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5599459 上传时间:2023-07-06 格式:DOCX 页数:179 大小:144.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79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179页
亲,该文档总共17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17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docx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共134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肃省境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场地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328~90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表

GBl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30—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区建筑规范

DZ/T0097—1994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

2.5万~1:

5万)

DZTF0218—2006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20—2006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D2008—02滑坡崩塌泥石流详细调查规范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灾害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2

致灾地质作用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3

致灾地质体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5

地质灾害易发区

具有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并在自然、人为活动的作用下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3.6

地质灾害危险区

地质灾害体活动征兆明显,且将可能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承灾区。

3.7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

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程度。

3.8

滑坡

斜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9

不稳定斜坡

已发生轻微变形(未产生位移)或具有潜在滑坡可能的自然或人工边坡。

3.10

危岩

陡坡或悬崖上可能失稳的岩体。

3.11

崩塌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2

泥石流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3

地面塌陷

土体或岩体向下塌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洼地和裂缝的现象。

3.14

地面沉降

开采地下流体造成区域性的的地面高程降低的现象。

3.15

地裂缝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

3.16

采矿影响范围

矿山开采地表移动涉及的范围。

3.17

库岸坍塌

河流、湖泊、水库等岸坡在水动力作用下的后退过程与现象。

3.18

冻胀融沉

季节性冻土或多年冻土由于冻结消融造成的地面胀隆或融陷现象。

3.19

黄土湿陷

黄土浸水发生的陷落、塌陷等造成地面不均匀变形、破坏现象。

3.20

盐胀溶沉

盐渍土由于盐类结晶膨胀或盐类遇水溶沉造成地面变形、破坏的现象。

3.21

风蚀沙埋

风力对建筑物的侵蚀破坏以及风力搬运沙粒对建筑物的掩埋现象。

3.22

建设场地

实施建设工程的用地。

3.23

规划用地

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经济开发区或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用地。

3.24

矿山

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活动所在地。

3.25

地质环境

与水圈、大气圈、生物圈相互作用并与人的活动有关的岩石圈的表层空间。

4符号和缩略语

4.1灾害体

B—崩塌

W—危岩体

H—滑坡

X—不稳定斜坡

N—泥石流

DT—地面塌陷

DC—地面沉降

DL—地裂缝

KT—库岸坍塌

HS—黄土湿陷

YR—盐胀溶沉

DR—冻胀融沉

FS—风蚀沙埋

4.2稳定性、易发性、危险性、可能性

4.2.1稳定性

a—稳定性差

b—稳定性较差

c—稳定性好

4.2.2易发性

g—高易发

z—中易发

d—低易发

n—不易发

4.2.3危险性

A一危险性大

B一危险性中等

C一危险性小

4.2.4可能性

Ⅰ—不可能

Ⅱ—可能性小

Ⅲ—可能性中等

Ⅳ—可能性大

5总则

5.1一般规定

5.1.1建设场地与新建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宜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进行。

5.1.2在已进行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场地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5.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矿山采空塌陷和黄土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库岸坍塌、黄土湿陷、盐胀溶沉、冻胀融沉、风蚀沙埋等。

对危及人员及财产的潜在灾害点,如危岩体、不稳定斜坡、采空区等也必须调查。

5.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像、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5.1.5规划区、建设工程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分别具有下列相关的资料:

5.1.6规划区范围、规划功能和布局的相关文字和图件。

5.1.5.1建设项目用地范围、拟建工程平面布置、功能、规模,建设用地整平高程、开挖回填等相关情况,建设项目投资。

5.1.5.2矿山开采项目的矿区范围、开采上下界高程、采矿方法、开采矿区(体)、储量、生产规模、服务年限、投资、保护对象情况,改扩建矿井的开采历史及已采范围,矿渣、尾矿的堆放场地及处置方式等。

5.1.5.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5.1.7本规程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工程、矿山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5.2评估程序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评估技术程序宜按图1进行。

确定调查评估范围与等级

编制评估纲要

地质环境调查分析

项目调查分析

地质灾害综合分析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评估报告

地质灾害调查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

 

