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经济学.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5606654 上传时间:2023-07-06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58.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口经济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4页
人口经济学.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人口经济学.docx

《人口经济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口经济学.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人口经济学.docx

人口经济学

童工问题的理论与政策研究

童工并不是一个新的现象,在欧洲工业革命时期甚至更早些时候的手工工场中,就曾大量使用女工和童工,比如1816-1819年,在曼彻斯特、斯托克港以及普雷斯顿的英国早期的棉纺织厂中,18

岁以下的两青少年工人占整个工人比重分别为47%,、58%、和65%,即使在工厂法完全生效之后的1835年,这一数字仍然达到了39%,、36%、和47%(Galbi,1997)。

在美国,正如黑人奴隶制

度的阴影笼罩在南方老区的田野那样,儿童奴隶制度的阴影也笼罩在南方新区的棉纺厂,其整个历史的3/4时间内都普遍存在童工。

在我们国家漫长的封建社会历程中,童工也屡见不鲜。

童工的现象很早以前就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关注,马克思就较早地对童工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他从资本家对工人进行剥削的角度出发,认为机器的利用必然将妇女和儿童推入到劳动大军当

中,而资本家出于对利润的追逐,也愿意用较低的工资来雇用他们。

Mill、Marshal和PigoL则从教

育的外部性出发来看待童工问题,他们认为,儿童过早地参与劳动必然以牺牲教育为代价,这会损害长期的经济增长。

直到上个世纪末之前,这种教育外部性的观点仍然为多数经济学家所认同

GrootaerandKanbur,1995),他们主张政府实行强力的政策和法律干预以消除童工问题。

问题是,除了贫穷之外,是否有其他因素也会导致童工的出现?

在消除童工的各种措施之中,什么样的政策才是有效的?

本文的结构如下,在第一部分中,我们会依据统计资料对当前存在童工现象作简单的描述;第二部分介绍已经发展起来的几种主要的童工理论以及其结论;第三部分根据经济学家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所作的实证研究,来考察一下上述理论的解释力,第四部分是根据各种理论以及实证检验的结果,对各种政策尝试进行评价。

事实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第138和146号公约,儿童是:

任何十五岁以下的人.若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或义务教育年龄高于十五岁,则以较高年龄为准。

若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是十四岁,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例外规定,则以较低年龄为准。

所以,童工(childlaboui)的定义是:

任何属于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的人所从事的劳动,除非符合国际劳工

组织建议条款第146条。

而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则属于青少年工人。

我们国家的法定最低工作年龄或义务教育年龄是16岁,所以,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在

我们国家,“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

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但是,“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不过,ILO关于童工的定义受到了很多经济学家和国际机构的质疑,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一些

儿童从事的活动虽然具有经济性质,但却不直接获得经济收入,这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普遍,比如在农村从事家庭农业生产,或者承担家务(比如,做饭、清洁、照顾老人、小孩等活动)等等。

此外,在计算上也很难分清究竟一个儿童将多大比重的时间用于有偿劳动,多大比重的时间用于无偿劳动。

因此,ILO的估计有可能低估了实际的人数。

于是,Udry(2003),KathleenBeegleRajeev

Dehejia和Roberta(2003)以及UNICEF等都对这一定义加以补充,这就出现了一个更加宽泛的定义:

从事经济活动的儿童(Childrenatworkineconomicactivity),它所涵盖的范围比童工所涵盖的范围

更大。

表1,10-14岁儿童的劳动参与率

单位%

1960

1970

1980

1990

1995

2000

2010

世界

24.81

22.30

19.91

14.65

13.02

11.32

8.44

非洲

35.88

33.05

30.97

27.87

26.23

24.92

22.52

拉美

16.53

14.60

12.64

11.23

9.77

8.21

5.47

亚洲

32.26

28.35

23.42

15.19

12.77

10.18

5.60

欧洲

3.52

1.62

0.42

0.10

0.06

0.04

0.02

埃塞俄比亚

50.75

48.51

46.32

43.47

42.30

41.10

38.79

巴西

22.19

20.33

19.02

17.78

16.09

14.39

10.94

中国

43.17

39.03

30.48

15.24

11.55

7.86

0.00

印度

30.07

25.46

21.44

16.68

14.37

12.07

7.46

意大利

10.91

4.12

1.55

0.43

0.38

0.33

0.27

资料来源:

