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沿线遇强降雨应急处置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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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沿线遇强降雨应急处置流程

铁路沿线遇强降雨应急处置流程

(一)汛期各单位认真贯彻公司年度防洪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青藏铁路公司防洪标准化管理办法》中有关“雨量监测设备管理”及“降雨监测警戒”的规定,各级值班人员认真监测铁路沿线降雨量,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卫星云图、雷达图,按照“观云追雨”的要求掌握沿线云层及降雨区域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同时沿线相关车间、工区采取出巡、看守等防范措施。

沿线车间班组按照公司要求坚决落实对Ⅰ、Ⅱ、Ⅲ级防洪地点的看守、巡查、监控等管理责任。

(二)雨量监测信息通报

1.工务沿线各单位要做好沿线各监测站的雨量监测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工务段、车间、工区必须确定雨量监测人员,由车间干部、工(班)长总体负责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单位机关由值班调度人员负责。

汛期雨量监测工作需24小时连续监测,不得中断。

监测人员要密切注意雨量监测记录,不得离岗。

2.当降雨量达到警戒值时,雨量监测人员要立即向监测站点所在工区(车间)负责人及上级单位报告并作好记录,工区(车间)负责人接到雨量报警通报后立即组织实施警戒响应措施;工务段(委托维修单位)防洪值班人员接到雨量警戒信息后,要立即启动段级响应,并及时向公司防洪办汇报雨量警戒信息;公司防洪办值班人员及时与相关工务段(委托维修单位)值班人员联系,督促相关单位执行雨量警戒。

雨量警戒处置完毕后,车间、工区及时将处置详细情况逐级上报,最后由单位调度汇总上报至公司防洪办。

3.汛期,工务沿线各单位要建立降雨量监测资料数据库,每月5日前由防洪主管技术员对辖区内各监测点上月降雨量进行月度统计、分析,上报公司防洪办。

统计分析内容包括:

各监测站站名,月雨量,10分钟、1小时、24小时、连续最大降雨量及起止时间,当月一次性最大连续降雨量及起止时间,历史同期月均降雨量。

4.雨量达到出巡、限速、封锁警戒时,由工务各单位值班人员于解除警戒后2小时内向公司防洪办书面上报降雨警戒执行情况、设备检查情况。

(三)雨量警戒

1.工务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雨量监测工作,以公司当年防洪工作安排中公布的雨量警戒值表为依据,执行雨量警戒制度。

2.遇降雨天气,各工务段(委托维修单位)要提前派出驻站联络员(位于格拉段无人站间时,派出驻调度台联络员)到岗执勤。

当降雨量达到出巡、限速、封锁警戒值时,工务段车间、工区值班人员要立即通过值班电话和传真实名向报警点相邻车站驻站联络员传达雨量警戒通知(位于格拉段无人站间时,由本单位调度向本单位驻调度台联络员传达雨量警戒通知),同时在《防洪值班记录》上做好通话记录,详细登记通话记录号、信息接收人姓名、职务及时间。

工务驻站联络员接到雨量警戒通知后要立即向车站值班员书面传达《雨量警戒通知书》;车站值班员接到《雨量警戒通知书》后,要立即启动雨量警戒响应措施(位于格拉段无人站间时,工务驻调度台联络员迅速到达公司行车调度台,向公司列车调度员书面传达《雨量警戒通知书》;公司列车调度员接到《雨量警戒通知书》后,立即启动雨量警戒响应)。

工务驻站(调度台)联络员和车站值班员、公司列车调度员应在《雨量警戒通知书》上签认。

3.车站值班员接到雨量警戒通知后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和车站站长。

车站站长接到雨量警戒通知后要立即通知站区所在地的防洪领导小组成员启动本专业雨量警戒响应并到车站值班(办理签到手续),协商处理防洪有关事宜;警戒区段位于格拉段无人站间时,由公司列车调度员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流程规定通知相关专业调度、部门启动警戒措施。

