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部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013.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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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部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013.11).doc

张家口发电厂塔山分厂维护部

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 检查考核管理

适用范围 塔山分厂维护部所有班组及外协队伍的班组

废止说明 同时废止塔山分厂维护部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012-01-03实施)

内容概要 本制度为规范维护部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而制定,主要包括考勤管理、劳动纪律管理、考核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使职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确保职工在塔山分厂期间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纪律是职工在生产(工作)当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个人形象最直观的表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维护部所有班组及外协队伍的班组。

第四条维护部部长是本部门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部门管理人员和班组的劳动纪律,负责对各专业及所有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其他副部长及助理协助部长做好分管专业的劳动纪律管理。

第五条班组长是本班(组)劳动纪律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班(组)职工的劳动纪律。

维护部各专业负责人对相应专业班组人员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

第六条部门及班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考勤员,考勤员应逐日登记职工的考勤情况,按月上报职工的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七条术语及定义

(一)劳动纪律是维护部为形成和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要求全体职工在劳动、工作、生活过程中,以及与生活、工作相关的其他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二)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中最基本的管理,企业规定职工的工作日、上下班时间,请假、加班、出差、外出等制度。

(三)考勤管理员是负责本本部门或本班组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四)福利假包括:

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等。

(五)非福利假包括:

病假、事假、公假等。

(六)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

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七)公假是指职工由于行使选举权、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代表会议;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活动、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行为。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八条职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按厂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维护部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每月的考勤统计与报送工作。

各班组设兼职考勤员,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考勤上报维护部考勤员处,由维护部考勤员统一进行签字后报送。

考勤员每月初将考勤表下发各专业考勤员,考勤员负责职工日常考勤记录。

对于出差职工,按照出勤填报。

第十条职工休假按照张家口发电厂休假制度执行,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班长有一天的批假权限,两天以上休假必需经过维护部部长批准,批复的休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保存在考勤员处,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的,事后要及时补办请假单。

第十一条职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至上班后15分钟内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内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超过上述规定者,记半天休息。

第十二条职工临时离岗,需向班组长请假,在安排好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否则按休息半天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需离开塔山发电公司休假时,必须填写“请假单”,向部长申请批准,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职工请假期满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职工休假的起始时间从坐通勤车离开塔山发电公司时算起,休假终止时间为职工坐上到塔山分厂工作的通勤车时止;职工休假乘坐通勤车以外的交通工具时,休假起止时间以离开或到达塔山发电公司的时间计算。

第十六条专业组长及以下岗位职工请假休息(年休假休完),本月度内休息时间在10天以内时,按照每天100元核减工作量工资;本月度内请假时间在20天以内时,按照每天150元核减工作量工资;全月休假时,扣除岗位工资以外的所有工资;所扣除的工资用于奖励部门或班组增加工作量的人员。

第十七条专业组长以上岗位职工请假休息(年休假休完),本月度内休息时间在10天以内时,按照每天150元核减工作量工资;本月度内请假时间在20天以内时,按照每天200元核减工作量工资;全月休假时,扣除岗位工资以外的所有工资;所扣除的工资用于奖励部门或班组增加工作量的人员。

第三章劳动纪律管理

第十八条工作纪律管理

(一)各班组应加强对劳动纪律的考核,每月4日前,各班组应把上月度违反劳动纪律考核情况报部门领导。

(二)部门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劳动纪律,在遵章守纪中起模范表率作用,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需要外出要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及时销假。

(三)上班期间,要求坚守岗位,不得串岗、聊天、睡觉、大声喧哗等,不做与工作无关(如:

看小说、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含围观者、睡觉、干私活等)的事情。

(四)职工酗酒上班或上班期间不服从领导指挥,或无理取闹、骂人、打架的,经教育不改者,部门负责人有权终止当事人工作,并视情节处理。

(五)职工工作应积极主动相互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同心协力做好维护部的各项工作。

(六)参加各类会议要准时,不得迟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并安排其他人参加;会议期间将手机设在振动状态,一般不在会议期间打、接电话,如有必须接打的电话,应到会议室外处理;开会期间注意着装规范,姿态端正,严肃认真。

(七)认真遵守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杜绝习惯性违章,在现场发现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工作要逐级汇报,发生问题首先反映给部门负责人,不得越级汇报工作。

(八)职工在工作期间要遵守分厂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及临时管理规定。

职工在外出调研或学习期间不但要遵守张家口发电厂的各项管理制度,还要遵守调研单位的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非工作行为管理

(一)职工在驻塔山分厂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张家口发电厂塔山分厂各项管理规定。

下班后,职工到张家口发电厂塔山分厂指定的食堂就餐,到公寓楼休息。

(二)职工家属探望职工和考察职工生活环境时,职工应提前告知维护部领导,食宿安排确实有困难,可向部门领导反映协助解决。

(三)职工不得在公寓聚众赌博、饮酒、大声喧哗,或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四)职工应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在公寓内及公寓周围不得流动吸烟,随意乱扔烟头杂物或随地吐痰。