ILO(1996a),“EconomicallyActivePopulations:

EstimatesandProjections,

1950-2010”

在本文(也是很多经济学家的分析)中,我们不加区分地将小于17岁从事经济活动的全职

(full-time)或兼职(part-time)的儿童都叫做童工,做这样的简化并不会改变分析的结果,但能使

对问题的描述更加简单。

尽管全球反对童工劳动的运动已取得了显著成果,童工的数量从1995年的2.5乙下降到2000年的大约2.1亿,但童工问题仍然十分严重(ILO,2002)。

尤其是最具危害性、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问

题比我们想象的要严重得多,因为在5至17岁这个年龄段中,全世界每6个儿童中就有1个是童工。

们从事着与其幼小年龄不相符的、损害其身心健康的工作。

全世界童工中约有3/4,即约1.8亿儿童,

从事着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也就是对儿童最具危害性的劳动。

这一数字相当于全世界每8个儿童

中就有1个在从事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

约有1.1亿年龄在15岁以下的童工从事最恶劣形式的劳动。

应该立即把他们从这种劳动中解救出来。

其中840万儿童陷入极其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

如奴役、被拐卖、债务奴役、卖淫、色情业以及其它类似的活动。

表2,从事经济活动的儿童、童工、从事危险工作的儿童(按年龄段、性别计算),2000年

单位:

10万人

年龄段

EAC

童工

童工占EAC

的比重

CHW

CHW占EAC

的比重

CHW占童工

的比重

5—14

2108

1863

88.4

1113

52.8

59.7

男孩

1090

978

89.7

613

56.2

62.7

女孩

1018

885

86.9

500

49.1

56.5

15-17

1409

592

42.0

592

42.0

100

男孩

751

344

45.8

344

45.8

100

女孩

658

248

37.7

248

37.7

100

总和

3517

2455

69.8

1705

48.5

69.5

男孩

1841

1322

71.8

957

52.0

72.4

女孩

1676

1133

67.6

748

44.6

66.0

注:

EAC:

从事经济活动的儿童

CHW:

从事恶劣工作的儿童

资料来源:

ILO,2002,“EveryChildCounts:

NewGlobalEstimatesonChildLabour”。

童工的构成和分布是这样的,从性别上看,童工中男性和女性各占一半,其中男孩稍多。

在从事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的儿童中,男孩约占55%。

从地域上看,14岁及14岁以下的童工中的绝大部分(1.27乙人)生活在亚太地区。

不过从童工占儿童比率这个相对数上看,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

万童工,其中2%为14岁及14岁以下从事劳动的儿童。

另外250万童工生活在经济转轨国家,如前苏

联国家,约4%的儿童从事劳动。

童工绝大部分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工作,因而缺少法律保护。

大多数童工在农场和种植园工作;其中,70%在农业、商业狩猎、渔业和林业部门工作,8%在制造业工作,8%在批发和零售业、餐馆和旅馆业工作,7%在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业,如在家政服务行业工作,

4%在运输、仓储和通讯业工作,2%在建筑业工作,1%在采矿和采石业工作。

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没有哪个国家是无童工劳动的国家,所以本质上讲,童工不是一个有没有的问题,而是一个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我国是一系列国际反童工协议的签约国,并且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该规定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理论

把家庭看作是与企业和个人一样的单独的决策单位,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来对其进行系统的经济学分析的时间并不久远(Becke,1964),在一个家庭中,父母有天生利他主义的倾向,所以子

女和父母是间的利益是一致的,利他主义的父母其个人效用函数中包含其他成员的效用,并且是正相关的。

当代对童工问题的经典分析始于Basu和Van(Basuand祐n,1998),之所以这么说,并不在于他

们为童工的存在找到了贫穷之外的其他原因,也不在于他们忽略了教育的外部性,而在于他们在两个相关假设基础上得出了多重均衡的结果,并且指出,单纯的法律禁止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并不是一个帕累托改进,这具有深远政策含义,为后来经济学家对童工市场进行分析建立了基础。

所以,我们将首先介绍这个模型。

1,BV模型及其改进

BasL和Van在对大量事实进行观察的基础上,为童工市场的分析提出了两条基本的假设:

(1)

