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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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正常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
(一)正常工时制:
实行五天八小时工作制
(二)综合工时制
员工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
实行三班两倒,上四休二工作制。
实施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
2、实行综合工时制岗位,每月排班表须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当月底提交下月的排班表。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一)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
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分厂由人事专员负责考勤,各部室设兼职考勤员记录管理本部人员的出勤情况,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
1、一天打卡四次,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前后两次打卡不得少于半个小时。
2、因停电或考勤机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打卡,由各部门考勤员手工考勤,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
3、因个人原因未打卡的员工,要及时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统计员据此上报考勤。
4、因个人原因(公出例外)未打卡补签每次扣10元,当月累计忘记打卡达五次(含)以上,则不予办理补签手续,直接按缺勤处理。
(二)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分厂人事专员及时汇总本部门考勤统计结果,每月5号前整理后交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迟到、早退、旷工管理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均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
2、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
3、工作调派中,在规定的时间未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或因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
6、其他等同于旷工的行为。
第七条加班管理
1、严格控制加班,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按权限审批后方可计算加班。
《加班申请表》经单位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作为统计加班的依据。
2、紧急加班可事后补单,但须提前通知直接领导,加班未填写《加班申请表》或事先未通知上级领导的不予承认。
3、实际加班时间应与指纹打卡纪录相符,加班薪酬计算以打卡记录为准,否则无效。
第八条出差与公出管理
员工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表》按程序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考勤并存档。
员工因公需在上班时间外出,必须征得部门主管的同意,要及时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按流程审批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其他奖惩规定
1、考勤打卡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超过10分钟在30分钟以内罚款40元;超过30分钟按缺勤处理。
2、每旷工一天相当于三天事假的工资扣除,并扣发当月各项奖金,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五天者,公司直接考虑辞退。
3、员工请假或调休需填写《请假休假申请单》,《请假休假申请单》审批后交部门人事专员或统计员,请假休假手续不全者,人力资源部有权不受理。
4、一个季度请事假累计超过4天或矿工一天者,取消季度评奖评优资格;年度累计请事假超过8天或矿工二天,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5、不在规定考勤时间范围内打卡的不予承认与受理
鉴于车间部分技术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机台长、工艺岗、设备岗等),每月不在考勤时间范围内打卡的次数不得超过5次(含5次),且必须有原始考勤记录,并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报部门人事专员或统计员备案,否则不予承认与受理。
6、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员工起到监督带头作用,对未打卡补签的审批要客观实际,经人力资源部核实补签申请表不符者,扣罚部门负责人50元/次,并通报批评。
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条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
第十一条法定假日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带薪)
1、休假范围及条件:
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1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年休假规定,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如下表:
参加工作时间
满1年不满10年
满10年不满20年
满20年以上
每年休假时间
5天
10天
15天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享受年休假的特殊规定:
(1)全脱产学习满一年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1年员工,可享受休假,假期减半。
(2)员工事假累计超过10天以上或工伤假超过半年,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旷工1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5)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1年的年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能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员工的年休假,其主管领导有建议权。
第十三条调休管理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原则上实行调休管理,按1:
1的天数安排补休,调休需在三个月内完成,过期失效。
2、申请调休必须注明对调加班时间,加班时间应与指纹打卡纪录相符,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各类假期管理
(一)事假
1、员工确因不可克服的事由,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经批准可请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以旷工论。
2、如在请假之前存在调休假,可用调休假冲减事假,可不扣工资,但必须调休在前,请假在后,并且在请假表上注明调休时间。
3、员工在请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4、员工请事假一个月累计不超过5日,一年累计不超过25天,超过的以旷工论。
(二)病假
1、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请假就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2、员工因病请假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或社保指定医院诊断书或医疗证明及医疗费单据并在单上附注医生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提供者依事假处理。
严禁提供虚假单据,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3、员工在病假期间工资支付:
(1)入厂不满2年的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入厂满2年不满4年的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入厂满4年不满6年的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入厂满6年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的100%。
病假工资如低于郴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按郴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婚假(带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1、加入公司满一年(以结婚证签发日期为准)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但须于一周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婚假应一次请完,请假时须提供《结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人力资源部;若不能在请假时提供,应在销假后三日内提供。
3、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
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12天。
4、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5、员工在婚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
(四)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
旁系亲属(如兄、弟、姐、妹、叔伯等)死亡时,给丧假2天。
2、员工必须在假满后三日内提交死亡证明、户籍证明或本人与死者关系证明书,未能提供者按事假处理。
3、员工在丧家期间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
(五)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
1、已婚女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按照国家最新产假规定,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30天,男员工在其配偶生育时可享受15天陪产假。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流产在四个月以下(含)的可休息5天,四个月以上的可休息7天。
节育、绝育手术持医院证明给予休假天数。
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3、女员工生育后,小孩未满1周岁期间,可取得以下任何一项哺乳假:
(1)每天上、下午各30分钟;
(2)每天上班后或下班前的1小时;
(3)每月3天。
4、凡持有《生育证》而怀孕的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上者,每月给予半天时间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怀孕期间每天上、下午各给予15分钟加餐时间。
5、产假、计划生育假、陪产假、哺乳假的天数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六)工伤假
1、员工因工负伤,人力资源部应于24小时内呈报社保部门,同时由该员工直属主管于二日内提供《工伤事故报告书》,经公司主管副总核准后,可请工伤假。
2、因他人违反安全操作程序而导致伤残事故,所发生的治疗费用、误工工资由肇事者赔偿。
3、员工在工伤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支付。
第十五条请假核准权限
1、请假核准权限按公司审批流程执行:
一般职员请假审批流程
申请人填单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复审三天(含)以上企管总监审核
部室负责人、副总监以上人员请假审批流程
申请人填单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复审企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2、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需提前一周申请,并安排合理岗位的工作衔接。
3、请假不足一天者签核权限与一天的规定相同。
4、员工请假如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时,主管人员可依公司请假核准权限不予准假或酌情予以缩短、提前或延后准假。
5、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按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第十六条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签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