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河南省教师工资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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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河南省教师工资标准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河南省教师工资标准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附件1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治疗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心律每分钟50-110次/分;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或经药物治疗达到此范围内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未治愈者,不合格。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各类病因所致的肝硬化,不合格。

  第七条各种肾脏疾病伴有肾功能不全者,不合格。

  第八条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

  第九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一条各种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十二条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不合格。

  第十三条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十四条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十六条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不合格。

  第十七条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脊柱严重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

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做过  较大手术,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不合格。

  第十九条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体检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本体检标准从2016年5月1日起试行,以往的相关体检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河南省工程系列职称资格评定标准  河南省工程系列职称资格评定标准  xx年03月19日星期三14:

28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结合我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分则  一、申报条件  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台下列条件:

  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产品的研究、设计工作。

  ③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中某一部分的研究、设计工作。

  ④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具有提出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

实施方案。

方案设计等的经历。

  ⑤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或具有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

  ①参与完成过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  项目一项以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条中的一条):

  获得省辖市级科技奖励一项以上。

  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并把科研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级项目,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作为主持人,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级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等的推广应用,或完成二项以上引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作为主要参加者,提出的一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省、部级项目审查委员会论证采纳,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通过省、部级鉴定。

  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级鉴定,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

成果转化的工程技术人员,实现技术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一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4.论文与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以上、、条中的一条):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  者。

  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在省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省辖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二篇以上,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定,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公开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

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条中的一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人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规程。

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业务主管部门或省辖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对大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研究。

设计工作。

  ④完成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配套项目中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完成过两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产品的全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⑥具有提出过一项以上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的经历。

  ⑦具有较强的竟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本专业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或具有一项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

  ⑧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一项以上大型以上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的经历。

  ⑨具有参与编制本行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行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能力与经历。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以上、、条中的一条):

  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或获得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二项以上。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把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项目,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作为主持人,提出的二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  省、部级项目审查委员会论证采纳;作为主持人,完成的二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通过省、部级鉴定并交付使用。

  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二项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大型先进设备,有创新的技术成就,通过省。

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

  主持新产品、新技术。

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制、开发,实现技术产业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主持研究开发的产品,有一种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或为主领办、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一项以上或行业标准。

规程、规范二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4.论文与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以上、、条中的一条):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

  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在国外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在国际学术年会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省部级下达的重点科研、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一篇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公开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

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论著及评审霎员会组织的答辨并达到合格的要求外,坯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  件中三条以上、、条中的一条)。

  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著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专业奖励。

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三、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

  “主持”、“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者”以项目设计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省级或省辖市级鉴定”通过者须提交鉴定文件。

  四、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五、本条件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

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撰写论文、论著、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

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六、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

  七、机关分流人员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著均以近五年的业绩为主。

  八、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住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河南省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河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6月30日附件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知  豫政〔2016〕56号  一类行政区域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  二类行政区域  三类行政区域  郑州市  开封市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市区  市区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宝丰县、郏县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  开封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洛阳市  平顶山市安阳市  叶县、鲁山县内黄县  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  市区市区市区、沁阳市、孟州市  淇县辉县市、新乡县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市区  浚县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  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  市区、长葛市市区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陕县  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舞阳县、临颍县卢氏县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息县、新县、潢川县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遂平县  南阳市  市区  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市省直管县(市)济源市巩义市  市区市区市区、项城市市区  汝州市、永城市  兰考县、滑县、长垣县、固始县、邓州市、鹿邑县、新蔡县河南省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2016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与2016年所做的调整相比,此次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在15%左右,调整后的水平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平,在中部六省居领先地位。

  河南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

同时,将漯河市市区由二类行政区域调整为一类行政区域。

  这是河南省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与2016年所做的调整相比,此次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在15%左右,调整后的水平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平,在中部六省居领先地位。

此前,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元;二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元;三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元。

河南省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调高200元  河南省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调高200元  本月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高200元,郑州等一类区最低工资每月1600元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调高了!

从7月1日起,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400元提升至1600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250元提升至1450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100元提升至1300元,等于说各增加了200元。

这是记者7月10日从省人社厅获得的消息。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最低工资规定,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标准,违者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

12333。

  一、二、三类行政区域都分别包括哪些地方?

据介绍,省会郑州所辖县区均为一类行政区。

此外,洛阳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平顶山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安阳市区、鹤壁市区、新乡市区、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许昌市区、长葛市、漯河市区、三门峡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陕县、济源市区、巩义市都属于一类行政区域。

开封市区(不含祥符区)、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宝丰县、郏县、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淇县、辉县市、新乡县、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濮阳市区、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舞阳县、临颍县、卢氏县、南阳市区、商丘市区、信阳市区、周口市区、项城市、驻马店市区、汝州市、永城市属于二类行政区域,其他为三类区域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

豫人社劳资3号【成文时间】:

2016-06-23  【主题词】:

人力资源工资标准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将各省辖市的县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  工资规定》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附件:

各省辖市市区、县行政区域类别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各省辖市市区、县行政区域类别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身心健康。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第二条业务条件  一、三级教师  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

  三、一级教师  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校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者主持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者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在学生思想政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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