只有在从非童工资源中获得的收入非常低的情况下,一个家庭才会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劳动市场上去,也就是说,孩子不工作(non-work,包括空闲和上学)是一种奢侈品(LuxuryAxiom),并且,

(2)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成年劳动力和童工是可以相互替代的(SubstitutionAxiom)。

家庭有一个成年人

和一个儿童构成,其收入主要来自于成年人(父母)和儿童(未成年子女)的劳动所得,儿童要么完全空闲(leisure要么完全工作,存在一个维持生存水平的最低消费,一旦成人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的收入高于家庭中每个人所必需的最低消费水平之和,父母就不会让孩子参加劳动,反之,则为生活所迫将儿童送到劳动力场上赚取收入。

在工资与各自劳动的边际生产力相等的条件下,劳动力市场存在着两个均衡:

没有童工的G(good)均衡和存在童工的B(bad)均衡,当一个国家处于

B均衡的时候,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干预可以使经济走向G均衡,而且这个均衡是稳定的。

这就使干

预有较好的效果。

接着他们又将模型一般化,允许家庭存在多个子女,而且子女可以将时间在工作和空闲之间任意分割(在空闲和工作上的时间的变化是连续的),分析的结果是,仍然会存在G、B两种均衡,但是家庭内子女的数目将会影响均衡和政策干预的结果,如果经济处于B均衡之中,子女

数目的增加会使成年人和童工的工资全都下降,如果经济处于G均衡,子女数目的增加可能会将经

济推向B均衡,这个结论与对一些发展中国的观察是一致的,不仅是经济增长方面,童工问题也存在着“人口陷阱”。

根据BV模型,法律和政策干预对家庭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可能使其受益,也可能让它受损,但对那些极端贫困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往往会令家庭的状况恶化,部分禁止(禁止某些企业或行业使用童工的partialban尤其如此。

没过多久,Swinnertor和Roger就对BV模型提出了修正(Swinnerton.andRogers1999),他们认

为原来的两个假设(LuxuryAxiom和SubstitutionAxiom)都是家庭微观层面上行为,应该在宏观层

面上加入第三个假设:

分配公理(distributionaxiom),也就是,从非劳动资源中获得的收入或财富

被充分地掌握在一些代理人手中。

这样,如果非劳动收入的分配是足够平等地话,BV模型中的B均衡将不会存在。

他们的这一灵感源于一些有关童工问题的政策争论,比如Grootaer和Kanbu就注意到,伴随有公平分配的经济发展是减少童工的灵丹妙药(GrootaertandKanbur,1995)。

在Swinnerton和Rogers看来,BV模型之所以得出存在两类均衡的结论,无非是"他们专注于劳

动收入,并把它看作是童工存在的一个决定因素”,可是一旦家庭能够获得一定数量的非劳动收入的话(比如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利润分配,),那么均衡的情形也会随之改变,除了BV模型中的B、

G均衡之外,还有第三种均衡:

只有那些没有股息收入的家庭才会把自己的子女送到劳动力市场当

中,有股息收入的家庭其子女不会参与工作。

以此来推论,当所有的家庭都获得足够的股息收入的话,市场上就只有G均衡存在了。

通常而言,贫穷是童工存在的一个主要原因(FallonandTzannatQS1998),不过,如果在一个相对比较富裕的国家中仍然有童工的话,那么一定是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着不平等的问题(Swinnerton.andRoge,rs1999)。

BasL和Van立刻做出了回应,他们认为早先的BV模型和由Swinnerton和Roger提出的所谓SR模

型都是现实的两个极端情形,即企业利润完全不向工人家庭分配(BV模型)和完全分配给工人家庭

(SR模型)这两种情形,实际情况是,企业通常只将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家庭,结果也会出现SR

所预言的第三种均衡,他们称其为混合均衡(hybridequilibrium),只要分配给家庭的这部分利润满

足一定的条件,混合均衡总是存在。

除了多重均衡的结论之外,BV模型和SR模型都认为贫穷是导致童工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

和大多数的经济学家多童工问题的看法是一致的。

比如,Dess湘Pallage发现,越是贫困的家庭往往越是居住在偏远落后、人烟稀少的地区,那里往往没有合适的学校(或者离学校较远),贫困家庭的成年男性劳动力往往缺乏从事高收入工作的技能,于是,这些家庭就要将成年女性和儿童推到劳动力市场当中来缓解贫穷,这也进一步证实了LuxuryAxiom(.DessyandPallag,e2001)。

