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工作手册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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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手册修改
学生会工作手册
前沿
在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随着高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素质的全面推进,高校学生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学生会作为学生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团组织的领导、指导下,以服务同学的成长成才为宗旨,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建设,发挥着联系同学与学校、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学校学生工作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更好地指导学生会工作,促进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在总结我校学生会工作的基础上,并参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
特制定《广西工学院学生会工作手册》。
希望我校各级学生会在此工作手册的指导下,形成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格局。
广西工学院学生会
会训
团结高效求实创新
章程
广西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西工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广西工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学生工作部(处)、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依靠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全院学生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学院的各项建设,促进学院的发展;团结、教育、引导、带领广大学生维护安定的政治局面;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及时反映学生意愿和要求,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广泛组织开展以拓展学生素质为主线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建文明校园,做文明工学院人”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学生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学生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为区学联副主席单位。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凡取得广西工学院学籍的在校本、专科(全日制)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有建议、批评与监督的权利;
2、在学生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通过学生会对学院的各项工作反映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
4、有参加学生会各基层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5、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请求学生会予以帮助解决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广西工学院学生会章程》、执行院学生会决议;
2、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有益的活动,积极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维护院学生会的团结、威望和正当权益,支持学生会开展工作,积极热情为学生会服务。
第三章机构及职权
第十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是它的常设机构,行使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二至三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院学生会讨论决定,报院团委同意,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大会的正式代表由学生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1、听取和审议广西工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对学生会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综合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学生代表大会提案,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4、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
第十三条学生会委员的任期为二至三年,学生会原则上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秘书长一人。
下设秘书处、学习部、宣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社团部、勤工部、纪检部、女生部。
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三人。
第十四条学生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部长组成。
第十五条学生会对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全院学生监督。
第十六条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认真传达和贯彻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
2、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等重大问题;
3、筹备和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4、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5、制定学生会工作条例和各项制度,加强自身建设;
6、经院学生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免去和增补院学生会委员及聘用干事;
7、领导和指导系、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系、二级学院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系级组织,分别由系、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系、二级学院学生会受所在系、二级学院党总支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二级学院团委的指导,系、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二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系、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系、二级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十九条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本基层组织,受所在系、二级学院党政和系、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五章附则
第六章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广西工学院学生会。
工作职责
广西工学院学生会工作职责
一、主席团工作职责