图1评估工作技术程序图

5.3评估范围

5.3.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应小于规划区、建设场地和矿区范围,应视规划、建设工程和矿山开采项目的特点及影响范围、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种类按下列原则确定:

5.3.1.1可能受崩塌、滑坡影响的评估项目,其评估范围应包含崩塌、滑坡所涉及的范围。

5.3.1.1可能受崩塌、滑坡影响的评估项目,其评估范围应包含崩塌、滑坡所涉及的范围。

5.3.1.2可能受泥石流影响的评估项目,其评估范围宜包含完整的泥石流流域范围。

5.3.1.3可能受地面塌陷影响的评估项目,其评估范围应包含初步推测的可能塌陷范围。

5.3.1.4可能受地裂缝影响的评估项目,当根据已有资料不能对地裂缝作出恰当评价时,评估范围应包含地裂缝延展的范围。

5.3.1.5可能受地面沉降影响的评估项目,当根据已有资料不能对地面沉降作出恰当评价时,其评估范围应包含引发该区地面沉降主控因素所在的范围。

5.3.1.6可能受塌岸影响的评估项目,其评估范围应包含塌岸所涉及的范围。

5.3.1.7可能受盐胀变形影响的评估项目,其评估范围应包含初步推测的可能影响范围。

5.3.1.8可能受黄土湿陷影响的评估项目,其评估范围应包含场地内黄土分布区域。

5.3.1.9可能受冻胀融沉影响的评估项目,其评估范围含季节性冻土或永久性冻土分布区。

5.3.1.10可能受风蚀作用或沙埋作用影响的点段,其评估范围应包含风蚀地段和沙埋地段。

5.3.1.11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应包括采矿区、尾矿堆积区及生产生活区。

5.3.1.12可能受建设工程或采矿活动影响的区域也应包括在评估范围内。

5.3.1.13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为限。

5.3.2调查范围不应小于评估范围,以能合理划定评估范围为原则。

5.4评估级别

5.4.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1城市总体规划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应为一级。

5.4.1.2建设场地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应根据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和矿山开采项目重要性按表1划分。

表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项目重要性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

复杂

较复杂

简单

重要

一级

一级

二级

较重要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

二级

三级

三级

5.4.1.3当拟建线状工程长度小于30km大于等于10km或非线状工程丘陵山区用地面积小于0.5km2大于等于0.1km2、平原区用地面积小于1km2大于等于0.5km2时,按表1划分的评估级别如为二、三级则应提高一级:

当拟建线状工程长度大于等于30km或非线状工程丘陵山区用地面积大于等于0.5km2、平原区用地面积大于等于1km2时,评估级别应定为一级。

5.4.1.4矿区面积大于等于5km2时,评估级别应定为一级;矿区面积小于5km2大于等于1km2时,按表1划分的评估级别如为二、三级则应提高一级。

5.4.2建设工程和矿山开采项目重要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1重要性按附录A划分,附录A未列出的其它项目的重要性应根据相应行业建设工程设计规模划分表确定,大型为重要,中型为较重要,小型为一般:

未列入相应行业建设工程设计规模划分表的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宜根据其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确定,严重为重要,较严重为较重要,不严重为一般。

5.4.2.1矿山开采项目重要性由矿山生产规模和保护对象重要性确定,取两者中的较高者。

矿山生产规模大小按附录B确定。

保护对象重要性按受威胁人数和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划分,取两者中的较高者,受威胁人数大于500人为重要,100~500人为较重要,小于100人为一般;建(构)筑物的重要性按本条第1款划分。

5.4.3丘陵山区以外的地区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可按表2划分。

表2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

判别因素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

复杂

较复杂

简单

地形条件

复杂

较复杂

简单

岩土性质

复杂

较复杂

简单

地质构造

复杂

较复杂

简单

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

复杂

较复杂

简单

不良地质作用

发育

较发育

不发育

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

强烈

较强烈

不强烈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应由复杂向简单推定。

除不良地质现象和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等2项外,其余项中有3项首先满足某较高等级时,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即为该等级。