4.雨量满足警戒降级或解除条件时,雨量监测人员立即电话通知工务工区工长;工务工区工长确认工务设备巡查完毕,设备状态符合警戒解除或降级条件时,电话通知驻站联络员;工务驻站联络员接到雨量警戒解除(降级)通知后要立即向车站值班员书面传达《雨量警戒解除(降级)通知书》;车站值班员接到《雨量警戒解除(降级)通知书》后,要立即启动雨量警戒解除(降级)响应措施。

位于格拉段无人站间时,工务工区工长确认工务设备巡查完毕,设备状态符合警戒解除或降级条件时,电话通知工务段(委托维修单位)调度;工务段(委托维修单位)调度电话通知本单位调度台联络员;工务驻调度台联络员立即向公司列车调度员书面传达《雨量警戒解除(降级)通知书》;公司列车调度员接到《雨量警戒解除(降级)通知书》后,立即启动雨量警戒解除(降级)响应措施。

工务驻站(调度台)联络员和车站值班员、公司列车调度员应在《雨量警戒解除(降级)通知书》上签认。

供电、电务、通信、房建等单位负责人在确认相关巡查人员巡查完设备、确定设备具备提速或放行行车条件后,通知本单位驻站(调度台)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销记。

5.执行雨量警戒过程中,雨量监测人员与工区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每隔10~15分钟联系一次,密切信息沟通,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到岗到位,并全程监控雨量警戒执行情况。

6.“出巡”警戒

(1)警戒条件:

当降雨量达到出巡警戒值时执行出巡警戒。

(2)警戒响应:

车站站长要通知站区工务、电务、通信、供电、房建等防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赶到车站运转室(办理签到手续,格拉段由行车调度员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流程规定通知相关部门处置)。

站区工务、电务、通信、供电、房建等防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接到雨量警戒通知后,要立即启动警戒响应,安排人员分批双岗冒雨出巡,以最快速度检查线路、路基、桥隧涵、信号、接触网、通信设备,根据设备及雨情变化随时调整检查力量。

工务段(委托维修单位)除按规定对Ⅰ级防洪地点进行汛期看守和巡查、对Ⅱ级防洪地点进行雨中及雨后不少于2天的临时看守、对Ⅲ级防洪地点加强雨中及雨后巡查和添乘检查外,对其它地段也要及时进行巡查(包括添乘机车检查),确保重点地段不失控,一般地段不漏检。

经检查,设备无异常或隐患治理完毕,设备状态能够确保正常行车,方可解除警戒。

车站值班员要迅速将降雨注意警戒情况通知相邻区间值乘的机车乘务员。

机车乘务员要加强瞭望,注意各单位出巡(看守)人员信号,按规定执行车机、工(守)机联控。

(3)解除条件:

设备管理单位对降雨区段雨后添乘检查不少于3天。

降雨停止后,Ⅱ级防洪地点延长雨后检查时间不少于3天;遇夜间降雨,各工务设备维护管理单位还应派人对Ⅱ级防洪地点进行夜间看守巡查,并视情况延长雨后看守时间。

设备管理单位视降雨量大小、周边环境和设备质量等情况,适时安排雨后隐患检查。

当连续雨量30毫米以下时,雨后对降雨区段内Ⅰ、Ⅱ、Ⅲ级防洪地点要全面检查一遍。

当连续雨量30毫米及以上时,降雨停止后三天内,对降雨区段设备要全面检查一遍。

7.“限速”警戒

(1)警戒条件:

当降雨量达到“限速”警戒值时,执行限速警戒。

暴雨天气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认为需要限速警戒时。

(2)警戒响应:

列车调度员要迅速办理相应区段的限速手续;车站值班员要立即通知在相邻区间值乘的机车乘务员进入限速警戒状态;车站站长要通知站区工务、电务、通信、供电、房建等防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赶到车站运转室(办理签到手续,格拉段由行车调度员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流程规定通知相关部门处置);站区工务、电务、通信、供电、房建等防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接到雨量警戒通知后,要立即启动警戒响应,安排人员对限速区段往返添乘检查和徒步检查,直至解除警戒。