在室内烟灰缸应远离床位,严禁卧床吸烟。

(五)为保证职工的休息,同宿舍职工应互相体谅,尽量不影响他人休息,提倡职工早晚锻炼。

(六)职工在食堂就餐,要自觉遵守分厂就餐制度,排队就餐,餐厅内严禁打闹嬉笑。

提前到餐厅就餐按照早退处理。

(七)职工需要离开分厂时,应履行请假手续,将离厂事由、时间、目的地如实汇报部门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外出,返回应向领导汇报;职工离开塔山发电公司外出期间,应注意安全,此时间段内的一切行为均为个人行为,负完全行为责任。

(八)职工外出期间,遇事应礼让,要遵守社会公德和法纪法规,饮酒要适度,不得酗酒滋事,严禁在洗浴、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从事不法活动,避免发生纠纷。

(九)维护部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分厂安排的文娱活动和培训活动,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沾染黄、赌、毒。

(十)职工应乘坐分厂的班车往返于张电与塔山分厂之间,不得擅自开私家车来塔山分厂上班。

(十一)对于分厂在特定时期制定的特殊管理制度要认真执行,业余时间安排的培训及其它活动要积极参加。

第二十条考核规定

(一)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时,视情节考核50-1000元,在机组检修、各项保电及大负荷期间或其它特定时期加倍考核。

(二)迟到、早退一次,考核50元,当月超过三次者,加倍考核。

(三)擅自离岗在4小时以内的,每次考核100元,当月超过三次后,加倍考核。

(四)旷工一天考核200元,当月超过三天,加倍考核并按照分厂的相关制度处理。

(五)刁难考勤人员,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或弄虚作假,视情节考核50-500元。

(六)休班人员未填写休班申请单,未得到批准私自休班者,考核200元/天。

(七)职工擅自开私家车来塔山分厂上班,每次考核500元,并考核连带他人的考核金额。

(八)工作时间或午休时间饮酒考核200元/人。

(九)9厂区内禁烟场所吸烟或乱扔烟头杂物及随地吐痰等,考核200元/人次。

(十)离开办公室,未关闭电脑、电灯、空调等电源开关,未关好门窗等,发现一处考核50元/次。

(十一)不服从班组和相关领导工作或生活安排,或无理取闹、辱骂殴打他人的,视情节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次。

(十二)参加会议,手机响铃的,考核责任人50/元。

(十三)上班时间打扑克、打麻将、下象棋或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考核责任人100-500元/人次。

(十四)在塔山分厂期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对责任者进行内部下岗三个月处理,期间考核所有奖励。

(十五)职工在公寓聚众打麻将、赌博,考核责任人员500元/人。

(十六)违反公寓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照相关规定考核外,维护部将加倍考核责任人。

(十七)职工下班后外出,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领导许可,考核责任人200元/人,被分厂领导发现的加倍考核。

(十八)职工外出属于个人行为,酗酒滋事引起社会纠纷,后果自负,并考核责任人1000元/人,同行人员500元/人。

(十九)职工外出期间,进入桑拿、洗浴、歌舞厅等场所造成恶劣影响的,考核责任人1000元/人。

(二十)维护部管理的外协队伍违反上述规定时,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派遣工(技校生)违反上述规定时,可视情节酌情减少考核,并与批评、警示等措施相结合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在执行中与上级的有关政策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与其他部门制度条款相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张家口发电厂塔山分厂维护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维护部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012-01-03发布)废止。

附表:

1.维护部正式职工请假审批单

2.维护部派遣工请假审批单

表1

维护部正式职工请假单

申请日期:

年月日(部门留存)

请假人

所属班组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月日起至月日止

合计

班长审批

部长审批

注:

1、班长有准许请假1天的权力,一天以上需维护部部长批准。

2、病假需出示医生证明。

3、本表附件由维护部存档。

维护部正式职工请假单

申请日期:

年月日(请假人保存)

请假人

所属班组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月日起至月日止

合计

班长审批

部长审批

注:

1、班长有准许请假1天的权力,一天以上需维护部部长批准。

2、病假需出示医生证明。

3、本表附件由维护部存档。

表2

维护部派遣工请假单

申请日期:

年月日(部门留存)

请假人

所属班组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月日起至月日止

合计

班长审批

部长审批

注:

1、班长有准许请假1天的权力,一天以上需维护部部长批准。

2、请病假需出示医生证明。

3、本表附件由维护部存档。

维护部派遣工请假单

申请日期:

年月日(请假人保存)

请假人

所属班组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月日起至月日止

合计

班长审批

部长审批

注:

1、班长有准许请假1天的权力,一天以上需维护部部长批准。

2、请病假需出示医生证明。

3、本表附件由维护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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