不良地质现象和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2项中,有任1项首先满足某较高等级时,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即为该等级。

5.4.4丘陵山区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应符合表3规定

表3丘陵山区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

判定因素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a

复杂

较复杂

简单

地形条件

地形坡角

>30

30~15

<15

自然陡坡高度m

岩坡

>30

30~15

<15

土坡

>15

15~8

<8

岩土性质

土层厚度m

>10

10~5

<5

岩层厚度

薄层状

中厚~厚层状

巨厚层状

岩层或土层组合

多元组合

二元组合

岩性单一

地质构造

裂隙发育程度

有2条断层,裂隙超过4组,间距<0.3m

有1条断层或破碎带,3~4组裂隙,间距多为0.3~1.0m

无断层,有0~2组裂隙,间距>1.0m

贯通性结构面与斜(边)坡关系

外倾临空且倾角>20o

外倾临空且倾角20o~10o

切向临空且倾角≥20o

顺向不临空且倾角≥20o

外倾临空且倾角<10o切向临空且倾角<20o顺向不临空且倾角<20o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Ⅷ

Ⅶ~Ⅵ

≤Ⅴ

水文地质

地表水对岩土体的影响

中等

地下水对岩土体的影响

中等

不良地质现象占用地面积比例c%

>30

30~15

<15

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d

边坡高度cm

土质边坡

>15

15~8

<8

岩质边坡

>30

30~15

<15

洞顶围岩厚度与洞跨之比f

<1

1~3

>3

采空区占用地面积比例%

>30

30~15

<15

注1:

自然陡坡系指坡角≥35o的自然土坡或坡角≥60o的自然岩坡。

注2:

洞顶围岩厚度不包括强风化层厚度。

注3:

贯通性结构面指岩层层面、岩土界面、断层面及贯通性裂隙.

注4:

用地面积对规划项目是指规划区面积,对矿山开采项目是指采矿影响范围面积。

注5:

表中采空区限指开采深厚比<200的采空区.

a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应由复杂向简单推定.除自然陡坡高度、贯通性结构面与斜(边)坡关系、不良地质现象占用地面积比例和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等4项外,其余项中有5小项首先满足某较高等级时,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即为该等级。

自然陡坡高度、贯通性结构面与斜(边)坡关系、不良地质现象占用地面积比例、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4项中,有任1小项首先满足某较高等级时,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即为该等级。

b地震基本烈度应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l8306~2001)确定.

c不良地质现象面积含其影响范围面积,影响范围可结合工程类比法确定。

d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4小项中,有任1项首先满足某较高等级时,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即为该等级。

c用自然陡坡高度、边坡高度、洞顶围岩厚度或贯通性结构面与斜(边)坡关系决定复杂程度时,当所影响的面积小于用地面积10%时,宜降一个档次。

f洞顶围岩厚度与洞跨之比不包含采空区。

5.5技术要求

5.5.1一级评估应有详实的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和供论证利用的其他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

5.5.1.1必须提交各类灾害调查表格,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体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逐一进行现状调查评估。

5.5.1.2对建设场地、矿山和规划区范围内,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者加剧的和本身可能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分别进行预测评估。

5.5.1.3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综合评估建设场地和规划区各区段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各区段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等级和建设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有效防治地质灾

害的措施与建议。

5.5.2二级评估应有详实的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和供分析利用的其他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5.5.2.1必须提交各类地质灾害调查表格,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体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逐一进行初步现状评估。

5.5.2.2对建设场地、矿山范围内和规划区内,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者加剧的和本身可能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分别进行初步预测评估。

5.5.2.3在现状、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建设场地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分区段划分危险性等级,说明各区段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建设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可行的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

5..5.3三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地质灾害调查和供分析利用的其他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容,作出概略评估。

6地质环境条件调查

6.1地质环境条件调查的内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进行地质环境条件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气象水文、土壤植被、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水文地质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做好野外调查记录。