1、制定和完善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2、大型活动的统一指导、组织和监督。
3、对各部门工作、干部进行考核,组织干部培训。
4、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学生会的对外联系工作。
5、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进行学期工作总结。
6、组织召开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议和全体干部会议。
7、定期组织召开院、系(二级学院)两级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传达学院党委、团委及上级学联精神。
8、指导、督促和协调各系、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9、完成院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一)主席:
1、主持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听取汇报,并及时总结学生会的工作。
2、定期向院学工部、院团委汇报工作,并听取其工作指导意见。
3、定期组织召开各院、系(二级学院)两级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担任执行主席,加强院系、二级学院学生会间的联系。
4、做好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5、负责学生会各活动经费的审批。
6、根据工作需要,报院团委批准,可组织招聘学生会干部。
7、根据干部考核情况,报院团委批准,可进行干部的调整。
8、遇特殊情况,可指定副主席代行其职权。
9、完成院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席:
1、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
2、督促、协调分管部门工作,定期向主席汇报。
3、完成院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秘书处:
1、负责办公室值班安排和各部工作、人员的统一调配。
2、负责学生会的活动记录、会议记录及有关会议的通知;
3、负责整理和保存学生会各项工作计划、总结及其它档案材料。
4、管理学生会办公室及学生会资产。
5、管理学生会财务,负责日常财务开支的统计、报销和财务记录,定期向主席汇报。
6、负责审核学生会各部门的活动宣传稿件。
7、指导各系、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档案建设。
8、负责学生会网站的维护和管理。
9、根据需要,召开院、系(二级学院)两级学生会秘书长工作会议。
10、完成院团委和学生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习部
1、了解和掌握全院学生的学习情况,广泛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解决同学们在学习方面遇到的问题。
2、针对同学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学习经验交流会、学术报告、讲座、知识竞赛、大学生论坛和辩论赛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综合素质。
3、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做好学风督查工作。
4、根据需要,召开院、系(二级学院)两级学生会学习部长工作会议。
5、完成院团委和学生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
1、做好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扩大学生会在校内外的影响。
2、通过组织开展书法、绘画等比赛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文化素养。
3、协助院党委宣传部做好校内宣传横幅的管理工作。
4、根据需要,召开院、系(二级学院)两级学生会宣传部部长工作会议。
5、完成院团委和学生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体育部:
1、广泛开展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并协助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有关知识讲座,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运动水平和体育欣赏水平。
2、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做好院内体育活动设施的管理工作。
3、听取同学们对开展体育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积极开展各种校际友谊比赛。
5、根据需要,召开院、系(二级学院)两级学生会体育部部长工作会议。
6、完成院团委和学生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文艺部:
1、举办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文娱生活,提高广大同学的艺术修养。
2、了解和发现文艺人才,及时向院文艺团体推荐。
3、组织学生会干部进行文艺、礼仪培训,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
4、协助做好相关团体在我院举办的各项文艺活动。
5、根据需要,召开院、系(二级学院)两级学生会文艺部部长工作会议。
6、完成院团委和学生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生活部: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堂、宿舍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组织同学们开展公益劳动和自我服务活动。
3、协助学生处做好文明宿舍的检查评比工作。
4、做好学生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有效维护同学们的正当利益。
5、了解、掌握同学们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响。
6、根据需要,召开院、系(二级学院)两级学生会生活部部长工作会议。
7、完成院团委和学生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纪检部:
1、制定和完善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进行干部量化考核工作,对干部做出工作鉴定,鉴定结果分别报院、系(二级学院)团委,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提供依据。
3、负责学生会的日常考勤工作,定期统计并及时予以公布。
4、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
5、每学期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广西工学院学生会工作手册》。
6、根据需要,召开院、系(二级学院)两级学生会生活部部长工作会议。
7、完成院团委和学生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女生部:
1、结合女生特点,开展适合女生参加的活动。
2、深入关心女生的学习和生活,了解女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3、管理院大学生礼仪队。
4、根据需要,召开院、系(二级学院)两级学生会女生部部长工作会议。
5、完成院团委和学生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社团部:
1、根据学生兴趣与要求,协助筹备成立社团。
2、规范社团管理,定期做好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及对各社团的活动开展考核工作。
3、建立社团档案,记载社团的发展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
4、定期召开各社团负责人例会,检查各社团的工作情况,及时指出各社团工作中的不足,并责其限期整改。
5、管理各社团资金并指导和核查各社团使用资金情况(包括赞助、会费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审查各社团呈报的活动计划、方案和经费预算,对其活动申请进行批复。
7、协调各社团解决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8、根据社团的实际情况经社团部讨论,学生会常委会研究决定,报院团委批准,可对社团进行调整。
9、组织开展对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院团委和学生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勤工部:
1、收集勤工俭学信息,为同学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2、为学生会开展活动联系商家的赞助。
3、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干部提供挂职锻炼机会。
4、建立商家档案,定期联系商家。
5、加强与区内外兄弟院校的联系、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提高学院知名度。
6、监督、协调各系、二级学院学生会勤工部的工作。
7、根据需要、召开院、系(二级学院)两级学生会勤工部部长工作会议。
8、完成院团委和学生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部管理
广西工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干部为同学们服务的意识,使我院学生工作进一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的道路,使学生干部真正成为联系学校和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西工学院学生会全体干部。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任务和要求
第三条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是: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体同学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各司其职,尽心尽力,互相帮助,为搞好学院团学工作共同努力。
第三章学生干部条件
第五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向上,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学习刻苦认真,综合测评在本年级本班前50%,课程无重修。
第七条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工作热情主动,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严于律己,品行端正,能起表率作用。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谨慎,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产生
第九条学生干部的产生按照《广西工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三章执行。
第十条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上级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五章学生干部考核
第十一条根据《广西工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进行考核。
第六章学生干部奖惩
第十二条每学期末,由纪检部牵头,根据《广西工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对干部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续聘、解聘和评优的依据。
第十三条凡被聘用的干部均在聘期结束后颁发聘书。
第十四条干部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在聘期结束后颁发荣誉证书。
具体条件如下:
1、干部任期满一年;
2、每学期考核成绩均在80分以上;
3、任期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工作失误。
第十五条每学期末,学生会将评选出优秀部门和先进个人。
1、优秀部门评选条件:
(1)部门成员学期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工作失误;
(2)部门成员工作考核成绩均在85分以上;
(3)部门发展目标明确,内部建设良好。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干部考核成绩在88分以上;
(2)任期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工作失误。
第十六条干部将按《广西工学院学生会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德育加分。
第十七条对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及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以上者,学生会将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撤销职务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干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自动辞职:
1、言行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者;
3、在任职期间有一门课程重修者;
4、严重阻碍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5、以职权谋取私利者;
6、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7、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
第十九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广西工学院学生会。
广西工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严肃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学生会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西工学院学生会全体干部。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德育方面(15分)
1、思想政治觉悟(5分)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用科学的理论、观点分析、解决问题;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热爱集体,敢于同不良现象、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品行规范(5分)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办事公正,顾全大局,作风正派。
严格要求自己,为广大同学树立良好的榜样,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3、遵守纪律(5分)
遵纪守法,对不良现象能及时给予制止和批评教育。
第四条学习方面(35分)
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35分);学习成绩平均在85-89分(32分);学习成绩平均在80-84分(30分);学习成绩平均在75-79分(28分);学习成绩平在学生成绩平均在65分-69分(24分);学习成绩平均在60分-64分(22分);学习成绩平均低于60分(18分);每补考一科在原来基础上扣2分,重修一科扣4分。
第五条工作方面(50分)
1、工作态度(10分)
(1)布置工作完成及时(3分);拖欠一周(1分);拖欠一周以上(-1分)。
(2)工作计划、总结内容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赋3分、2分、1分。
(3)部门工作报道上交及时(4分);部门工作报道拖欠(2分);不交(-1分)。
(4)上述三项按部门考核,最终成绩为部门每位成员的该项得分。
2、工作能力(10分)
(1)能按时完成院团委、学生会交办事的工作(10分)。
(2)不能按时完成院团委、学生会交办事的工作,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工为止。
3、工作创新(5分)
工作富有创意,能提出新颖可行的计划。
4、工作协调(5分)
积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参加所在系、班级开展工作的各项活动。
5、考勤(20分)
(1)会议考勤(6分)
主席团会议:
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未到一次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常务委员会会议:
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未到一次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全体干部会议:
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未到一次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各部门会议:
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未到一次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具体活动的筹备会议:
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未到一次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2)值班考勤(8分)
室值班:
迟到一次扣0.5到一次扣2分,无故未到一次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动的现场值班:
迟到一次扣0.5到一次扣2分,无故未到一次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在值班期间出现工作失误(如漏记当天重要工作事宜、遗失公物等)者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3)活动考勤(6分)
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未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4)会议或活动开始后5分钟内不到者视为迟到。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六条每学期末,由主席团统一召集全体干部集中考核,完成本学期的干部考核工作(学习成绩可在下学期填写)。
第七条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对本学期工作作简要总结;
2.参与考评人员填写《广西工学院学生会干部考评表》;
3.纪检部填写《广西工学院学生会干部综合测评表》;
4.纪检部将《广西工学院学生会干部综合测评表》反馈给主席团、所在系填写工作鉴定;
5.院团委填写审查意见;
6.纪检部公布最终考核成绩,将成绩反馈至干部所在系、二级学院,并上报院团委。
第八章考核办法(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A=
/n
A为最(终成绩,Xi为每个参评人员的给分,n为参与考评人员数)
第九条参与考评人员:
1.各部门成员考评:
主席团成员、纪检部成员、本部门其他成员;
2.主席、副主席考评:
院团委老师、主席团其他成员、各部部长。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考核工作须客观、公正、透明,纪检部应及时公布考核成绩,接受全体干部监督。
第十一条考核成绩公布后1周内,若被考评人对成绩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向主席团申斥。
第十二条本《考核条例》解释权归广西工学院学生会。
广西工学院学生会干部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学生会组织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广西工学院学生会全体干部。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会议考勤: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考勤,常务委员会会议由纪检部部长考勤,全体干部会议由纪检部考勤,各部门会议由部部长或部长指定干部考勤,具体活动的筹备会议由活动负责人考勤。
第四条活动考勤:
由活动负责人或由其指定干部考勤。
第五条值班考勤:
办公室值班由秘书处考勤,活动现场值班由活动负责人考勤。
第六条离柳外出(寒、暑假除外)考勤:
由纪检部考勤。
第七条干部应主动、及时签到,且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
第八条会议考勤、活动考勤、值班考勤和外出考勤结果,必须于活动结束2天内将结果报纪检部。
第九条考勤情况由纪检部公布,并接受全体干部的监督。
第三章请假
第一十条会议、活动和值班请假程序:
主席团成员请假须得到主席批准,其他干部请假须得到分管主席批准。
请假者应至少提前1天报相应负责人。
第一十一条离柳外出(寒、暑假除外)请假程序:
(一)常务委员会成员须提前2天向主席和院团委主管老师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校。
(二)其他干部须提前2天向分管主席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校。
第十二条干部请假须统一使用《广西工学院学生会干部请假条》,严禁活动当天请假,严禁事后补假。
请假人应将批复后的请假条提前1天交相应负责人。
第十三条干部因上课、生病、意外事故、参加院系重大活动或紧急工作任务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事后1天内向分管主席说明原因,并按程序补交假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主席团成员在签发请假条时,应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假公济私。
第十六条常委会成员应严格遵守本《考勤制度》,做好表率作用。
第十七条为确保活动正常进行,活动负责人须通知到位。
第十九条本《考勤制度》解释权归广西工学院学生会。
社团管理
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社团是由我院在籍学生自愿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团体。
学生社团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动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活跃校园文化,服务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为宗旨。
第二条社团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实现学生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全面成才服务。
社团活动要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
第三条社团接受院团委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部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社团部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生会社团部是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协调各社团开展工作而专设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社团部职能:
1.根据学生兴趣与要求,协助筹备成立社团;
2.规范社团管理,定期做好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及对各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3.建立社团档案,记载社团的发展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
4.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检查各社团工作情况,及时指出各社团工作中的不足,并责其限期整改;
5.管理各社团资金并指导和核查各社团使用资金情况(包括赞助、会费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审查各社团呈报的活动计划、方案和经费预算,对其活动申请进行批复;
7.协调各社团解决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8.根据社团的实际情况经社团部讨论,学生会常委会讨论通过,报院团委批准,可对社团进行调整;
9.组织开展对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院团委和学生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社团组织我院在籍学生30人(含30人)以上并具有共同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兴趣爱好者,本着“自愿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并在学院尚未存在相同性质和职能的社团前提下,经发起人申请,社团部审核,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成立社团。
第七条社团成立
1.筹备成立新的社团必须先向社团部递交书面申请并附可行性报告,经社团部审核,报院团委同意后可进行筹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