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务员考试行测考试练习题法律常识5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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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务员考试行测考试练习题法律常识58

北京市2018年公务员考试行测考试练习题:

法律常识(58)

Ø第1题:

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实践中,按照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在职业道德品质方面(____),得以形成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达到较高的境界。

A.环境熏陶和培养教育

B.管理和监督

C.外界监督和自我约束

D.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

【答案】:

D

【来源】:

暂无

【解析】

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从事各种职业活动的人员,按照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在职业活动中所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使自己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界。

这是一种自律行为。

答案应选D。

基本规范包括:

1.爱岗敬业;2.诚实守信;3.办事公道;4.服务群众;5.奉献社会。

Ø第2题:

根据《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委托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申请,缴纳期限不得超过(____)。

A.两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答案】:

B

【来源】:

暂无

【解析】

第十条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Ø第3题:

关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A.甲县规定,乡、镇政府制作的政府信息,统一由县政府负责公开

B.乙市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发生变动,在标准变动以后第30日予以公开

C.丙区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D.丁市政府在市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答案】:

D

【来源】:

暂无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故正确答案为D。

Ø第4题: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____)。

A.思想品德

B.工作能力

C.工作实绩

D.勤奋敬业

【答案】:

C

【来源】:

暂无

【解析】

《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故正确答案为C。

Ø第5题:

下列人员中,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____)。

A.局长、厅长、委员会主任

B.副局长、副厅长、委员会副主任

C.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D.副省长、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

【答案】:

D

【来源】:

暂无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故正确答案为D。

Ø第6题:

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不应支付(____)。

A.土地开发费

B.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C.土地征用费

D.土地补偿费

【答案】:

ACD

【来源】:

暂无

【解析】

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应支付:

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费。

故本题选项中,只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开发费、征用费和补偿费都不需要支付,故本题选ACD。

Ø第7题:

甲出售伪劣“良种”,被农民乙丙丁起诉。

甲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

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____)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答案】:

D

【来源】:

暂无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Ø第8题:

按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可将其分为(____)。

A.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B.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C.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

D.成文法律关系和习惯法律关系

【答案】:

C

【来源】:

暂无

【解析】

按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可将法律关系分为:

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

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Ø第9题:

某市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个体户许某(先已拘留5天),认定其犯有制作、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罪。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还扣押了许某的四台录像机,并擅自将这四台录像机作为公物四处借用。

许某被羁押11个月后,检察机关查明其确无犯罪行为,决定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遂归还了这四台录像机,但均已破旧不堪,其中两台已无法使用。

许某若提出赔偿要求,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

A.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机关

B.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检察机关

C.许某只能就拘留、逮捕或录像机损坏中任选一项提出赔偿要求

D.许某可以同时提出两项赔偿要求,即赔偿因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所遭受的损害以及赔偿被损录像机的价款

【答案】:

D

【来源】:

暂无

【解析】

人身自由受到侵犯和直接物质损失都应赔偿,D项符合

所谓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Ø第10题:

下列关于诉讼程序的选项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____)。

A.发回重审的案件

B.共同诉讼中,原告一方有50人

C.甲起诉乙,要求乙返还借款3000元,但起诉时乙下落不明

D.甲起诉乙合同违约,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无原则分歧

【答案】:

D

【来源】:

暂无

【解析】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D选项最符合要求,故正确答案为D。

Ø第11题:

保密工作,是指知晓秘密和掌管秘密的人保守和保护秘密的工作。

以下属于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是(____)。

A.专项保密制度

B.员工保密培训制度

C.突击检查制度

D.责任追究制度

【答案】:

ABCD

【来源】:

暂无

【解析】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法规对与保密内容的界定,保密工作管理包含题干A、B、C、D四项的表述,故正确答案为A、B、C、D。

Ø第12题:

下列各产品中能够适用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是(____)。

A.甲自产自用的木椅

B.乙销售的木椅

C.丙自建自用的木屋

D.丁销售的木屋

【答案】:

B

【来源】:

暂无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由上可知,正确答案为B。

D项中的木屋属于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的规定。

Ø第13题:

下列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是(____)。

A.某饭店店堂告知:

“请保管好随身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B.某干洗店申明:

衣物丢失,只赔负洗衣费二倍的价钱

C.淘宝网某服饰店表示:

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

D.某商场厕所门口获救牌“地滑小心摔倒,否则概不负责任”

【答案】:

A

【来源】:

暂无

【解析】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行业规定,衣物丢失,应给予消费者最高价不超过洗衣费20倍的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归经营者所有。

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据此可知,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故本题答案选A。

Ø第14题: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____)。

A.私有财产权

B.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C.私有财产

D.继承权

【答案】:

AD

【来源】:

暂无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故正确答案为A、D。

Ø第15题:

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________)。

A.民政机关

B.司法行政机关

C.人民法院

D.公证机关

【答案】:

C

【来源】:

暂无

【解析】

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中请宣告他死亡。

Ø第16题: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____________进行审查。

A.合法性

B.合理性

C.执法依据

D.申请人要求复议的内容

【答案】:

AB

【来源】:

暂无

【解析】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故正确答案为A、B。

Ø第17题:

下列属于行政许可证件的有(____)。

A.许可证

B.执照

C.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

D.资格证、资质证

E.驾驶证

【答案】:

ABCDE

【来源】:

暂无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____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____(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____(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故本题选ABCDE。

Ø第18题:

关于平等,以下说法错误的是(____)

A.平等是历史的范畴

B.人人平等这一观念的确立是因为宗教的兴起和不断的传播

C.平等是人和人的对等对待的社会关系

D.平等要求采取一视同仁的普遍原则,反对区别对待

【答案】:

D

【来源】:

暂无

【解析】

D项说法过于绝对,平等并非采取绝对的一视同仁,而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平等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在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的平等。

范围的限定决定了这种平等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相对性的理解:

一是现实权利的平等是相对的——法所确定的平等权是一种形式表达上的平等,而不就等于实际平等,或权利实现结果上的公平。

究其原因在于,个体本身在能力(素质及其所拥有的实现权利的条件)上,以及社会对权利和义务及其保障在分配上存在着差异。

二是其他基本权利的享有是相对的——就对那些可以在一定条件被限制或剥夺的权利(如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财产权等),以及因群体类别不同(如一般群体与特殊群体)而生的不同权利的享有而言,公民之间的平等是相对的。

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与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在政治领域中所享有的权利就不可能是平等的。

故正确答案为D。

Ø第19题:

(不定项选择)下列关于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

A.1953年通过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直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

B.1979年修订的选举法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省、自治区人大为5:

1,全国人大为8:

1

C.1995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和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4:

1,自治州、县、自治县仍是4:

1

D.2010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2:

1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答案】:

ABC

【来源】:

暂无

【解析】

D项中,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我国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规定为1:

1。

Ø第20题:

在我国,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的分类中不包括(____)。

A.国家级正职

B.巡视员

C.厅局级副职

D.乡科级副职

【答案】:

B

【来源】:

暂无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非领导职务层次为: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由上可知,A、C、D项都属于领导职务层次,故正确答案为B。

Ø第21题:

行政处罚只能()。

A.由公安机关执行

B.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

C.处罚公务员或公民个人,而不能处罚单位或组织

D.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

【答案】:

D

【来源】:

暂无

【解析】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根据此定义,行政处罚的机关不仅仅是公安机关,因此A项错误;相对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的处罚是《公务员法》的处分行为,因此B项错误;行政相对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能是公务员,因此C项错误。

根据定义本题选D项。

Ø第22题: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答案】:

C

【来源】:

暂无

【解析】

保险法规定,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因此本题选C项。

Ø第23题:

林某不服县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农业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林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一周后,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

A.林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审理

B.林某可以对法院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C.林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

D.林某可以对农业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答案】:

D

【来源】:

暂无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制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销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可知,林某不可以再向法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撤销原裁定。

本题中林某的撤诉申请已经发生效力,法院已经裁定准予撤诉,不能再撤回起诉,故排除选项A。

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知选项B错误,排除;从题干可看出,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并没有错误,林某不能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而林某对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新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故选D。

Ø第24题:

每一个劳动者走上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都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订立的核心原则是(________)。

A.协商一致的原则

B.平等自愿原则

C.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D.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答案】:

B

【来源】:

暂无

【解析】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自愿,即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双方自己的意愿。

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核心原则。

(二)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使双方的意见达到一致,而不能使用强加于人的和欺骗等手段。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密切相关和不可分割的,平等是自愿的基础,自愿是平等的体现,协商一致则是平等自愿的唯一表达形式。

可见,协商一致原则是平等自愿原则的延伸和结果。

故选B

Ø第25题:

2010年3月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选举法的决定。

下列选项中,属于本次选举法修改后新增内容的是(____)。

A.恢复间接选举中的预选

B.恢复直接选举中的预选

C.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D.规定直接选举中选区的大小,按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

【答案】:

C

【来源】:

暂无

【解析】

2010年选举法修改,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故正确答案为C。

选项A是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增加的内容,选项B是2004年修改选举法时增加的内容,选项D是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新增的内容,都不是本次新增的内容。

1953年《选举法》第二十条规定,各省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按人口每八十万人选代表一人;中央直辖市和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省辖工业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按人口每十万人选代表一人。

1979年《选举法》第十、十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为: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省、自治区人大为____5:

1,全国人大为8:

1。

1995年修改的选举法缩小了1979年《选举法》中规定的比例,将省、自治区和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从原来的5:

1、8:

1,统一修订为4:

1,自治州、县、自治县仍是4:

1。

2010年《选举法》修改后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Ø第26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阶级社会中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共同点的是(____)。

A.都是社会规范

B.都具有阶级性

C.约束范围都相同

D.都是治国途径

【答案】:

C

【来源】:

暂无

【解析】

法律与道德所约束的范围是不同的,道德约束的范围比法律约束的范围更广,其他三项均为二者的共同点。

故正确答案为C。

Ø第27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____)通过。

A.三分之一以上多数

B.过半数

C.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D.四分之三以上多数

【答案】:

B

【来源】:

暂无

【解析】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Ø第28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

A.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

对丙应当以乙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

C.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窗子、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中学生乙(16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D.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丁理赔8万元,二人平分。

丁戊构成贪污罪共犯

【答案】:

D

【来源】:

暂无

【解析】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这三个条件缺一即不构成共同犯罪。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并不具备犯罪故意条件,排除A。

B项中的丙从不参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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