问人员:

张斌、蒋红安。

记录人:

张惠。

被询问人:

韩斌,51岁,回族。

住址及联系电话:

正义市复兴路丝绸供销公司家属院,13988886…

问:

我们是正义市人民检察院的,现在向你依法了解相关情况,希望你实事求是反映,说假话或者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

听明白了。

我实事求是地讲。

问:

讲一下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

我叫韩斌,男,1959年10月出生,回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

问:

讲一下你个人的工作简历?

答:

1989年至1999年在大口供销社工作,1999年至今我自己经营我的韩振宇服饰公司,我任经理。

问:

你是否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答:

我是正义市人大代表。

问:

你是否认识洪山办事处书记李跃进?

答:

认识。

问:

你是怎么认识李跃进的?

答:

我们老家是同一个村的,以前我们就认识,但是没有深交。

大口镇划归洪山办事处以后,我搞企业,他是办事处书记,我经常去找他汇报工作,我们的关系就逐渐加深了。

问:

你和李跃进之间是否有不正当的经济关系?

答:

有。

问:

你详细谈谈。

答:

我分两次送给了李跃进10000元现金,每次送给他5000元现金。

2005年春节前,具体是哪一天我记不清了,我去李跃进家给他送给他加工的裤子,进来他家后,聊了一会儿,我把用信封装好的5000元现金放到了李跃进家的茶几上,我说:

“感谢关心和支持,过节了,不给你买东西了,你自己买点吧。

”李跃进推辞一下就收了,我看见他家里有一套《周易》,我向他要了这一套《周易》,一共4本书,然后我就走了。

2006年春节前我又去了李跃进家,去了他家之后,我也没有坐,我把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放在他家的沙发上,我说:

“过节了,来看看你,你自己买点东西吧,我还有事,就不坐了。

”他没有推辞就把这5000元现金收下了,然后,我就走了。

问:

你给李跃进送钱时,他家住在哪里?

答:

住在富民小区,具体楼号我不清楚,他家在三楼西户。

问:

你送给李跃进的这10000元钱,是多大面额的?

答:

都是百元面额的。

问:

你这两次给李跃进送钱时,还有谁在场?

答:

只有我和李跃进两个人在场,没有其他人。

问:

你给李跃进送的这10000元钱还有谁知道?

答:

只有我们两个人知道,我也没有告诉其他人。

问:

你送给李跃进的这10000元钱,是哪里的钱?

答:

是我自己从家里拿的钱。

问:

你是否让李跃进给你办过事情?

答:

2004年1月份大口镇规划洪山办事处,当年10月份左右,李跃进来我厂子里指导工作,在交谈过程中,他说他可以给我协调广告的事情,就这样,过了几天,他带着我去市广播局协调了广告事宜。

问:

你为什么给他送钱?

答:

他是办事处的党委书记,大口划归洪山办事处,我的企业在他的辖区内,我们以前又不认识,他又给我协调过广告事宜,我给他送钱,一方面算是给他劳务费,感谢他给我们企业协调广告的事;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和他加深关系,好让他照顾支持我的工作。

问:

还有补充的吗?

答:

没有了。

问:

以上讲的是实话吗?

答:

是实话。

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讲的一样。

韩斌(签名)

2010年3月28日

证据6:

询问笔录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询问笔录

时间:

2010年1月23日。

地点: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询问室。

询问人员:

张斌。

记录人:

张惠。

被询问人:

许文,女,47岁,汉族。

工作单位:

洪山办事处劳动局机关事业保险处。

住址及联系电话:

正义市富民小区6号楼1单元301室,电话8188××

问:

许文,有些情况今天找你了解一下,根据法律规定,说假话、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希望你实事求是地讲,你听明白了吗?

答:

听明白了,我实事求是地讲。

问:

正义市爱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答:

2008年的时候,具体时间想不清了,李跃进和陈凯商量着成立一个建筑公司。

当时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和建筑资质手续都是陈凯他们去具体办理的,我都没有参与,也不清楚。

问:

你什么时候知道你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的?

答:

李跃进和陈凯他们着手筹建该公司时,我就知道我是法人代表,因为筹建公司需要准备各种资料,包括法人代表、股东等个人资料。

问:

股东有多少人?

答:

股东有3人,我、周浩、陈凯。

我是法人代表,陈凯是总经理,周浩是监事。

问:

爱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

600万元,每个股东200万元。

问:

注册资本是怎么筹集的?

答:

都是各个股东借的。

问:

借的这些资金是怎么归还的?

答:

当时借的这些资金在验资之后就马上归还了,至于具体怎么还的,我说不上来,财务上都有账,以账为准。

问:

爱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哪些业务?

答:

具体干哪些业务我说不上来,当时我作为法人代表,只是挂了个名,不管任何业务,顶多有时参加个会议。

问:

以上是实话吧?

答:

是。

以上记录我看过,属实。

许文(签名)

2010年1月23日

证据7:

询问笔录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询问笔录

时间:

2010年1月17日。

地点: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询问室。

询问人员:

张斌。

记录人:

张惠。

被询问人:

周浩,男,34岁,汉族。

工作单位:

洪山办事处机电市场经理。

住址及联系电话:

正义市前园花园小区,电话8186×××

问:

我们是正义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今天找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实事求是地回答。

根据法律规定,说假话、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听明白了吗?

答:

听明白了,我实事求是地回答。

问:

你与洪山办事处书记李跃进是什么关系?

答:

李跃进是我家属李燕的大哥。

问:

你与李跃进之间经济上有哪些交往?

答:

经济上没有什么交往,就是我和他合伙成立了个爱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问:

你讲下这个公司的情况?

答:

行。

问:

这个公司是怎么设立的?

答:

2008年初的时候,具体时间我想不清了,我大舅哥李跃进邀请我合伙成立爱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当时我同意了。

公司成立时有三个股东,分别是许文、陈凯和我。

许文是董事长,陈凯任经理,我是监事。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600万元,三个股东每人出资200万元,我出资的200万元当时是我亲戚朋友借的,验完资后,我出资的200万元被我抽出归还了亲戚朋友。

问:

爱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设立,你实际投了多少钱?

答:

公司成立时,我出资200万元,验完资后又被我抽走了,实际我们三个股东每人投了10万元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这个公司我实际投资10万元。

问:

你们这个公司开展了哪些业务?

答:

具体开展业务情况我不清楚,当时主要是我大舅哥李跃进及陈凯去办理,平时我不去,法人代表许文。

问:

这个公司给你发工资及分红利了吗?

答:

既没有给我发工资,也没有分红给我。

以上记录我看过,属实。

周浩(签名)

2010年1月17日

证据8:

询问笔录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询问笔录

时间:

2010年1月9日

地点: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询问室

询问人员:

张斌

记录人:

张惠

被询问人:

陈凯,男,54岁,汉族

工作单位:

黄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副局长

住址及电话:

正义市昆明园小区3号楼2单元901室,电话8166×××

问:

我们是正义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今天找你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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