各单位巡查人员进入区间检查,根据设备状态检查情况及时采取限速或拦停措施,并向就近车站(格拉段为列车调度员)汇报区间情况。

设备管理单位不低于工长职务的现场负责人可根据区间设备状态申请降低运行速度。

实施雨量限速警戒后,列车调度员要优先安排货物列车(或单机、轨道车)进入区间,再续发旅客列车;进入限速警戒区段的首趟列车上必须有工务、供电、电务专业人员添乘。

机务段要双司机值乘,机车乘务员要加强瞭望,严格按规定速度运行,按规定执行车机、工(守)机联控,发现险情及时停车。

(3)解除条件:

当1小时雨量限速警值戒时,1小时雨量低于出巡警戒值解除限速警戒。

当连续+1小时雨量限速警戒或24小时+1小时雨量限速警戒时,雨停后延时一段时间解除,雨后延时时间Ⅰ、Ⅱ级防洪地点不少于6小时。

对于山体崩塌落石、岩溶陷穴、山体滑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较严重的线路区段和盐湖路基区段、冻土路基沉降量较大的区段,因连续强降雨超标限速警戒时,除按雨量警戒实施限速外,雨后48小时工务、供电、电务、通信、房建设备维护管理单位要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申请对旅客列车采取限速运行措施,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根据设备维护管理单位的申请对旅客列车采取限速运行措施,夜间不得盲目提速。

解除限速警戒时,均需经各相关设备维护管理单位检查确认具备常速条件。

具备限速警戒解除条件后,各相关设备维护管理单位驻站(调度台)联络员办理限速警戒解除手续,继续执行出巡警戒。

8.“封锁”警戒

(1)警戒条件:

当降雨量达到“封锁”警戒值时,执行封锁警戒。

暴雨天气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认为需要封锁警戒时。

(2)警戒响应:

列车调度员要迅速办理封锁警戒区段的封锁手续。

工务、电务沿线车间、工区迅速派出检查人员(位于电气化区段时,供电段沿线车间、工区也要迅速安排人员)至车站乘单机或轨道车进入区间检查,乘务员、添乘人员要加强瞭望,严格按规定速度运行,注意各单位出巡(看守)人员信号,按规定执行车机、工(守)机联控,发现险情立即停车。

车站值班员(格拉段无人站间时由列车调度员负责)应通过无线列调通知区间行驶的列车减速运行并加强瞭望,到达本站或邻站后再封锁区间,同时在警戒解除前不得向申请封锁区间续发列车。

站区工务、电务、通信、供电、房建等防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赶到车站运转室办理签到手续(格拉段由行车调度员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流程规定通知相关部门处置);同时安排人员对封锁警戒区段往返添乘检查和徒步检查,直至解除警戒。

各单位巡查人员进入区间检查,根据设备状态检查情况及时采取限速或拦停措施,并向车站(格拉段为列车调度员)汇报区间情况。

在封锁警戒区间运行的机车乘务员接到封锁警戒通知后要立即减速运行至前方站,发现险情立即停车;遇水害险情、危及本列安全时,机车乘务员立即将情况汇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的指示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青藏铁路公司格拉段列车退行应急预案》(青藏铁办〔2013〕204号)有关规定退行至后方站或安全地点。

(3)解除条件:

当10分钟雨量封锁警戒时,10分钟雨量为零并持续半小时解除封锁警戒。

当1小时雨量封锁警值戒时,1小时雨量低于限速警戒值解除封锁警戒。

当连续+1小时雨量限速警戒或24小时+1小时雨量封锁警戒时,1小时雨量10mm及以下并持续半小时解除封锁警戒。

解除封锁警戒时,必须经各相关设备维护管理单位检查确认设备具备开通条件。

具备封锁警戒解除条件后,各相关设备维护管理单位驻站(调度台)联络员办理封锁警戒解除手续,继续执行限速警戒,降雨量符合限速警戒解除条件时解除限速。

封锁警戒解除,线路开通后首趟不得发出旅客列车,首趟列车放行速度不大于60km/h;机车乘务员应加强瞭望,工务、供电、电务、通信、房建部门应加强巡查。

降雨量符合限速警戒条件时,应继续进行限速警戒。

设备维护管理单位要根据设备实际状态严格把控列车放行条件;设备维护管理单位不低于工长职务的现场负责人可根据区间设备状态申请降低运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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