6.1.2气象水文

6.1.2.1以搜集资料为主。

调查当地的气温、湿度、蒸发量、降水量,特别是不同特征时段(10分钟,30分钟,1小时,3小时,6小时,24小时)的降水量以及风向、风速、风的频率等资料。

6.1.2.2应调查地质灾害发生时的前期和临界降水量值。

6.1.2.3应调查当地的最大冻土深度,冻结期及其与地质灾害的关系。

6.1.2.4应结合遥感解译等资料,核实调查地表水分布、产流条件、冲刷作用,以及地表水的径流特征、可能的入渗情况。

6.1.2.5调查沟谷洪水历史,特别是泥痕等洪水遗迹。

6.1.3土壤植被

6.1.3.1植被调查应结合遥感解译,确定植被的分布、类型、覆盖率、历史变迁与原因,以及与地质灾害的关系。

6.1.3.2土壤调查主要调查土壤类型,坡耕地耕作及灌溉方式。

6.1.3.3土壤侵蚀强度调查,了解土壤侵蚀模数。

6.1.4地形地貌

6.1.4.1以现场调查为主,并结合遥感影像,确定工作区地貌单元的成因、形态类型。

6.1.4.2调查评估区与地质灾害相关的地形地貌特征,包括:

斜坡形态、类型、结构、坡度、高度,以及悬崖、沟谷、河谷、河漫滩、阶地、沟口冲洪积扇等;微地貌组合特征、相对时代及其演化历史。

6.1.4.3调查人工地貌形态、规模及其稳定性条件,包括:

人工边坡、露天采矿场、水库、地下工程、大坝、堤防和弃渣堆等。

6.1.5地层岩性

6.1.5.1区域地层以资料收集为主,收集调查区地层层序、地质时代、成因类型、岩性特征和接触关系。

6.1.5.2调查评估区地层的岩性、分布、产状,节理、裂隙发育情况。

6.1.6地质构造、新构造运动与地震

6.1.6.1以收集资料为主,并结合遥感解译,分析区域构造格架,构造优势面及组合,主要构造运动期次和性质,以及新构造运动及地貌特征。

6.1.6.2应搜集、调查区域断裂活动性、活动强度和特征,以及区域地应力资料,区域地震活动、地震加速度或基本烈度,分析区域新构造运动、现今构造活动,地震活动以及区域地应力场特征。

6.1.6.3核实调查主要活动断裂规模、性质、方向、活动强度和特征及其地貌地质证据,分析活动断裂与地质灾害的关系。

6.1.6.4调查各种构造结构面、原生结构面和风化卸荷结构面的产状、形态、规模、性质、密度及其相互切割关系,分析各种结构面与边坡几何关系及其对斜坡稳定性的影响。

6.1.6.5搜集调查历史地震情况以及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

6.1.7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

6.1.7.1区域工程岩组以调查为主,包括:

岩体产状、结构、风化特征和物理力学性质。

划分工程岩组类型,分析岩组与地质灾害的关系,确定软弱夹层和易滑岩组,确定各种结构面与斜坡坡向的关系。

6.1.7.2土体工程地质特征应进行调查,包括:

土体分布、成因类型、厚度及其与下覆地层组成的斜坡结构和稳定性的关系。

6.1.7.3岩土体的分类以《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为依据。

6.1.8水文地质

6.1.8.1核实调查水文地质结构,包括:

含水层分布、类型、富水性、透水性、地下水位变化趋势,主要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和分布。

6.1.8.2核实调查地下水基本特征,包括:

地下水类型、性质、水位及动态变化、流量、水化学特征,泉点、地下水溢出带、斜坡潮湿带等分布及动态情况。

6.1.8.3现场分析地下水的流向、径流和排泄条件、地下水与边坡稳定性的关系。

6.1.9人类工程经济活动

6.1.9.1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以现场调查为主。

6.1.9.2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应调查:

工程类型、规模、布局,工程建设对地貌的改变情况,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类型以及危害等。

6.1.9.3了解区域社会经济活动,包括:

城市、村镇、乡村、经济开发区、工矿区、自然保护区的经济发展规模、趋势及其与地质灾害的关系。

6.1.10地质环境调查所用图件

应能准确反映区内地形地物的地形图或地质图,对建设场地改图还应反映拟建工程布置及整平高程,对矿山尚应反映矿山开采境界、采空区范围。

图件比例尺应视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和灾害体的规模而定,以能清晰反映地质环境特征尤其是灾害体基本特征便于阅读为原则。

规划区应采用不小于规划图比例尺的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对重要地段应采用不小于1:

1000的地形地质图或地形图。

地质环境调查所用图件比例尺不应小于成图比例尺。

6.1.11调查控制点

地质环境调查中,平面图上每0.01m2面积内的地质调查点对一级评估不少于3个,二级评估不应少于2个,三级评估不应少于1个,重点地段应适当加密。

在微地貌、地层、地质构造、致灾地质体的特征部位应有调查点,并附野外记录。

6.1.12剖面线布置

应考虑总体地形坡向、岩层倾向,拟建工程和保护对象;每条剖面上应有不少于3个控制性地质调查点或勘探点。

重点地段均应测制或修测代表性纵、横剖面,其比例尺不应小于平面图比例尺。

7地质灾害调查

7.1地质灾害调查的重点区段

7.1.1崩塌、滑坡调查的重点是岩体破碎、土体松散、构造发育的自然斜坡区段以及工程设计挖方切坡区段。

7.1.2经初步分析判断,凡符合泥石流形成基本条件的冲沟或者山坡,应为调查的重点。

7.1.3依据区域岩溶发育程度、松散盖层厚度、地下水动力条件等因素,经初步分析判断所圈定的岩溶塌陷的范围,应为调查的重点。

7.1.4在前人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圈出各类不良地质现象和特殊性岩土分布范围,应为调查的重点。

7.1.5对线状和区域性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将地质灾害的易发区段和危险区段及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作为调查的重点。

7.1.6矿山开采范围,依据采空区以及未来规划开采范围,确定调查的重点。

7.1.7对风蚀地貌和风积地貌发育的地段,应确定为风蚀沙埋调查的重点。

7.1.8据以往资料分析,场地区盐渍化土分布地段应作为盐胀溶沉调查的重点。

7.1.9场地区季节性冻土与多年冻土分布地段应作为冻胀融沉调查的重点。

7.1.10场地区黄土分布区且落水洞、陷穴等发育地段应作为黄土湿陷调查的重点。

7.2崩塌灾害调查

7.2.1一般规定

7.2.1.1崩塌的分类应按照表4规定划分。

表4崩塌分类表

分类依据

类型

特征

物质组成

岩质崩塌

由各种岩石形成

土质崩塌

由各种土体形成

形成机理

倾倒式崩塌

黄土、直立或陡倾坡内的岩层,多为垂直节理、陡倾坡内~直立层面控制,峡谷、直立岸坡、悬崖主要受倾覆力矩作用倾倒

滑移式崩塌

多为软硬相间的岩层,有倾向临空面的结构面,陡坡,通常大于55°,滑移面主要受剪切力滑移

鼓胀式崩塌

黄土、粘土、坚硬岩层下伏软弱岩层,上部垂直节理,下部为近水平的结构面陡坡,下部软岩受垂直挤压鼓胀伴有下沉、滑移、倾斜

拉裂式崩塌

多见于软硬相间的岩层,多为风化裂隙和重力拉张裂隙,上部突出的悬崖,拉张、拉裂

错断式崩塌

坚硬岩层、黄土,垂直裂隙发育,通常无倾向临空面的结构面大于45°的陡坡,自重引起的剪切力,错落

规模

特大型崩塌

体积V≥100×104m3

大型崩塌

体积100×104m3>V≥10×104m3

中型崩塌

体积10×104m3>V≥1×104m3

小型崩塌

体积V<1×104m3

7.2.1.2崩塌调查包括危岩体调查和已有崩塌堆积体调查。

野外调查记录按附录E表E.1填写,不得遗漏崩塌主要要素。

7.2.2崩塌灾害调查主要内容

7.2.2.1危岩体

7.2.2.1.1危岩体位置、形态、分布高程、规模。

7.2.2.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