Fallon和

Tzannatos在一篇评论性的文章中也指出,童工出现的可能性和家庭收入之间有着强烈的负相关关系,只不过这种关系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并不非常显著(FallonandTzannatos,1998)。

Ray(2000)、

Kruger(2002)Edmonds和Pavcnik(2002通过实证研究也发现了这种负相关关系。

2,市场的不完全

贫穷仅是童工出现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在市场完全的情况下,贫困家庭还可以通过借贷的方式来对子女进行人力资本投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市场都市场都是不完全的,比如信贷市场、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等。

从金融市场的不完全角度来分析童工问题的学者很多,他们认为,即使贫困家庭,如果他们有能力在金融市场上进行借贷的话,仍然可以通过贷款的方式来为子女退出劳动市场所造成的暂时性家庭收入的减少而进行补偿。

不过,如果金融市场——尤其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完全,加之没有多少储蓄的话,就会导致很多收入低的家庭无法对子女进行较高的人力资本投资。

Baland和Robinson说明了,如果存在信贷约束的话,父母可以通过代际间(以牺牲孩子未来

收入的方式)的借款来进行替代。

在一个2期的代际交叠模型中,父母在第一期既可以让子女参加工作获得收入,也可以让对他们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在第二期,长大后的子女的工资由前一期收受的教育决定,允许有储蓄、遗产和子女报答父母的转移支付。

如果金融市场是不完美的(impefection).

当父母把子女当作是负的遗产(由儿童转移到父母手中的收入)或者是借款(由将来转移到现在的收入)的替代品的话,劳动力市场就会有童工出现(BalandandRobinso,n2000)。

不过,他们也表

明,这种无效率的现象不可能通过在家庭内签订合约(intra-familycontracting来解决,因为,这种

形式的定约要么不是自我实施的,要么就是非法的。

越是贫困的家庭,抵抗收入波动的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差,比如在农村,农民的收入受天气、地理位置等其他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那里尤其需要多种方式来平滑收入。

经济学家们越来越认识到,子女不仅仅是一种养老保险,也是平滑收入的一种方式,人力资本投资和土地所有权也都是如此(Cain,1982,1991;sah,1991;portner,2001;Beegle,.DehejiaandGat,ti2003)。

在金融

市场不完全的情况下,一旦受到了收入方面的冲击,很多家庭除了会改变消费方式之外,在子女的数量与质量方面都会做出变化。

Kruger(2002、Edmonds和Pavcnik(2002发现,如果存在信贷市场约束,收入的波动就会导致家庭无力长期为儿童的人力资本进行投资,加之在家庭内部还存在着代理问题,这两种机制结合在一起促成了童工的出现。

毫无疑问,那些贫困家庭很少有机会进入金融市场,只能从个别的垄断高利贷者借款,这就构成了向人力资本投资的一个障碍,并把很多贫困家庭的儿童推向了劳动市场。

从成本角度来看,在高利率的情形下,童工未来成本的贴现值对家庭而言小于对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社会,当前童工的工资水平也会起到重要的作用,毕竟这也是人力资本投资的机会成本。

从收益的角度看,教育的收益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将来,而成本当期就要支付,所以,决定子受教育程度的父母对预期教育收益的贴现就十分重要,如果贴现率很高的话,那么收益自然很低。

同样有些经济学家也认为,在没有其他资产(比如牲畜和土地)和储蓄的情况下,为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的融资就会非常困难,常常造成借款利率高于教育未来的投资收益率,故而不进行投资(ParsonsandGoldi,n1989;Becker,1991)。

除了金融市场的不完全以外,还有一些学者从劳动市场的不完全出发来探讨童工问题。

比如在农业生产中,拥有大块土地的家庭发现,由于一些原因,他们很难从农村劳动力市场上雇用到合适的劳动力,所以他们会让自己未成年子女来帮助进行农业生产,于是人们发现,越是土地数量多的家庭,子女劳动的时间越长,那些土地很少的家庭,由于缺乏劳动的机会,所以子女很少参与劳动。

这种现象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中是司空见惯的(Benjamin,,1992;.BhalotraandHead,y2000)。

同样,

在土地不能自由交易的地方,农民除了牲畜、农具和房屋之外,很难用其他资产作为抵押来获得信贷,迫不得已,只有让未成年的子女从事劳动以赚取收入。

3,博弈论

其实,即便资本市场是完美的,代理问题仍然会导致童工问题,其中的原因是,父母用童工收入来改善当前的家庭消费(Udry,2003)。

最近,随着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人们又开始意识到,作为一个整体的家庭不但要和外部的经济个体进行博弈,即便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也往往不尽一致,家庭成员和家庭外部人员之间以及家庭成员内部之间也在进行着博弈,这样就需要在父母和子女之间进行转移支付和协调(BalandandRobinso,2000;DessyandPallage,2001)。

另外,父母不仅仅是收入的

主要来源,也是收入的主要支配者,家庭内部的各种决策主要由他们做出,这其中也包括有关子女受教育的水平和参与劳动的程度(RosenzweigandEvenso,n1977),当决策者并不是这一决策本身

的(或者不是唯一的)成本承担者和受益人的时候,就涉及到了代理的问题,解决代理问题的方法往往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一些显性或隐性的契约(Becker,1991;Basu,1999;Udry,2003)。

在Dessy和Pallag啲一篇论文中,他们认为童工的产生可能源于协调的失败,也就是,在父母对

子女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决策和企业对技术密集型生产方式的投资决策之间缺乏协调机制。

在父母的眼中,儿童是具有经济价值的,他的工作可以为家庭赚取收入,当然对子女进行教育也要花费成本,这两者加起来就是子女人力资本投资的机会成本。

这种投资也是有风险的,如果将来学非所用的话,就无法获得预期的收益。

受过教育的儿童将来会成为高质量的劳动力,适合技术密集型的生产方式,企业对生产设备的投资也具有风险,生产技术要尽量和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水平保持匹配,在劳动力和生产技术匹配的情况下,技术密集型的生产肯定要比劳动密集型的生产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

但是如果不匹配的情况下,则损失惨重。

双方面临的支付矩阵如下:

企业

显然,博弈存在两个均衡(教育,投资)和(童工,不投资),其中(教育,投资)是一个帕累托最优的纳什均衡,但是要达到这个均衡需要一定的条件,那就是双方都认为对方会进行投资,并且也知道对方知道自己要投资,……。

用矩阵中的数字来计算的话,当企业和儿童的父母认为对方投资的概率大于1/6的时候,自己才会也跟着投资。

但是,如果发生不匹配所造成的损失更大,或者双方在历史上都没有向人力资本和生产技术投资的习惯的话(比如,非洲、拉美和南亚的一些地区,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长期处于“低技术陷阱”之中),那么,这个预期就很难形成(Easterly

2002)。

于是这就存在一个协调的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进行干预来协调双方的预期,比如可以通过

实行强制的义务教育,向企业传递家庭必定要对儿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信息,企业就会对生产技术进行投资(DessyandPallage2001)。

在一个家庭内部的博弈和协调问题也可能导致童工出现,比如,子女应该承诺在父母年迈的时候给他们一定支付以补偿父母在他们年少的时候不把他们送到劳动力市场中去所承受的损失,如果父母认为子女的这个承诺不可信的话,那么将就会产生童工问题(BalandandRobinson2000)。

BasL认为,根据谈判中的代理人,可以将有关童工问题的谈判和订约模型分为两类,首先是家

庭内部的家长和子女之间的谈判和订约(Intra-household,另一个是家长和作为童工的儿童之间的谈判和订约(Extra-household,这样主要的政策也就分成两种,法律干预和公众行动产生的协同干预(collaborativeinterventior)(Basu,1999)。

让子女接受教育还是参与劳动的决策是由父母做出的,父母并不是这一决策成本和收益的唯一

承担者,这就存在代理问题,即便是完全离他的父母,决策的时候也是家庭的利益而不是子女的个人利益为中心,这样,就会出现童工,或者不是最低水平的童工((Chernichovsky1985Patrinosand

Psacharopoulo,s1997;Udry,2003)。

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当一个家庭中有多个子

女的时候,父母可能会对子女进行分工,比如,让长子或女孩来参加劳动,而让其他子女受教育,性别和长幼次序会决定童工的存在,这对个别子女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